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全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交流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持续深化人才政策和制度创新改革,以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上午,大家到X进行了现场观摩,刚才X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上还印发了有关单位的经验材料,充分交流展示了近年来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成效。听了、看了之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回顾近年来的人才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市县两级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基本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科技、工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了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坚持突出人才发展制度优势。先后制定出台多个配套文件,围绕我市主导产业,聚焦企业引才,重磅推出人才新政,形成了“1+N”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拿出“真金白银”吸引、集聚一大批优秀人才。三是坚持放权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持续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和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规范人才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权限等,不断探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引导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四是坚持打造人才系列品牌。着力健全招才引智长效机制,连续参加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省内高端人才现场招聘和省外专场活动,积极进行中国博士后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对接等。持续统筹实施市管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科技专家、青年社科专家、技术能手、乡村人才振兴示范点等人才选育项目,带动各行业领域创新人才发展举措,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五是坚持涵养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分层次类别组织专题培训;加速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办事流程;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才计划,着力解决人才住房保障、生活补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大力营造识才、爱才、用才、容才的社会新风尚。以上这些工作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省委、省政府正确指导下,也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聚焦改革、担当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大家的勤奋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站在战略发展全局来认识、顺应时代发展大势来推进,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第三,精准推进改革,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瓶颈障碍。这些年,我们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上有了长足进展,但也要看到短板弱项。有的县区和职能部门对承担职责的认识不够准确,还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的单位在加强青年人才储备、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探索性、突破性改革招数不多;有的政策文件出发点是好的,但缺少配套衔接,缺乏政策协同,存在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对象重叠等问题;有的人才政策没有抓好贯彻执行,有些文件印发后,束之高阁,政策棚架、“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好的政策措施社会面和广大人才知晓率低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才服务保障上不去,经济社会发展哪里会有强大后劲支持?这就需要我们站位全市大局,聚焦实际问题,精准分类,有的放矢,推动深化改革成效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符合广大人才新期待。
二、出台务实举措,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当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基础性、关键性、牵引性环节,集中力量攻关突破,不断增强专家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落实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是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支重。当前,少数县区和职能单位在仍然存在人才管理“行政化”“官本位”的倾向,管得过死、干预过多、缺乏服务意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要有根本的转变,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服务人才的,而不是制约、限制、甚至刁难人才的。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保障和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勇于放权、敢于放权,鼓励用人单位拿出更加优厚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吸引留住人才。要聚焦破解人才评价标准“一刀切”、手段“单一化”、评用“两张皮”、“四唯”倾向突出等问题,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有序下放评审权限。有针对性性的对各级各类人才,以“务求实效、突出实绩”的标准选育评价,同时,我们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畅通专家人才下沉渠道,完善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职称评聘政策,健全人才智力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通过专家特长精准对接基层需求,真正打通了人才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二)突出高精尖缺和需求导向,不断提高人才集聚效能。当前,在国际、国内区域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广泛、更有效地吸引集聚人才,是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方向。一要着眼求实求效,打造招才引智平台。持续参加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进一步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积极性,开展好“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围绕“云招聘”打造永不落幕的招才引智线上平台。同时,通过举办专场活动、网上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省外系列活动等,进一步宣传政策、扩大促进对接、展示成果,吸引招揽各级各类精英翘楚,力争更多人才项目。二要突出靶向精准,引进产业人才。坚持树立“以产业聚人才,以人才促产业”理念,继续全力推进XX人才政策,按照“一网、一门、一次”要求,抓好人才服务一卡通软硬件建设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为人才各项优惠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下一阶段,我们还将重点推进,对各县(市、区)和所有承担“一卡通”服务项目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督导调研,进一步打通人才服务赌点、难点,加强引才针对性,扩大引才力度。三要坚持灵活高效,创新引才引智方式。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本质是引进智力、使用成果。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理念,加大以才引才、组团式引才力度,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形式,大力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同时,打好环境牌、亲情牌、感情牌,通过乡音乡情乡愁引才,总结好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取得的引育人才经验,今年我们还将加大探索实践力度,积极引进各界各类在外人才返乡,解决基层人才匮乏的实际问题。
(三)完善人才梯次培养支持体系,不断提升人才竞争力。在人才资源开发上,要有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同时,也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留住、用好现有人才。一要补齐短板,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我市优秀人才参与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加大对各类人才资助力度,完善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人才+团队+基金”的支持模式,加强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努力培养、造就、招引一批国内、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二要提升优势,持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里要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着力造就一批“大国工匠”和“金蓝领”。三要筑牢支撑,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对人才来说,金钱对他们的吸引力往往比不过事业的发展平台。要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我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高端人才培养能力。同时,要统筹抓好其他各领域人才培养,推进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带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培育人才发展优势。
(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在人才竞争中赢得主动,营造好的环境是一个重要突破口。打好感情牌、服务牌,以“店小二”精神,服务好人才,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制度环境,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这是党管人才特有的制度优势。要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常态化,健全经常性联系、走访慰问、听取专家意见等制度。深化拓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激发广大知识分子爱国情怀和奋斗精神。去年,我们分级分类举办了四期专家人才研修班,普遍反映效果非常好。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做实做优专家人才研修、体检、休假、慰问等工作,实现“增人数”与“得人心”的有机统一。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人才水平。坚持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当好广大专家人才的“后勤部长”,积极为广大人才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精准服务,全面兑现有关政策待遇,积极为人才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想方设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不断打造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三要进一步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和人才工作宣传,把握好时、度、效,精心组织策划,在依托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优势,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态势,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工作政策和经验做法,积极选树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创新成果,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三、敢于担当作为,持续抓好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把各方面、各层次的积极性、创造性都激发出来。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统筹,凝聚合力,构建领导有力、职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汇报,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抓到底,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敢于负责。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能,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督促落实上下功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能职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资源力量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人才政策重点项目突破等,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是加力跟踪问效。进一步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健全重点事项专题推进、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围绕全面落实引才政策、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等系统性、全局性、牵引性任务,进行专题督导调研、专门会诊、专项推动。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县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情况、主要领导重视人才工作程度、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重大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市县人才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注重人才工作者队伍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的训练和养成,通过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开展上挂职锻炼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能力素质。
