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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交流材料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0-1128251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2:23: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文明执法交流材料

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明执法交流材料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云政发[202_]123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昆明市滇池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决定》,于202_年4月成立的专门负责滇池水污染防治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下设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道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航政、土地、规划、环保、林政、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及《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九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编办核定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6名。现实有在职人员44名,退休人员5人。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滇池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转变执法理念入手,把案件查处从过去简单的“处罚型”逐步向现在的“整改服务型”过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查处和制止了一大批违法、违章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查处一个案件,杜绝一个污染源,教育一方人员,交一方朋友”的执法理念,积极推行“阳光执法,服务执法,换位思考”等文明执法的办法措施,使整个执法工作做到了既实事求 是,又人性化执法,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为保护和治理滇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执法的路子愈走愈宽,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一致赞誉。我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云南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省建设厅授予“城建监察先进单位”、省总工会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

八年来,全局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2.3万(人次),开展大型专项整治行动141次,受理并处理群众举报及“12345”热线1739件,查处向入湖河道、滇池水体(湖滨带)及城市排水设施直排污水,乱占乱建,乱丢乱扔垃圾的案件5958件,拆除滇池水体保护区、入湖河道内的违章建筑2.6万m,行政处罚金额1639.1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一、具体做法

<一>强化宣传教育,推行“阳光”执法。

坚持执法工作搞到哪里,宣传教育工作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首先是向相对人宣传滇池的地位、作用、功能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宣传保护环境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关系。教育相对人增强环保意识,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保护滇池,从而使相对人做到心平、气顺。在此基础上,指出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相对人对自己错在哪里,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时,为了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人员都来关心、支持滇池保

2护和治理的工作,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八年来,共发《综合执法简报》423期,报纸报道综合执法的文章545篇,电视台、电台新闻报道693次。此外,我局还把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制作成30块展板,拉到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学院、昆明市第十二中学、明通小学、东华二小、书林小学等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展览,以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

<二>人性化管理,服务执法,换位思考。

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人性化管理,服务执法”的执法理念指导下,把服务工作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始终,在执法中体现服务,通过服务促进执法。同时,通过开展“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为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在违法案件的整改过程中,我局还经常邀请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帮助相对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相对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在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搭建了一个互相沟通、平等交流的平台,使执法者和相对人从“仇人”变成了朋友。这样,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也就从被迫整改变成自愿整改,达到了既严格执法,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局一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一些负担沉重的国有老企业、下岗工人,发 生违法行为,坚持“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从轻”的原则。从而,把人性化贯穿到执法过程的始终。昆明冷云食品饮料公司(供应昆明市场上60%的冰棒、雪糕)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将生产污水直排入湖河道——大清河内。执法人员处罚后,专门请排水、环保专家两次上门服务,帮助其咨询、设计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服务到位,该公司深受感动,投资80多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现已竣工投入使用;西山区马街镇铝制品厂,现在还用翻沙的工艺生产铝锅、铝盆等用具,在职职工每月只能拿到300多元的工资。但该企业直接将生产污水排入入滇河道—王家堆渠。针对这一情况,我局除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整改合格后免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论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就有理有据地进行查处,从不欺软怕硬。三年来,我局先后查处了韩国独资公司——锦洋化工有限公司、世纪俊园、大连万达集团、省公安厅等数十家大公司、单位。在查处驻滇某集团军建盖师长楼时,施工单位自恃有部队为依托,拒不接受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专门找部队首长汇报了情况,并给他们宣传、讲解滇池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性,取得了部队首长的理解和支持。部队首长主动督促施工单位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且,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宣传——服务——执法这一理念,使相对人做到了口服心服,达到了“查处一个案件,杜绝一个污染源,教育一方人员,交一方朋友”的效果。由会泽县257家穆斯林每户集资一万元资金兴办的“穆盛达工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达1000多人。该公司把宰牛羊的血水和粪便排入西坝河,整治难度大,执法难度也大,使一些执法部门望而却步。我局领导亲自率领执法人员及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两次到企业一起研究整改的方案和措施,使污水达标排放。既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环境。202_年3月24日,该公司冒着细雨,将一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我局。由于服务工作到位,三年多来,已有多家相对人给我局送来了表达谢意的锦旗。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增大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局还主动把执法工作臵于社会监督之下,专门请省、市纪委的执法监督处,省、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及专家来审查整个办案过程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活动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派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参加,把执法工作主动臵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使他们直接了解滇池治理的实际问题和执法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以便取得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支持和理解。到目前为止,先后已有6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市民代表参加过我局的执法活动。<四>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对待群众举报。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群众举报既当作自己的责任,又看做是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对群众举报一是做到有报必查。二是不推诿扯皮,接报后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三是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每一件都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202_年6月7日,一市民举报有人在盘龙江时代风华围墙外焚烧垃圾,影响周边环境,污染空气。接报后,我局当天就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确认举报属实后,督促官渡区滇管局的保洁员在6月9日前就将焚烧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责成保洁员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事情。为此,举报人还专门给我局写来了《感谢信》。由于群众举报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举报人都表示十分满意。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向宝象河偷排污水,由于污水带有原料发酵后的馊臭味,以致附近村民白天都不敢开窗子。接群众举报后,我局连夜组织人员查办,并一查到底。7月21日,当我队组织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永丰村村民在村口点燃了鞭炮,把事先准备好的“环保卫士,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法人员手中,并连声称谢。

