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问题原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思考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由于老龄化社会的悄然而至,人口老龄化不仅在经济上,还将在政治、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向我们提出挑战,甚至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潜在危机。因此,认真研究并积极探索一条科学的养老敬老之路。
一、现状: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XX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我国总人口的1/4。据统计,XX市目前总人口X万人,其中老年人达X万人,占总人口X%,XX市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已经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中国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人口过多和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的结果。随着20世纪中期出生高峰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可以预见,本世纪前期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必将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二、困难:老龄人口生活质量不高
(一)当前福利机构的数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据民政部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目前有国家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X家,收养了X万多人;有集体开办的福利机构X家,收养了X万多人,两者仅收养了X万多人,这显然与发达国家一般集中收养人数占5-7%的比例相差甚远。(二)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机能日趋衰退,抵抗能力不断降低,健康状况下降。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我国城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率为X%,城市总人口患病率为X%,老年人口患病率高出总人口患病率X倍。农村老年人患病率X%,农村总人口患病率X%,老年人患病率比总人口患病率高出X倍。这些都表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越多,其患病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越大。特别是在农村,庞大的老年人群将对相对匮乏的农村卫生资源产生巨大压力。(三)老年人生存状况堪忧。
对大多数的老人而言,现在正是他们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然而对无法安度晚年的老人来说,老年阶段却是他们人生最后的苦难期。据了解,部分老年人面临着四种侵害:一是身体侵害。一些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并且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生活十分艰难。二是精神侵害。社会上一些年轻人对老年人不礼让、不尊重,甚至欺侮,造成对老人的精神损害。三是社会侵害。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们的分辨能力也在下降,一些社会上的人就对他们擅加欺骗,卖低劣产品给老人,在法律、民事上蒙骗老人。四是物质侵害。子女和亲属强占住房、争夺财产事例在各地多有发生。(四)养老基金严重不足。
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每年不断增加,致使部分地区收支缺口逐年扩大,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但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继续攀升,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继续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仅仅依靠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显然不够,必须进一步拓展养老基金的筹措渠道。三、问题:传统养老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国度。上千年的农耕文化,是家庭养老这一模式能够沿袭至今的主要原因。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繁衍的重要条件。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一旦离开土地便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此,这种“反哺式养老”模式使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观念不断得以强化。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历史局限性。
(一)事业与家庭不能两全。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为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也为世界经济发展与人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独生子女的长大结婚,一个新的和无法回避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一对夫妇必须照顾四位以上的老人。这些年轻夫妻们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抚养孩子,又要忙于工作,尤其是一些在异地工作的年轻人,更是一心挂几处而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二)政府支出力不从心。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把民生问题放在了首位,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仅依靠政府兴办公益性的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已经远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XX市有老年人X万人,而全市养老服机构只有X个,总床位数X张。如果要达到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全市还需投入数十亿元的养老机构建设费用,这对目前XX市的财力来说是很难实现的。(三)老人需求多样化。
据有关问卷调查,目前X%的老年人对70岁以后的生活都有后顾之忧,X%的老年人愿意集中生活,享受社会保障,X%的老年人愿意拿出自己的部分养老金,参与相对稳定的旅游式定居生活。由此看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会发展。四、对策:积极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
早在2000年,国家就制定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但由于投资养老事业所需资金量较大,地方政府对这种没有税收的公益性项目缺乏积极性,国家所制定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了投资这项事业的回报周期较长,从而导致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事业的热情低于其它行业的客观现实。但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多走向富裕、实现小康的老人,迫切需要更多、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家庭儿女无法满足、目前政府难以实现的服务内容。因此,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将是新形势下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保障功能。
一是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等养老保险,落实农村60岁以上的双女户、独生子女户老年人养老保障金政策。积极探索城乡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建立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的财政支持机制。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全覆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0%。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加强社会福利院的改造和后续支持保障,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其收养代养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扩建改造工程,增加床位数量,逐步建成为集“五保”供养、社会老年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等为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爱心护理院。三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居民小区整治、公共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或租赁等方法,多渠道解决已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在开发建设新的居民住宅小区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加快老年文化、娱乐、教育和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社区和千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适宜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交流,具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五是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要推进养老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进行认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制订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和评价标准,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老龄、病残老人提供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二)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一是建立民办公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建设。既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从而扶助社会力量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二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尽量降低担保条件,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等同价。政府在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统筹安排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给予减免,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加强与卫生、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三)加强领导,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抓好落实。要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国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为老年群体创造一个更加快捷、方便、舒适的生活服务和生态人文环境。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养老事业发展经费,增加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要从对国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对民办养老机构直接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补助等多个方面,增加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要充分利用好政策,整合利用资源,争取项目支持,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公益性岗位、推行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面,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养老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实施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机构评估测评体系,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注重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配备,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加强工作力量。加强社区干部建设,增强社区干部抓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提倡社会互助,积极发展和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积极探索在福利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开展社会工作的教育和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