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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工作报告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32-227969 社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6:01: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协商工作报告

社区协商工作报告

南庙村位于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西南角处,西靠省道迎宾大道,北邻中环线,交通方便,下辖十一个小组,分三个自然庄,现有居民505户,人口1450人,常住人口1300多人。南庙村一直以来本着”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服务创新,坚持改革.针对村协商工作特作如下汇报:

一 工作开展及工作组织情况

我村自开展议事协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事前协商、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更好开展工作,我村成立协商委员会,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监委会成员及本村村民组成,并对协商议事制定一套工作流程。首先明确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等原因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其次确定协商主题;各方面拓展协商程序;规范协商程序;通过各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村民反馈落实情况。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示栏、微信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情况

我村专门针对村协商工作,为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民知晓率和参与率,事先进行多渠道宣传发动,安排村“两委”成员和协商小组成员到村内进行村协商的宣传讲解,通过村内公开栏,微信信息传播等渠道,让每一位村民都能明白村协商的意义所在,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四.议事厅和议事平台建设

我村为更好地进行居民议事,在人员密集的场地建立了协商议事广场,内设桌椅,另南庙村村部二楼设有议事会议室,确保了村内所有协商案例能有条不紊的开展。

五.协商活动情况

我村工作人员,通过专题会议、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立台账,并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研究,初步确立协商议题,然后提交“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题,协商小组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确定时间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通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最后按照个人职责分类抓好协商结果落实。

六.协商成果和实效

通过村协商议事,引导村民参与村决策前的协商、决策中的实施、决策后的评价,用村民习惯的方式来解决身边的问题,提升村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形成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村民参与村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村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存在的问题,建议和今后打算

经过多次协商议事,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但在一些问题上也发现了不足。比如一些议事,有的村民不感兴趣不参与,某些时候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等。针对这些不足,村“两委”及协商小组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大力弘扬民主文化,加强宣传力道,增加宣传渠道,完善议事机制,着力挖掘村民内心需求,提高村民参与度及议事质量.对于今后协商议事,我们应做到事前要村民知晓,事后要村民明了,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并进行公开,便于村民民主监督。

第二篇:十九大社区协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社区民主协商的意见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二、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第三篇: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下面是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近日,九峰山社区协商议事会年终总结大会如期召开,与会的各位代表在听取“双建”工作(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对协商议事会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新探索、新规划、新展望。街道主要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对社区协商议事、和谐共建核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有效指导。

协商议事会作为社会化的议事平台,自成立以来,按照“共建、共驻、共享”的原则,广泛吸纳了各共建单位,切实履行研究商讨区域发展、扶贫济困、协调矛盾纠纷、收集民意等相关职能,切实做强、做活了“行业联动”“村企结对”“军民共建”三篇文章,为推进社区繁荣和谐,实现区域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协商议事会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覆盖越来越广。为此,会上通过“双项改革”来确保议事会长效运作机制:一是班子精构,提升领航力。协商议事会根据自身建设发展的实际,在尊重全体会员意愿的基础上,对议事会班子进行了新的调整。重新推选了热心家乡公益、责任心强的企业家为协商议事会会长,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副会长,区人大常委为秘书长,有力地增强了协商议事会的凝聚力与和引领力。二是成员调整,拓展续航力。针对部分联合党委、协商议事会成员交叉兼职,议事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协商议事会特别进行了全面调整。原行政村书记退出议事会,并由各村主任代任,保证了“三位一体”议事决策机制的完善与健全。最后,会上还进行了“自家人”服务连锁站的成立授牌仪式,标志高效、便捷、规范的市场化服务正式引入社区,“十分钟生活圈”真正地在九峰山区域构建起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机制的创新,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津东社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号召,在第一次协商民主议事会的基础上津东社区于3月24日,开展社区第二次协商民主会议,社区公众评选议题“整治毁绿种菜现象,提高小区居民的住宅环境”。

参与协商的有办事处书记和主任、居民议事会成员、居务小组成员、列席代表、城管部门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静主持,会中总结了第一次会议成果的落实情况,并对此次会议议题进行发言讨论,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城管部门负责人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复与解答,社区积极成立护绿小分队进行监督。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建立起不同利益群体自律与社区价值观念的形成,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分享社区建设的成果,形成融入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习惯和氛围。这次会议开展的紧张而富有成效,同时会议也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和“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为重点,在学习中不断探索社区发展的新路子,开展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的系列活动,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先后荣获了市级文明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标准化工会等荣誉,现将社区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便民市场的管理,创收社区经济

半年来,社区重新制定了社区便民市场制度,设置了复秤台,使社区便民市场有了一个新的面貌。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超额完成了全年经济任务。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社区

