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街道2021年治安巡逻中队值班巡防方案
街道2021年治安巡逻中队值班巡防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解决辖区“三无”小区治安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让居民更满意,使辖区更安全,结合此次录用巡逻队员契机,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现制定巡防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发案、少发案为目标,以群防群治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巡逻防控机制,有效提升辖区整体防控水平,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构建平安x、和谐x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
成立x巡逻中队,党工委委员、街道副主任任队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教导员,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任副中队长,此次招录的治安巡逻队员以及“xxxx”巡逻队员为成员。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街道高度重视巡逻队员工作,综治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巡逻队员巡防范围,以三无小区、重点地区、高发案地区为重点巡防对象,切实减少发案率。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工作实效,街道综治办对本辖区巡防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三无小区、重点发案地区巡防队员的学习、培训、考核等管理。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统一部署,把巡防队员安排在辖区内三无小区,不得挪作他用,并要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巡逻执勤。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遵守区、街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街道划定巡逻路线和范围,切实履责。
四、人员安排
1、将西园新村内的梅源里、竹荫里、枫林里“xxxx”巡逻人员共计xx人撤出,各社区结合原有的“xxxx”巡逻人员,针对三无小区安排治安巡逻。人员分配如下:
x路社区x人(负责西园南村三无小区)
x路社区x人(负责梅山小区)
x路社区x人(负责长线局、百货公司等三无小区)
x路社区x人(负责胡大井、安通公司)
2、蜀山区政府宿舍岗亭“xxxx”巡逻人员保留。(白班x人,夜班x人 共计x人)
竹荫里白班、枫林里白班x人,竹荫里社区夜班x人保留。
西园新村内“xxxx”巡逻人员共保留xx人。
3、新增巡逻队员xx人,分为五组,与保留的政府岗亭一组,共计x组。
第一组:负责政府宿舍x、x、x号楼 ;(xxxx巡逻)
第二组:负责松涛里xx#—xx#楼,竹荫里xx#—xx#楼,计xx栋 ;
第三组:负责枫林里xx#—xx#楼,竹荫里xx#、xx#、xx#、xx#、xx#、xx#,计xx栋;
第四组:负责桃源里x#—x#楼,竹荫里xx#、xx#、xx#、xx#、xx#、xx#、xx#,计xx栋;
第五组:负责梅源里x#—xx#楼,xx中x#—x#楼,竹荫里xx#—xx#,计xx栋;
第六组:杏林社区:一环路以北(家乐福周边及停车场),西园三号路区域,长江路以南,电信大楼以东。
4、因岗亭暂时未能安装,第二组、第六组暂在梅源里岗亭休息;第四组、第五组、暂在竹荫里岗亭休息;第三组暂在枫林里岗亭休息。
第二篇:治安巡防队巡逻制度
治安巡防队巡逻制度
为及时发现我乡异常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进行值班巡逻,对我乡重点目标、重点单位和主要路段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检查,特制定此制度。
1、巡逻时间:全天24小时。
2、巡逻队员巡逻执勤时,每班不少于5人,必须身着巡逻队员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巡逻执勤标志。
3、巡逻队员在巴扎周围徒步巡逻为主,村组以汽车巡逻为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巡逻,不得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
4、巡逻队员在巡逻中了解掌握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种影响治安秩序的信息和动态。
5、巡逻队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对周围情况应仔细巡视并作详细记录。
6、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事故),巡逻队员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置可疑人员直至民警赶到现场。
7、巡逻队员在制止现行犯罪活动时,有权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8、巡逻队员对当班巡逻情况应做好记录,向下班巡逻队员进行交接。
9、巡逻队员换岗后应着便装,巡逻器械应集中妥善保管或按规定交接。
10、巡逻队员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批评、警告、辞退。
巡逻队员学习培训制度
1、巡逻队员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学习与巡逻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巡逻的工作方法、原则、职责等。
2、适时组织巡逻队员进行队列巡练、实战技巧、对敌经验等业务培训。
3、巡逻队员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作好学习笔记,练好业务技能。
4、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经常迟到、早退的,要按考勤制度进行处罚。
5、每季度对巡逻队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考查,发现学习不认真、业务技能差、体能明显下降,不适应巡逻的工作的,要给予严重警告;连续两次考查不合格的要劝退或辞退。
巡逻器械管理制度
1、各村民兵营负责巡逻器械正常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巡逻器械只能用于治安巡逻中,严禁作其他用途;
3、巡逻结束,负责巡逻器械及时收回,统一保管;
4、违反上述情形造成巡逻器械损坏,丢失者,除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视情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巡逻队员六条禁令
1、严禁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冷漠观望、畏缩不前及对求助群众推诿、扯皮、态度冷淡。
