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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机场安检指南须知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0-1059692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3 16:02: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内机场安检指南须知

国内机场安检指南须知

A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B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C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A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B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物品

C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第二篇:机场安检须知

机场安检须知

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2.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3.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4.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不用。目前我国实行《禁止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规定,但是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5、乘坐国际航班,是否可以带水/饮品/附有液体的食物,通过机场的安全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此类物品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要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控制区内,有免费提供的旅客饮用水,也可在商店购买水或其它饮品。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也会提供饮用水。

6、应怎样准备以加快安全检查的流程?

前往机场时,请预留时间接受安全检查。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接受安全检查前,请将盛放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一升透明塑料袋准备妥当,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7、这些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在形状及大小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合乎规格的透明塑料袋?

民航总局建议使用的塑料袋,规格为20厘米X 20厘米,容量为一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

通常可在超级市场及家庭用品店找到。如果旅客没有带这种塑料袋前往机场,机场会向国际出港旅客提供,每位旅客只可取得一个。

8、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所盛容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容器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可多于100毫升,并可完全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而且不显得拥挤。一般来说,一个一升的塑料袋可以放置五个容量100毫升的容器。

9、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10、携带的液体药物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并没有医生处方。这些药物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检查?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

11、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药物限制又如何?

根据民航局规定要求,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12、可以携带多少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过安全检查?

根据民航局规定要求,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13、液体是否必须以原装容器盛载?

不是。只要容器的容量不超过100 毫升,就可用于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液体容器的容量如超过100毫升,就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内,而须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

14、是否需要使用透明的容器?

不需要。

15、佩戴即用即弃的隐形眼镜。可否将多对这类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以备不时之需?

旅客可将数对隐形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但由于隐形眼镜通常盛放于一定容量的液体内,所以必须全部放入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

16、可否携带隐形眼镜药水?

不可以。须放在托运行李中方可携带。

17、可否携带唇膏及香体剂登机?

不可以。须放在托运行李中方可携带。

18、牙膏及剃须泡沫是否属于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是。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19、如果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通过安全检查,将会如何处置?

如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这些物品及容器只能弃置。因此,旅客应将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以便顺利通过安全检查。

20、国际出港旅客在过安检后购买的液体物品,是否可以带上离港航班?

可以。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已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21、旅客如在上一站的机场或在飞机上购买了液态物品,在首都机场进行国际航线的转机时(国内航线的转机需参照国内航线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通过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位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呆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第三篇:机场安检须知

机场安检一般指乘坐飞机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人身和行李检查。

机场安检检查什么?

身份证件、机票、登机牌及行李安检。检查通过后会在登机牌上盖章方能登机。有效证件包含什么?

1.居民身份证件(主要是国内居民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军人类证件(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护照类证件(护照、通行证、出入境证、外交官证、海员证)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2.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带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年龄大的老人可以在本单位或子女的工作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并加盖县(团)级以上单位印章。

3.身份证在旅途丢失的可以在当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明。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不用,目前我国只针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有什么要求么?

乘坐国内航班,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且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超出部分必须交运。酒类物品必须托运。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携带的液体药物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并没有医生处方。这些药物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检查?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药物限制又如何?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携带足够的胰岛素制剂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在飞机上使用,但须出示医疗证明。糖尿病旅客如须携带个人的规定食物(例如无糖果汁)在飞机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于100毫升须出示医疗证明方可携带。豁免的药物及食物应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接受检查。

佩戴即用即弃的隐形眼镜。可否将多对这类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以备不时之需? 旅客可将数对隐形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但由于隐形眼镜通常盛放于一定容量的液体内,所以必须全部放入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可否携带隐形眼镜药水?

隐形眼镜药水必须载于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然后放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牙膏及剃须泡沫是否属于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是。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国际出港旅客在过安检后购买的液体物品,是否可以带上离港航班? 可以。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已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旅客如在上一站的机场或在飞机上购买了液态物品,在首都机场进行国际航线的转机时(国内航线的转机需参照国内航线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通过安全检查?

只要这些物品包装符合要求,且能够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可予放行。

第四篇: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

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身份证件

概况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大致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居民类身份证件

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包括: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等。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2_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2_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2_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2_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五篇: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基础知识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如打火机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十)所有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

禁止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登机前,请将液态物品(含生活常用液态物品,如洗发水、牙膏、化妆品等)放入托运行李中。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行李规定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从202_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乘机有效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件 国内在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三、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临时)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安全检查流程

1.候检时请您在1米黄线外排队等候,并准备好登机牌、飞机票(电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证,检查时一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

2.为了飞行安全和旅客能快速的通过安全检查,请您进入安检通道后在安检员的引导下,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放入篮筐内,并从金属探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X光机检查;

3.离开安检通道时,请您将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带好,进入隔离区等候登机。

机场安检员工作职责

在乘坐飞机的旅客上机前的进行“搜身”检查、“托运行李”过机检查、“随身行李”过机检查。检查旅客随身物品是否有民航规定的违禁物品,保障空防安全的作用。

机场安检分为 国内科、国际科、行李检查科(托运行李)、护卫科

国内科、国际科的岗位:验证、指引、搜身、开机员(X光机操作员)、开箱员 行李检查科(托运行李)的岗位:开机员(X光机操作员)、开箱员

护卫科的岗位:机坪、通道

机场安检常用设备

金属探测议、X光机扫描仪、CT扫描气味跟踪探测波动扫描、体内扫描、测量爆炸物探测仪

国内机场安检指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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