<五>廉洁自律,挺直腰杆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我局首先是经常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方针 政策、规定及报刊上的一些典型案例,使全体队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腐败对国家、集体、个人及家庭的危害,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从抓管理教育入手,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促进机关工作作风健康发展,我局还制定了《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等,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从而,使每个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不吃请,不收受礼品、礼金,确保了每个队员都能挺直腰杆,实事求是的执法。截至目前,不但没有发现有吃拿卡要的现象。相反,还涌现出许多廉洁执法的典型。三年来,执法人员多次拒绝吃请,并拒收红包82个和礼品23件,相对人也不得不对我局的执法人员表示敬畏。

由于宣传和服务工作到位,加之各种文明执法措施的落实,案件查处大都能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自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八年多来,查处的5958起案件,从未发生与当事人吵闹等纠纷,取得了“化对立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执法的阻力也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愈来愈小,执法环境有效改善。到目前为止,我局还没有处理不下去的案件。过去,还有个别相对人不配合调查。现在,还没有碰到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情况,有效地改善了执法环境。从而,使文明执法在我局蔚然成风。由于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再加上各项审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办案的准确 性。自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所查处案件无一件错案。

<六>创新执法模式,推行《行政合同》

现行的滇池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总体看来执法优势不少,效果很好。但这些执法行为都是事后执法,未在预防违法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主要缺陷:一是服务执法理念虽新但缺乏系统性;二是刚性执法仍占主要部分,柔性执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更没有上升为主要执法手段;三是执法重心仍处于事后执法,事前预防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四是执法服务的效果不够明显,多数行政相对人还没有变他律为自律;五是直接管理、静态管理多,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少。因此,如何将关口前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违法行为发生上,以避免案件发生后,污染已经造成,才来查处。所以必须在将执法的关口前移,在预防污染上下功夫、花力气,严防污染发生。因此,在省法制办的帮助下,经多方征求意见,请法学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202_年底形成了《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模式创新方案》,202_年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该方案集体内容是:

一是转变执法观念,变管理为服务。要消除管理就是许可、处罚就是罚款的陈旧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树立最好的行政管理是行政执法,最好的行政执法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为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最好的服务是相对人接受执法者的服务后能够自觉守法,执 法的最高境界就是不执法,以形成良好的滇池执法和滇池保护环境,真正减少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执法目的,变相对人他律为自律。行政执法的真正目的并非惩罚违法,更非行政处罚,而是纠正违法、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如果通过执法,促使相对人认识违法后果及其危害,能够自觉纠正,自觉守法,保证不犯,这在一定意义上就实行了相对人变他律为自律,达到了行政执法的最高目标,实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三、实现途径和步骤

一是解放思想,解决认识问题。创新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没有创新的单位,也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单位。因此,观念新,才能出路宽,思路决定出路。当前,要重点解决认识问题,统一内部和外部思想。要重点解决内部思想问题,关键要解决领导层面存在的自找麻烦、搞失败怎么办的思想和执法人员怕麻烦、怕增加工作量等思想问题。同时,注意解决相对人不愿意配合的思想。

