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油违法行为,积极扩大成品油市场销售,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切实有力的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1年6月至12月。
二、行动目标
以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油非法经营为整治重点,采取“打、堵、防”相结合的方式,多部门联合行动,以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调和)、储运、销售假冒伪劣车用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黑窝点,抓获一批非法团伙,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清除扰乱成品油正常经营的毒瘤,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运油车辆联合大检查,严密封堵劣质油品输入渠道。
组建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队伍,在我县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从7月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检查行动,强化公路运输渠道管控,杜绝劣质油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公安机关负责将运油车辆引导至检查区域,依法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运营资质、运单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车辆使用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调和销售轻质循环油行为。
建立查处非法油品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对非法调和销售轻质循环油实施联合执法、合力共治。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要追踪排查,固定非法销售油品证据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油品质量检测,出具油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办案证据。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非标油品合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和运单信息,协助做好案件查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相关线索倒查轻质循环油非法调和销售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配合)(三)实行问题线索销号管理,彻底清除非法经营油品黑窝点。
在全县范围开展储存、调和、销售非法劣质油品线索大排查,以油库油罐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区、工程项目所在地、大型物流园区等为排查重点区域,对非法经营问题线索进行精准收集、分类梳理、台账登记。要对自治区、梧州市交办的问题线索照单全收,做到交办一起、查办一起,坚决实施“动态清零”。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固定专职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攻坚,建立问题线索查办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问题线索查办销号管理,查办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打非办。(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XX生态环境局、XX县税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四)强化行政监督执法,依法打击流动加油车。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运油车辆非法改装加注设备、普通厢式货车非法加装储油罐及加油机等违法行为。应急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偷逃税款行为。
加大成品油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日常税收监管,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涉税风险分析和排查,重点查处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和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XX县税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严禁使用非标油品。
以工地、矿山、工业园区等为检查重点,由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对不达标的机械所属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由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对其使用的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倒查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经营主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XX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XX县税务局配合)(七)依法推进加油站实时采集系统建设,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
强化加油机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云端”产品生产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在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后续运行中持续改进的义务,以确保加油机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不引发系统性计量风险为前提,规范有序地开展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加油站油品销售情况监测逐步实现实时化,构建“销”“控”“进”监管体系,防止成品油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非法油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县商务局、XX县税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四、组织机构
建立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XX生态环境局、XX县税务局以及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本联席会议机制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五、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检测经费和人员力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涉油犯罪行为。查处车用燃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加油站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梳理汇总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提供给相关执法部门办案。依法对成品油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负责指导对无法回收提炼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不如实申报收入和账外经营隐瞒销售等偷逃税款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六、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1日)。
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总体工作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二)线索摸排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有效掌握问题线索。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县相关部门对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县打非办对转发各乡(镇)、各部门的问题线索实行销号管理,查办一起、销号一起,并将各部门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县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安排经费用于举报奖励及执法办案,组建专职联合执法队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整治队伍,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及时、反应快速、查办高效。(二)加强成品油打非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及非法经营危害性。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要研究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奖励标准,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防止个别媒体炒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做好情况收集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向县打非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成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工作情况总结,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要及时起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