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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0-725902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19:1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x﹞x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字﹝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依据《xx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开展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由各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为切实做好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工作人员。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向抽查工作流程

(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

结合《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第一版),各业务股室在广泛征求各市场监管所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意见后,对应“抽查指引”、结合本业务条线工作,在每年x月x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抽查计划到信用信息监管股。

报送抽查计划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x〕x号)文件规定:1.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2.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但不得低于5%。

(二)制定抽查检查方案(各业务股室)

报送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的股室为《定向抽查检查方案》制定的责任单位。《方案》中必需明确的内容:抽查时间、抽查主体范围、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工作要求等。

对抽查主体范围、执法(检查)人员要求:1.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按照模板填写;其他主体按照模板填写。2.各业务条线所需抽查检查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3.企业的抽查检查工作应于每年的x月x日前完成。

(三)抽查检查方案公示;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和派发(责任单位:信用信息监管股)

信用信息监管股负责按照各业务股室报送的《定向抽查检查方案》,通过“xx省市场监督一体化平台双随机系统”将“方案”进行公示;并在机关纪委、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市场主体负责人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下,随机抽取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定向抽查检查方案》制定单位。

(四)实施抽查检查(责任单位:各业务股室)

制定《定向抽查检查方案》的业务股室,为实施抽查检查的责任股室。在实施抽查检查时,首先在“xx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结果录入系统中”,打印“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结合相关法律文书组织实施检查。除完成所列事项清单内容外,还需记录核查如下基本内容(在进行检查结果公示时必填的基本内容,括号内属选项,选其中之一):

1.检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2.检查时经营状态(开业、停业、暂未开业、其他)

3.现场使用名称(登记名称、被特许经营名称、未登记名称、其他)

4.检查所见经营项目(与登记系统一致、检查时未经营、其他)

(五)检查结果录入、公示(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具体执法检查人员)

各业务股室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具体检查人员需在“xx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结果录入”系统中,进行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名业务股室下派到各市场监管所的抽查任务由责任股室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抽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未完成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视为本方案未完成。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单位需提供:现场核查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报信用信息监管股)。

(六)相关股室的分工(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机关纪委)

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权限的分配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维护;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向各业务股室提供各业务条线所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并严格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做好免责、追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各市场监管单位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各市场监管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厘清责任边界

1.基本原则。

各市场监管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市场监管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追责情形。

各市场监管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3.免责情形。

各市场监管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1.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场监管单位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的档案管理。

各业务股室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档案进行专人、专柜、一户一册管理。对初审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档案原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信用信息监管股,并且股室内备份存档;案件移交时只能复印市场主体抽查档案,档案原件由牵头股室保存。

各业务股室制定的《定向抽查检查方案》,不得跨年度执行;在《定向抽查检查方案》规定的抽查检查时间结束后5日内,将抽查检查工作总结报上级业务股室,同时送本局信用信息股。

第二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推动和规范商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XX县20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法及任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发改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修订的,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局机关各涉及监管事项的科室要根据监管对象企业的行业特点、信息化管理程度等实际情况,分行业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比例频次、抽查方式、工作要求等。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公开抽查信息。在发改局公开栏开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注重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健全行业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5、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发改和改革局有关部门反馈。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开展商务联合检查。要合法合理确定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局长赵振兴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

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发改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三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上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部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府„2017‟66号)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发„2017‟13号)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组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实施全局联动,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按照执法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各项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 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综合执法力度。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方法和步骤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搭建组织体系。

组成以组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上清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办公室、计生、林业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体系。各职能科室要协力谋划、通力合作、共同施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职能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上清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证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各职能科室的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存在多个职能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协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 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负责组织检查的职能科室,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已抽查过的检查对象,不再列入当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要依法进行重点抽查。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利用其他相关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检查对象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的遵从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职能科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检查对象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 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职能科室组织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职能科室的抽取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加强各项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第四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0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将随机抽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确保随机抽查执法的顺利进行。同时结合定期执法、联合执法等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履职。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2017年开始,随机抽查事项逐步达到我局执法事项的100%,实现执法事项检查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 成员: 各股、所、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由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政策法规股为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主体,负责实施我局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政策法规股牵头,其他责任股室配合,按要求建立我县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于2016年11月已建立,每月更新一次。

(三)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已建立,今后适时更新,确保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业务熟练、高效履职。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文书已规范,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权力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

(五)检查覆盖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检查频次及覆盖面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法规股每年初,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项目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至少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二)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使用检查文书。

(三)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限期整改或移交,需要立案的要立案调查,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市场主体将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培训。法规股牵头,各股、所、队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执法培训,努力提升检查人员执法能力,并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所、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细化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收受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五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粮食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粮食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开展检查活动。

第二章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粮食局根据粮食流通工作任务制定检查计划。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报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按照确定的抽查范围、比例,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等因素,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从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于重大涉粮案件及上级交办、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采取定向抽取方式。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国家粮食局工作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实行委派制,其他组员随机选派。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组长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的,应随机选派国家粮食局工作人员参与。

第十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要综合考虑级别管辖、专业要求和人员在岗等情况。如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依纪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随机抽取过程应认真记录,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尺度。

第三章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十三条国家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按规定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国家粮食局职权范围的事项,依纪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及移送信息详细记录。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与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进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十八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国家粮食局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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