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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36-267497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6:15: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林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铜森防指字〔2020〕3号)文件精神,花山林场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近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花山林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场长冯先勇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场长李峰、陈桂秀任副组长,游村干、陈灯煌、夏业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场防火办,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游村干协助李峰同志开展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商和组织实施。

2、出台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场工作实际,通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花山林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强化氛围营造。结合疫情防控和清明文明祭扫行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居民微信群、张贴横幅及宣传标语、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防火教育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4、强化野外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巡查的力度和密度,由场防火办牵头,组织分场和防火办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对各路口和墓地及山场进行常态化巡查,同时发动辖区内居民群众,群防群治,不断加大巡查的力度,确保火源不上山。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

5、强化值班值守和物资保障。坚决落实防火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保持通信畅通。对防火灭火设备及物资进行了检查,确保物资充足。

铜鼓县花山生态公益型林场

2020年4月14日

第二篇: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郭村镇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及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我县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我镇森林面积大,地形复杂。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提高落实效果

在森林防火期间,我镇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镇党政班子领导轮流带班制和防火办工作人员值班制,坚持做到森林高火险期24小时值班。在节假日期间,镇防火办对护林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点名查岗,防止脱岗漏岗现象出现,对上级防火指挥部通报的认真做好登记、查看核实热点的具体位置,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确保信息畅通,调度有序。发现造成森林火灾的,立即组织村民和有关单位进行扑救。

二、狠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深入持久地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对护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全镇及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政府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任务,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包村,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户。

在宣传活动中,我镇张贴宣传标语150余条,会议宣传逢场必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真正做到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我镇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控和应急值守等工作。推行和完善“两项制度”建设,切实加强防火第一线力量。我镇对重点林区村专职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全镇林区护林员在防火特险期和节假日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天候监测森林火情,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三篇:xx街道2022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xx街道2022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过往森林火灾教训,对农事生产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所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具体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治理内容。

(一)农事生产用火。

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

(二)祭祀用火。

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违反清明期间安全祭扫要求的行为,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

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未经生产性用火审批或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野外吸烟问题、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以及林区民居、村庄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

三、工作分工和措施

综合执法办(安监):组织协调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等。做好方案制定、物资协调以及专项行动督促落实等工作。(牵头领导:xxx)

消防管理站:科学前置力量,备足物资装备,严阵以待,确保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处置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防灭火演练,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杜绝扑救人员伤亡。(牵头领导:xxx)

xx自然资源所:负责开展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林业生产违规违法用火治理,完善涉林村巡山护林制度,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在清明期间、高风险天气督促各村社增派进山入口巡逻管护人员,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牵头领导:xxx)

xx行政执法中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好清明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同时督促各村(社)落实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行为管控,协同开展违规用火处罚等行动。(牵头领导:xx)

农业农村办:主要负责开展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力量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牵头领导:xxx)

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开展祭祀违规违法用火整治,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重点督促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公墓区、风景旅游区等的违规违法用火整治。(牵头领导:xxx)

党建办(宣统):加强野外规范用火宣传报道,做好宗教民俗场所违规用火整治。(牵头领导:xxx)

xx派出所:主要负责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牵头领导:xx)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人员巡查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行为;引导村(居)民开展文明祭扫,落实公墓、主要进山入口巡逻管护人员,严禁携带香烛、烟花爆竹等上山,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火情;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将森林防灭火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牵头: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

要紧盯林业生产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进山入林游客等,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

(三)坚持联动。

要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真正履职,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有效性,形成合力。

第四篇: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XX县XX国社合作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XX林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本林场林区范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

第二条

负责林场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森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并与监界的护林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由责任区的护林员负责登记,走出林区后注销,进山人员同时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烧山驱兽;不准在林区野饮、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

第四条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管住重点人员。对特殊人群进行全面彻底地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人责任,加强对林区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对进入林区旅游、生产、施工人员逐一开展登记工作以及防火宣传,增强防火意识。特别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要管住重点林区,对重点林区、国家战略储备林区、重要设施周边必须重点巡护,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确保

万无一失。

第五条

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加防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林场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在预防森林火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林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经检查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的个人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

林场应定期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居民区布设火源管理宣传碑、牌、标语等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林区周围村民的安全用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人为森林火灾隐患。

第九条 强化非生产性火源管理到位。林场通过贴宣传标语、警示牌或组织人员巡逻等方式,要求进入或居住林区人员严禁林内吸烟丢烟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点烛烧香等祭祀用火;严禁在林内野炊、取暖、用火把照明,林业生产民工做饭用火应开好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及时熄灭余火;严禁用火狩猎和在林内烧蜂窝、烧蚂蚁窝和小孩玩耍用火;严禁“五类”人员带火种上山和林内用火。并经常督促监护人加强监管。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个人,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林场职工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全天候都能有人值班,如果出现脱岗漏岗的情况以致森林火灾火情不能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XX县篱笆兰国社合作林场

2015年1月30日

第五篇: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森林火灾教训,对各类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其他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人为风险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野外非法用火管理,筑牢森林安全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确保“零火灾”,为全国“两会”期间和喜迎建党10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森林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精准评估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开展广泛宣传,强化督促检查,梳理分析和研判森林防灭火问题隐患,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全力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力管控野外火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5日后)。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绩和经验,深层次分析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和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我县涉林区域所有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主要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火。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林区和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主要包括:源头治理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

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村群众不宣传、不发动;

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放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主要包括: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

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

对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

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

对林区民居、森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

四、治理措施

(一)紧盯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通过采取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户等方式,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进村入户,到岗到人。同时要压实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林区经营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户户签订承诺书,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共同织密扎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网。

(二)紧盯火源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为火源管理,压实落地火源管控责任,严防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三)紧盯重点时段。要强化全国“两会”、春耕、清明、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时段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林区禁火令,禁止相关区域野外用火。

(四)紧盯重点地区。要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可燃物清理,突出风景名胜、公墓、森林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区域分类分级管控,在关键部位设立检查卡哨,收缴进山火种。在人群密集等相关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增加巡查管护力度。

(五)紧盯重点人群。要重点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管控力度,强化对农事生产人员、祭祀人员、林区施工人员、林区重点作业人员、游客、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六)紧盯防火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指向鲜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3·19”森林防灭火宣传日即将到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举办宣传周、宣传日,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发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把握特点规律。要认真分析,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三)力求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现象发生。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和肇事者要严肃追责问责,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台账记录留痕和信息报送,4月5日前报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林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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