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1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2021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自从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法治政府”以来,我乡在围绕xxxx年中心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依法治乡工作,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作计划及目标要求,结合本乡常规工作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了各项法治创建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部署上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发动到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教育活动中来,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完成各项教育学习任务,力求取得最大的实际效果。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紧贴本职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务求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通过教育学习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政水平,我乡结合实际,治订下发了《老龙乡“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并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检查督促到位。为了保证创建法治政府的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我们在教育整个过程中,定期对各单位集中学习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通过严格落实检查督导,切实使教育活动做到“三到位六确保”,即学习时间、人员数量、内容深度到位,确保学习内容详实、课程安排合理、学习笔记完整、考评记录客观、心得体会真实、学习培训扎实有效。
二、方法上采用“五种形式”
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中,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种形式:
一是:集中学习方式。我乡实行每周一上午为全乡集中学习日,借助这一制度,我们认真组织了学法、普法教育,并请司法局的同志为我们集中上课,是我乡全体同志在理论上有了很大提升。
二是:个人自学方式。每次集中学习后我乡领导都要求每位同志都要结合集中学习的内容在认真自学,认真消化,并写出自学笔记。
三是:组织集中辅导方式。为切实帮助工作人员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的理解,我们集中组织了专题理论辅导,为全体人员作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服务大乡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的专题辅导。为更好的消化、理解专题讲课精神,各单位还组织人员进行了讨论。
四是:进行座谈交流方式。根据创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在每周集中学习日,我们组织了几次座谈交流,每位同志都要谈谈自己这阶段的学习心得,切要求全体人员都结合学习撰写了二千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和不少于一千字的学习体会。
五是:理论教学与现实教育相结合方式。在理论教学学习中我乡还组织全乡同志学习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现实教育。
三、实践中注重“四个结合”
在实施过程中,我始终注重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密切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密切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做到“四个结合”,真正做到通过教育增强思想素质、提高业务技能、推进实际工作的目标。
一是: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在组织教育学习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提高执法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二是:与建设服务型执法队伍结合起来。创建中,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治度、依法公开治度、责任追究治度、学习培训治度、效绩效能考核治度、社会监督机治和激励机治等七项治度,不断创新业务工作机治和队伍管理机治,高标准建设服务型执法工作队伍。
三是: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我们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高、执法思想与执法作风不端正等突出问题,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四是:与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活动结合起来。我们结合创建培训在全机关开展了“学法律、学业务”竞赛活动。通过教育激发了学法热情,通过竞赛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念水平和岗位业务技能,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xxxx年,我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绩与上级领导的关心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做出贡献。
第二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镇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干部考核,并落实了工作经费,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一是开展执法宣传月活动。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使执法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二是开辟宣传专栏。要求各村每月刊出一期依法行政板报,以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镇人大在村成立代表之表,为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设置平台。并在镇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一是把好培训关。首先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今年共开展了5次法制学习,对宪法修正案、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进行了系统学习,机关干部每人完成公务员学法作业本;同时,我们定期对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镇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镇的局面。依法治镇工作,调动了全镇各村、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了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依法治镇工作格局,实现了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我镇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成立了镇平安工作中心。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我镇独创的“村企结对、共创平安”活动,已实现连续三年刑事案件下降的成效,获得了市政法委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全市典型作推广。各村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件,成功60件,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镇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龙浔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件,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一系列重大事务上,我镇无一起因不依法办事,而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村、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一年来,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论证,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 ”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篇: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范文
浅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自由的保障,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法治政府应是运用法的规范,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服务政府。政府如果为管理而管理,滥用公共权力,无限制地扩大对社会和市场的规制范围,就会侵蚀、践踏公民的权利,窒息社会和市场主体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起不到推进市场经济建立的作用,而且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权力,在政府和社会之间设置合理的边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规及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行使职权、配备人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概括地说,也就是指国家行政要贯彻法治原则,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办事。它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其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依法行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为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产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进行内部的管理和运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应当 依法受到监督,必须做到处罚有据和禁止有据。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消除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依照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效率的提高,在观念、组织、人员、职权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转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党的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状况,强调国家行政管理必须法制化,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由于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因而国家走向法治的前提是政府首先守法,实现法治国家首先要实现政府法治。在整个政府权力中,行政权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裁量性,以及行政机关与每个公民、法人和组织最经常、最密切的接触,使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成为治权治官的重点,依法行政也成为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超越权限和职责范围,用政策取代法律、对抗法律,无原则地规避法律。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不符合法治原则和具体要求,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有利益的争着管,没有好处的避而不及,因人设职,重复设 2 职,授权失误,用人失察现象严重,而监督不力的情形困扰着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许多行政领导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少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官本位”意识严重,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而且习惯采用行政命令进行粗暴的管理,直接决定各种经济活动。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普遍存在。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够,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健全外,还有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的依据、权限模糊不清、职责不明;行使权力不规范;行政监督不力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原因。我国现有的条法规则中,模糊性的规定和细则较多,给政府行政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行政管理人员基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权力由自己行使,约束性很差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没有比较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原有的监督又未能实施到位。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受旧思想、旧体制的影响,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的行为,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轻视法律的作用,在处理法律和权力的相互关系时,不是法律支配权力,而是权力支配法律,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立足当前,关乎长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在加快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把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从思想到行动,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遵循法律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否则,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1、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对决策和立法的执行。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最少的剥夺权利或设定最少义务的方式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2.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作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
