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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7-12502 安全生产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6-06 18: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篇一: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拼搏,在取得生产经营发展成绩的同时,分公司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分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准》以及公司《施工现场企业形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分公司脱销项目高空作业多的特点,大力推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基本制度建立和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到位使用,强化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稳步推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加大投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专项管理。分公司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安全投入达到产值的1.5%、杜绝了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和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分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年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科、办公室、经营科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除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外,全面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安全工作,从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到各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班组操作人员,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本,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本年度分别对新开工大唐潮州脱硝项目,古交兴能脱硝项目,大坝脱硫项目,包钢脱硫项目、发耳脱硝项目、卓资脱硫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交底,参加培训人数达到60多人,同时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分公司《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

2、项目开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公司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积极组织响应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时期,分公司召集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通过这些组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3次,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

5、今年共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9份,分公司在接收到这些文件的时候,都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分公司领导批示,并按分公司领导批示的内容及时传递到各主管领导或各部门和项目部。

6、分公司下发安全管理文件6份,分公司根据公司文件精神下下发了办字7号《开展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办字12号 《华北分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活动小组,下发了办字11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7号《关于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冬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办字29号《关于下发分公司2013年末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的通知》,修改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管理员组织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同时要求各项目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大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分公司要求各项目每月必须按《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本项目及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检查情况表格每月25日前上报分公司工程科。

2、要求各项目安全员每周上报安全周报,内容包括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

3、本年度分公司新开工5项目,包括上年度跨年6个项目共计11个项目在建,截至目前对项目开展定期检查18次,不定期检查12次,下发整改通知4份,先后督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80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分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理。

4、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求各项目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

分公司按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制订了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并要求各项目结合分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及管理目标,分解制订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度,下发到各项目学习参考执行。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分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1、首先是分公司施工项目多,项目跨距大,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少,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够用所以难以保障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对项目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还不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不够,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人员的观念和意识、业务水平、工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主动性要加强。有些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大量存在,员工三违现象仍比较普遍,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

4、项目经理未持有效证件(含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到岗履责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5、部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具体没有责任人,无具体的考核办法,即使制定考核办法,但未认真考核,无考核记录。安全检查和考核办法和措施还需健全,预防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机制的有效性、合理性、针对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6、安全资料不能按要求及时编制填报,有代签字现象。认为安全资料是走过场、走形式,是应付检查。

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写几条原则措施,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未具体落实。

8、部分项目部普遍无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即使有书面交底材料,但也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

9、很多项目部未制订班前活动制度,项目经理部不重视班前活动嫌麻烦,没有意识到这是当天预防安全事故的一项很有必要的措施,所以未开展班前活动,更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篇二: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县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观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各相关企业、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

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上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充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书记、镇长总负责,实行一名党委班子领导分管全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和镇、村干部及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例会;从而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针对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2-中心、粮食、物质存储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网吧等重点部位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强化山林防火、防汛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控,加大巡查协管力度,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加大对危化品行业、烟花爆竹的监察力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取缔。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对经营户申请严格把关,并与派出所协同对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多频次的执法监察活动,现全镇25家经营户均已登记造册,在监管范围内。

(四)做好“三化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在“三化”建设方面,今年以来共完成县级标准化企业2家,县级村级网络化9个,现我镇所有的规模企业都已完成标准化和信息化,所有的村都已实现村级网络化建设。在今年实施的“三化”工作中,共有9家生产经营单位、8个村、1个居委的了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年来我办对我镇辖区内的企业共进行了85次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6次,整改34次,对道路交通进行了316次的上路检查,发现和整治了16次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完成了一个安全示范村的建设这些工作都为提高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起要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升。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十进”等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扎制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公共场所及消防安全的治理。对待公共场所,5-篇三:乡镇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xx镇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工作情况报告

市安委办:

我镇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安委办、市预防办、市消防委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今年春运、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我镇主要以煤炭、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点建设项目、冶金等高危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全镇的安全稳定。现将我镇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一)认真贯彻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1月初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严格按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我镇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于1月16日召开了xx镇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会上镇长,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分别对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2013年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煤炭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社区、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镇安监站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9个社区、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辖区大型生产企业也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书记、镇长分别与7个党委委员、4个副镇长签订了《xx镇2013年党政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代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29个村(居)委会、18个部门站所、96家重点企业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各143份;镇党委委员、分管煤炭安全的武装部部长代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7个涉煤村(居)委会和主任,镇安监站站长签订了《xx镇2013年煤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会上我镇共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52份。会后,各社区、村委会也和村居民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企业也与班组成员逐级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二、继续组织开展各项“打非治违”工作

