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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各项工作方案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0-77924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1 22:12:23 来源:网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各项工作方案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定于2021年4月6日至5月5日进驻XX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将下沉到XX县开展实地督察。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XX县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县政府成立XX县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联络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相关部门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县委书记

XX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XX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XX县政府副县长(兼总协调人)

副总协调人:XX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XX县政府办副主任

XX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成员:XX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XX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X县委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XX县公安局副书记

总联络人: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

(电话:XX)

二、设立8个专项工作组

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信访处理组、宣传舆情组、现场(专项)督察对接组、督办问责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维稳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办牵头负责,县委办常务副主任XX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XX、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的汇报和对接;负责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负责安排督察组与主要领导个别谈话;按照督察组确定的走访问询安排,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负责督察组驻地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有关会议记录、汇总各组工作情况并报送日报告和工作专报;负责现场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文件组

由县委政策研究中心牵头,县委政策研究中心主任XX任组长,县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督察专员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政策研究中心、县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准备有关调阅资料并做好资料的收集、转交、建档和留存工作。根据督察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性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其他材料,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汇报材料、个别谈话的背景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传达督察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处理组

由县信访局牵头,县信访局局长XX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协助中央环保督察组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热线接听与举报信件收发;负责接收督察组转交案件、信访件;负责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分办、反馈等工作,针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抓好边督边改工作的落实;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应对工作;负责应急监测;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舆情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按照督察组要求,做好督察工作报道、资料留存工作;负责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网络舆情方案,及时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动态,编发每日涉华舆情专报;为督察组成员房间提供相关报纸、学习书籍;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专项)督察对接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办副主任XX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XX、副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的环境保护现场(专项)督察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现场(专项)督察信息,按时向综合协调组报送现场(专项)督察日报;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办问责组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督察专员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督察组曝光典型案例、交办重点督办件、重点信访件和领导交办重点案件开展督办问责工作;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委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XX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督察工作经费,将督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据实报销;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编印相关工作手册等;负责督察组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负责保障督察组工作间、会议室和用车需要,安排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任务;负责确定固定的联系医院,做好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保障人员的工作场地、设备及食宿安排;负责沟通、协调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保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副书记XX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局长XX(兼联络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中派出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督察组下沉XX督察期间的安保维稳方案并执行;负责督察组驻的安保维稳值班值守;负责涉环保督察安保维稳事件的现场处置处理;负责完成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各级各部门配合督察联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参照成立配合督察工作联络机构,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配合做好督察有关工作,确保督察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有关县直部门配合督察工作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县综合协调组对接,并第一时间报送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名单。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督察期间,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指定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参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可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协调组要及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情况报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三)值班制度。

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XX期间,驻地设置值班室和值班电话,每天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带班领导由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担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工作由综合协调组成员和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相关人员负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沟通联络制度。

督察期间,各专项工作组确定1人作为本组联络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五)请销假制度。

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经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批准。

五、工作纪律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原则上在督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工作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三)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与本单位联系相关工作。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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