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项目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要求,为加强中医药项目管理,全面了解和把握各项中医药项目执行情况,解决中医药项目在执行中存在的资金执行率低、项目实施进度慢等问题,切实提升中医药项目执行效率,保证中医药项目实施效果,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中医药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X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X年X省中医药专项项目,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项目。二、组织实施。
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开展自查,县卫健局负责督查,县卫健局成立督查组专项进行督查。三、重点督查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项目和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从资金执行情况、中医馆基本建设完成情况、中医医疗设备及其他设备配置情况、中医适宜技术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二)三区三州贫困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县域医疗中心项目,主要资金执行情况、改善诊疗环境、设备配置、中药房建设、人才培养、适宜技术培训、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
(三)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主要从资金执行情况、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对口帮扶、设备配置情况、人才培养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
(四)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主要从资金执行情况、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督查。
(五)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项目,主要从资金执行情况、带教协议签订、跟师记录、阶段考核、出师验收等方面开展督查。
(六)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项目,主要从协议签订情况、人员派驻情况、专科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情况、远程医疗服务开展情况、义诊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按照项目方案具体内容督查,督查项目要做到全覆盖,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三)依照《X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建立经费使用明细台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认真总结,完成督查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在督查报告中要逐个进行具体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