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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0-822475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3 22:13: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xxxx年x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xx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4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x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xxxx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xxxx年x月xx日年满x周岁(xxxx年x月xx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xxxx年xx月xx日须年满x周岁。条件允许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于x月xx日之前将学校放宽年限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区教体局,方案需明确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x市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x月x日—xx日。

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x)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x月xx日—xx日。须携带以下材料: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x儿童出生医学证明;x儿童计划免疫证。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体局核办,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x)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xxxx年x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x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初中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x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x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xxxx〕xx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xxxx〕xx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公、民办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x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x军分区出具证明。

驻蚌部队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xxxx年x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学校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于x月xx日前(扫描件)报区教体局备案。区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新闻发布会、访谈,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此外,学校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x)。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xxxx年x月xx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第二篇:南京高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

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下同)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2日至13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至11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2.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至21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咨询电话:57338653)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

(三)补报名

对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布。

(四)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学校登记适龄学生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19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登记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认真审核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填写《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7月底前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二)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

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

(三)特长生(初中)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四)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按施教区范围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的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派位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8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实行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施教区范围

2018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6〕67号)和《关于2017年石固河以东的淳溪街道区域小学施教区微调方案》(高招办〔2017〕5号)划定,具体施教区范围表述如下:

(一)小学 1.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原区实验小学):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

2.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原区宝塔小学):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姜家行政村、汶溪自然村)。

3.淳溪中心小学大丰路校区(原淳溪中心小学):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花奔行政村)。

4.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原南塘小学、现河城小学施教区(东至芜太路、北至双高路、西至石固河、南至固城湖的区域)。2018年秋季起,河城小学撤校整体并入滨湖校区。

2017年秋季入学前,原南塘小学一至六年级师生已整体并入雅居乐校区,2018年秋季开学时,原南塘小学学生可选择留在雅居乐校区就读,也可申请进入滨湖校区就读。

5.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雅居乐小区、东方曼园小区和海尔壹号公馆小区。

6.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芜太路以东、高芜高速以南的新区区域。

7.古柏中心小学:高芜高速以北的古柏街道区域。

(二)初中 1.市一中高淳分校(原区二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区实验小学滨湖校区、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施教区范围。

2.区三中:沿宝塔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水阳江路-宝塔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小区),及薛城小学和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3.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对应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

考虑到历史原因,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可选择市一中高淳分校报名入学。

(三)相关说明

1.碧桂园、丰和湾小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五洲万家、中杭国际等小区内因非个人原因导致暂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家长在小区开发商处登记后,开发商统一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查材料,在服从区教育局学位安排的前提下,与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后安排入学,协议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社会诚信记录。

2.2018年秋季招生起,城区初中全面执行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关于印发<2016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6〕67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

3.其余6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各镇中心小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并报区招考办备案。

当因上学距离、交通状况等原因,相邻街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街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相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相邻街镇学校的招生范围。

五、高淳区第一中学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符合市一中高淳分校、区三中、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第一中学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六、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城区购房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家庭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七、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民办初中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区教育局组织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凡被民办学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号),咨询电话:57338653。

十、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流程为: 1.持家庭户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57358928)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

3.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经信局等部门进行会商。

十二、纪律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的宣传招生政策和方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六不”要求。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当年办学水平评估作降等处理,并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日程安排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同时可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来源: http://www.teniu.cc)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 [http://www.teniu.cc]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第四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篇: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着省文件精神和教体局指示精神,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全面实施的情况

下,开展中、小学教学评估,是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现、研究、解 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 发展,增强学校课程实施与建设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我校迎检前教学评估工 作,特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指导、实施教学评估工作。由教务 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教学评估组,评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教学评估。

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好全力以赴投入

教学评估工作的思想准备与组织准备。

二、工作安排

依据县教体局教研室教学评估程序安排及培训内容,我校教学评估程序分以下几个阶段进 行:

第一阶段:认真自查、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完成教学评估动员和组织、学习、方案的制定 准备工作。

