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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发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5篇范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36-556555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7-03 12:13: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0年农发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020年农发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分行:

今年来,我行认真贯彻上级行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市分行《关于2019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工作,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在扶贫领域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按照省市行要求把扶贫工作当作一般性工作进行部署,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各部门对接,及时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把改进工作作风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强化教育宣传,落实监督责任

上半年,我行将《xxx扶贫论述摘编》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计划,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xxxxx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4次,进一步深刻认识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服务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警示片,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等鲜活素材,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干部员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照要求在营业大厅设立了监督电话,意见箱,纪检负责人充分起到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排查,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

三、开展脱贫攻坚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自查自纠

每季度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对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在办理扶贫贷款过程中,客户准入、调查评估、审查审议、贷后管理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超范围投放、变相使用;在办理扶贫贷款过程中,农发行员工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

我行认真落实《中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委员会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标准,主动认领问题,集中精力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精准度。对扶贫贷款认定、扶贫质效管理、扶贫风险分类认真开展了自查,共发现扶贫材料要件不精准、上传CM系统模块不精准等两项问题,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并将扶贫质效检查情况纳入贷后管理例会,形成贷后管理常态化。二是创新扶贫工作方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市情行情实际,加大产业扶贫信贷资金支持,帮助推动扶贫人口脱贫增收。累计发放20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带动5名贫困人口增收减贫。三是组织“三保障”扶贫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省行下发的三保障业务制度文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我行“三保障”政策,开展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专项营销活动。四是加强银政合作,推动扶贫业务开展。主动联系地方党政,了解当地扶贫领域政策和重点项目,宣传农发行职能和优势,根据扶贫规划和项目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第二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方城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县纪委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县直各职能部门,负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和项目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覆盖到哪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着力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二是通过多头、重复申报或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三是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招投标及发包、建设、验收、结算环节乱打招呼、吃拿卡要;在扶贫贷款、物质采购、资金拨付中行贿受贿。四是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产业扶持、扶贫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扶贫领域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二)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严格落实县委“九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责任,形成“责任捆绑连带”机制,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扶贫检查、专项督查巡查、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 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等。

3.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三)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重点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堆盆景”、设计样板路线,应付上级检查或影响恶劣的问题。二是职能单位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三是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等。四是扶贫开发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图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五是扶贫项目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或推进缓慢等造成损失等。

四、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年底结束。

(一)线索搜集

1.问题线索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

2.梳理专项巡察线索。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址和电子信箱。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受理,单独登记,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开展督查巡查

对2016年以来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教体局、组织部、文广新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巡查。

1.招标投标情况。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是否都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是否履行批准手续;招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重点查验招标投标相关审批文件,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组建是否规范,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及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监理工作是

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问题,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是否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劣问题,项目建设中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进度滞后问题。重点查验项目法人单位管理文件,参建各方来往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日志等。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中央投资资金;中央投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支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变更项目内容地点问题;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出现投资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重点查验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下达建

设资金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或材料,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等。

(三)严肃问责,注重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县纪委对影响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增强震慑效果。

(五)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等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

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任组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承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直查快办的工作机制。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优先查办。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持续深入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到位。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抓治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政善为,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搞好专项治理。

第三篇: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68号)和**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至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组发〔**〕1号)要求,决定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标本兼治构建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国土资源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国土资源扶贫各项工作任务,为**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到位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单位本股室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影响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三)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示范,主动提高政治站位,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标准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单位本股室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执纪问责

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随机检查、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工作措施: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大、**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对扶贫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终有总结。同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一次扶贫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牵头及参与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人:李强。

2.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国土资源扶贫工作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工作措施: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立完善**县国土资源系统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已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规划股、耕保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李强、贺菊芬、唐方荣、唐恒、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工作措施: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精准发力。创新扶贫方式,研究制定一些对村、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周海涛、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4.国土资源扶贫工作弄虚作假,夸大扶贫成效。

工作措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局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到岗到人。指导督促帮扶村宣传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定期对本村及贫困户《帮扶手册》、联系卡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并更新完善。对扶贫工作弄虚作假,夸大扶贫成效,被《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黑榜)或自治区相关督查通报的,约谈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牵头及参与部门: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廉政办。

责任人:黄海伟、贺菊芬。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5.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结对帮扶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工作措施:深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对脱贫攻坚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经常深入一线扶贫点督导指挥,及时上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人:李强、刘杰。

6.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督促指导、落实国土资源扶贫任务分工力度不够。

工作措施:梳理各类已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国土资源扶贫系列决策部署,并加强监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及参与部门:派驻纪检组、人教股、办公室。

