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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推荐5篇)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36-684939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10 00:1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县食安办:

为切实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按照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x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密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我镇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分管领导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就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办所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到实效;二是及时摸排辖区内冻库底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建立完善了监管台账;三是开展联合检查,镇食安办积极联合市场监管所对辖区肉类冷冻冷藏仓库、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未发现存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均提供了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等有效凭证,截止目前,共计出动检查人员xx余人次,排查出冷链食品风险隐患问题x处(x县xx镇传福蔬菜门市未建立出库信息台账,肉类冷链食品去向不明),镇食安办已要求该经营企业负责人限期进行问题整改,目前隐患问题已整改,冷链食品出库信息已登记;四是对辖区x家冻库实施库长责任制管理,镇食安办制作了库长责任制公式牌并上墙公式,确保冷链食品贮存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五是开展冷链食品安全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各经营业户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张贴疫情防控小指南海报(xxx余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通告(xxx余张)、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等方式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有效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督促相关经营户进行自检自查,切实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严把入库出库查验关,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篇:街道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街道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精神,切实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防止“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非法进入我街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根据《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x街道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后,x街道赓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街道食安委牵头对辖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各村(社区)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理念,明确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巡查上报,整顿规范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要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及犯罪行为,堵住新冠病毒输入漏洞。

(一)重点对象:全街道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冻库、进口冷链食品冷冻冷藏仓库、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外来冷链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存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篡改相关记录;“四证”不全的运输车辆、非冷链物流企业运输冷链食品;客运、货运车辆挟带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收寄、运输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x街道对街道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冻库进行了专项突击排查。先后查看了位于x社区、驭虹社区等地的xx个冻库。摸清全街道冻库分布情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完善了冻库经营者监管台账,对所有冻库实施“定人、定库、定频次”监管,督促冻库经营者严格落实新冠病毒防控主体责任。

(二)各村(社区)积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监督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做到不存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强化外来冷链运输车辆排查,重点检查“四证”不全的运输车辆和非冷链物流企业运输冷链食品,客运、货运车辆挟带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监管,重点排查收寄、运输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

(四)加大宣传,通过微信、宣传栏、集中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宣传培训,有效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市民和媒体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强化社会共治。

截止目前街道共计出动工作人员xxxx余人次,检查冷冻冷藏仓库xxx余次,检查大型商超、农贸(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xxx余次,检查餐饮企业xxxx余次,其他类型经营主体xxx余次。在辖区内暂未发现有存储、购买、运输、销售“四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未接群众举报投诉相关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当前新冠疫情的防治具有重大意义,相关工作必须做细做实,严防新冠病毒输入。街道将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将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安排专人负责排查上报,同时加大群众宣传,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第三篇: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

(一)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

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

(四)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

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第四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控办〔2020〕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XX日下午X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第五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力度,重点开展贮存冰柜,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等表面环境的核酸检测。

(八)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习惯。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餐前洗手,在外购物或等候就餐时按要求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居家厨房(含冰箱、冰柜等)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储存和烹饪加工过程中,应将处理和烹饪生肉、生海鲜等生食物与其他食物的工用具、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冷链食品要烧熟煮透后食用。按要求做好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强化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管和防护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各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督促企业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准有力施策,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小,确保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冷链食品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各项责任;要对企业员工、商户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宣传引导力度,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各项防控规范,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向企业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将有关疫情防控规范、工作要求宣传到位,引导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台账,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防护物资储备、常态化防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防护及核酸检测等方面内容,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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