2、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巡逻器械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场所或住所。
3、严禁对抓获、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处理。
4、严禁不经上级批准参与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活动。
5、严禁上岗期间喝酒或非工作时间酗酒滋事。
6、严禁不着统一服装上岗,不按规定时间、线路巡逻及脱岗、串岗。
第三篇:治安巡防队值班制度
治安巡防队员值班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服从安排,确保平安。
二、按时上班,严禁迟到早退,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执勤袖章,不得敞胸露怀,制服与其它服装不得混穿。
四、熟悉本镇范围和地形,以确保发生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五、严格请假制度,履行上交下接手续。
六、执勤巡逻到位,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判断准确,主动行事,遇重大事件立即报告。
七、语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激化矛盾,耐心解释,积极疏导,禁止态度粗暴,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身权利。
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九、自觉学习,掌握应有的技能和业务水平,能应付突发事件,消除事故苗头。
十、正确使用警务装备,不得用于开玩笑,不得将装备带回家,下班时要完好无损的归还办公室。
十一、留意陌生人和陌生车辆进入集镇范围(特别是深夜)。
十二、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保持友谊合作,协调配合工作。
第四篇:社区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制度
一、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制度
1、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班不少于二人,必须身着巡防队员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巡防执勤标志。
2、巡防队员以徒步巡防为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巡逻,不得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
3、巡防队员要在巡逻中了解掌握镇区人口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种影响镇区治安秩序的信息和动态。
4、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到达镇区巡访重点区域时,对周围情况应仔细巡视并作详细记录。
5、巡访中发现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事故),巡防队员应及时报告民警或者110,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臵可疑人员直至民警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民警盘查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6、巡防队员在制止现行犯罪活动时,有权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7、巡防队员对当班巡逻情况做好记录,向下班巡防队员进行交接。
8、巡防队员下岗后应着便装,有巡防器械的应妥善保管或按规定交接。
二、巡防队员学习培训制度
1、巡防队员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派出所民警组织。主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学习与巡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巡防的工作方法、原则、职责等。
2、每月由派出所民警负责组织巡防队员进行队列训练、实战技巧、对敌经验等业务培训。
3、巡防队员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学习笔记,练好业务技能。
4、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经常迟到、早退的,要按考勤制度进行处罚。
5、镇综治办每季度对巡防队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考查,发现学习不认真、业务技能差、体能明显下降、不适应巡防工作的,要给予严重警告;连续两次考查不合格的要劝退或辞退。
三、巡防队员工作纪律“六不准”规定
1、不准参与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2、不准刁难辱骂群众、欺压群众。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不准违法乱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5、不准脱岗、串岗,不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
6、不准脱离本社区进行职责以外的活动。
四、辞退巡防队员条件
1、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选聘的。
2、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迟到或早退1个月内累计10次的。
4、遇事不经请示、随意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5、工作时间喝酒或非工作时间酗酒滋事的。
6、违反“六不准”纪律要求的。
7、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巡防队员考勤制度
1、巡防队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到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2、巡防队员每天上岗实行签到制度。
3、镇派出所负责对巡防队员进行考勤,并按规定将考勤结果与报酬挂钩。巡防队员每月请病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天,请假期间每天扣发5元: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请假期间每天扣发15元。
4、巡防队员违反规定,迟到、早退1次,提出口头警告,2次以上的发现1次扣发10元:无故缺岗1次(半天),扣发工资50元。
六、巡防队员请、销假制度
1、巡防队员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2、无论请假长短,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或有医院病假条。确因情况紧急,可先口头请假,而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半天的由巡防队队长批准,并负责调换人员代替,不得出现缺岗;请假1天的,由派出所长批准,并协调其他巡防人员代替,不得出现缺岗;请假2天的,由综治办主任批准,指定他人代替上岗。
