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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五篇范例]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0-62128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01:16: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改善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改造提升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空间资源利用,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3.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街道社区沟通协调的责任分工,充分调动被改造居民的积极性,激发主人翁意识。

4.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引导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问题;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范围。本次改造范围为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其中重点改造xxxx年(含)以前建成的基础设施及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改造任务。“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xxx个小区、xxx栋、x.xx万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xxxx年开始,开展中心城区首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力争在年底形成样板,逐年合理安排,统筹协调推进。

(三)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分为基础改造类、完善改造类和提升改造类三类。

1.基础改造类: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粉刷、外墙保温、楼梯间整治、外窗更换、附属设施规整等建筑主体改造。

2.完善改造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包括拆除违法建筑、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位规整、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智慧小区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及周边绿化、照明等整治。

3.提升改造类:丰富小区及周边区域配套服务的供给,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改造流程。

1.摸底储备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心城区xxxx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建成时间、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存在问题和改造需求等基本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老旧小区基本信息台账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2.确定改造计划。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和需求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确定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3.项目组织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方案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管等具体工作。

(1)制定改造方案。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征集改造内容,根据小区及周边空间资源、配套设施现状、结合居民意见,开展方案设计,由具体职能部门或机构牵头进行联合审查。

(2)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根据住建部出台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3)工程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多位一体、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机制,每个小区聘用具有技术特长的x至x名居民参与工程监督,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实施机制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民政、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信访、各街道社区、管线专营企业等多部门组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明确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相互配合、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科学划分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科学划分相关部门及街道的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实现职责明确、部门负责、协同联动。老旧小区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1)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会同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负责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申报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级配套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6)区审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规划用地意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8)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查处工程推进中的暴力抗法行为;指导小区视频监控布设和后续管理;负责指导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相关事宜。

(9)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用房、养老设施等选址、规划、建设工作。

(10)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

(11)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动员和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工作;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协调配合项目组织施工;指导、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协调处理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12)管线专营单位:负责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管线改造工作。

3.统筹相关部门政策及资源。统筹住建、公安、民政、体育等部门牵头负责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加装电梯、垃圾分类、智慧安防、室外活动场地以及抚幼、养老、健身设施等专项工程,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筹推进,做到规划、审批、设计、施工、交付五同步。

4建立专营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经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各自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同步实施管线改建工程、做好施工衔接,避免各自为政、反复开挖。

(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

1.完善资金分摊原则。结合拟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支持、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配合,实现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原则上,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政府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类,坚持能改则改,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落实居民出资。建立居民对不同改造内容,按不同比例承担出资责任的规则;探索动员、引导居民按规定出资参与改造的有效工作方法;明确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进行。

3.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一是多渠道安排财政奖补资金。二是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各渠道财政性资金及有关部门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引导管线专营企业出资参与改造。政府通过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支持管线单位或国有专营企业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5.探索以政府债券方式融资。一是探索通过调整优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结构,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是探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要合理编制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因地制宜拓展偿债资金来源。

(三)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文体等服务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运营。在改造中,对建设停车库(场)、加装电梯等有现金流的改造项目,鼓励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1.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2.统筹存量资源用于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待改造用地及绿地等,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加装电梯等各类配套设施、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对各类公有房屋进行统筹使用。有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卫生站以及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小区公有住房,改造利用小区闲置锅炉房、底层杂物房,增设养老、托幼、家政、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五)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2.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机制。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实现自我管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共同推进改造工作。要明确改造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大事清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优先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支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激励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加强资金审计监管和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二篇: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改造原则为遵循,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24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

全省2022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计划。

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不盲目攀比、举债铺摊子,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改造类型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

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

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三)提升类。

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四、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推进协调。

1.省级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拟定改造政策,审核改造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市县推进落实。各地政府负总责并确定牵头部门,成立由住建、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教育、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重要事项,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造。

3.街(镇)全程参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居民确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出资、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

(二)组织居民充分参与。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镇)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

2.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各地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三)加强改造实施管理。

1.落实实施主体。各地要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建立相关企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改造模式。