1、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支部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继续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同深化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及在职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活动,实行了“党员承诺制”,为社区居民解决各种工作生活问题,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家;建立教育、技能人才库有针对性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充分发挥了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支部始终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团结党员、教育党员的重要途径。春节前后,我们先后举办“迎春节,送春联”沽功、“春节前慰叫沽功”从“兀肖节猜灯述沽功”等,目的在于让辖区居民群众感受到社区的温暖,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3月份,针对创卫提升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万人签名活动,大擦洗活动等等,保证创卫成果。5月8日母亲节,社区党支部看望了辖区孤寡老人钞西英、困难群众田小琪、“爱心守望者”典型耿富起等几位群众,为他们送去了一東束代表爱心的鲜花,送去社区对他们的关心,并在辖区范围内号召大家关心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向那些表现的好的群众学习。5月12日,社区党支部组织社区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群众代表在社区会议室举办了“纪念汶川在地震遇难同胞一周年”活动,目的是在悼念去年地震中遇难同胞的同时,宣传抗震救灾精神,倡导民族团结,宣扬邻里和睦,提倡邻里互助,共建和谐友善的社区环境。5月30日,社区与驻地单位八府庄小学联手举办“庆‘六一’文艺活动”,社区民间艺术团体喜洋洋艺术团也参与其中,和小学生们一起走上舞台,为大家献上了一台精彩的演出。6月27日,社区党支部与馨乐智障人士阳光家园联合举办了“走进智障人士”社区宣传活动,为阳光家园的学员们提供一个舞台,让他们通过表演和大家交流沟通,学员们也毫不逊色,为大家献上了舞蹈《踏浪》、歌曲《我很特殊》等精彩的节目,得到了大家的阵阵喝彩,活动让社()区群众能够正确地认识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智障人士的误解和歧视,让更多的人都来了解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进而提高全民的助残意识,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6月29日,在党的88岁生日来临之际,社区党支部组织社区全体党员举办了纪念党建88周年大型文艺活动暨入党宣誓仪式,大家欢聚一堂,庆祝党的88岁生日,在党旗前,大家高举右手对党隆重宣誓,重温党的誓词,表达对党的忠心,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力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建和谐社区。6月30日,在“七。一”来临之际,社区慰问了一批老党员,为老党员戴明等人送去了米、面、油及慰问金,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对他从前为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和肯定。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

根据区委及街道办事处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安排部署,我社区党支部在年底的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区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班子和支部党员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街道提出的“抓住大明宫开发机遇、推进街道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街区”为实践载体,紧密结合“双评晋级、科学发展、创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确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推进特色社区建设”为本次活动主题,以优化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为着力点,以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经历学习调研阶段、分析检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三个阶段,总结出了社区建设及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得了解决,同时也为辖区居民办了一系列的好事实事,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全面开展“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自治型社区

我含元西路社区作为“一居一品”和谐社区打造工程的试点社区,社区高度重视,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这项工作与社区其它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围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塑造品牌,迅速成立以社区主任毛菊兰为组长的“一居一品”和谐社区打造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以社区议事委员会为依托,摸准社区建设自身规律,确定将自治型社区作为社区的创建品牌,在原有基础上抓提高,在不断探索中求创新。我们将社区议事会制度作为创建自治型社区的重中之重,完善了议事会制度,为社区议事会议程重新做了安排,以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出发点,以议事会为载体,实现居民自治,体现自治型社区的特色。

四、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社区根据居民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构筑了社区大服务体系,制定了关心群众生活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成立了一支由党员、居民志愿者200余人组成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无偿服务。3月份,社区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重新整合了社区资源,重建了社区多功能活动室,新增了电教设备、健身设备及社区图书室,以温馨服务为宗旨,免费为社区居民群众开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社区时刻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困难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始终把弱势群体工作作为社区区的一个重点,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不定期的为辖区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

今年以来办理居民医保87人、贴花673人,年审优惠证120本;技能培训8人、创业培训17人;计算机培训20人;小额担保贷款11人共计54万(市上3人13万,区上8人41万);下岗再就业安置110人;4050人员安置41人;办理失业卡3人。

社区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按照“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原则,对申请低保的困难户对进行入户调查,并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把关,今年为贫困家庭新办理

第四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并对下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第五篇:社区治理协商自治章程

社区治理协商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

社区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在社区内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六条

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在广泛征求居民及有关部门意

见的基础上,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或修改。一经通过,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代表组成。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九条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

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推广科技知识,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贫助残、团结互助、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

(四)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组织指导社区特色产业发展,管理、维护和经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资产,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和驻区单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工作;

(六)组织居民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好社区,提高社区内居民的聚合居住水平;

(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和睦,创建平安社区;

(八)协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拥军优属、社会救济、人口计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九)实行社区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网络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十)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

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工作;

(十二)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根据需要,应当适时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专题会议,汇总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的矛盾和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公开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保障、调解维稳等下属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3-5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第四章 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 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 6

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九条 本社区居民议事会设召集人1名,成员

名。第三十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

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名。

第三十四条

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五条

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三)对每月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 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

第四十条

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四十一条

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

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

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四十四条

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五条

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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