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八公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2006年6月,我区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力度,推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7年7月1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区5个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完成了对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正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到2011年10月份,共接收矫正对象87人,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共39人,目前在矫48人,其中管制5人,假释3人,缓刑3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调整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八公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财政局等10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抽调了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试点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每所3个以上工作 人员,组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协助司法所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协助的工作机制。镇、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至上而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网络体系,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区财政全力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1500元的标准,预拨了启动经费,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及矫正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调整了各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把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顺利开展的提供了人员、经费的保障。
二、日常管理坚持管教并重,创新矫正方法,注重矫正效果。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为切实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区矫正办积极走访乡镇、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一是建立了与公、检、法三部门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推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制度。凡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执行的罪犯,在7日内,将罪犯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区司法局,责令其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三是建立矫正工作环环紧 扣制度。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司法所。司法所与矫正对象首次见面时,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与其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宣布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各项规定,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同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联系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矫正自愿者等签订矫正协议。使社区矫正工作环环紧扣,以有效地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制度。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改造表现、犯罪类型、社会环境、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待,因人施矫。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等,又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五是建立解矫通报制度。司法所在解矫前7日内把解矫人员卷宗及审批表报司法局审批,经司法局局长会议研究同意对其按期解除矫正后,由司法所在解矫当日在一定范围内向矫正对象宣告,同时在解矫对象材料归档后,及时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通报矫正对象的详细情况。六是以“感化”为手段,发挥政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提高矫正质量。在矫正工作中,融入人性化管理理念,关注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设法协调解决矫正对象在生活、就业中存在的困难,为矫正对象实现心理转变、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目前在矫的48名社区矫正对象中,为1 0名矫正对象协调解决了低保,为 8 名矫正对象协调安置工作,为1名矫正对象协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3名矫正对象争取春节生活困难慰问金,组织7人次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二)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强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取得了明显的改造效果。
一是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每月参与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目前5个司法所均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各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认真落实上门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制度,把“向教育要质量、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稳定”的工作目标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庄孜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抓住聂朋强在矫期间主动为灾区捐款一事,树立典 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
三是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010年,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在山王司法所试点建立了心理咨询室,聘请了淮南联合大学心理学专业两位教授及其三位学生为我区社区矫正帮教自愿者,专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的目的。到目前,共对21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普测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及时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更有信心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四是规范日常监管考核。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各司法所每星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轨迹不定时地进行检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对不请假外出、越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改造。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实行“日查看、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制度,入矫和解矫手续规范。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签订帮教协议书、规范公益劳动登记、每月小结、走访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五是开展专题活动。近年来,我局先后以“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战大练兵”、“信息化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了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社区矫正综合 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了对社区矫正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联系,规范衔接。加强了同公、检、法的紧密联系,对在册不见人的矫正对象,及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查找并及时纳入管理,每季度的集中矫正教育邀请公、检、法派人参加,局、所不定期地与公、检、法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
(四)立足实际,创新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我局在依法依规执行监管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着力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各地同级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我局成立调查组,对2个案件的2名被告人和1名监狱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表现等进行调查取证、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意见,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了适用非监禁刑或暂予监外执行调查评估意见,提交至委托法院和监狱,作为各被告人、服刑人员能否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参考依据。二是严格信息化教育管理。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社区矫正系统平台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警示告知、短信指令、工作记载、网上办公、电子档案、数据分析、信息发布、心理咨询、安置帮教等11项主要功能。全区5个乡镇、街道GPS定位系统全覆盖,共有25名矫正对象安装了手机定位,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保持在80%以上,实施无线遥控、随机查控,确保监管人员每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能听到其声、查到其人,掌握其行踪。实现对社区服刑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增强了社区 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社区矫正工作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社区矫正工作牵涉许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诸如衔接问题、矫正对象生活困难等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我们将按照上级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布局,整合力量、克服困难、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加强培训工作和矫正工作研究。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加大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相关知识培训,加强矫正工作研究,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
(三)加强横向交流。在开展工作同时,应当注意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的收集。积极扩展信息源,通过社会媒体、网络、电视、橱窗等方式收集有关矫正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同时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协调,要充分调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的积极性。并加强同其他试点地区的交流、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八公山区司法局 2011年10月28日
第二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上余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综治的领导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二、消除思想麻痹,落实责任。
定期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业务精,明确本辖区的社区服务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由村专职治调员负责。并制定了凤林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将社区矫正工作分片包干到每一名镇村干部,做到每一名重点对象有“定人包案”责任人,坚决做到对重点人员严防死守、不出纰漏。
三、开展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及警示教育等活动,结合亲情家庭、社会关系等内容丰富教育课题,督促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法纪观念和服刑意识。
四、开展大排查活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司法所对辖区内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对日常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重点人员实行严格监管,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亲情帮教入户走访”活动。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每月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或亲属一次以上,并随时根据情况进行帮教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对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每季度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或亲属一次以上,深入了解家庭关系、就业等方面,真正做到“五清”。
3、司法所在开展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结合20个工作环节和要求查漏补缺,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重点人员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判,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司法所加强监管力度,以信息化核查为主,结合抽查暗访、电话检查、视频通话实地走访等形式为辅,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即时通报。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现象和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管控高压态势。
六、严防死守,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
1.启动“最高级”防控等级。司法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了“三个不原则”,一是做到了信息化核查工作“不停息”,做到24小时定位追踪,不间断动态监管社区服刑人员;二是做到了外出请假(除家庭有重大变故和本人重大疾病等两种情况外)管理“不审批”,暂停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三是做到了服刑人员“不出事”,派专人对潜在重点人员实行“一对一”盯防,做到每日一见面、领导谈话和走访相结合,不准许出现任何问题,全面落实十覆盖。
2.严格实行社区服刑人员“日报告”制度。从2月28日至3月17日期间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都做到了,青年服刑人员:“113”报到制度,即“一日一报告、一日一见面、一日三位置+照片”,老年服刑人员:“一日一见面一电话报告”。
凤林司法所