责任人:黄海伟、周衡山、周海涛。

7.对贫困村、贫困户国土资源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发挥国土资源行业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作用。

工作措施: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深度扶贫支持力度,倾斜安排用地,加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协调,做到应保尽保。各股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完成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牵头及参与部门:规划股、耕保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唐方荣、唐恒、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8.主动作为不够,对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工作措施:加强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检查督查力度,对主动作为不够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及参与部门:派驻纪检组、办公室。

责任人:黄海伟、周海涛。

9.对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工作措施:按照“精准选派、因村派人、人岗相适”原则,精准选派思想素质够硬、业务能力够强、工作作风够实的优秀干部。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支持、关心和帮助,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后盾支持。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不按要求驻村、履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及时调整撤换,并给予纪律处分。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办公室、财务股、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责任人:周衡山、周海涛、刘雪梅、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0.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工作措施:加强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有关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出台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完善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脱贫攻坚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可行。

牵头及参与部门:政策法规股。

责任人:吕海勇。

11.贫困地区的国土资源项目聚焦精准扶贫不够,项目效益覆盖贫困村贫困户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工作措施:梳理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的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精准聚焦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围绕脱贫攻坚,对有条件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和地灾防治项目,探索“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灾防治”三大政策叠加模式精准发力,从政策、项目、资金、配套措施等方面集成运用,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对助推移民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涉农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区域内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全力支持进入易地安置涉农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为易地安置农民创造更好就业环境。

牵头及参与部门:规划股、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地环股、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唐方荣、唐恒、刘雪梅、游文辉、江顶亮、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关于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

12.国土资源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有待于加强。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抓好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对各县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完善国土资源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信息统计和定点扶贫台账制度,定期报送国土资源扶贫数据。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规划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刘雪梅、唐方荣、贺菊芬、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3.在国土资源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工作措施:科学编列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定期通报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滞后的部门进行约谈,严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刘雪梅、贺菊芬、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4.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工作措施: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

责任人:刘雪梅。

(五)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方面

15.调查研究不深入,指导国土资源扶贫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能解决。

工作措施:坚持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去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主动深入脱贫攻坚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倾听民意、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坚持不看盆景、不走过场,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无实质性内容的脱贫攻坚调研。单位领导及入户扶贫干部到帮扶村驻点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参与“一帮一联”的帮扶干部按要求(年内不少于2次)入户走访扶贫对象,扎实做好《帮扶手册》登记。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教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李强、周衡山、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6.落实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不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工作措施:除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确定的督查、考核评估外,县局不再组织其他考评,但要不定时检查。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迎检负担。

牵头及参与部门:办公室、廉政办。

责任人:周海涛、贺菊芬。

17.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只简单发钱送物,不注重增强贫困地区造血机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效果不明显。

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帮扶方式,落实正向激励机制,入户扶贫干部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鼓励贫困群众树立勤劳光荣、脱贫光荣思想,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

责任人:周衡山。

(六)考核监督要求不够严

18.国土资源扶贫工作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

工作措施:实行脱贫攻坚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将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纳入绩效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等级、程度和层次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排名靠后的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周衡山、贺菊芬、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9.关于对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缺乏督查指导,或督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方面。

工作措施:将扶贫攻坚工作列入系统政治巡察督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定期组织对定点帮扶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贫困户脱贫,以及驻点扶贫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强化跟踪落实,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办公室。

责任人:贺菊芬、周海涛。

20.发现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的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方面。

工作措施:严肃督查检查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反馈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当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排查清单、查处问题情况清单,以及每月查结的典型案例。对上级转办或群众举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单独建立台帐。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信访室。

责任人:贺菊芬、李明。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从**年3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

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

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所列举的XXX个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以及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工作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各环节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立行立改。

(三)抽查核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5月底前,我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并有针对性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材料形成台账。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曰至12月31曰)

8月31日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整改形成总结报告。9月,厅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月,迎接区厅检查。12月,迎接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专责小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国土资源系统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作风建设摆上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扎实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以作风建设成效促进各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举措的落实,推动全系统定点扶贫点的全面脱贫。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以李强局长为组长,唐小敏、韦英、王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并进行全过程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办,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落实。

(三)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治理氛围

要充分运用自有媒体平台,采取门户网站开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专项治理信息、出版专项治理宣传板报、悬挂专项治理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专项治理内容、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定点扶贫先进典型等,着力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治理氛围。