(一)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治理工作

上半年,由于连年干旱我镇周边市县、乡镇绝大部分农田无法耕种,部分剩余劳动力农民纷纷被非法小煤窑业主雇至我镇涉煤矿山从事非法采煤活动,今年以来我镇雨舍、瓦草、拖白、母乃一带非法小煤窑虽然有所收敛,但是死灰复燃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为此,我镇大力加强矿山安全的打击力度,截止6月20日,共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非法小煤窑386口次,取缔非法小煤窑102口,投入治理经费150余万元,出动巡查234次(其中夜间63次),人员2954人次、车辆583台次,挖机11台次,抓获非法采煤人员965人次(其中行政拘留47人次,教育放回918人次),收缴非法采煤工具若干,切断非法运煤线路5条,查处参与非法运输煤炭车辆78辆次,有力打击了非法小煤窑业主的嚣张气焰。

(二)继续加大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上半年我镇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深入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责成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两个尾矿库由于干旱时停时动,工作组立即电告两个尾矿库企业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完善停工动火计划,做好值班值守,要加派人员对尾矿库进行汛期期间的安全巡查,进一步明确生产责任;在阿乌小黑山采石场,工作组现场对非法采砂人员下发停产通知,责令立即停产,并要求在五天内自行拆除设备设施,目前该处安全隐患已清除。通过镇属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我镇上半年非煤矿山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七个必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继续开展无牌无证、强制报废、逾期未检机动车辆整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个必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辖区共有机动车辆49373辆(其中有证车辆48260辆、无牌无证车辆1113辆、达到强制报废车辆3342辆、逾期未检车辆16947辆),机动车驾驶人27331人(其中持机动车驾驶证26289人,无证且有驾驶行为的人1042人);全镇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6289份,《保证书》1042份,《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903份。下发《限期办理机动车行注册登记通知书》1113份,《限期办理机动车行证审证通知书》5606份,《限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知书》1042份。排查出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辆4132辆,逾期未检机动车辆16973辆,并对以上车辆下发了相关通知书10000余份。辖区有拖拉机770台,与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615份,同时与农机操作人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770份。至6月18日我镇辖区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4338辆,为继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整治,我镇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党政领导挂钩负责社区、村委会,社区、村委会领导负责村小组,小组长负责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在近三个月的摸排工作中,我镇共出动警车38辆次、警力118人次,其他车辆25辆次,排查小(微)型普通客车630辆(其中核定:人数6座以上9座以下的有531辆,9座以上的99辆;使用年限:11年以下的有612辆,11年以上的有19辆;从事客运的81辆;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52辆;2年以下驾龄驾驶员人数84人),向有关车主及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5000余人受到教育,检查其他类车辆2560余辆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33起,严厉惩治了道路交通违法,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大节假日期间交通违法整治。我镇在春运、五

一、南博会期间加大交通违法整治,目前共查处道路交通举报案件77起,出动警力290余人次。上路进行路检路查120余次,出动人员1124人次,出动车辆239辆次,检查过往车辆86685辆次(其中xx所辖区85150辆次、xx所辖区1320辆次、镇安监站215辆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章4000余起,其中:客车超载120余辆次,非法从事客运1200余辆次,其他道路交通违章4800余起,转运旅客100多人次,确保了镇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继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上半年我镇辖区共发生火灾35起,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当前全镇防火安全形势异常严竣,我镇结合开展“清剿火患”“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城市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将上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社区、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业,并要求加强抗旱期间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做到“巡、查、防”三结合。积极组织派出所、安监、经济发展办、广播文化站、工商、中心校等部门以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网吧、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单位为排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主要是对前期火患清剿工作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通道、水源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在开展火患排渣治理工作中,我镇共检查社区7个85次、240个行政村1148次、人员密集场所143个、高层建筑50个、“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5个、各类小场所228个、其它场所187个,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火灾隐患23处,现场整改23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一件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弥勒荣信酒楼)。

(五)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的15座加油站、2家储气站、5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责任落实、岗位制度、操作是否规范。二是加强烟对花爆竹生产经营户的管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今年我镇共审验烟花爆竹证47户,新办证7户,并对其开展拉网式排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辖区违规销售液化气点2个,非法销