4、假期结束后,巡防队员应按请假批准程序及时销假。
5、请假手续必须层层履行,不得越权、越级批准。
七、巡防队员仪容风纪制度
1、巡防队员执勤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巡防标志,不得将四季服装混穿。
2、执勤中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打赤足、留长发、戴首饰等,做到仪容整齐。
3、巡防队员要举止端正,文明执勤,在执勤中不吸烟、不说脏话、不吃食品、不打闹戏耍、不搭肩勾背等,维护自身的形象。
4、保持个人卫生及巡防服装的卫生整洁。
八、巡防队员奖励制度
1、巡防队员在巡防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由镇综治办予以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巡防队员在预防犯罪、制止犯罪、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或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破重大案件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3、巡防队员在抢险救灾、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护社区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九、巡防队员处罚制度
1、巡防队员违反工作纪律“六不准”规定之一的,有镇综治办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巡防队员符合辞退条件之一的,由镇综治办予以辞退。
3、巡防队员违反《考勤制度》的,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4、巡防队员违反《仪容风纪制度》的,发现1次由镇派出所予以警告,发现3次的由镇综治办予以警告,发现5次以上的,扣发月工资的10%。
巡防队的管理
第一条 巡防队管理体制
巡防队实行综治部门领导下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对社区巡防队的管理负总责、负全责。区、街道、社区分别成立巡防大队、巡防中队、巡防分队,具体负责本辖区须防队员的管理。第二条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综治办负责对全市治安巡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以及市内六区巡防队员的有关保障工作。
(二)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巡防队的教育、训练、管理、督查、考核和保障工作。
1、负责制定具体的巡防队管理办法及各种工作制度;
2、负责巡防队员的招录、培训、辞退工作;
3、负责巡防队员的工资发放、统筹办理、服装发放、装备配备等保障工作;
4、负责对辖区巡防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5、负责辖区巡防中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
(三)街道巡防办负责社区巡防队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督查检查、巡防室建设和巡防分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社区主要负责巡防队员的考勤登记、巡防室保障工作。第三条 社区巡防队的督查
(一)市、区成立巡防督察队,对社区巡防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督查。节假日、参加重大行动或重大活动时,区委政法委主管巡防工作的副书记、巡防办主任、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必须到场督查。
(二)巡防督察队重点督查巡防队员文明执勤情况、遵守“六条禁令”情况、巡逻防范情况、仪容风纪情况、考勤情况,督察队在督查时应及时纠正巡防队和巡防队员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总结巡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
巡防队的职责
第四条 巡防队主要任务
巡防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镇区治安秩序,预防、控制、减少居民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乡镇。第五条 巡防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区昼夜治安巡逻;
(二)盘查并向公安机关扭送现行违反犯罪嫌疑人;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治保会、辖区民警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了解掌握镇区基本情况,收集各类影响镇区治安秩序的信息和社会动态;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镇区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先期处理工作;
(七)立足镇区,服务群众。
巡防队的使用
第六条 严禁擅自抽调巡防队员从事非巡防工作
(一)严禁擅自抽调巡防队员参加与群众性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严禁抽调巡防队员从事房屋拆迁、清理占道、卫生创建、计划生育等非巡防工作;
(三)在组织集中清理清查,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特别紧急确需调用巡防队员时,必须填写《抽调(借用)镇区巡防队审批表》,逐级报批;
(四)抽调10人以内,必须经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签字批准;抽调11人至20人,必须经镇综治办主任签字批准。
第七条 严禁巡防队员从事带有执法性质的活动
(一)巡防队员在参与处臵群体性事件等工作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执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禁与群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二)严禁巡防队员佩带、使用枪支、手铐、电警棍等警用器械;
(三)严禁巡防队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及住所(场所)及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处理;
(四)严禁扣押他人钱物,对暂时保管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钱物及作案工具,必须随嫌疑人一并移交至公安机关;
(五)严禁巡防队员参加与侦查破案,讯问、看押违法犯罪嫌疑人;
(六)严禁巡防队员参与抓赌抓嫖,收费罚款;
(七)严禁巡防队员驾驶机动车进行巡逻,对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
(八)严禁巡防队员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从事活动。
巡防队的巡逻