二是执法前移,解决执法关口问题。把执法重心由事后查处前移到事前或者事中预防。传统的行政执法往往把执法环节定位在事后监督,结果总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没有在预防违法上下工夫。实际上,查处违法的效果比教育守法的效果有天壤之别:事后执法往往具有强制性、对抗性、管理 性、封闭性特征,是一种“命令——服从的”执法模式。事前执法是是一种“协商——自律”的执法模式,属于低成本有效运行,重在预防,减少处罚几率,把违法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将执法重心前移到事前事中,就必须改变传统模式,实行“协商——自律”模式,达到相对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预防违法的目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只有通过各自的利益诉求展开平等的沟通与对话,进而在充分的对话、交流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共识,找到共同的结合点,直至推动“双赢”局面的形成。当前,要把行政宣传、行政合同作为事前、事中执法的主要方式予以落实。要大张旗鼓宣传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的优势,争取相对人支持。

三是创新手段,解决对抗性执法矛盾。执法重心前移后,要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刚性执法是运用管理和强制的手段执法,容易激化矛盾、增加对抗和诉讼。柔性执法是运用服务和协商手段,使当事人更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管理和执法。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救助、行政奖励、行政许可等“柔性”的执法方式,是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柔性执法的应用,体现了人性尊严、民主参与、共同意志、信用与合作、自治与自律、协商与沟通等新价值理念,且不以强迫行政相对人服从为特征的,主要依靠利益诱导机制和道德引导机制,注重协商和参与机制,顺应人类 趋利避害的正常心理,从而达成合意。这种温和民主的手段以及合情合理的方式,能够达到前所未有的良好执法效果。长此以往,能实现从强制管理的低级阶段发展到协商管理,最后发展到自觉管理的高级管理阶段。

目前,由于执法环境和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在执法实践中不能对刚性执法方式彻底摈弃,必要时仍需要依靠刚性执法手段来制裁违法行为,以达到震慑违法人员、杜绝违法行为的目的,因此应采取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四是完善程序,解决执法步骤问题。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必须完善模式程序,清楚明晰执法步骤。在执法过程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掌握执法对象情况。执法人员要主动了解相对人情况和守法意识,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与滇池保护的关系。要重点摸清滇池沿岸和入湖河道周边地区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排污、建设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或缩小湖滨带的行为的情况。

第二步,开展行政宣传。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宣传滇池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措施,增强其环保意识;帮助相对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行政建议;开展法制教育,评估违法风险和成本,教育相对人争作守法模范。

第三步,签订行政合同。在相对人接受宣传教育的基 础上,平等协商,达成行政协议,签订合同,明确守法的相对人获得免受执法烦扰等权利,承担违法重处后果。

合同要重点约定对守法行为的肯定、支持和奖励,对违法行为要明确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对入湖河道周边乱排污、乱搭乱建以及各种非法占用或缩小湖滨带的行为要严惩。

第四步,履行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认真全面履行,严格执行。

第五步,书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可以免受执法烦扰,但是要履行书面报告自我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虽然不进入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但要对相对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地点是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外围现场。

第六步,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每月轮流包片检查,实行网格状执法,检查有记录,执法不缺位;法制督察随时抽查执法者的执法情况,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发现执法不到位或者乱作为要及时纠正或者问责。

第七步,违约重罚,守法不扰。对相对人不遵守、不履行行政合同的,一旦发现违法,就要重处重罚、长期进入现场重点监控。对相对人遵守、履行行政合同的,做到守法不扰。

第八步,建立相对人诚信档案,记录守法或者违法情况。对相对人不遵守、不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重点监督。对相对人遵守、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列入诚信的“红名单”,组织新闻媒体宣传、鼓励,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以支持。

第九步,定期公布相对人违法处理及其整改情况。这有利于社会监督,直到相对人彻底悔过纠错,实现自觉他律。

经前期周密的准备,我局于202_年3月31日邀请了昆明卷烟厂、云南铜业集团等20家信誉较好的单位及新闻媒体,举行签约《行政合同》启动仪式。省、市政府法制办参加仪式,并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原来事后执法变为事前预防,是一种非常好的执法模式创新,在全省行政执法系统都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二、执法过程中有关的具体问题 <一>执法范围方面

