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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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求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就法院如何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记 者: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请谈谈如何学习理解。
周 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关于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
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又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记 者:人民法院怎样把握面临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
周 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记 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它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内在联系?
周 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记 者: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重点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 强: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 者: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非常关注,请谈谈如何认识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
周 强: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各级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记 者:公正司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办案质量,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周 强: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记 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一批裁判文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迈出了司法公开的关键一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 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批裁判文书已经在政务网站上集中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民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后,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以公开来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从而不断积累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 者: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请问,法院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周 强: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饱受诟病的个别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还是相反,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互相贬损,不敢交往,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说,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记 者: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周 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其次,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第三,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第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俯身向下,抓实抓细,确保每一起具体个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裁判,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
责任责任:李斌
第二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九大报告-说到我心里的一句话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司法行政与人民调解工作近二十年的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实实在在说进了我的心坎里,让让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春天。
作为顺河乡司法所的负责人,二十年如一日,我始终坚持奋斗司法调解工作第一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遇到过工作上的困难,也遭到过不群众理解,也看到到司法工作环境一天天的变换。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今天,法治的阳光照入社会的角角落落,温暖群众的方方面面。司法效率提高了,公益诉求普及了,权益保障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开宗立意,司法的春天也来了。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综合配套改革。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司法改革中的综合配套改革,在总体框架下,应注重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分类管理、深化科技运用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中,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作用,对于基层司法工作而言,综合配套改革更是能明显的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为民。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出现,让我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真切感受到司法改革的热度持续升温。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必须要抓住责任主体,对症下药,明确司法责任制,把责任落到实处,为司法公正严明悬上一道利剑,时刻警醒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同时也倒逼司法工作者们不断学习,强化司法能力,提升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
于国家而言,法治工作是繁荣稳定的基石;于基层而言,司法调解工作就是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迈入社会主义新征程的护卫舰,于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而言,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是我践行对党忠诚、心系群众的政治信仰。
第三篇: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众日报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
特别是行政执法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当前,造成行政执法状况不理想的原因很多,但最为根本的还是体制原因。一是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现象,执法主体模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实践中,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这里既有立法不明确的原因,也有部门设置不合理的原因。职责交叉导致行政机关责任不明确,影响执法效率。三是行政执法权在纵向划分上不明确,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现象较为严重。当前,各级政府职能还存在“上下一般粗”、上下协调性差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
《决定》指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
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司法职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没有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更不可能有定分止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保障。在我国,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是指审判权、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不受外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扰和影响。具体到法院系统,就是要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所谓“审判独立”,不仅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依法审判,不受其干扰和影响,而且还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业务指导和审案监督关系,必须通过对一审案件上诉审或者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方式,实现指导和监督。惟有如此,才能体现各级法院审判活动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才能真正发挥上级法院第二审或者再审功能。在我国,司法权还具有终局性、权威性特点。司法的权威性与司法活动本身的透明度、公正性密不可分,只有独立才有公正,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只有公正才有权威。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真正排除各种法外干扰,就成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既需要做好“顶层设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疑肩负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重任。
