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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五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0-629322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07:55: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本辖区内企业实施检查,镇社保办、建设办、派出所、工会四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企业实施抽查。在检查中要注意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与专项检查情况相结合;将建筑业企业是否依法分包,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分包、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各企业对其20xx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镇社保办。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9日)

镇社保办等四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一级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上派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辖、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镇社保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工作;村镇建设办负责解决建筑和市政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领域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及时联合镇司法、信访办公室,形成快速处理机制,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镇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镇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现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或在群众举报后查实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立足长效,创建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并完善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我公司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部分工人劳动用工合同有不符合正规合同形式的已整改。公司8月份用工情况:

1.阳谷县云顶公馆住宅楼:水电工:9名;抹灰工:7名;合计:16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2.阳谷县三山帝景城幼儿园临街商业:瓦工:15名;木工12名;钢筋工:15名;合计:4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3.阳谷县清华园住宅楼:现场工人6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4.闫楼恒泰培训楼:现场工人14名;工资已在8月10日发放完毕。

5.张楼5#7#楼:现场工人:29人;工资已在8月3日发放完毕.各工程的工资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按时每月5日一查,确保中秋及春节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阳谷县东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10日。

三、检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劳动、城建、公安、工会、法院、维稳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用工单位现场,以走访、组织农民工座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各乡镇政府比照县政府做法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组成联合检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负责对确需帮扶、救助的农民工及贫困家庭进行排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全县今年开工建设项目名单,按照施工合同,对照工程进度,对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拖欠工程款和非法转包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对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劳资双方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法院负责对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生效的工资支付仲裁、劳动监察处罚罚款予以及时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及时足额兑现。

维稳办负责及时调处大规模群体访和个人极端访案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工作目标和检查步骤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元旦前,农民工工资解决率90%以上;2022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解决率100%。

(二)检查步骤

1.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日)。各用人企业对2021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查没有解决问题、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企业,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重点企业检查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和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10日)。跟踪督查重点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对其他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除要求其限期偿还已拖欠工资外,还要明确以后不得再拖欠工资,若发现有再次拖欠工资行为,可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因非法转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直接责令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偿还拖欠工资责任。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1倍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连续两年发生拖欠行为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记入违法失信档案,并予以曝光,对其参加的各项评优评先行动予以一票否决。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工程非法转包行为。

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和施工审批管理,加大对工程项目到位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有落实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禁止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包工程。加大对非法分包、转包的检查力度,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资质。责令停建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

(三)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劳动、建设及工会等单位要通过窗口、电话、信函及网络等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有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建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劳动部门要将“12333”政策咨询电话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在每个建筑施工现场张贴。其它部门可在信访接待窗口、办事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现在开始,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开通24小时电话接听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举报。对于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实行15日内处结的承诺服务制度。重点案件要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进行调查处理。

(四)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管理制度。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检查农民工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工资发放责任;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包括是否有工资发放台账、发放工资的凭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职工名册,明确用工起始时间。要将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落实到日常巡视检查中,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保证金在约束企业拖欠工资和垫付工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出现拖欠工资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情况时,要立即调用保证金来支付工资。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车辆和经费,确保检查行动顺利进行。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虞政办(2011)33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用工情况:本公司用工规模不大,只有混凝土浇筑、制作模板用工量较多,达10多人,其他用工量在5人以下。

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附3月-11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单)

XXXXXXXXXXXXXXXXXXX

2011年12月15日 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

农 民 工 资 支 付 专 项 检 查 自 查 报 告

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份,协调解决***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余名民工清欠工资***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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