第一篇:阜阳市文管所2011年党务公开工作总结
阜阳市文管所2011年党务公开工作总结 按照《阜阳市文管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内容,创新党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开展顺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所领导班子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在行动上付之实施,先后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支部书记、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阜阳市文管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推进我所党务公开工作,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办宣传专栏,专题辅导等形式,将党务公开的内容、程
序、方式和时限等公之于众,自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夯实基础,加强建设,推进工作
(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为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所建立健全了党务公开责任制度、党务公开审批制度、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等多项制度,使各项制度贯穿于公开前、公开中、公开后的全过程,党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
(二)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合法
坚持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凡是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原则上都要求进行公开。
我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方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等。
(三)公开程序规范、有序、到位
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事先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提出,经所党支部主要责任人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对于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公开前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四)公开形式多样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采取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
式进行公开。二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以及广播、电视、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时限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重大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的办理及落实结果跟踪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及时予以公开。总之,充分体现了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三、取得的成效和下步打算
一年来,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一方面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另一方面,也做到了重
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了党员参与各项事务的主观能动性。二是体现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党务公开,增强了党员的工作责任心,也激发了党员争当模范的自觉性,从而提高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三是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党务公开,用民主的方式推进党的工作,既使群众对党的政策更加了解,更加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大大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为进一步搞好党务公开工作,下步我们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
阜阳市文管所党支部
第二篇:阜阳市文管所民主考评科长活动2011工作总结
阜阳市文管所民主考评科长活动2011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市文物管理所按照《2011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科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大力进行文物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今年以来,对我市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多处古代墓葬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配合省考古所对阜新高速公路阜阳段等处进行考古发掘,共清理发掘古墓葬近200座,出土大批珍贵文物。二是进行了一批文物修复保护工作。对文峰塔四周护栏进行更新工程并顺利完工;对阜阳贡院遗留的三间古建筑进行了修复保护工作并顺利验收;按照省文化厅有关北关保护六条意见,责成建设单位修改文物保护方案,并及时上报省文物局进行审批通过。三是顺利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对普查数据进行了汇总、整改;配合省普查办对我市部分普查点和遗址标本进行照片补拍。四是结合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做好四九暴动旧址纪念馆对外开放的接待服务工作。五是对我市城隍庙、奎星楼和刘公祠等三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安徽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等。
二、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情况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开服务承诺,认真落实作风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工作作风扎实,严格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诚恳听取群众建议,自觉改进工作,简化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水平。重视勤政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自觉遵纪守法。
三、参评活动开展情况
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参评活动实施方案;将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立即纠正。
四、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
近年来,在市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全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认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有:2008年6月被市文化局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被市文化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10年市文管所1人次被省普查办、2人次被阜阳市普查办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先进个人;1人次获得阜阳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市级先进基层党务工作者。
阜阳市文物管理所
第三篇:文管所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文广局的领导下,我所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我所今年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抓手加大《文物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我所设立了《文物法》宣传点,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法》基本知识,散发有关资料1000余份。
(二)、积极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1、完成了领报修院滑坡体防治及地基处理与基础加固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文物本体修复。北楼、南楼、西楼一层柱、梁钢筋绑扎完成、砼浇筑完成;小教堂主体砌筑完成,屋架、瓦椽制安完成;主楼地下室地梁钢筋绑扎和柱心钻孔工程完成;大教堂牌坊缺损部分补砌完工。多功能房地下室施工完毕,地上部分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土方回填完毕。
2、彭州佛塔:镇国寺塔、云居院塔文物本体修缮已完工,正觉寺塔塔内楼梯间、地面清理积土完成,塔内楼地面拆除,第六、七层后砌筑塔身、塔檐拆除,砖墙裂缝加固完成,东南角塌落处恢复,第5至第9层塔檐全面恢复,塔内中心穹顶恢复(1-4层),塔内2、3层楼地面恢复。
3、正在进行馆藏受损陶瓷器和银器的修复。
(三)、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对文物的消防安全等实行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同时,我所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守护制度,坚持利用每周半天的学习时间,学习和传达文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文博安全动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使文物安全警钟长鸣。对文物库房、展厅的报警摄像系统、消防器材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节假日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库房、展厅实行二十四小时间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有记录,确保文物安全。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抓好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布署,全面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在已完成田野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建设、名录和总结报告编撰工作。经省、市和国家文物局三普办检查验收合格。
(五)、切实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在我市灾后重建和生产建设中,时有墓葬、遗址出土。为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做到举报到位率100%,配合国家重点建设成都第二绕城彭州段发掘商周遗址6处,面积XX平方米;配合我市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文物勘探发掘工作,勘探面积达38万平方米
(六)、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
1、完成单位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
2、加强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4、“5.12”地震发生后,为积极落实中央及省、市文物灾后抢险维修资金,编制完成了各项经费预算,上报各类灾后资金分配、使用数据,如实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反映了我市文物灾后重建进度。同时,对已到位灾后资金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文化部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按照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博物馆免费开放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在彭州电视台进行免费开放的宣传,中央电视台10频道《失忆的珍宝》对彭州馆藏珍品做了报道。坚持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增加博物馆软件设施的投入,今年投入近5万余元增设电子显示屏、文物展板、展厅标识指示牌和馆内环境整治等。今年接待游客30000余人。
(八)积极开展学术研讨。
在今年彭州博物馆和成都古都学会共同承办了《上书院白鹿镇灾后重建的思考: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研讨会。
二、2012年工作计划
1、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文物巡查和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境内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指导、督促文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收藏文物责任单位切实做好自主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
2、按照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积极组织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施工单位对我市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项目进行施工。
3、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归卷工作。
4、做好拟建彭州博物馆项目包装、策划方案,积极主动与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汇报与沟通,争取得到相关部门对彭州博物馆新馆建设的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加强现有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博物馆展具加固改造预案,提高文物展品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博物馆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四篇:阜阳市文管所作风效能建设制度
阜阳市文管所作风效能建设制度
