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水利局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区河湖库管理和保护,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根据《XX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列入河长制管理的所有河湖库。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占用河湖库管理范围行为。包括:在行洪河道、入库河道、出库口门、溢洪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物。
(二)涉水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行为;不按照水行政许可规定建设涉水项目行为。
(三)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影响河势稳定行为。包括: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擅自破土施工、堆放物料与渣土;堤防上翻土垦种、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四)非法圈圩行为。包括:河湖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非法圈圩种植(养殖)、围湖造地(田)等。
(五)非法取水行为。
(六)其他影响河湖库功能发挥的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在202_年底前全面清除河湖库水域障碍物;202_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湖库违法行为下降50%;202_年底前,全面恢复河湖库管理良好秩序。
四、行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_年7月31日前)
各站所对辖区内河湖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相关乱占、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全面核查建设时间、占用面积、土地性质、获批手续等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清理整治(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
对轻微违法行为,由各站所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区水利局反馈处理情况;对重大、拒不整改的,各站所应及时上报,由水政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巩固阶段(长期坚持)
各站所要加大管理、执法巡查力度,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工管科(河湖所)、水资源所、水政大队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切实巩固“三乱”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基层站所、相关业务科室要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区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河湖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行动上务求实效。
各站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内部分工,进行周密部署,开展全面排查,不漏报、不瞒报。要在活动成效上下功夫,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推进上形成合力。
“三乱”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强有力地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