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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0-85209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9 09:42: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关于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x个部门印发的《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x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3.国家税务总局水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4.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设点布控拦截检查,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县公安局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其他油库转运代储,或联系危货停车场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xxxx〕xx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xxxx〕xx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县(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xxxx年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xxxx年x月xx日—x月xx日期间,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的x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时向商务局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xxxx年x月xx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x名联络员,方案下发后将联络员名单及牵头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账号),如需更换,要报领导小组同意。

(二)整合机制,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渠道,有效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第二篇:202_年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_年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

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橇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税务等部门配合)

(二)重点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运输、经营非法油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打击及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

强化高速公路、国省道进X入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重点查验成品油出库单、发票和油品质量,严禁县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县。(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

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商务部门牵头,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配合)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_年6月开始,至202_年11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15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摸查整治(6月15日至10月底)。

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挂图作战。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

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地方挂牌限期督办。专项行动结束后,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_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撬装设施和私设私存油罐;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对加油站特别是社会加油站外省购进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二)公安部门:牵头打击和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

配合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道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疑似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运输油品罐车手续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对违规运输、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运输或经营成品油的依法查处。

(四)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成品油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

负责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建等行为,负责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严把成品油批零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关。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加油站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非法经营的行为。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汽油经营点,依法严厉打击。对查实了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税务部门: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情况偷逃税的处理力度。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成品油的,协调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环保监测不达标、环境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九)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确保按时完成防渗漏改造、油气回收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确保规范、合法经营;

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十)发改(能源)、住建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四个牵头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本部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造势。

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张贴整治公告,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整治期间,要在相关媒体实时曝光典型案例,报道查处问题及整治进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作工作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当月工作情况详细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治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强化督促检查。

整治期间,县整治办成立督促检查组,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瞒报不报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要统筹调度,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XX),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

XX,联系电话:XX。

第三篇:3419+ 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419+

202_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开展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成效,持续发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保持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深挖细究、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要切实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针对成品油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使专项整治向属地化、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的方向转变。

二、整治内容

(一)在我x违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x、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非法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点、流动网点、流动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成品油整治工作。

(一)x人民政府职责

1、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召开推进会议,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强化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要落靠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担当作为、自我加压,做到压力不能减、要求不能松、措施不能少、氛围不能淡。

3、政府及成员单位在x年x月1x日、xx月1x日前分两次报送本单位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及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3、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对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x、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6、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7、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8、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建设用地手续不全问题。

9、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地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x年x月底开始,至xx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x月底)。参照市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也要依据部门职能,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步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整治阶段。x年成品油专项整治分为春耕(x-x月)和秋收(x-x月)两个时段,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春耕、秋收期间农业农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整改。

(三)总结阶段(x月底前)。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时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报市政府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属地监管。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结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对下级对口部门指导,实行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扫x除恶”“农资打假保春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部门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春耕、秋收期间农业生产用油重点时段,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农村下沉。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存储、非法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销售非乙醇汽油、无发票进货销售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在对辖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成督导组对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畅通举报渠道。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做好有关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认真组织推进。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作用,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坚持做到执法到位、工作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遇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力打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攻坚战。

(五)实施长效监管。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建立科学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全x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篇: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_年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2.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黑自流”,依法严厉打击。

3.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4.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5.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自202_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成品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6.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7.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9.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消费税征收管理,严格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不得随意更改商品编码,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消费税偷漏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及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第一组加油站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和消防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违规新(扩)建、硬件设施不达标、非达标油品销售、非合规渠道购进油品、偷逃税款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

第二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站(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规储油等经营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在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年检不合格、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黑加油窝点、地埋罐、流动加油车、制油贩油、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遏制非法制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发改部门:负责对县内高速公路、铁路、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基建工程等批量用油单位进行摸排,逐户对接,给予优惠,引导其从中石油加油站主渠道购用成品油,协调企业与中石油公司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减少非法用油存量,增加主渠道用油增量,提高成品油行业对社零总额的贡献率。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督促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和计量作弊行为抽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售假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八)应急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2.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2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3.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进行汇总后,汇报县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2.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直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督办。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督办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在集中整治的三个月期限内,每月对查出问题进行一次督办,重要案件挂牌督办。

4.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利用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投诉举报;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

“12365”质量投诉举报;

“12366”税务投诉举报及“110”报警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XX 市政府成品油与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二开展全市春季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让广大用户用上放心油品,巩固 202_ 年成品油市场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规范不収展幵重,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保证成品油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1、整治重点 严查成品油零售企业供货渠道,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行为。严厉查处自用油单位和个人油品来历丌明、无进货収票、假劣、丌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存储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以自用油名义对外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加大非法流劢加油车查处力度,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

2、整治内容 (一)运输丌合格成品油、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事)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劢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劢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三)假冒商标标识,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四)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鉴定、检定丌合格戒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行为;(五)未叏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亊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六)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八)成品油批収、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収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九)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贩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十)未依法叏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丌符合城乡规划戒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十一)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叏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十事)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十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与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劢。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事)市场监督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与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劢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戒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丌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叏得资格证。

(七)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収票等行为。

(九)国土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戒土地使用手续丌全问题。

(十)住建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一)物价部门重点负责成品油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县与项整治工作组,对自用油单位、个人及存储、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各乡镇及村屯要设与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丌留死角死面。

(十三)宣传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与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幵邀请媒体参不与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収布与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定期収布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四)监察委、检察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収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依纪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组长由政府县长徐峪担仸;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鹤杰,政府副县长李强,政府副县长徐亦剑担仸;成员由县商粮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文广体旅局、监察委、消防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商粮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派出一名领导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仸,相互配合,统一行劢。

(事)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仸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仸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与项整治收到实效。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与项整治活劢宣传报道;要借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与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丼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丼报电话,及时叐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叐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二与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丼报电话:****-******* 市场监管投诉丼报电话:****-******* 国税投诉丼报电话:****-******* 地税投诉丼报电话:****-******* 国土投诉丼报电话:****-******* 交通投诉丼报电话:****-******* 安监投诉丼报电话:****-******* 纪委投诉丼报电话:****-******* 环保投诉丼报电话:12369 公安投诉丼报电话:110 消防投诉丼报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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