第二篇: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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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一是严格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___负责”等四项责任制规定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和操作手。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___%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述职。凡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不管是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都坚持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安委会___个综合督查组包区域督查,市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___随机暗访检查的连环督查督办促落实的办法。平昌县实行周督查通报制,且___%以上版面曝光反面典型。工作总结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既重事后究责,更重事前防范和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规定:县(区)领导干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及时___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权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力的,存在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却整改不力,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区)委、政府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内不得提拔和评奖,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市、县(区)、乡(镇)近___个单位被通报批评或黄牌警示或公开述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二、领导重视支持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各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书记、市长亲自过问。及时出台《___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两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基本框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社会事业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针对安监人员外勤工作量大的实际,全市安监系统公业务费按照公安标准预算;市委副书记、市长___亲自主持起草,市委书记、市___委会主任李仲彬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常委、秘书长姚义贤,市政副市长魏文通亲自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总结“五一”、“十一”和“___光雾山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带头到高危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使全市上下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夯实双基工作是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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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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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一、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一是严格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___负责”等四项责任制规定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和操作手。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___%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述职。凡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不管是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都坚持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安委会___个综合督查组包区域督查,市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___随机暗访检查的连环督查督办促落实的办法。平昌县实行周督查通报制,且___%以上版面曝光反面典型。工作总结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既重事后究责,更重事前防范和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规定:县(区)领导干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及时___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权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力的,存在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却整改不力,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区)委、政府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内不得提拔和评奖,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市、县(区)、乡(镇)近___个单位被通报批评或黄牌警示或公开述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二、领导重视支持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各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书记、市长亲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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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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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一、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一是严格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___负责”等四项责任制规定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和操作手。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___%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述职。凡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不管是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都坚持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安委会___个综合督查组包区域督查,市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___随机暗访检查的连环督查督办促落实的办法。平昌县实行周督查通报制,且___%以上版面曝光反面典型。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既重事后究责,更重事前防范和过程管理。市委、市政府规定:县(区)领导干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及时___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权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力的,存在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却整改不力,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县(区)委、政府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内不得提拔和评奖,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市、县(区)、乡(镇)近___个单位被通报批评或黄牌警示或公开述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二、领导重视支持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市政府各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书记、市长亲自过问。及时出台《___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两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基本框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社会事业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针对安监人员外勤工作量大的实际,全市安监系统公业务费按照公安标准预算;市委副书记、市长___亲自主持起草,市委书记、市___委会主任李仲彬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常委、秘书长姚义贤,市政副市长魏文通亲自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五一”、“十一”和“___光雾山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更是带头到高危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使全市上下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夯实双基工作是构建长效机制

市委政府把以委托乡镇执法为重点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安全监管网底建设。在乡镇开展两个延伸,一个延伸就是县(区)安监、农机、海事、质监等部门依法把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权和按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由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依法监管,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聘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在辖区派出所指导下对乡(镇)、村、社道路安全实施监管。另一个延伸就是乡镇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延伸到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组,配备了___名兼职安全员或信息员,履行辖区查找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紧急制止权,对辖区内的车主、船主、建筑施工户主、经营单位业主等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对道路、水域、施工场所等易发事故隐患部位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从而使所有的生产经营行为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中。与此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安监局为本辖区的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了专职安全监管员加强现场监管。___—__月,全市___个乡镇的___名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现场纠正违章___余起,处罚严重违法行为___万余次,罚款___多万元。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等经济政策为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煤矿及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近___万元,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基本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四、发动群众参与是构建长效机制

重点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营造“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社会氛围。一是培育“我要安全”的管理团队。以各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安监局牵头___,采取以会代训、集中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先后___开展了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安监办主任业务培训会、委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部门安保干部、企业法人(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会,提高了安监队伍的依法监察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培育“我要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注重实作考核。三是培育“我要安全”的实施主体。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级教育”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施工领域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今年全市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都了做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___%,企业三级教育率达___%。四是利用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五进”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

