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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推荐五篇]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36-480445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5-22 06:5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商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按照省、x市级x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现将我局xxx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有x个行政执法主体,属于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x名。其中公务员类行政执法人员x名,其他类行政执法人员x名。无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共实施行政许可xx件,行政处罚x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x件),行政强制x件(重大行政强制备案x件),行政检查x件。通过“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x件,立案x件。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已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由网站管理人员在《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执法人员x人。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已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已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科室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报送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报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办公室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科室自行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意见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向局长报告。行政执法科室接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目前,我局无重大执法决定

(四)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情况。

1.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定情况。经梳理,我局目前有不予处罚xx项、减轻处罚xx项、从轻处罚x项,与去年相比,xxxx年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无变化。

2.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已在《x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按要求对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行公开公示,今年无相关案件处罚情况。

3.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情况。我局在生活必需品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领域开展说服教育x次、劝导示范 x次、预警提示x次、行政指导x次。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我局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清单和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及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今年无案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局加

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商务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知识的储备量,为商务执法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同时积极组织动员了x名新进人员参加执法考试。

(二)广泛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借助开展“x.xx”消费者权益保护日、x月安全生产月等节日,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服务对象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重点宣传商务行政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知晓商务工作职能,加深对商务执法的认识奠定基础。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网页的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板块中及时将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商务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登载,广泛宣传,拓宽了社会公众了解商务法律渠道。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我局相继制定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限时办结制、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今年我局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尽公,截至目前共发各类工作信息、政策法规、公示等xx多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xxxxx,及时听取办事单位的意见,并反馈到相关业务科室和领导,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不断改进。

(四)依法履行职能,促进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商场、超市开始安全生产宣传和检查,确保商贸流通行业经营管理秩序稳定、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加大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检查,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规范了再生资源站点门头和周边的环境。依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认真做好网点规划布局和设置工作,积极构建绿色回收网络体系。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措施

商务人员编制较少,涉及行业较多较杂,无专职执法队伍和人员,建议采取x市及其他区市县市场监管行业统一执法形式进行综合执法。

四、xxxx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通过学习和实践,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充实执法人员,规范各方面人员;三是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依据法律、法规,强化对商务领域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管。

第二篇:商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商务局执法室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行政执法综合办公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健全机制,强化队伍,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2010工作完成情况

全执法人员约检查成品油及酒类流通市场300余次;完成酒类经营企业备案350余家,超额16.6%完成任务(任务数300家);召开酒类经营商业务培训二次,参会人员约130人次;城关酒类经营户备案率达到99%,乡镇酒类经营户备案率达到88%;《随附单》超市使用率达100%,代理商使用率达90%以上;全招商引资完成2000余万元,编制项目可研报告3份(其中发改委备案一家),全年上报各网站信息200余条(发表在亳州报信息一条),均超额完成年初任务。共查处成品油案件25件,完成成品油执法罚款60000元(任务90000元),酒类商品执法过程中,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30余户,暂扣酒类商品100余箱,到位罚款4000元,有效净化了酒类流通市场,得到大部分代理商及经营户的认可。同时,按照商务厅的文件精神,执法室组织人员编制了蒙城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县的申报工作,取得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在文明创建期间,执法室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圆满完

成值班巡逻任务,得到领导和局其他工作人员的好评。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始终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法律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省商务厅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先后集中组织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组织了全县范围内酒类批发商进行酒类流通管理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了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了商务综合执法办公室机构,调整了部分执法人员,充实了执法力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商务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一是加大了宣传和普法力度,做到“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今年以来,举办了2次酒类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印发培训及宣传资料600余份;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做到“管理与处罚相结合”。以强化酒类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为重点,加大了酒类管理执法力度。加大对成品油企业安全检查力度,执法室共出动人员及车辆50余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余份。

四、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对成品油和酒类执法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

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一律持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审核处理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事。今年以来,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复议、上诉案,无复议变更处罚、上诉败诉案件,无错案、无执法违法办案现象,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

商务局执法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商务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商务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监察局、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

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关于印发

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进行了逐条对照自查,总体情况是好的,其主要是:

1.执法的主体集中。执法的主体统一为县商务局,县体执法部门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没有从事执法查处工作,无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2.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我局行政执法实行一个“口子”进出,职责和责任明确,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3.执法层次精简。本部门没有委托执法情况,且执法层级仅为局本级。根据优化发展环境精神和市场发展情况,我局执法大队通过整合和人员素质的优化,现由三个执法中队精减为一个执法中队。4.执法程序较为完善和到位。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部对商务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实行审核、审签制度,没有出现行政乱执法行为。5.规范使用自由截量权。省商务厅制定并印发了行政执法自由截鉴权规定,多年来,我们据此实施,局本级没有另行制定自由截鉴权的相关规定。

二、问题和自纠整改情况

1.编制和经费的落实尚有差距。在xx全市机构改革中,我局执法队升格为执法大队(副科级机构),定编6人。经整合,目前在岗执法人员11人,超编5人。相应编制的财政经费现仍未落实独立预算。2.有些具体处罚结果未能达到自由截量权标准。比如生猪屠宰和酒类的一些处罚。也就是说鉴于我县的环境和大的气候,一些处罚未能达到自由截量权的最低限。3.执法人员的素质还需提升。上述问题,我局将分别整改落实,属自身能解决的如人员素质问题,加强学习,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属县里和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我们将依程序报告落实。本月底,市局主要负责人来我县征求工作意见,有些问题也已作报告。县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过磨练,队伍日见成熟,市场也日见净化,自身发展环境也同步优化,xx,立案查处案件126案,比上年减少45%。