为规范我所日常工作管理,促进民主考评科长活动及争创“市直作风效能建设基层先进单位”活动的提高,切实提高单位的作风效能,我所成立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所作风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效能投诉制、失职追究制。
一、首问负责制
1.工作人员中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为首问人。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党员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二、一次性告知制(1)社会各界人士到本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各科室工作人员对到本所的社会各界人士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3)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4)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5)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6)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股室、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7)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1.办事人员到所作风办理有关事务,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
2.对即时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4.对要求办理者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收发文工作办结时限要求如下
(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处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处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二)紧急公文,承办处室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办结。
(三)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处室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不应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办室说明情况。
7.对办事人咨询的文物法律、法规、政策等事项,应当即时解答;暂时无法解答的,应当说明理由;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要及时告知办事人。
四、服务承诺制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2.严格遵守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循私舞弊。
3.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手续不完整的,一次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要热情为基层服务。
4.提高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五、同岗替代制
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1、所属各科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
2、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将工作交由领导指派的同事暂时替代;
3、暂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无任何报备手续的,将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六、效能投诉制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建立效能投诉制。受理范围: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或执行不力的;
2.办事人员到所作风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期限、不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给管理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3.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 4.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 5.不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处罚的;
6.管理服务中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8.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 9.利用职权假公营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11.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作风效能建设的。对涉及以上投诉的,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投诉电话: 所长室:0558— 2266586 文广新局监察室:0558— 2265505
七、失职追究制
建立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免教育,经诫免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免教育、效能告诫处理。1.作风工作人员有违背效能投诉制罗列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诫勉告诫。
2.科室工作人员诫勉教育由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实施。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或分管领导提请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领导班子成员的诫免教育或告诫由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诫勉教育和告诫记录在案,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不能评优;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当年再被告诫的,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被告诫人对效能告诫不服,可以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局党委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在一个月内作出。
3.对违反作风效能有关制度情节严重者,除了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作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市直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各科室(单位)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市直部门各科室(单位)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第五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延时服务制
第一条
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过程中,按照服务承诺,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事项,受理当日内完不成的,由有关人员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全部办理完毕。
第二条 即办项目,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即行办理,不得以“电脑关机了”、“下班了”、“明天(下午)再来”等理由推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临时开会等),部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系经办人,尽快回岗办理。
第四条
对基层单位和群众确需办理的急事、特事提供及时服务的,当事人一经申请,经办人应按照“特事特办、超常办理”的原则,予以延时办理。
第五条
在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单位或科室的,由牵头单位或科室协调相关单位或科室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第六条 市直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延时服务承诺。对没有做到延时服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在岗明示制
第一条 为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熟悉机关工作流程,及时联系处理事务,市直部门(单位)要在本部门(单位)的明显位臵,设臵“工作人员岗位公开栏”。公开栏内张贴全体干部职工的照片[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较多时,“工作人员岗位公开栏”内可张贴科室及以上负责同志的照片],并在每个干部职工的照片下面注明其姓名、职务及分管的工作等内容。
第二条
在各科室的办公室门前统一设臵“工作人员在岗明示牌”(此明示牌与岗位责任制标识牌、离岗告示牌合为一块)。明示牌上张贴本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并标明其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及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的去向(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按《离岗告示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岗位牌”,并摆放在其办公桌的明显位臵,明示工作人员的职务。
第四条
设臵“工作人员岗位公示栏”、“工作人员在岗明示牌”和“工作人员岗位牌”,做到“一栏两牌”标注的内容、事项要一致,醒目清晰。
第五条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杜绝擅自离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到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篇:阜阳市文管所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阜阳市文物管理所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具体措施
为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单位的效能,结合我所自身实际,制定如下部门效能建设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领导干部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2)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
(3)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
(4)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5)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6)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7)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二)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三)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四)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一)政务公开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二)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
(三)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四、具体AB岗设置如下:
1、所长不在岗,由副所长顶岗工作。
2、副所长不在岗,支部委员顶岗工作。
3、出纳会计不在岗,由现金会计顶岗工作。
4、若有特殊情况,由所长统一调度。
五、服务承诺制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部门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理。
3、提供优质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如对本部门的工作和服务有任何的疑问,可联系本部门党政领导人进行投诉。
5、对本部门职权内的服务事项的制度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服务手册等渠道公示,以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
6、不断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0558-2266586,0558-2265505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7、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首问负责制
1、管理相对人到部门或打电话到部门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各项办事项目的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限时办结制
1、群众到我所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2、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5、对来访者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失职追究制
1、本部门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行为属于失职: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学院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公务活动中严重铺张浪费的;
(6)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8)其他失职类错误。
2、失职追究及处理
(1)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规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在追究部门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