同志们,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助推发展需要的各方面优秀人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奋发有为、实干担当,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谢谢大家!
第二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体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
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九)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
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
(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十一)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十二)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三)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拓宽国际视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十四)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
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八)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
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
(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机制。
六、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二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十一)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
(二十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
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提高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出台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华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
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办法。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对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
(二十五)扩大人才对外交流
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创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促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维护国家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国制造2025”、自贸区建设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围绕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二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完善国家有关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九)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十)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学习心得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
见》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全面部署。
当前我国人才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正确发挥作用,就是要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市场能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上来。这种政府的自我革命,彰显了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薄贵利教授说。同时他还表示,当前,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涉及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设置等方面。《意见》明确了多项突破性政策,回答了用人单位的关切。如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举措,为用人主体松绑,这将促进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意见》提出,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对此,张冠梓认为,此次调整既是对我国传统人才评价标准的回归,也是评价标准、方法上的与时俱进。《意见》提出,“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用好用活人才,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是针对当前存在的人才不适用、不够用、用不好和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等问题,为人才体系建设绘制的一张蓝图。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才能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努力做到用氛围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用事业造就人才,为实现全面奔康和伟大中国梦奠定坚持的人才之基。
第四篇: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3-21 【生效日期】2016-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通知指出,《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明确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知要求,落实《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体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九)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
(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
(十一)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十二)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三)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拓宽国际视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十四)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八)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
(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机制。
六、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二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十一)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
(二十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提高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出台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华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办法。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对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
(二十五)扩大人才对外交流。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创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促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维护国家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六)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国制造2025”、自贸区建设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围绕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二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完善国家有关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二十九)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十)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的建议反馈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
调研工作的建议
省人才办:
《关于开展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厅内有关处室意见,现针对通知提及的八项调研内容提出建议如下:
一、关于构建引才用才机制研究
(一)完善党政机关引才用才机制
1.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制度,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完善“高急缺专”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绿色通道,为党政机关招录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完善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制度,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招录政策吸引全国各地优秀人才。三是做好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深化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2.实施路径:深化实施《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在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中,放宽外省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条件;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3.相关背景、原因:现阶段,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显著增强,党政机关用人机制相对单
一、队伍能力素质同质性较强,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经验或资历的人才较为缺乏。但这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一时难以培养,只能采取措施从机关以外引进。
(二)强化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力度
