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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记录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0-96693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8 21:08: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记录

会议记录

XXXXX在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年修订),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宣贯学习。

会议开始由XXXX对文件进行宣贯,对文件中重点内容进行强调。文件中提到《新安全生产法》(202_年修订)自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其中一共包含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条文,项目经理要求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都要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内容,通过新老版本对照,增加学习强度,保证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工作着实开展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

(一)深刻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牢牢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丰富内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六是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二、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二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三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执规水平;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六是持续提升应急能力;七是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最后XXXXXX要求项目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遵法守规,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石,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实现公司长治久安,为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保驾护航。为工程能够更深一步的保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各班组应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日期间,组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保证全员学习。

第二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_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新区标准化评审九组为进一步拓展知识面,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更好的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近期,我组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了新《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和讨论,我组各成员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以下为我组成员经过学习、讨论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旧法)相较旧法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包括7章共计70多条内容,从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以人为本”、“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我们评审组成员均来自新区各企业,因此,我们重点对新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更新内容进行学习,尤其是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重点是职责规定、责任义务内容、违法处罚规定等。同时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安全规章制度规定,事故应急预防及其与政府部门的衔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其他部门职责义务,设备设施工艺管理规定,违法行为信息库及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都需要全面学习,及时按照新安法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文件修订更新,培训教育,落实执行。

1、首先,新法在立法定位方面做了一个创新,在很多地方将“安全生产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由原来的监管性质转变为全方位的工作法。

2、突出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人,现在新法将保护人的生命放在安全工作的第一位,也体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与根本。同时也表达出经济的发展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3、新法中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人的生命安全发在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心放在预防上,明确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加强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新老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好能与地方政府相衔接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从而将事故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综合治理”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利用经济、制度等有效管理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新法中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将一部分行政法规中的处罚规定上升为法律责任条文,大幅度的提高了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等。因此,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阶层紧绷安全第一的这根弦不放松,同时也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5、新法推行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明确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新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加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告知作业人员所处作业场所的危险因数等;同时需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安排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评价进行及时的修订。

7、新法也这种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将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8、新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工会及从业人员的义务及权利进行了补充,新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而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以上是我组成员学习新安全法的一点浅薄心得体会,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第三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 副本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总结

202_年12月6日,兰州项目第三分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会议在项目部会议室举行。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操作行车前不进行遥控器和行车的比配确认,远距离操作行车,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必须注重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成立由公司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网 站、施工安全手册招贴画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预防观;“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安全落实观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教育,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同时 利用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展示板悬挂安全生产理念、安全警句、安全格言等形式,使安全教育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抓好日常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安全文化的日常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题,以施工安全规程为基础,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化教育活 动。把安全教育同反“三违”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事故案例分析等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达到自保、互保、联 保。在加强安全文化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成绩优异者进行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职工的年终考核相挂 钩,以此来提高职工主动学习安全文化知识的决心。施工安全会上,教育职工为了自身的安全、家庭幸福及企业不受损失,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防 范能力,杜绝“三违”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安全人。从而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提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202_年12月7日

第四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测试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测试题

单位 姓名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_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2_年12月1日起施行,共8章112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8、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1、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

1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相应资质。()

16、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8、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

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没有办公场所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注册安全工程师 C、专业技术人员 D、中介机构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A.起诉 B.检举 C.仲裁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B.现场人数 C.周边环境 D、隐患情况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A.联合检查 B.分级检查 C.委托检查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D.停止建设

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竣工

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哪些职责?

2.简述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讲稿

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讲稿

同志们: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_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首先是8月12日,陕西山阳发生特大山体滑坡事故,65人在熟睡中被吞噬,包括一名8个月女婴,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同日晚11时许,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截至8月23日16时,此次事故中遇难者人数升至123人,另外,尚有50人失联;8月22日19时许,因持续强降雨,云南富宁至花甲乡富花公路花甲村委会平麻村小组路段发生山体滑坡,经对周边村寨进行排查,已造成3人遇难,仍有8人失联。

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说明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惨剧,同时也为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刻不容缓。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共同学习一下新安全生产法。(口语化内容:下文中提到的企业对教育系统而言主要 是指学校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略称为新安法)

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2_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_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的话,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每年因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字都触目惊心。新《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有效利用这根“杀威棒”,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痛苦。为此,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基层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部分安全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一线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新《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新《安全生产法》在第3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的核心价值。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的到来。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其中与我们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我们重点学习一下: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3项职责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

2、确定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7条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点是第二句话)。新《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4、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5、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安全生产法》第38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94条、98条规定了处罚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教育而言主要针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等)。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也作出规定,第100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主要针对有施工项目的学校)。新《安全生产法》第4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显著特点。长期以来,我 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度偏低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突出有以下几点:

1、明确企业委托服务后仍需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企业负责人不履职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企业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大大提高(此前最高处罚500万元)。

4、将整改优先改为直接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在责令企业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搞好自查自纠,不要被动的等着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否则,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

5、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条款都规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这些规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

(四)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教育有点关系但不是很大,可根据时间安排选讲)。

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主要有三点:

1、新《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可以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告。新《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同上)。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大宣贯力度,在整个教育系统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宣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当务之急是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 全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

二是基层单位要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各类从业人员通读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用法没折扣、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广大教职员工的心灵深处。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隐患查改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是各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坚决依照新《安全生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等倒逼机制,迫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

四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个体制是党统揽全局,抓发展、抓经济、抓安全生产,党委都有 责任”。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认真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盲区盲点,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同志们,“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学好新《安全生产法》,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进而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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