五、严格依法行政是构建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监察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有效举措。今年我们一方面建立了规范的执法监察运作机制。即凡监察,一律按规定全面检查;凡检查,一律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当场纠正隐患,并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写明;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凡是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一律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凡是到期拒不改正,一律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限额内进行处罚;凡是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定期限未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建立了市和县(区)、部门安监机构“联动执法”机制。坚持“两级机构,三级网络”配套联动,对一些需由多个相关执法部门、单位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安监、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收到了整合力量重___破的效果。再一方面是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准确、廉洁执法。从日常监察到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听证程序、案审程序等,从严使用自由裁量权,并在一定范围公开。通过这种上下左右“一体化”联动的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执法监察发现事故隐患___处,已整改___处,剩余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达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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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程编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 所属各项目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是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条例》是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本专业的特点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 安全生产对于所属项目部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为此,公司必须建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以企业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且要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 为科学地评价、考核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的责任考核指标,并列入企业主要领导的考核目标。具体为每亿元施工营业额0.05人。

第九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臵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项目上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还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量和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专业的安全人员,或根据情况增加专业的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的数量。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中应有机电设备专业人员,对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统筹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对于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的管理必须到位,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必须对自有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同时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计划施工营业额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在成本中列专项科目,单独核算,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经费来源。下列支出应列入该科目:

1.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购臵、更新。2.消防设施、设备的购臵、更新。3.安全教育经费。4.安全技术培训。5.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6.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等。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及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本企业或项目部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

施工项目亦应为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保费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列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或由参加项目施工的各总、分包企业承担,待国家出台相应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赔意识,对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险种,从而将企业的安全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部等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批准筹集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定期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7.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第七十条事故处理“五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4.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第二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安全防护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2.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施工项目重要或特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并参加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6.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

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2.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第二十三条 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采购(租赁)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上述材料、设备、用品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3.负责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4.参加对由其购入(租赁)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5.参加由其购入(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六条 机械动力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气瓶除外)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3.负责对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

4.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5.负责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加由于施工生产设备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第二十七条 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

1.对新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第二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臵、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

2.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5.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6.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7.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8.参加特殊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9.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5.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6.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7.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8.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现场达标活动。

9.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验收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6.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7.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资金、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亦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在分包合同中设臵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臵,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 如果分包企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包企业的管理进行整改的,总包企业应视情节对分包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包企业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出场并应要求给予总包企业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4.当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并做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设计单位应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的搭设安装及拆卸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备案。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并经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及公司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

第四十五条 凡与所属施工企业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等级应与其所分包的工程要求相符。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制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总包单位分级审批制度审批。

第四十六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四十七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四十八条 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第五十条 一般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气候),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十四条 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公司CI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显著位臵必须张挂“五图一牌”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臵、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视标记。

第五十六条 城市内的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场地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为施工作业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第五十七条 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塔吊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臵图放臵,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臵标识牌。

第五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臵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高层建筑要配臵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并随层设臵消防阀门。消防管道的主干管直径不小于65mm,并应设加压泵和泵房。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划分施工区、生活办公区,并应有明显的分界。各区域应设臵导向牌,导向牌应牢固、美观。

第六十二条 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出严格的规定。施工区内必须设臵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洞口、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臵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第六十四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第六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六条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的进场验收、临设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的使用验收等一系列验收制度。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企业自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都必须严格验收制度;临设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井字架、龙门架在搭设完毕后亦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电气安全、机械限位及防坠等安全装臵必须齐全有效,由总包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后报请当地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总包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3.暂设电气工程,由总包企业的安全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分管副经理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由项目分管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

3、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5.参加各项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否则验收无效。第六十七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臵,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六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核批准。动火作业点要有监护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十条 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当工程施工中使用或涉及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第七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健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3.0.2,3.0.3表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对分包商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七章 安 全 教 育

第七十二条 安全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公司劳资人事部门应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考核档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者,才能上岗。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格禁止无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从而深入了解本企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和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职工转场(从A项目调转入B项目)、变换工种都要再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七十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 安 全 检 查

第七十七条 公司在全系统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揭示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八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结合其他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随机巡检;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第七十九条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第八十条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九章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险兆性事故),必须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认真地处理。

第八十三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首先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十四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和虚报。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部,并必须于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十五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第八十六条 在事故调查中,项目经理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第八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十八条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在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责任范围与内容的基础上,按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应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使安全生产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第八十九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九十条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符合上述第七十七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九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1.未能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未能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

2.未能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

3.施工项目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5.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6.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臵造成事故的;

8.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9.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1.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十二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经济处罚视事故等级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从重处罚。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撤职、开除。

3.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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