(四)贯彻从严要求,严肃执纪问责

局机关各股室各部门要把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或举报,追查到底。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检查发现并查实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四篇: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深化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及县委有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标本兼治,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反腐除恶,正风肃纪,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紧盯责任落实、作风转变、政策落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脱贫实效,既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又要瞄准本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二)坚持精准监督。找准职能定位,厘清职责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重点,认真履行扶贫领域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举一反三、梳理问题,对症下药、靶向监督,有效防范和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坚持抓常抓长。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脱贫成效巩固。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推动各股室履职尽责。

三、治理重点

(一)履行责任不力问题。在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紧密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围绕水政执法、河长制、防汛、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

等水务重点工作,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全面系统学习水利业务知识,切实提升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水平。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凡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讨论决策,大力推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发展改革工作决策透明度。四是认真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监督责任清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任务抓实见效。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属各站、队、股室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二)项目领域问题。在水利扶贫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推进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项目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做好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下放的承接、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招投标权限和工作流程,阳光运行,规范操作。三是加大项目稽查,全面落实“五个严禁”,严把“六个关口,落实一个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四是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参建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水利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制”和施工单位“三检制”,确保水利工程如期完成。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属各站、队、股室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作风问题。在工作中作风漂浮、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帮扶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把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严实标准,丰富平台载体,建立整改清单,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纪律作风,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会干事、人人干成事

”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全县发展改革工作质效。二是围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加大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消除群众“等、靠、要”思想,与群众共商脱贫之计,与群众同谋致富良策,下足“绣花”功夫,紧紧围绕“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目标要求,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确保实现贫困退出饮水安全达标的目标。三是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严格全面落实一让凳、一杯水、一张笑脸、一句问候“四个一”要求,遇人主动热情服务,遇事耐心说理讲透,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发改形象,切实提升发水务工作效能。

牵头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局属各站、队、股室

工作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县水务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第五篇:决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决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决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X纪厅〔2020〕XX号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XX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聚焦脱贫攻坚重点短板弱项,严查扶贫工作不实、作风漂浮,严查考核验收中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严查基层“微腐败”,严查“四不摘”政策落实不力,把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决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巩固拓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

围绕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六个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时间要求、具体措施。对已开展的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兜底保障5个专题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结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统筹推进就业扶贫、饮水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医疗4个专题治理。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各村、扶贫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全年坚持。

(二)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动态清零行动。

组织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跟踪督办,加快办理进度,认真分析研判,实行领导包案,加强责任落实,基本实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各村、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完成时限:6月30日。

(三)加强扶贫领域宣传报道工作。

要积极推介正面典型,宣传工作经验。利用网络、微信、电视、报纸、内部通报等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联合党政办制作扶贫领域微视频,鼓励写作能手积极撰写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关的工作信息,全方位展现我镇纪检干部决战脱贫攻坚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成果。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全年坚持。

(四)加大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联合镇扶贫、财政、自然资源、经发等站所,推动开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和批后管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交办机制。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扶贫站、财政财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完成时限:全年坚持。

(五)通报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围绕“四个严查”涉及问题,分类分批通报曝光。通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六)把脱贫攻坚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把脱贫攻坚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将检查探头对准扶贫领域,加强扶贫领域整改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镇决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书记XX任组长,镇纪委书记XX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XX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纪委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纪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传导压力,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本镇

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出击,从督查检查、信访举报两方面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全面摸排本镇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强化日常监督中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严肃处置。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重大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全年,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人包案不少于2件。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镇机关各相关站办所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全力攻坚,形成监督合力。镇纪委牵头抓总;及时办理扶贫领域重点信访件,并加大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宣传镇纪委护航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好办法,讲好干部的感人故事。

(三)务求实效,精准执纪问责。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镇纪委要将赫山区扶贫领域执纪问责三年行动方案中列出的4个方面15个重点问题和本次专项治理重点相结合,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监管不严、情况不准的予以问责,同时对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资金使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一律从严查处。二是精准把握“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处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规范问责程序,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让全体镇村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三是加强督查督办。镇纪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督查督办,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

零报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的领域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履职不力的镇村干部,自查工作不实,工作推动不力,对报告情况不熟、把关不严签字上报的责任人坚决予以问责。

(四)奖惩并举,建立激励制度。

一是严格考核制度。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和脱贫攻坚考核内容。镇纪委将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统筹、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激励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的,奖励2000元/篇,在省纪委《要情专报》《XX纪检监察动态》《专项治理工作简报》上发表,被XX卫视、XX日报报道的,奖励1000元/篇;在三湘风纪网扶贫领域专栏中发表工作信息(含工作动态、微故事·微体会、图片新闻),奖励100元/篇,发表综合性文字材料(经验交流、书记访谈),奖励500元/篇;在专栏中发布微视频的,奖励制作单位工作经费10000元/部。

2020年农发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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