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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推荐阅读)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36-700410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6:0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1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二、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法治化建设中,如何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三、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

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四、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职能。

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检查监督,要加强与人大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力量对政府机关的依法管理、依法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案人员的案情况进行调查和考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和了解,掌握和了解案人员是否公正案、依法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案。

三是要发挥考核考评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范畴,并根据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以考核考评推进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2

1.承办集团及公司诉讼案件16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判决2件,等待一审判决3件,等待再审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件。

2.为出具律师催告函5份;审查合同230余份;诉讼文书12份;其它文书2份。

3.为集团、分子公司及员工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4.为集团、分子公司合同30余份。

5.跟随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催款5人次。

意见或建议:

1.起草合同时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细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合同不尽之处要及时协商处理或是起草补充合同加以明确。

2.公司要慎做保证人,避免在标的额大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及时跟踪员工以办理公司事务借款的用途;

4.起草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要充分考虑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尽力罗列出合同相对方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制定加以补救措施或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管理,慎用福利性补贴、借款、培训等,避免离职后追讨的诉累。

6.在公司作出重大事务(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租赁、处分等)决定前,积极听取集体或相关业务专业人士意见,尽力规避违法性事务,避免出现行政、民事、刑事的诉讼纠纷。

法务专员:王其

20xx年12月10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团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发挥职能和作用,为市政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我办作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突出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作出了“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央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看,对政府法制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和部署,市法制办作为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的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精心谋划全年工作。一是年初有计划,将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市法制办重点工作目标,年初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题研究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年中有督查,通过不定期工作小组沟通交流,动态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三是年末有回顾,对全年工作进行“回头看”,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来年工作进行谋划,以此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

今年以来,立足于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建设,市法制办一着不让抓好基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和服务。

一是制定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注重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在制定出台《关于成立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市法制办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周边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并发至顾问团各成员、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内部会审等环节,目前工作规则已形成定稿草案,并提交市领导审阅签发。《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具体运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团及其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规定了法律顾问团成员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流程,同时对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明确。

二是做好法律顾问团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市法制办坚持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放到社会稳定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去考量,放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考量,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的组织和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让法律顾问团成员更好地了解我市基本情况,为顾问团成员寄送了我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以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等材料,供他们参阅并征求意见;不定期将市法制办工作简报寄送至顾问团成员处,为其全面了解政府法制工作、监督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便捷的渠道;在征求顾问团成员对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基础上,收集、汇总法律顾问团工作情况。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工作实际,按部门需求,和相关业务的法律顾问团成员沟通协商,为部门介绍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其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激励等制度和日常工作管理与服务,进一步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正常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此外,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因此,今年以来,市法制办注重通过工作网站等渠道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宣传,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工作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在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时,选准时机,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充分利用网络阵地的优势,将工作动态及时展现在全社会面前,此举也是使法律顾问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搭建平台,深化职能,凸显多样性

今年是法律顾问团成立的第三年,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着重深化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丰富我市法律顾问工作内涵。

一是邀请顾问团成员对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在《XX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和《XX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分别邀请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钱技平、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佳文以及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等,对文稿(征求意见稿)参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并对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等政府文件制定过程中,向顾问团全体成员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顾问团成员对文件予以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以及政社互动等方面对文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谋划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0027号建议,对周坚等10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建议会商研究,经过多次与代表联系沟通,对代表建议提出了答复意见,并得到了代表的肯定与赞赏。通过办理代表建议,结合政府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工作,对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并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在市政府重大项目立项环节和决策环节,分别邀请相关律师等顾问团成员参与审查、论证;二是适时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工作,吸纳更多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我市重大项目决策中来等等。

三是邀请顾问团成员作专题讲座。结合顾问团成员资深法学教授的个人专长,结合我市实际,邀请其有针对性地作专题讲座,受到听讲人员的普遍好评。在今年上半年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班上,邀请顾问团成员、省法制办党员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来常授课,为行政执法一线人员作了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讲座,全面阐述了当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如何科学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题词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使培训人员深受启发;在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联合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上,邀请顾问团成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就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作了专题讲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共12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讲座是我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第二篇: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预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日视为送达。

甲方:四川省××县人民政府

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代表:

签约日期:

第三篇:法律顾问合同(政府)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乙方应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或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其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应邀列席县人民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办公会议。

3.应邀为涉及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和事务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应邀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5.应邀参与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7.应邀为县人民政府处臵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涉法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1.查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有权参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对外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

4.有权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其它工作条件,以保证法律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六、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合同聘期为壹年,起至 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顾问聘金为每年四万元。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贰万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付清。

九、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经常联系,法律顾问应主动与甲方随时联系;

2.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律顾问: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聘 请 法 律 顾

合同

众 志 律 师 事 务 所问

第四篇: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我觉得做好政府或者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何做好?个人有以下体会。