目前,仅赋予我局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道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土地、环保、水政、渔政、航政、农业、面山等八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省法制办在负责协调我局执法范围时,由于部门的利益关系,扯皮严重,盘龙江是昆明的母亲河,当时仅明确了从入湖河口上溯500米的执法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局不断加大河道监管力度,促进了河道保洁、执法管理工作的开展,昆明市地方性法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专门将滇池流域河道保护范围内的 监管执法权赋予我局。在我局成立的八年多来,仅查处向盘龙江直排污水、乱占乱建、乱倒垃圾的案件就有196件;同时加强了河道的巡查和检查保洁上,盘龙江保洁单位平均每天都要从盘龙江打捞3.5~4吨垃圾,试想如果我局不把盘龙江全部管起来,那后果不堪设想。

但是,随着我局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仅在滇池沿湖官渡、西山、呈贡、晋宁成立了滇管综合执法分局及其执法大队的执法体制和机制与执法监管现实存在矛盾,许多入湖河道的源头均在五华、盘龙两区,其综合执法工作一直由执法局直属的两个大队负责,一方面与河道属地化管理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局属执法大队力量不足,急需现实的及时组建和成立滇管综合执法分局及其执法大队。

<二>执法权限方面

1、在执法权限上与环保执法存在交叉执法矛盾。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排污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查处均由环保部门负责。但现实中,这些企业、养殖场等又是把污水排到入湖河道或滇池水体,我们管了,环保部门又不乐意,说我们越权;我们不管,又没人管任由污水往下流入滇池。当然,客观上市环保局的执法力量没有我们强,根本管不过来。我局成立的八年来,仅查处的工业企业(作坊)的排污案件就达3570件,如果这些企业排污不准我局管,那滇池又会 是什么样子?

2、在河道监管上,虽然仅赋予我局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河道主泓线两侧15~40米的范围,各条河道的管理范围不等)执法。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要是污水、垃圾排入河道的,不论离河道有多远,我局都要一查到底。虽然从法律上讲超出了执法范围,但我局认为,有人管总比没人管好。

3、存在执法部门互相制肘的矛盾

由于部门利益的关系,目前,围绕入湖河道和滇池的执法,有环保、滇管、水利的执法队伍,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指挥,执法上处于各自为阵,各吹各打的状况。同时,由于受本位主义和同行生嫉妒的影响,执法中不是互相支持配合,而是制肘内讧。202_年我局查获灯盏花生物制药厂向入湖河道金汁河偷排污水。媒体报道后,第二天环保部门就到了企业,在没有任何取证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的情况下,就下发了一个处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意识地给我局造成一个“一事二罚”的局面。202_年6月,我局查获省建工集团将冲洗车辆及混凝土搅拌机的水泥浆排到运粮河一案,正当我局在做进一步调查的时候,环保部门又去下了一个整改通知,且把时间比我局查获时间提早了两天,故意干扰我局执法。202_年4月,我局查获海子牛奶向宝象河直排乳白色污水,查处后,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两次到企业上门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在我局的说服教育和服 务支持的感召下,该公司投资30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站,正当我局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水质检测时,环保部门又捷足先登,不打任何招呼,就去企业进行了草率的验收。海子牛奶公司一家都不敢得罪,进退维谷,感觉十分尴尬。

第二篇: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把直属路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

张银良处长谈高管局路政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202_年07月17日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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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6月19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交流会在京秦高速廊坊段管理处举行,张银良处长将路政处行风建设工作向与会代表作了汇报:

202_年以来,我局直属路政系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把路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

一、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安全畅通

202_年1-5月,全局共发生路政案件651起,收缴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3472239.4 元;均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有效地保护了路产路权。

治理超限运输情况:根据省政府治超办调整检测站点的要求,启动固定检查站2个,保津治超站因落实交通部补助的治超站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进行了 检测设备、预检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施工。今年1-5月共出动治理超限运输的路政人员为1340人次;宣传车辆3辆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份;检查车辆77918辆;卸载21辆;卸载数量为406吨;卸载货物运走404吨;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了有效治理。