2.统筹谋划实施。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推动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用地整体更新,构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生活便利的居住区环境,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

3.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各地要组织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设施产权、落实维护责任等工作,并签定改造协议,确保管线改造与其他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要为专业经营单位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费用。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拆改专业经营单位现有设施设备。

4.保护城市风貌。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严格落实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

5.创建特色社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22年开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一批“完整住区”“绿色社区”。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2.落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各地要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4.建立公示制度。各地在组织项目实施改造时,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要求,对改造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发挥监督作用。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2.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五、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

(一)履行居民出资义务。

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确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内容、改造面积,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资。各地要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居民出资部分。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强改造资金筹集。

各地要通过市场化融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专业经营单位应执行《XXX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专业经营单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配套服务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确定配套政策支持

(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1.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联评联审。各地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行政审批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属地街(镇),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相关部门可依据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3.简化审批手续。依据联合审查意见和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限额及以下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限额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改造项目捆绑打包,统一报批,分别实施。

4.合理确定标准。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标准要求并加强指导协调。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5.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各参建方、街(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

1.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2.优化控制指标。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

1.土地供给政策。改造项目中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应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化程序,依法出让。

2.登记确权政策。各地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与指导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责任,积极研究改造重大事项,落实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抓好督导考核。

省住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经验、改造成效的社会宣传,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居民积极参与改造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8〕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省直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附件

中省直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省住建厅:牵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等,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工作。

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确定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中用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简化优化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流程。

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指导工作,涉及的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有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幼儿园建设指导工作。对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省民政厅:负责老旧小区内的居家社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因个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救助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并督促各地做好监督管理。

省国资委: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及后续考核工作。在行业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积极参与项目内非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5G建设、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出资参与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整理及改造工作。

中国移动X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X分公司、中国铁塔XXX省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改造、通信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通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龙江广电网络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入户、涉及广电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出资参与相关设施设备改造。

省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支持老旧小区配建健身路径、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税收政策宣传并监督指导政策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环评审批流程。

省公安厅:负责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老旧小区便利店、家政服务设施等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对改造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医疗服务、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驻省部队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指导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开展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配合做好电梯加装及大修、改造、更新的技术服务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省残联: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残疾人户个人出资参与的相关补助政策,改造项目中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相关补助支持政策,并监督指导各地执行。

省人防办:负责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等指导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人民银行XXX中心支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政策指导工作。

XXX银保监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商业银行金融贷款政策监督指导执行工作。

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指导工作。

第三篇:XX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XX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把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界定标准

(一)工作目标。

2020-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院落、组团)22个,楼栋296座,建筑面积106.7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1425户,约3.5万人。其中2020年计划改造5个,楼栋67座,建筑面积24.6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718户;2021年计划改造8个,楼栋97座,建筑面积33.4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939户;2022年计划改造9个,楼栋132座,建筑面积48.6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768户。以上项目将根据我区区情和财力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二)界定标准。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近十年内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以及居民自建自住为主的区域、城中村,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按轻重缓急原则,“成熟一片、实施一片”,坚持“一小区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

(三)同步改造,统筹推进。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及通信管线同步改造,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十年之内不允许二次破路施工。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

充分发挥镇(办)、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镇(办)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社区、产权单位配合做好居民相关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前,引进物业管理,居民及时缴纳物业费;改造完成后,专业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政府简易物业补贴退出。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住宅建筑公共部分、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两部分,鼓励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升居住环境。

(一)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

1.基础类。拆除违法建设,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线路和设施改造,弱电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雨污分流,完善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环卫设施,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整修小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完善车行、人行交通系统,完善公共照明,绿化补建,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等。

2.完善类。规范宣传栏,补建信包箱、快递柜,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便民市场、便利店、公共厕所,配齐党建、社区、物业用房。

3.提升类。统筹考虑养老、抚幼、卫生、文教、家政、残疾人康复、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基础类)

整修或安装单元防盗门,修缮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维修更新公共部位窗户,补齐楼道声控灯,更换落水管、粉刷楼梯间、外墙,实施屋顶防水、外墙保温。

