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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范活动总结[范文大全]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36-950619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0:05: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火灾防范活动总结

火灾防范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贯彻教体局《关于举行“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地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开展“‘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健全机构

1、接到教体局的文件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安全稳定工作专题校务会,研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行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调全体干部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研究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在加强个人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我校进行了两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安全责任人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综合治理力度。在自查过程中,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各项措施。

3、针对安全用电、防盗、防火等各方面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层层落实责任制,贯彻文件精神,提高学生防盗、防火意识,努力抓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4、学校根据要求增添了6个新的灭火器,把原有的49个灭火器进行了换粉,除楼梯口外,在重要科室如:电教室、微机室、财务室等也放了灭火器。

二、精心组织活动

以“119”消防日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

1、五、六年级举办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召开了主题班队会,共写出24篇“关于火灾的调查报告”,在班会上部分学生把因火灾引起的、烫伤、烧伤等危机人们生命安全的血的教训讲给同学们听,使1200多人从中受到教育。

2、利用周会课组织全校3800多人观看消防安全知影片。

3、利用班级现有资源办了48期消防安全版报。

4、组织全校3800多人每天收听15分钟校园广播,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5、三、四年级学生制作手抄报72篇,分年级展览,组织2400多人参观学习,达到提高自己教育大家的目的。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师生生认识火灾的危害性,了解火灾产生的原因、怎样防火及安全疏散等知识。

6、设置消防宣传固定栏,经常更新内容。使全校师生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

7、在“119”消防日宣传周期间分年级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学生掌握报警、逃生救护等自防自救基本技能。

8、在活动期间全校上消防安全教育课49节,49个班召开消防主题班会。

这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的举办,有效的宣传了安全知识,增加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活动期间,同学们积极参与,活动效果良好。

第二篇:宿舍安全用电 火灾防范活动总结

宿舍安全用电 火灾防范活动总结

总结:夏季是用电隐患的高峰期,为加强我院学生的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同学们的文明用电知识,规范宿舍用电器的使用。我xxx班团支部决定组织一次以“宿舍用电 火灾防范”为主题的防火用电宣传活动。活动在202_年4月20日中午开展,用时约1个小时。

在班级团支部的带领下,我们班级15名志愿者从11:30开始活动。活动中,志愿者们各自分工,分组行动,在学院电气系3号男生宿舍楼一楼门口,4人一组,分列两边,给来往的同学发放用电宣传单,讲解安全用电知识。例如:告诉同学们宿舍电器禁用品及分类,讲解文明使用电器小常识,以及传授简单事故防范措施等。志愿者们热情耐心的给每一位来往的同学宣传讲解。活动结束后,处理完毕活动后期事宜,队伍解散。

活动收获:

本次“安全用电 火灾防范”的宣传活动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宣传效果也很好,引起了系内广大同学的响应参加,收获颇丰:

(1)通过我们班级志愿者的认真宣传讲解,相信学院同学们今后能够在生活中积极主动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安全用电的倡议。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2)活动也让同学们认识到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宿舍用电要注意安全防范,保护自己及宿舍成员的安全。

(3)活动用电宣传单也增强同学们用电事故防范能力,帮助同学们应对一些简单的突发事故,并能够简单的自救。

此次活动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

(1)关于安全用电和火灾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是非常繁多,而我们志愿者本身也了解不是非常具体、深刻,所以未能给系内同学更详细,广泛的讲解,没能全面详尽。(2)个别志愿者太过内向,不好意思向同学讲解宣传,没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概括:

希望同学们能够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倡议。活动旨在增强同学们的宿舍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救能力,保障同学们人身和财务的安全,构建和谐校园。通过此次活动我们也得到了很多经验,不足的方面我们会改进,在以后活动中尽量避免发生,好的方面也会继承。总之,今后把活动做的更好,让我们的安工越来越美。

xxx班团支部 202_年4月21日

第三篇:民房火灾防范应对汇报总结

民房火灾防范应对汇报总结

近期民房火灾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抓好我县民房火灾防范应对工作,现结合县应急局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当前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将民房火灾倒损房屋列入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由于民房火灾不属于自然灾害,中央、省、州财政和应急部门不对民房火灾考虑下拨恢复重建资金,按照省应急厅、州应急局要求,202_年开始我县不再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民房火灾。由于我县每年倒损民房主要为民房火灾引起的,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房火灾受灾农户恢复重建能力,我局仍收集各乡镇(街道)火灾信息,对于符合恢复重建条件的,仍对每户恢复重建补助20000元,当前正在组织核实5户,预计发放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由县减灾办、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加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特别是民房火灾防范应对知识宣传,营造“防灾减灾、人人参与”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房屋损毁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灾民房灾害损失。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保障作用。

为切实帮助我县农村受灾群众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助力推进乡村振兴。202_年6月县减灾委印发《瓮安县202_-202_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完成202_-202_年政策性灾害农房保险协议和202_-202_年政策性灾害农房保险统保保单签订,202_-202_年统保参保户数91396户,自主增保参保户数12530户。截至目前,202_年受灾农房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22户,理赔金额13.62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民房火灾恢复重建资金保障困难。应急系统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民房火灾不属于自然灾害,无资金来源渠道,但我县每年因灾倒损房屋绝大部门为民房火灾引起,由于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难以保障资金补助到位。建议:住建部门加强民房灾情统计,向上争取非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并按程序发放,提升全县倒损房屋群众恢复能力。

(二)民房灾情管理主管部门职能不清。

民房灾情管理主管部门应在住建部门,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是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住建部门未参与,现民房灾情核查由应急部门牵头开展,但应急部门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导致房屋损毁定损不精准。建议:从省级开始,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牵头执行部门改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开展民房灾情统计、上报、核查、保险理赔和灾后重建工作,并将灾情报应急部门汇总上报。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执法检查加大防灾减灾特别是民房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调动网格员,利用“坝坝会”“拉家常”的方式,将民房火灾防范知识传达给群众,进一步提升群众民房火灾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减轻损失。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力度,从保障农房最大利益的角度处罚,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确保符合理赔的及时理赔到位,切实发挥保险助力恢复重建作用。

第四篇:关于防范火灾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同事:

秋冬季节空气干燥寒冷,是火灾的易发季节。办公室内不乏空调、饮水机、微波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式充电器等用电设备,给工作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埋下了电器火灾的隐患。为了员工生命安全和保护公司财产,请大家参考以下注意点:

1:因办公室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发现线路破损和设备故障,请及时报修;

2: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不可长时间无人监控;

3:微波炉等电器,使用时必须有人全程监控;

4: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

5:办公室纸张、面料等易燃物品繁多,吸烟的同事请勿在非吸烟区吸烟;

6:严格控制明火,一般情况下办公区不得使用明火;各部门装修、改造,需有人全程陪同;

7:所有同事应留意灭火器的位置,尽量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8:如果发生失控火灾,切勿慌乱,拨打119的同时,立刻从楼梯逃生;

建议各位同事可以查阅相关网站,了解火灾预防措施,以及出现火灾后的自救方法。

人事及行政部

202_/12/2

第五篇:电气化火灾防范策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2_年至202_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2_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_年5月开始至202_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5月底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6月至202_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1月至202_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2_至202_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_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2_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2_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_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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