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村巡察的意义
(一)开展对村巡察是打通政策落实的现实需要。村(社区)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开展对村巡察就像一面镜子,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照一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了没有、见效了没有、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看一看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履行了没有,听一听群众还有什么困难和意见,通过巡察查找问题、反馈下去、督促整改,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开展对村巡察是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村(社区)党组织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最直接、最重要的纽带。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不强,监管薄弱、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开展对村巡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从以往的巡察情况看,部分村(社区)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利益被“代表”现象突出,少到100多元的一床被子,多到几万的危房改造款。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知敬畏、知收敛、知止收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营造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一)巡察质量提升方面。
一是巡察人才抽调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都是身兼数职,很难抽到各方面素质都很好的人员,加上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虽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学习,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巡察时间紧、任务重,难以全面准确发现问题。在对村巡察中,每个村不到7天时间,加之村级工作涉及面广,遗留问题较多,需要入组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巡察人员少,任务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难以进行;三是巡察熟人多,人情关难以突破。地方小,熟人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乡镇及所辖村的党员干部,以前可能是同学、亲戚、朋友,人情关系十分复杂。巡察人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农村群众也存在不敢说、不想说、不愿说的情况。(二)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认真分析研判,只把问题简单交给村级整改,对村一级难以整改的事项,统筹协调乡镇和县直单位共同整改不力;二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被巡察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整改方面还有差距,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从面上进行集中整治、系统整治,只是简单的把巡察组反馈的例子整改了;三是有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未对一些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汇报、移交,而是待巡察结束、汇报、反馈等环节后才进行移交,时间较长,整改质量和效果不佳。(三)巡察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是对村巡察制度缺失。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对村巡察的实施办法、没有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各部门支持配合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加强村级巡察的上下、横向联动;二是巡察“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巡察组问题底稿制作不规范,要素不完整,缺少了解过程和结论判断,关键环节断档掉链;有的巡察组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未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有的巡察组,巡察期间未召开组务会和临时党支部会。三是巡察“创新动作”不够。有的机械参照常规巡察方式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程序优化不足、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巡察组检查落实责任强调过度留痕,只看有没有签订了责任书;有的巡察人员走访中不会用老百姓的语言等等。三、做好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厘清职责、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镇、村和县直有关部门整改”的工作机制,抓好村级巡察工作。二是精准安排部署。把对村巡察列入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制定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三是选调精兵强将。整合现有监督力量,从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对村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巡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对村巡察制度。通过巡察,认真总结、完善对村巡察规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制度,结合罗平实际研究制定对村巡察实施办法、对村巡察工作保障办法、对村巡察整改监督制度等,不断提升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对村巡察工作程序、底稿制作、材料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期间组务会、临时党支部会议等各项制度;三是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委的授权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探索实践,使对村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三)强化巡察整改,加大巡察成果的运用。一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县直部门和乡镇联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对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共同整改,切实凝聚整改合力,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对于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整改,体现巡察的震慑作用。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或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迅速移交办理,“短平快”解决问题,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有关部门针对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