第八条 巡防队必须坚持“立足巡区,保民平安”的宗旨,在巡区内开展巡逻,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治安防范。在安装技防设施的巡区可安排部分巡防队员在监控中心值班,其他队员携带对讲机在巡区内开展巡逻。
第九条 巡防队员巡逻执勤必须坚持“三班倒”制度、“留言板”制度和仪容风纪制度。实行“三定”巡逻法,即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固定的巡逻路线、确定的防范重点进行全方位巡逻。
第十条 巡防队员巡逻采取徒步巡逻和乘电瓶车(骑自行车)巡逻相结合,以徒步巡逻为主。
第十一条 当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时,巡防队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当遇到突发灾害事故时,巡防队员应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当居民群众遇到困难时,巡防队员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巡防队员应坚守巡防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六条禁令”,严禁脱岗、误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或非工作时间酗酒滋事。
第十三条
巡防队员巡逻时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巡区,确需离开巡区异地巡逻时,区委政法委必须向市委政法委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委政法委书记签字批准。
巡防队的保障
第十四条
巡防队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区巡防办必须及时向市巡防处报告巡防队员变更情况,未及时报告人员变更情况造成巡防队员未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者,由区巡防办承担责任。社区巡防队员工资、社区统筹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
区巡防督察队必备的督查车辆,社区巡防队员必备的对讲机、橡胶棒、强光灯、雨具等巡防装备由区政府出资统一配备。
第十六条
社区巡防室由区、街道出资按标准统一建设,并达到规范化巡防室“十有”标准。区、街道和社区共同负责巡防室水、电、暖等保障。第十七条
区巡防管理经费由区政府按照每名巡防队员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付,并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巡防队员的教育、培训、值勤、训练、巡逻的保障,巡防室水、电、暖保障,表彰奖励和发放区督察队长、中队长、分队长岗位津贴。
责任查究
第十八条
对社区巡防管理部门的责任查究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越权批准社区巡防队员从事群体性事件处理等非巡防工作或借调巡防队员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将取消区评选“巡防工作先进县(市)区”资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平安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巡防队员在抽调、借调期间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单位和批准人负全部责任。
(二)区巡防办负责被借调巡防队员的教育、管理和督察。由于教育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督查不到位导致被借调巡防队员违法犯罪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区巡防办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对借用社区巡防队员的单位的责任查究
(一)借用社区巡防队员的单位对借调的巡防队员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巡防队员的考勤登记、业务培训、安全管理和相关保障。
(二)对指派巡防队员从事执法活动、警务活动、收费罚款的,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在责令巡防队员归队的同时,对借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安排社区巡防快马加鞭驾驶机动车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安排单位及安排人员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民警将警车、枪支、手铐、电警棍等警用装备供给巡防队员使用的,将追究装备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社区巡防队员的责任追究
(一)社区巡防队员在执勤中与群众争吵或发生肢体冲突出的,从事执法活动、警务活动、收费罚款的,酒后上岗、上岗期间饮酒或酗酒滋事的,区巡防办一律对其作除名处理。由于饮酒造成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利用警用装备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任。
(二)对巡逻区域内多次发生可防性案件或发生命案及重大恶性案件负有责任的巡防队员,严格按照《关于对在平安郑州建设中发生的可防性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及责任查究的试行办法》(郑综治[2006]3号)规定,视性给予经济处罚、待岗培训、除名。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内六区的社区治安巡防队。巡防队其它规定内容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治安巡防队和市内六区乡镇治安巡防队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巡防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综治办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治安防范责任人值班巡逻制度
治安防范责任人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加强值班巡逻,有效地利用人力,弥补基层巡逻工作的不足,确保工作上传下达,预防违法和犯罪,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巡逻是治安防范责任人的一项基本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措施,每个治安防范责任人都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熟悉巡逻范围、地形环境、重点要害部位,做到重点明确,心中有数,巡逻看护工作及时到位。
三、夜间巡逻时对巡逻经过和值班情况作好记录。
四、治安防范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大胆心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
五、治安防范责任人员要服从派出所的调度和统一工作安排,在巡逻中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