四、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等多方面共同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一)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将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列入每年城建重点工作计划,列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仅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设。

(二)产权单位出资。

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鼓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民出资。

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老旧小区建筑加装电梯,引导居民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社会资本。

吸引社会资本(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准备。

各镇(办)对辖区内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资金筹集方案以及物业长效管理方案等,由区住建局负责核实汇总,每年10月底前向区政府提报明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各镇(办)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科学确定整治改造小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程实施。

各镇(办)负责办理工程立项、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根据任务量和进度要求、难易程度,科学拆分项目包,整体推进。

(三)工程验收。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后,各镇(办)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居民代表对小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以XX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为督导协调机构,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区直部门对接,争取上级奖补资金,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验收监督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资金,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指导镇(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发行工作。XX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控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监控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负责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期间治安秩序。区民政局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交付后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设施、器材改造和排除消防隐患。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做好自来水管线改造。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通信管线等改造及落地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XX供电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强电落地等改造工作。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出台相关物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的问题。各镇(办)负责办理工程立项、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负责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做好政策宣传,居民信访,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改造后小区的交接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引进的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长效管理。

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政府简易物业退出。

(四)加强监督考核。

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整治改造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

第四篇: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9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

(三)改造范围。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是对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尚不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住宅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zf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发挥zf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集中连片,稳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集中连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三)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重功能、重实用”,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立面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

充分发挥社区和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生活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摸底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共有95个,涉及居民户数3557户,改造面积36.3057万平方米。具体为四个片区。总体思路是先搞好试点工程,探索经验,分板块、分片区、分逐步稳步推进。

2020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涉及居民户132户,改造房屋面积10855平方米。2021年改造小区35个,涉及居民户1500户,改造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其余的58个小区,将纳入2022-2025年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四、改造内容

(一)改观小区面貌。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造基础设施。

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改善房屋功能。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四)改优居住环境。

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由县棚改办组织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

2.居民提出申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县棚改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3.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4.制定初步方案。以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5.确定改造小区。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小区现状、居住需要,聘请设计单位,完善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后,确定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

由县棚改办按县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

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理

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期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zf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

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加强资金监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四)巩固改造成果。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加强日常管理;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五篇:某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X XX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XX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 建房〔2019〕XX 号)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继续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现就我县 2020 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经过精细摸排,逐级申报,我县 2020 有三个小区(二中老师宿舍、粮车队宿舍、粮食加工厂宿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户数 279 户,栋数 31 栋,改造面积 2.6 万平方米。

二、改造内容:遵循“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县住建局会同秀谷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及设计人员现场探勘,结合现场实际及居民意见综合考虑改造内容:(一)二中老师宿舍改造内容:弱电管线整理,小区场地硬化;(二)粮车队宿舍改造内容:弱电管线整理,小区道路硬化,完善排水设施;(三)粮食加工厂宿舍改造内容:弱电管线整理,小区场地硬化。改造内容符合《XX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 建房〔2019〕XX 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急切要求。

三、资金来源:2020 年老旧小区改造成本预算 181 万,根据《X 财综指〔2019〕XX 号》文件精神,有 110 万中央专项资金用于 2020 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测量、设计、预算、施工等费用,不足资金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四、组织保障:根据 X 府办〔2019〕XX 号文件精神,成立 XX 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房管局、秀谷镇、县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秀谷镇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日常事务。

五、项目实施:目前三个小区完成了现场实地勘察、设计及预算,根据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已纳入 2020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小区要在 2 月份动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三个小区还没有开始施工,秀谷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要抓好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力争年底改造任务完成 60%。

附表:

2020年XX县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表

序号 小区名称 改造 户数 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改造 栋数 改造内容 1 二中老师宿舍 56 0.6572 4 弱电管线整理,小区场地硬化 2 粮车队宿舍 115 0.9135 14 弱电管线整理,小区道路硬化,完善排水设施 3 加工厂宿舍 108 1.0314 13 弱电管线整理,小区场地硬化

合计 279 2.6 31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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