一、当好一个法律人 这是首要的。因为政府领导的行政经验比律师丰富的多,且有庞大的行政队伍,政府不需要我们律师是一个行政人,需要的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的法律人。那么怎么样做好一个法律人呢?我觉得: 第一、做一个熟悉法律的人。政府领导寻求律师支持往往是很急的事,需要你马上给出意见。如果我们对法律并不熟悉,不能让领导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那么是有损律师形象的,政府也可能不再聘请你做顾问了。尽管一般律师不可能对各类法律通熟,但是对政府顾问律师要求就不一样了。所以,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及刑事的法律知识都应当全面熟悉。第二、做一个运用法律的人。熟悉法律知识是前提,关键是要运用,要能够把自己所熟悉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政府可能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具体事务中去。有时候政府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需要并用行政、经济、法律的多种手段。那么作为政府顾问律师就应当能够把法律的规定信手拈来,要把法律知识用活,把法律手段用足。如果茶壶煮饺子——倒不出,是一件很可悲的事。第三、做一个善于提出法律意见的人。当遇到政府或者领导的决定有法律上的障碍时,作为政府的顾问律师是有义务提出意见的。可是敢于提出意见还不行,还要善于提出意见。政府领导每天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很疲劳,有时候还会心情不好。如果我们提意见时不讲究方式方法,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如果我们直来直去,只顾我们自己的意见提了,采纳与否我们置之不问的话,一是与我们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相背,二是这样的律师事后绝对会从政府法律顾问的名单中出局。

二、处理好二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府领导往往思考政策的问题多些,花很多的经历考虑上级政策如何在本地落实,考虑如何充分争取政策、利用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律师恰恰相反,往往是考虑法律的问题多些,遇到事情多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有些事情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虽然可以从法律上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却会产生其它的几个问题。政府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不希望用一个矛盾换成另一个矛盾,更不愿意换成另几个矛盾。所以,政府顾问律师必须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意见。永康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是高屋见瓴的,我们要深刻领会。第二、要处理好个人业务与顾问工作的关系。律师业务范围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其中之一,甚至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就重要性来讲,有时候政府的某一个项业务比其他许多业务都要重要的多。再加上领导的时间很有限,活动安排的也很紧。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可以还会临时通知顾问律师参加。这就要我们权衡并灵活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及时参加政府的活动。如果一个律师因为自己的某一个业务而置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不顾,我敢断言,这个律师是做不起来的。政府的律师顾问需要在某一方面作一点牺牲,何况“舍”与“得”并不完全分离。

三、把握好三个理念

第一、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荣誉。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不能否认的现实是,中国还是一个身份社会、一个关系社会、一个权力社会。一个县只有那么几个县长副县长,一个省也只有那么几个省长副省长,我们能够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应该首先看成一种荣誉。有的律师把经济收看得过重,往往还没有做一件事就先提出了经济报酬,甚至有的不愿意做奉献的事。我敢说,一个渺视荣誉的律师,一心钻到钱眼里去的律师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第二、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责任。把事当事,把人当人,这是有辩证关系的。你把事当事,就会把你当人;你把事不当事,就会把你不当人。作为政府顾问律师要有一种比处理个人业务更厚重的责任感,这个道理我们很清楚。现实中,我们有些顾问律师对政府的顾问业务仅仅只是”顾而问之“,并不潜心研究;对待政府的案件,仅仅出庭应付,把胜诉与否并不当回事。甚至还有的认为政府的“公家”,输了官司也不要紧。这既违背职业道德,又是完全没有责任心的。

第三、把做政府顾问律师当使命。这是比责任更高的要求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二个方面: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政府顾问律师。一方面我们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帮助政府依法行政。这与前述敢于提意见和善于提意见有同意之处。作为政府顾问律师,我们不能对不起社会对律师的期望,也不能对不起“政府法律顾问”的荣誉。如果我们一方面在追求社会法治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放纵践踏权利和违法行政,那么,律师还称得上是法律人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明确了‘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日前,在接受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媒体访谈时,姜有育结合全会精神阐述应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全市32家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近两年来,在协助两级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今年,市司法局通过构建法律顾问体系,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了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多项职能得到了有效落实和充分发挥。通过法律顾问的“中介”角色,架起了政府和群众、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推动了法律服务行业自身发展。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能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的放矢。”姜有育认为,在下一步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中,首先应创立一套专门、系统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就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经费保障与监督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同时明确相应的配套制度。除此之外,为方便政府法律顾问了解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文件转发制度和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向法律顾问传阅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报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并征求意见和建议,从而使法律顾问及时掌握政府工作的动向和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同时,实行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发展。其次,创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通过实行定向服务、召开法律论证会或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专题解决重大疑难事务,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五篇:政府法律顾问合同书

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啦啦县噜噜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南亚联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开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所属的个人和其它关联单位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所属个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指定(电话:)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元人民币,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甲方如涉及诉讼或仲裁事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每年超过四个案件部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定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东南省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啦啦县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壹 年。即从 20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 年10月 31 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合同期满前 15

同。

甲方:

代表:

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乙方:代表: 二O一三年月日 3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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