具体措施:一是探索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模式,对具备规模的事业单位招聘需求,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批准,可由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公开招考要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既要选对人,又要让选进的人才在岗位上发挥作用。对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年龄、学历及招考比例上放宽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高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并实行“即评即聘”制度;三是基层小学、教学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四是根据当地对人才培养、引进及使用的特殊需要,在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五是进一步深化实施事业单位引聘人才“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六是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平稳推进三类人员职务(职称、职级)的岗位动态调整,如对在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转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七是深化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三)激活企业等经济组织引才用才活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举办人才博览会,开展高校巡回招聘等活动,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猎头等方式为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人才。
二、关于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研究
(一)创新公务员教育培养模式。一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改革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二是突出需求导向,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干部培训条例》,对干部培训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探索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公务员培养机制改革,注重专业类公务员的培训需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模式;二是积极推动我省“十三五”期间党政人才工程培训项目的开展;三是抓紧培养造就青年公务员人才,加大对青年公务员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
(三)创新技能才培养开发机制。着力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协作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实施“职业院校能力提升工程”。第一,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研究咨询。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大力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技师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培养的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的收费标准与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生执行。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财政对承担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任务的企业给予支持。三是依托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其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实习训练和鉴定服务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高等院校开设技能培训选修课,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是按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标准,建设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并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选择职业院校开设技能大赛培训“精英班”,力争实现我省选手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零”的突破。第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度。探索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与我省产业园区对接合作,开展园区亟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实现技工院校与企业的教室、宿舍、设备、场地、厂房、师资等资源的共享。二是在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也可作为技工院校的兼职教师,对学生实操进行授课。对已建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估,提升培养效果转换率。三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相关背景、原因: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骨干力量,承担着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任务。当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强度不够,技工院校发展相对滞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强化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力度。一是制定我省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站点的指导和管理;二是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院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分站;三是建立一支博士后创新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企事业单位服务活动;四是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站,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加快提升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博士后人员数,增强我省博士后科研水平和成果研发能力。
相关背景、原因:当前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在站博士后人数较少,博士后科研创新水平不高,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所需。
三、关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实现公务员平时考核全省覆盖,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试点,切实推进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背景及实施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在深入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8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出台了《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黔组通„2015‟87号)。
(二)深化职称评聘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推动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
(三)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探索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只考实际操作。对初、高中学历的在职员工,凡参加过1-2年的技能培训,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关于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
(一)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突出面向基层招录工作导向,每年全省招录计划的80%用于补充乡镇机关和乡镇派出机构。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党政机关一线岗位流动,为贵州省“招录80%到基层去、遴选80%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创造良好条件,让“人才活水”充分流动起来。进一步推行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政策,改革创新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综合或单独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分数线、限定本地户籍等措施予以倾斜,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等 一是2012年底,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印发<贵州省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
(二)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引导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确定职级和待遇,引导技能人才向生产经营企业聚集;坚持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智相结合,鼓励技能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高技能人才,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吸引有专业经验的科研机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猎头公司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关于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研究
(一)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以评优、表彰为手段助推全省人才工作落实。一是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在引进、发现、培养和用好用活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单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可由15%提高到20%;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个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核可直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二是积极配合设置人才表彰奖励项目。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设立“贵州省人才工作表彰(省级人才奖励)”评选项目,奖项设置中含“优秀人才贡献奖”、“青年创新人才奖”、“人才工作伯乐奖”等,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待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该项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完善政府奖励为主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一是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职位,“首席技师”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奖励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竞赛名次的选手,由省政府给予重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并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获省级一类大赛决赛前20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其中前5名的选手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余选手,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合格者,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三是逐步将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中高技能人才名额比例提高到10%。按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对于在我省工作的高级技师每月补助500元;四是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试行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六、关于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一)加强公务员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紧出台《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实现人才立法,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秩序。
省人才服务局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