2019年4月19日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石龙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石龙镇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由矫正对象签订,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记者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XX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建议:
2010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第四篇:2013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3双江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双江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双江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到目前为止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9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李江华同志任组长,由司法所杨木林同志负责日常办公。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双江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年初我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2个社区13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双江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制度。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双江镇司法所和相关村、劳动场所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35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公益劳动场所进行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2-
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双江镇司法所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2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3-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来所会面、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通过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江口县司法局双江司法所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日-5-
第五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0 0 8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社区矫正工作立足我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现有矫正对象1 3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因人事变动,我区社区矫正单位均调整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费保障方面,经领导同意追加了1。3万元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去年游仙镇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后,今年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办事处和富乐街道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各所辖区域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给协会会员颁发了《社区矫正志愿者))聘书。
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今年社区矫正共计召开三次矫正工作联席会,在联席会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1 5个成员单位中,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障
社区矫正在今年年初试点的单位都没有办公场所,在地震后,经过我局与各相关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等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无数次的商洽,目前,在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游仙镇、经济试验区司法所,都有独立的司法所办公室,并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为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对象的悔罪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弓l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11月我区首家也是全市首家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在游仙区小枧沟镇敬老院正式挂牌。并与敬老院签订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游仙区1 O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小枧沟镇敬老院公益劳动基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活动。在每次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后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并由司法所统一进行考核。
3、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在原有的工作制度上,今年我局又统一翻印了省、市社区矫正办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书、表格,发到司法所使用;统一制作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 0项制度下发给各司法所,并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要求各司法所所长定期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处报到请、销假。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4、规范工作流程。在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
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局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指定公益劳动地点,安排每月8小时的公益劳动;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区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区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5、实施分类管理。今年我区对矫iF_对象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类别进行了分类疏理,对如李金亮因打架斗殴这种具有代表性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跟踪、教育、管理。对如于凤玉这种因故意伤害暂予监外执行的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心理和经济上必要的帮助。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冢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1 0月1 5日,游仙区司法局就组织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1 5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市局组织的到绵阳监狱进行了一次集中警示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矫正期满的矫正对象,我们又进行矫后的跟踪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让矫正人员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还没有正式的立
法,司法局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社区矫正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努力方向: 0 0 9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按照区司法局的安排和部署,淮滨街道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于2007年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制定社区矫正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协同配合、稳定有序推进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领导的充分重视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矫正组织的通力配合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完成现定目标任务,按程序纳矫正在册对象4名,实时帮教、耐心矫正,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或受治安处罚,总体情况良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明确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符合区社矫正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了淮滨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街道党工委书记贾书记为组长,司法所所长朱彩玲为副组长,街道综合治理办、司法所、妇联、团委、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负责日常全面工作的开展。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对本辖区拟纳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按照法律文书等确定执行根据的文书齐全以及受矫正期限大于三个月的要求,确定符合诸项条件的4人纳入矫正对象,并分别对4人的资料进行备档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移交。
(二)抓好抓实拟增社矫正对象的矫正前教育工作。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矫正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司法所对每名矫正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正前教育。在矫正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的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矫正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矫正办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的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截至目前,街道社区矫正办共对纳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前教育2批3人次,(三)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社区矫正硬件建设,为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性的保障。为确保社矫正工作规范开展,街道添置档案柜1只,配置电脑,添置办公桌,并重新调整办公室布局,特意腾置出办公用房1间,作为社区矫正办公室以及谈话室。同时根据区矫正办的要求,将相关制度上墙,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纪律等。
(四)做好常规衔接和宣告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严肃性。在区矫正办的指导下,完成了首批共计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在衔接仪式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促使纳矫正对象能正视社区矫正工作,主动配合社区矫正活动地开展,增强其自身身份意识。对相关制度进行宣讲、明确,与监护人及志愿者签订协议书,明确监护及监督帮教责任,并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了专档,专人管理。
(五)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小组建设,加强与派出所以及社区的沟通,形成联动网络。街道社区矫正办在做好日常考核外,大量相应工作依托社区矫正小组的开展。目前,已建立淮河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治保主任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再次,加强与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与小蚌埠派出所定期进行沟通,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正常”,实时控制矫正对象活动,协调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六)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倾听上级领导指正,逐步完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街道社区矫正办能注重信息的报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在得到区矫正办反馈后,能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去年开始以来,司法所共接收矫正对象9人,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1人,目前在册人员未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回顾过去,现对工作作以下几点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吴山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法委书记李生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派出所所长付世华、司法所所长陶智勇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吴山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陶智勇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17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12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3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如矫正对象李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以及子女间关系紧张试图杀害家庭成员被判三缓五,置入社区后自觉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与家庭成员间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无颜面在与亲戚邻居们相处沟通,几乎失去生活的勇气。通过心理疏导,家庭成员间的沟通,摆脱了她心理上的阴影,目前她与丈夫、子女关系融洽和睦,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曹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帮人打架,在被判缓刑后,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来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现在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通过心理疏导,就打开4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并为2人解决了低保问题。
六、正面引导。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付某,自接收为矫正对象后,由于因交通肇事背上10万余元的沉重经济负担,妻子埋怨赌气跑回娘家不归,思想上十分悲观,生活上也失去了信心。在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和帮助下,协调吴山贡鹅店给付某夫妻俩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经济收入,生活有了保障,工作也干得很出色。这类典型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