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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全五篇]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36-631640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8-12 13:46: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防范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根据《2020年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2020年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

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县级疾控机构是否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5.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

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6.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7.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8.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9.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疫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11.在疫苗送达时,是否向接收单位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12.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13.是否将本级的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省平台—生物制品管理模块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网上信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

(二)疫苗接种单位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

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3.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

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5.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6.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7.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8.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9.是否将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客户端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客户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

(三)疫苗配送单位

1.是否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

2.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3.是否按照要求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疫苗。

5.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6.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7.是否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

二、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户,疫苗接种单位24户,我县无疫苗配送单位。检查中填写检查表25份,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25台次,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责令改正0户,立案0件,罚款0元,移送公安案件0件。

第二篇: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马村食药所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舞阳县局要求,我所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循序推进、实施落到实处、督查到位、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全年整治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确保检查有序开展。累计培训20人次,分别是零售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和药品流通领域特管药品监管培训。抓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以会代训,传达省局、市局的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同时充分利用被监管对象,广泛宣贯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市做到内外思想统一、一盘棋,确保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为确保检查有追溯性,结合GSP规范,设计配套使用的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汇总表,归档可查。做到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清晰化,记录规范化,针对性强。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防流弊现象”为目标,认真总结分析各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矛盾,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整治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发放宣传册300份。

马村食药所

第三篇: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着力治理流通环节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建立供货商协议准入和供货商档案,严格按品种和批次及时索要乳制品入市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禁采购、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无使用范围和主要成份的食品添加剂。监督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落实各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油销货台帐,做到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食用油品种数量质量、食用油来源去向的摸底监督。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方式,切实解决以散装食用油自行包装、假冒名牌、虚假宣传等存在问题。经营散装油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要突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于进货渠道 不清和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食用油,以及“三无”食用油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人流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立案查处等手段,集中整治旅游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节日食品市场高发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力度监管节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六)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七)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 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同时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整治阶段(9月底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或抽验,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稽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密切与卫生、质监、食药、农业、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本级内部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局所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抽验,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药品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加大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准确做好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权威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履行信息上报程序。对食品安全等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报,同时上报上一级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第四篇: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流通环节燕窝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燕窝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高效率的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来,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燕窝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要求,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市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医疗科技所全体成员全力实施,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组织保障。

二、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重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燕窝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流通领域燕窝市场专项检查中,我局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市区内各大药房、重点嫌疑药房40余家,并通过走访群众、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暗查市场上销售燕窝情况,并未发现我市药店有销售假冒伪劣燕窝的现象,初步判定我市流通环节燕窝市场销售秩序正在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规范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有过不良记录的商户要重点巡查、经常巡查,促使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督促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反假、反劣意识,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对商户进行监督。

第五篇: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马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辖区药品质量安全和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县局文件指示,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

2.深化药品放心工程建设,推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3.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提升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

4.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药品化妆品专项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牢固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牢,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械质量可控安全。

(一)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索票索证以及储存条件是否符合GSP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品行为等,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疫苗。

(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索票索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其他医疗机构购进的制剂;特殊管理药品存放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行为。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加强大型超市、专卖店、美容院等落实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等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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