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下班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未履行请假、补假、续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7、上班时间一律不准穿拖鞋;
8、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9、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齐位,定点摆放;
10、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11、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
12、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动机器设备,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或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并予以开除处分。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度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9、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除外;
11、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嘉奖一次,给予奖金5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记功一次,给予奖金10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时间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2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攻击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他大贡献者;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者代替他人打卡;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6、浪费厂方财物或者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况相当的情形的。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矿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文件、帐本给厂方外的人员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人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况相当的情形的。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厂方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5、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机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况相当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