《决定》针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要实现上述要求必须推进司法运行机制不断改革。一是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权力独立。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应当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修补性措施外,更需要相配套协调的各项制度措施,改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现状。司法不独立,就没有司法权威。二是要建立高效运行的司法权力体制,破解群众“畏法恐诉”难题。迟来的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非正义,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近些年虽然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案件流程管理上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司法整体效率不够高,仍然
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具体说来,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首先是要“有法可依”。
2、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制度和事后救济制度。
第四篇: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社会功能,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制度密切相关,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老百姓讲理的最后一条路,此路不通就等于断了后路,甚至会走向违法的不归路。但近些年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人们的持续关注。二学历选修法律的我,对此也有一些认识。
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然而,何谓司法公正,却历来是仁智互见、历久弥新的话题。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懈追求的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也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的一句名言。讲的是,法律只有不依附和讨好金钱、权势,才能保证其公正。在现代法治社会,能否保持司法独立公正,对于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一目标蕴涵着丰富的法律哲理和法治理念,是对公正司法内涵、外延的进一步阐释和深化,为司法机关确立了共同的价值追求。在这一目标中,“感受到”是实现目标的重心,是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就是要谱写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三部曲”,首先让人民群众从外在形象上看得见公正,然后通过执法办案的程序步骤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正,最后通过案件处理结果感受到公正。这样的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认为“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包含双重含义:首先,法官要行为公正,要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通过公正司法,为实现公平正义作出真诚的努力,强调的是办案中的“公平正义”;其次,人民法院和法官也要追求“认同公正”,即在行为公正的基础上,与人民群众进行良性“沟通”,取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让人民“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是公平正义的,这就是“认同公正”。我们只有同时做到行为公正和认同公正,才能达到党和人民的要求。“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关乎公平正义,更涉及“感受”。
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是一门大学问。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媒体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好酒不怕巷子深”的低调已显过时。在网络社会中,新的权力存在于信息的符码中,存在于再现的影像中;围绕这种新的权力,形成了新的规则,人们建立起了自己的生活,并决定着自己的所作所为。这种权力的核心部位是人们的心灵,只有赢得了人心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管理。对于法院而言,只有通过平等、理性的方式与人民群众及时沟通,用网民所熟悉的时代语言解释专业性问题,人们才会真心地认同司法。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受到公平正义”包含两个部分即“感受”和“公平正义”,两者的排列组合,可以形成四种状态:第一,案件判决公正,群众也感受到公正;第二,案件判决公正,但群众感受不到公正;第三,案件判决不公正,但群众感受却是公正;第四,案件判决不公正,群众感受也是不公正。
第一种情况是一种理想的状况,继续保持即可,人民法院最迫切需要改进的是第二和第四种情况。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案件判决公正,但群众感受不到公正”,我们尤其值得反思,也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最应该下功夫之处,为此,最高法院提出了司法公开的重大举措,建立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三大平台的建立和顺畅运行,将有效推动实现司法公开,做到透明司法,改变这种反常状态。司法公开既是对裁判结果公正的自信,也是培养社会正义感的路径之一,保障当事人以“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知到法官进行了公正无偏的审理,从而提升对司法判决的认同和信任。对于第四种情况,必须从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着手,最高法院提出了法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的新思路,加大法官培训的专业性、及时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和廉洁纪律教育,不断提升司法判决的水平。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愿望与新期待。
一方面,司法是否公正,存在可以衡量、检测的客观标准。这一标准是而且只能是法律标准。一个案件只要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就应该认定为公正合法的,就不允许任何主体再行挑战这一生效裁判,这既是维持生效裁判稳定性的客观需要,也是“司法终局”与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司法的公正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司法公正,显然是包括主体的判断、认知与体验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体,因此难免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特别是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价值观念多变的背景下,人们对某一个案与某一时期的司法可能存在不同的评判与认识。我们既要认识到存在这种差异的合理性,敢于坚持司法公正的客观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人们的主观评价,又要切实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健全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使司法政策更加符合人民的要求,符合司法规律;要建立健全倾听民意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的诉求和呼声;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增加选任人数,合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正义是什么?查士丁尼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到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等同于政治学上的“善”,“是以公共利益的等量分配为依归”;康德说,“正义是为一些条件之总和,在那些条件下,一个人的意志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起来”。从语词的角度解析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可见,正义不易把握,观念至关重要。齐佩利乌斯指出,公正的判断标准应该从尽可能广泛的民意基础当中去寻找,即要从尽可能多的人的法感受当中去寻找,并以此为基础,要从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具有多数公认力”的正义观念当中去寻找。
“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的不仅仅是正义,更需要培养对正义的感受,它既指向客观的正义结果,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是司法公信力的源泉,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实现是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给司法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与社会资源,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更需要大力增强司法能力,努力打造过硬的法官队伍。如何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良心,也考验着制度的良善与公正。为实现这一理想目标,需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也需要社会加深对司法公信的理解和认同,在全社会培养司法正确的推定理念,将会极大地提升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收获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繁荣、稳定。紧跟“正义的感觉”,追寻“法治中国”之梦。“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使命,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
第五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202_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_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2_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5%、下降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强化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862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李华波贪污、闫永明职务侵占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
为扎实做好202_年人民法院工作,全国法院系统要全面力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对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不减,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T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电子卷宗录入、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等科技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律师服务平台应用,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增强法官履职能力。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