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一、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季度公司级劳动保护检查员共开展各类检查78次,检查各方面问题129项,主要包括:现场清洁文明生产、安全管理、劳动防护、设备运行、基础工作等问题,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已整改完毕达到要求。
(二)工会、安全控制部联合对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使用方面进行反复复查,并不断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自主意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项基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时足额发放,提醒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对空呼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不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能够随时应急使用。
(三)按照工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三季度对公司生产部门63台洗眼器进行清理检查,不符合项目较二季度相比降低了50%,不符合项目已经立即整改完毕。
二、存在的不足
1、部分职工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集体及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
2、生产现场部分安全设施还需进一步整治和完善,以确保装置的运行安全。
三、2017年4季度工作打算
(一)继续按要求做好“六型班组”及“班组劳动保护竞赛”的系列班组建设工作,更新班组园地内容,让园地看板更具有操作性及适用性,进一步营造好班组安全建设氛围;
(二)结合“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主题,开展好“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技能圆梦”等准备工作,更好地促进安全环保等工作;
(三)继续加强岗位人员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穿戴培训及考核,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环保防护意识。
公司工会
2017年9月24日
第二篇:小学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小学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及成员员共9人组成,对学校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及周边商店、摊点卫生。各个商店基本符合《食品卫生法》,并有证经营。一些摊点还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卫生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商店作出以下处理:
1、建议各周边商店完善卫生设施及相应合格证,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2、责令周边摊点一律不得摆设。
三、建议
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校食堂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的管理督查,以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四、今后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及时发现了我校普遍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今后我们将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及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力度,使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
小学食堂卫生管理小组
二OO九年九月
第三篇: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培训总结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培训总结
通过本次公司工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培训,使我更好的掌握了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及监督检查的注意事项。经过王主任三小时激情讲解,感触颇深,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职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
件和工作环境,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使车间生产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应具备的素质:a、熟悉本车
间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b、懂得如何识别现场的危险因素。c、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d、建立健全车间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本车间的工作计划。f、建立健全本车间的档案资料。g、现场检查时注意方式方法,诱导职工养成好的工作习惯。h、清楚各级劳动保护应该做的工作。
三、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工作:a、应保证所有的安全装置处于完
好状态。b、及时向班组、岗位传到公司、部、车间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c、保证本车间内的工艺安全、消防安全、消防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d、对特种设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表进行专项检查。e、20平方米面积应配备一个灭
火器,每台灭火器是否专人保管,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f、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专项检查并制度详细的检查表。g、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保管,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进出使用台账,易制毒品要双人双锁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技术说明书应齐全。
第四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2009年3月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生活条件,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
各项目部、二级单位、专业公司要成立本单位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基层工会主席(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专职安全负责人委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工长、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 生产班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由班组安全员兼任。
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内容
各项目部、二级单位、专业公司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一)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情况
(四)安全条例、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现场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使用情况。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设备规范,无漏电、触电隐患。
(七)施工现场反“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八)安全活动纪录、台帐。
(九)各区域消防器材完备,有否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
(十)施工、工作、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十一)职工食堂、宿舍、浴室、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等。
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要本着有检查、有要求、有整改、有落实的工作方针。
(一)项目部、二级单位、专业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活动要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发现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意见,整改后要有验收、有结论,并及时上报公司。各单位要结合施工实际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自查互查活动,并及时总结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以便交流推广。
(二)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敦促本班人员在施工中拒绝“三违”,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查找本班施工、生活区域内的安全事故、环境危害等隐患,要做好记录、督促整改和验收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五篇:职业卫生检查工作要求
职业卫生检查工作要求
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对工作场所主要监管内容: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持有申报回执,并登录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查看用人单位是否进行网上申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
(二)、用人单位有否成立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职业卫生人员以及有否建立相关的职业卫生制度。(检查书面文件,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等。)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三)、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料,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无MSDS资料或相关部门毒性鉴定资料。(检查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化学品原辅料,检查仓库、暂存间的化学品,询问企业负责人关于工艺流程、化学品采购索证资料等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四)、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否接受过职业卫生法规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检查培训记录,培训签到,培训证书,培训制度等)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五)、有否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告知、宣传栏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工作场所检测评价结果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等。(查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工人的劳动合同,检查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公告栏,询问工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七、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六)、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否正常运转,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否规范地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防护设施运转状态,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状态。)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
(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有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评价。(检查一年周期内的检测报告)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八)、核实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数,这些劳动者有否规范的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检查工人签到表、现场抽查工人询问了解)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九)、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否实行“三同时”,有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批复文件)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十)、有无安排未成年工、怀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有否调离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排查工人,查看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报告中的职业禁忌证人员查看调令等书面材料。)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十一)、有无将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转嫁或分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调查生产工艺流程缺失环节和岗位,查阅承包和外协协议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内容,对外包作业现场检查,对外协单位现场检查。)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十二)、存在高毒化学品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其应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善,有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检查现场急救用品、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预案、演练图片等文字档案)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十三)、有否按要求做好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报告和处理工作。(检查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报告,工伤认定等材料)
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