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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例文优秀例文[优秀范文5篇]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36-508423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6-06 12:01: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例文优秀例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范文--优秀范文

为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9 月 18 日上午,由区政府副区长 XX 带队,区民政局主要及主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人,区政府办、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丰南镇负责同志参加,开展了一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行动,先后检查了丰南陵园、兄弟白事礼仪店、爱民烟酒商店和秀芬商店。副区长张桂芳在丰南陵园仔细询问了陵园的建设情况,现场对陵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会商。

?执法检查小组还对殡葬用品销售市场情况进行检查。仔细查看了滨河南大街的兄弟白事礼仪、建设路的爱民烟酒商店和秀芬商店的销售情况,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讲。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促进了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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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例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月 4 日下午,XX 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分析会,县民政局副局长 XX、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同志、XX 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 XX 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活动作专门辅导:一是加强公墓管理力度,提升公墓层次,美化公墓环境;二是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氛围,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 镇副镇长 XX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镇区域内殡葬管理,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处于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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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例文_0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月 30 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同志召集了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我市响应号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前期准备 ?市民政局草议了《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只能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意见建议 30 余条),事后市民政局对方案再度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民政局等 9 部门联合行文下发执行,对分解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要求。

?会议召开 ?8 月 9 日下午,我市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无坟村创建工作推进会。会上,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简要回顾近两年我市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就《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溪市无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作了工作布置。副市长陈玉祥强调,本次推进会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深入推进无坟村创建为主要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民政助理员参加了会议。

?有序推进 ?为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安排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及时进行火化区域调整。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原暂缓火化区域的 34 个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确因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近期无法下山脱贫搬迁的 8 个自然村暂缓推行火花的自然村,在征求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争取实行管办分开。市民政局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向市政府提出实行管办分开的请示。四是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民政局副局长项旭明、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祝海萍和副所长翁士兵率检查组前往永昌、上华、云山

等街道进行检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了解了墓穴的规格及使用情况,查看了收费价格公示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大力宣传 ?8 月 11 日晚,天下江南,文雅兰溪兰溪市移风易俗树新风万人大签名仪式暨广场文艺汇演在府前广场举行。市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机关部门党员代表和市民代表一起带头在移风易俗我倡议我签名我践行签名墙上签下名字,共同承诺以签名为约定,以移风易俗八提倡八反对为标准,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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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方案

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18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统战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期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51-8011203、801182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第五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根据县民政局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X 年 8 月至 9 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

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未经批准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 X 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林业站)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管理站)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X分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工商所)

6..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民政所、林业站、工商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违规运输遗体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

4.违规制售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行为。(责任单位:民政所、工商所)

5.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院)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镇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 年 8 月 4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在 8 月 5 日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X 年 8 月 5 日—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 10 日前,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X 年 8 月 28 日-9 月 5 日前)。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各单位、各村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 月 10 日前)。各单位、各村要对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单位、各村把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

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 月 10 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同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10 个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设立举报电话0543-4861002。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村镇建设管理站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无牌无证运尸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医院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殡葬领域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单位或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各村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 X 年 8 月 10 日前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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