二、以服务奥运为重点,积极开展“一迎三保”活动。

以服务奥运为重点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沿线安全设施专项检查。对各条段存在的程度不同地存在隔离栅破损、恢复不及时,尤其是桥涵、通道、服务区及与公路较近的村庄段,与各管理处(公司)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各路政支队配合养护部门进行桥涵检查;对高速公路两侧的隔离栅每周进行一次登记排查,加强了对沿线隔离栅检查的频率,在巡查中发现有路损或破坏的隔离栅等情况时,书面通知养护部门及时修复和更新;对标志标牌、广告塔以及其他建筑物增加了检查频率,治理边沟放牧、制止违章建筑、清理加水、补胎等违法摊点

各路段路政人员深入到沿线村庄、学校发放宣传单、法律宣传手册。针对沿线每一个行政村的不同情况采用挨家挨户走访、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国家政策。同时,保沧路政针对路产丢失、损坏多发点的实际情况,组织路政人员进行反复法制宣传,加大巡查力度,让公路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处罚标准人人明白,提高村民爱路护路、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健全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层层签定《行风建设责任状》

各直属路政支队都建立了以支队负责人为组长,各大队负责人和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202_年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层层签定了《行风建设责任状》,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队员,一直签到每个执法人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在路政执法人员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在全局路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了理想信念、服务宗旨、法制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内容有:社会主义荣辱观、树交通新风、建廉正行业、防治“三乱”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京张支队聘请张家口市检察院专业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使路政执法人员增强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服务的意识。

2、组织路政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

各路政队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和考试。每周至少学习一次,每月考试一次。京石支队充分利用每周留营活动日集中学习,迄今为止每名执法人员的学习笔记都多达几十万字。每个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书面测试,平均分数都在90分以上。

3、组织新进路政人员17人参加了省厅举办的新增路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培训内容有:基本法律常识、公路管理法规、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路政执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路政许可等。全部闭卷考试合格。

4、继续执行路政人员轮岗制度。今年直属路政支队的轮岗人员21人,已于4月30日全部到位。

五、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完善了《高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依法行政的目标责任纳入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层面,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建立了从高管局到各管理处(支队)、各个执法岗位为落脚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网络。按照规定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局制定了高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各路政支队、大队层层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内容、依据、程序、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同时完善了15项配套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规范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

1、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行风制度。一是严格了值班信息反馈制度。支队统一印制了《值班记录本》,规范了记录的内容及要求。对来访电话认真记录,并按照《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落实和办理询问事项和举报情况。接到救援电话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值班队长并安排人员进行紧急救援。二是严格了仪容风纪、语言举止。落实了着装规定,做到了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执法时严格执行了《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的各种工作标准,没有出现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或《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情形,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加强了对巡逻车的管理。我们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24小时对巡逻车进行监控,随时掌握各大队巡逻车所在的位置和行驶状况,保证了在路时间、巡查频率和巡查效果。

2、执法案件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收缴路损赔补偿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能够遵守法定程序,正确使用和准确填写执法文书,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基本达到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的要求。同时实行“两个分离”,即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

3、强化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制度,从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中聘请了社会监督员。

积极落实行政许可效能监督工作,各管理处、直属路政执法支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执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合法、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机关行政许可效能监督检查,及时登录许可信息,上报报表,规范行政许可案卷。

上级执法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下级执法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执法便民不断增强。结合行风建设,路政队和治超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五个一”活动,即“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一片爱心、一份关怀” 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司机提供便捷的服务。遇有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发生堵车的时候,路政人员主动为滞留在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延伸服务,车上常备开水、简单维修工具等应急物品,并与巡逻路段的服务区餐饮和车辆维修部门保持直接联系,一旦发现情况首先保证司乘人员得到最急需的餐饮等服务。

执法中推行文明服务、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凡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急