认真学习省和教研室下发的教学评估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举办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业务培 训和研讨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教学评估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 原则,掌握教学评估的标准内容、方法程序,深入理解评估指标内涵。全面部署,分解指标 体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我校教学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通报教学评估各方面进展情况,广大师生要明确学校教学评估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主要工

作,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参与,把“思想统一到评估中、工作落实到评估中”,形

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时间安排: 2007 年 9 月 1 日

----2007 年 9 月 10 日

第二阶段: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评自纠自建,落实整改.这一阶段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教学评估方案的评估指标任务,结合本校、本人工作实际,按

照教学评估办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自纠自建和综合评价。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查,整理出评

估所需的各项数据进行自评; 全面找出教学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存在 的薄弱环节,提交自评报告,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要对学校及

各部门、人员自评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提出 工作安排的意见,努力把握好教学评估的方向。

根据自评的结果和意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各部门及人员组织整改。

写出自评报告初稿(包括背景材料目录、各种统计数据、自评结果、整改措施、特色项目等),并提供原始背景材料。

(二)、学校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评估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着学校教学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评估由 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年一次。

先由每一位教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学生评---学校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业务检查,课堂观察等)---最后由综合分数确定为 教师教学评估等级,20-30 %教师优秀----学校作好评估总结存档。教师

“教学评估等级权重”

表存入每位教师专业发展记录袋,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按要求上交学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

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校自评报告。

(三)、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培训

1.新理念和新教学思想的培训。

(1)总结培训新课标、新理念。(2)由教务处安排教研组学习培训各科新课标。

2.课堂教学培训

教学改革要上路子,(1)教学设计 6 %(2)教学技术 3 %(3)教学方式 7 %(目标完成; 自主空间)(4)学习环境 6 %(调动兴趣;合作、机会;气氛活跃、和谐)(5)课堂调控 7 %(6)过程评价 6 %(7)教学效果 5 %(学到了什么?掌握了什么?)

3.评课研讨培训。

4.师生访谈工作培训(10 种评价方式)

5.资料准备

(1)学校校本教研工作记录,教师教学反思集,主题研究记录,主题研究记录等。

(2)教师个人自评报告和档案材料。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管理档案和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1.加强教学评估档案的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整理、补充、完善近2006 年以

来的各级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原始材料的归档。

2.完成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相关内容,要求能体现个性特点,主干内容有:(1)优秀教学案例篇。

(2)教师教学反思集一册。

(3)我的教学故事篇

(4)学习、读书笔记

不少于 1 万字。

(5)听课笔记。

(6)教师学期自评表。

(7)基本情况相关表。

(8)个人教学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反思阶段

(2008 年 7 月)

分析教学评估结果,进一步总结优点,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完成教学评估工作的几点措施

1.要通过教学评估工作,推进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

手段和教学管理。

教学评估要强化两个提高意识: 一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意识,二是提

高教研活动质量意识.通过评估,切实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

2.坚持把教学评估工作与学校日常工作和长远建设目标相结合、教学评估工作与两评四考 工作相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教学评估过程中,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我总

结,要做到肯定成绩不浮夸,查找问题不折扣,统计数据要真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不 负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4.强化教学评估工作的责任意识。

教学评估实质是对学校全面工作的整体评估,事关我校长远 发展的大局,要增强教学评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教学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 组织协调。要实行学校、教务处、教研组三级责任制。

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教学评估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项指标要分工到人,落实到位。既有总体目标,也有分阶段、分项目目标,既有数量、时间要求,更有质量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制,营造浓厚的教学评 估氛围,确保教学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5.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尤其是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技术、校 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课程要安排到位,有教师、有计划、相关材料、有落实。

加强地方课程的管理及学校课程的挖掘开发。加强实验室、微机室、远程教育室、图书室阅

览室、体、音、美、等室的管理与利用,要求使用合理,布置规范符合要求,档案齐全。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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