3.行政活动中做到权责相统一。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是权力的基本特征,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按照“谁决策、谁负 4 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履行职责,不能失职、渎职。
(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如果缺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就会助长其行政活动的随意性,公民的权利就会被这种随意性的行政活动践踏和侵害。“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三)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自觉依法行使权力是建设法治政府走向良性循环的根本,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因为,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观念的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所以,必须重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在法治理念上,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第三,必须牢牢掌握依法行政的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权力监督原则和法律救济原则,真正使行政权置于法律之下,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成为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共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要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健全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要求按原则办事,从各个方面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照法律处理问题,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以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
总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总结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治理方式的彻底转变,既规范和约束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要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第四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地深入展开。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04)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第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算起,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又确实得到了不少的教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对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理性总结与思想概括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具体化的表现;当然,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领导执政和具体执政过程中执政方式转变的体现,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的政府行政管理是首先依靠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的意志来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的,而后是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的,在如今的当代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管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改变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当代中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实践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撑政府的基石。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一样。”(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4][5][6][7]下一页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第一、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展开。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包括(1)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比如《物权法》和2000年《立法法》),(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决定)(比如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3)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比如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4)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比如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5)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如1998年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比如1998年的《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与别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日益增多,在我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这些国际条约也是而且也必须是我国政府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重要法律。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07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第五篇: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 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献,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也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文化法治建设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为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文指明了方向。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发展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一、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纵览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社会思想意识更加多元多样多变,特别是近年来主流价值观受到大众文化解构,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的任务更加艰巨。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迅猛发展,为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提供了更广泛的空间、更便捷的渠道,也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我国文化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在文化立法、执法监督、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我国文化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在文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文化领域法律很少,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现行文化立法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其他领域的立法较少;文化领域至今没有一部统领全局的基础性法律。二是在文化执法方面,相比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保障显得仍不充分。这让执法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变得更复杂艰巨,与文化执法面临的重要任务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的重大责任不相适应。三是专业化的文化法治队伍数量太少。据统计,全国只有40%的省级文化部门设有法规处或政策法规处,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难以满足文化发展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需求。
三、推进汉阳文化法制建设的建议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动态跟踪规范性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平台使用,初步实现审批数据和执法数据实时共享,提升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能力。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
2.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保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界定准确、完整,确保事后监管能落实到位。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法治理念、法治素质建设,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文化综合执法水平,做到程序公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和满意度。
3.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我国对文化性质、功能及作用的认识起步较晚,对于文化以产业形态发挥作用的认识尤为滞后,因此造成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而地方性的扶持政策则更为缺乏。近年来,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成绩显著,文化产业总量持续增长,文化产业结构体系逐步健全。但是与其他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大型文化产业园汉口有8家,武昌有11家,我区仅有2家,存在数量小、规模小、产业结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针对现状,我区还需要加大力度积极赶超,才能实现“文化汉阳”的目标,为实现汉阳全面崛起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作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积极争取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积极推动出台文化产业土地、财政支持、出口、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主动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宣传核心,在文化系统组织“文化法学名家”系列讲座,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深入解读。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总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改变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法制意识。引导创作一批弘扬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文艺作品,在全社会宣传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培训、办刊、建立平台等多种方式,培养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学法用法能力。将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建设能力作为考察干部重要方面。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法制信息报送工作。
未来一个时期,推动法治建设将是全党全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立足文化改革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进行统筹谋划,充分认识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把握好文化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大力推动汉阳文化法治建设,为汉阳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实现汉阳全面崛起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