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比如,4月14日早7时30分, 保定路政大队巡查至京石高速石家庄方向K134处时,遇到一起货车追尾事故。现场,一辆牌照号为冀B56991的肇事车损毁严重,车头已扭曲变形,三名司乘人员被卡在车内情况不明。执行巡查任务的两名路政队员立即拨打了急救和事故报警电话,随后与在场的其它司乘人员展开现场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晚一秒钟都可能危及伤者的生命。在缺乏施救工具的情况下路政队员就用双手奋力拉、拽包裹着驾驶仓的铁皮,一不小心手上就被割出了几道血口。不到10分钟时间三名司乘人员就相继被救了出来,这时救护车辆也已赶至事故现场,伤者迅速被医护人员用担架抬上了救护车,奔赴医院接受治疗。两名路政队员这时才发现浑身已经占满了血污,双手的伤口也隐隐作痛,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队员们依旧坚持在现场协助交警疏导因事故拥堵的车辆,直到事故现场清理完毕,路面完全恢复。这样的事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险情就是命令,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的队员奋不顾身,勇往直前。我们以无私奉献为荣,以推脱责任为耻,正是这种精神支持着我们一次又一次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舍生忘死,奋力拼搏。我们坚持在文明执法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据不完全统计,1到6月份京石路政支队共涌现出好人好事184件,收到锦旗16面。京张路政支队共涌现出好人好事63件,收到锦旗、表扬信5件。截止目前,局直属路政队创建了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省直级青年文明号3个。(冯志生 刘福建 田建平成建锋)

第三篇: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的基本要求,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已成了一个共识。

如何实现执法由依法查处到文明执法的转变,是我们执法机关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

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文明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执法必须遵照科学发展观额度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特别是我们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二、不文明执法的表现形式和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

从当前我们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服务不到位。

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2、举止不够严。

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衣着不整,不修边幅,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

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掀、砸、抢; 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刺头儿”,言语不合,则拳脚相加。

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 二是履行告知不够。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而且,随着我们执法队伍的扩大,新的执法人员的增多,这现象也更为突出。

4、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督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我们要把我们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四特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

新闻媒体是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执法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

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

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我们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效率意识。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我们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我们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始。

第四篇:文明执法

南兴城管文明执法 塑造良好形象

近年来,城管执法和城管形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南兴镇城管中队召开大会,组织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文明执法相关知识,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南兴镇城管中队一改往日简单强硬的执法态度,积极改善往日不足之处,在实施文明执法的过程中努力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执法先敬礼亮证: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人员首先亮明身份,暗示相对人要尊重配

合执法人员工作。

2、指出违法事实,规范取证行为:执法人员指出了相对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和相关

法律要求,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立即依法取证,提高了执法效力。

3、进行法律宣传,听取相对人陈述:宣传法律时执法人员指出违法事实之后讲明对其进行

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必要性,说服其服从处罚。宣传对围观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4、按照法律要求,执行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特别注意了告知

在前的执法程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对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做出了正当防卫和及时报警,绝不逞强好胜,损毁执法人员的形象。

5、按规定进行法律救济。依法处罚后,执法人员都会向被处罚者讲明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被处罚者的正当申诉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不公正不正确的处罚进行了及时纠正,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掌握,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南兴镇城管中队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运用执法步骤,有效达到执法目的,不断树立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南兴镇)

第五篇: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臵于十分突出的位臵,切实把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实际行动践行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对于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公安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理解、把握好依法治国的内涵,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共发展、同兴衰的社会现象。从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的提出,到近代中国的法治追求,再到新中国开展法制建设,并最终确立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法治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也成为国家制度文明孜孜追求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在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念创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仅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治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法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和建设者,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而法律概念上的公民,既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承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宪法、法律的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人民与公民这两个概念具有原则上的区别。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依法治国才能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才能避免全盘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任务,担当着重要角色。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对于公安机关按照社会主义要求,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必须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将正确的执法思想、先进的执法理念与高效的执法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按照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深入查摆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要落实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最直接体现。公安机关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关文明法治的建立。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公安机关必须经历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深刻革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应该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理念忠实地贯穿到全部执法实践中去,深入查找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围绕如何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公安执法工作,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公安机关围绕“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以规范执法为核心的警务规范化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执法顽症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工作正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思想文化的碰撞,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分配多样化,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任务更加繁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系列新法颁布施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不断高涨,给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和新挑战。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在影响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同时,也对公安队伍和公安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和冲击,极少数民警的思想发生了动摇和偏差,手中的执法权力被扭曲甚至滥用和错用,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大都是在执法环节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也主要集中在执法环节上。总体而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不适应:

(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不适应。当前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受封建专制执法理念和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错误地认为“我就是法,我的话就是法”,没有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和及时调整,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往往走了样。