第四篇: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XX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3年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案件的检查及处罚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还将影响商务行政执法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二是邀请了县法制办法律专家就行政处罚、办案文书规范、生猪屠宰与酒类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并组织统一考试,给考试合格者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组织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举办的商务执法培训班。三是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理顺了行政执法程序,每个执法队员都严格按规章办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每一个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

为了扩大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让广大群众了解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一是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于今年的3.12、3.15日分别在日盛商都、南门药店设置了咨询台利用图片展示、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次。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城乡居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暨12312商务服务举报投诉热线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对涉及到商务领域的2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都接受和了解商务执法的具体内涵,营造良好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一)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

对酒类、成品油等执法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执行。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转交、反馈等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工作守则、行为规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保密制度、规范用语等规章制度、联系点及各便民点职责,并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更加规范了12312联系点的工作。

(二)依法办事。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审核处理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事。今年,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无错案,无违法办案现象。

(三)对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规范了执法档案管理。

四、加强行业执法检查,整顿行业秩序。(一)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受理案件情况

设立12312举报投诉中心以来,接受投诉咨询人数显著增加,并且做到了立即受理、立即转办、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为切实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流通体制规范化发展,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及时的开展研究和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成品油管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内贸股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换证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市场,对每个油站采取上门走访、送达年检文件等方法将年检时间、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一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开展工作,摸清了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时上报了年检材料,全县48家成品油经营企业顺利通过了年检,及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检换证工作。二是对非法加油站(点)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加油站进行了整改。今年,执法大队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进行了整改,对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送达了了责令改正书(停止非法经营通知书),并对加油机、加油枪及储油罐进行了封存,贴上了封条,有力维护了成品油经营市场。三是积极参与成品油抽样检查活动。12月份,市执法支队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新化14家加油站进行了抽样检查,我执法大队全程参与了此次行动。

(三)积极开展酒类备案清理登记和对伪劣酒品的稽查力度,规范流通秩序。一是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净化酒类市场,执法大队在4至9月份对全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对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而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督促其办理。同时全面检查了《随附单》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酒类食品的进货相关手续,防止非法渠道和不合格酒品注入市场,确保酒类食品的安全消费。二是执法大队先后对全县的酒类批发商、零售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了登记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执法大队结合酒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了一些不法商贩销售假酒的行为。其中,查处假冒酒类65瓶,并对这些售假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清理和整顿。我执法大队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乱堆、乱放、无证经营等不户现象进行了整顿,并加强了对典当、拍卖及二手车市场等行业的管理,推动了我县再生资源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启动了商业预付卡重点企业专项检查。

五、2014年工作思路。

(一)、做好“12312”信息工作。继续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传达到相关股室,争取第一时间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有力的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酒类经营户、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私屠乱宰现象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经营和消费安全。

(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20多部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掌握商务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行为,按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图严格执法,按规定程序实施,确保所办案件不发生违规操作。

第五篇:其他-湖南省临澧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湖南省临澧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商务局 作者: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6-09-22 字体: [大 中 小]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临澧县商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3、《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

4、《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5、《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6、《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7、《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8、《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

9、《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从事酒类零售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十三条

3、从事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定点屠宰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处罚种类: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5、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6、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建加油站和油库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9、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10、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11、成品油零售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13、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1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1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行为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1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17、从事酒类经营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或酒类经营者发生变更而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8、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9、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的,酒类经营者

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并保留3年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或酒类经营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1、酒类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标识的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与有毒、有害、污染物、腐蚀物品混放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2、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3、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的①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点制酒类商品

②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③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⑤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4、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5、对单位征用蔬菜基地未缴纳开发建设基金的处罚种类: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条例》第二十条

26、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蔬菜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上市、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7、侵占或者损坏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的处罚种类:恢复原状,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作出假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许可决定的4、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撤销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5、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处罚种类: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临澧县商务局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程序

(一)许可事项: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屠宰场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许可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许可数量:城区可设二个以下,乡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设一个,其发达农村集镇也可设一个。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条件证明书、合格书或相关合格资料。

许可时间:十五日内(不含县政府下文批准时间)

许可程序:

1、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电话:0736-5806331),资料齐全即办;

2、县屠宰管理办公室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拟上报文);

3、县商务局组织现场考查,分管领导审核,签文上报县政府,时间:一个工作日;

4、县政府审批,下发批文;

5、县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县政府批文制作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由县政府颁发),或不予批准决定书,时间:一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县商务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6-5822687。

(二)许可事项: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许可对象:酒类零售经营者

设定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许可条件:

1、有卫生许可证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固定经营场所

许可数量:所有酒类经销商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卫生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书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县酒管办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2、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3、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①《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县酒管办工作人员制作并发放《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告之书。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七章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法。县商务局(监督举报电话:5822687)

(三)许可事项:县蔬菜基地征用菜地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征地的单位。

设定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

许可条件:

1、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部门不予审核。

2、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报批。

许可数量: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确定。

许可费用:每亩0.5万元,征用重保护区的菜地加收50%。依据:《关于进一步抓好“菜篮

子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3〕25号)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用地单位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其相关手续经县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

许可时间: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县蔬菜办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电话:0736-5822687)。时限:即办。

2、县蔬菜办派人到实地勘察核实。时限:1个工作日。

3、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发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条例》第八、二十条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督查单位:县蔬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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