(二)在执法制度建设上不适应。一方面,具体的执法制度规范比较欠缺,执法程序不完善,标准不统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执法制度不落实,基层一线执法部门不按制度规范执法的情况不在少数,警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问题,有的甚至对禁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规定不以为然、臵若罔闻,从而引发大量执法问题。另外,执法的指引和服务不适应基层执法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需求反馈不畅,执法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机关;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也给基层执法特别是对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造成了诸多不适应。

(三)执法权力与责任体系不适应。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薄弱的问题,造成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主要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不尽职、不守责,如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臵群众利益、安危于不顾等。执法乱作为,主要是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如没有罚款权而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而实施收费或变相收费,不负责侦办案件而插手案件侦办等。执法不规范,主要是不按规定的程序执法,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适应。民警法律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民警的法律素质还比较低,有的民警执法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对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不熟悉、不掌握,导致适用法律不准确、定性不准。由于办案程序的不完善和取证工作的偏差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五)执法监督不适应。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执法环节和执法办案单位监督不到位,执法考评不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执法监督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执法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欢迎,有的还想方设法,甚至弄虚作假加以阻挠和妨碍。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使执法为民成为公安民警执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增强公安执法活动的精神底蕴,丰富执法工作的人道主义文明内涵,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要坚持和加强人民警察的宗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参加工作民警的教育,使广大民警时刻牢记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臵于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坚持以打击为主业,树立和维护执法权威。对公安机关来说,树立法律权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树立执法权威。因为法律的目的和宗旨需要通过执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如果警察威信扫地,执法没有权威,那么树立法律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坚持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最为关键、最为根本,也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才能使人民群众感到信服和安全,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确立和维护。一是坚持严打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类突出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严打、严管、严治多管齐下,毫不手软地打击、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树立公安执法权威的最根本措施。如针对当前我市街面犯罪特别是“两抢”犯罪突出的情况,必须想方设法、重兵投入,在提高情报工作质量、打击现行、深挖团伙、加强管理整治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压减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打击重点,在法定时间和量刑幅度内,想方设法加快办案进度,缩短诉讼周期,从快依法判处。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真正体现打击成效。要善于运用法律打击犯罪。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立法滞后与立法理念超前并存的状况,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研究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相关配套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用好司法解释权,确保违法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三是坚持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完善执法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警理直气壮地执法,严厉惩处阻挠、妨碍民警执法和诬告民警的行为,坚决打击暴力袭警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消除一些民警“干多错多”、“不敢为、不想为、不主动作为”等思想顾虑。

(三)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执法指导和执法管理,促使广大民警严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行为。要依法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自身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代替其他部门执法。

(四)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法治的发展证明,凡是能做到执法如山,违法必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确立,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在法治实践中,人们不会对严格执法感到不适,只会充分享受到严格执法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如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有人违法受到制裁,有人违法却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公众心中就会失去崇高的地位和威信,人们就不会以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其结果只能是法纪败坏、治安混乱、人民遭殃,执政基础也不可能牢固。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社会严格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增强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激发他们参与依法治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坚持按程序执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现代法治文明的一大特征就是注重程序制度的构建,失去程序制度的保护,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文明法制理念都可能泯灭。执法程序是执法工作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程序的引导和规制,执法工作将会走入歧途。当前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程序违法造成的冤假错案,既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我们必须认清“重实体、轻程序”的危害性,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理念,使各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切实做到按程序执法、依程序办案。要注重执法的制度建设,明确每一个具体行为的要件和程序,形成执法指引,使每一位民警都严格按照执法指引开展工作,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程序的健全。

(六)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使每项执法工作、每个执法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执法质量与效果的统一,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执法考评方式,把公安执法的各方面都纳入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单位和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与人事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奖惩晋升挂钩。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执法违法和执法过错行为,树立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良好典范,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七)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偏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大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使每个民警都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落实不同执法部门、不同执法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要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学习、旁听庭审、错案剖析等各种方法,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要下大力气改进教育训练的方法,切实改变以往那种内容空洞、方法单一的教育训练模式,进一步探索公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教育尤其是执法教育的实效,使每名民警的法律素质都能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民警队伍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带动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文明执法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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