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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及油水分离调研情况汇报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0-101323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6:10: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及油水分离调研情况汇报

关于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处理和油水分离

有关情况的汇报

区政府: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相关污染问题,现将辖区内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处理和油水分离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餐厨废弃物和餐饮业污水的概念与特点

(一)餐厨废弃物。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从化学组成上,有淀粉、纤维素、蛋白质、脂类和无机盐。

(二)餐饮业污水。是指饮食行业在作业过程中所排入下水道的污水,其特点是含油脂、总悬浮颗粒、化学需氧量浓度及含量高。

二、餐厨废弃物和餐饮业污水的主要危害

(一)餐厨废弃物危害

餐厨废弃物易腐烂,散发恶臭,其性状和气味都会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且容易滋长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而利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会通过畜禽体内毒素、有害物质的积累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从而造成人畜之间的交叉传染。餐厨废弃物直接被填埋处理,会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二)餐饮业污水危害

1、餐饮业污水对水体的污染。河道、湖泊、海域等自然水体本身是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大气中的氧气通过水面不断向水中扩散传递,维持水中溶解氧浓度,从而抑制厌氧

微生物的活动,防止水体变绿、变黑、变臭。

餐饮污水含脂肪类及植物油居多,漂浮于水面的油,影响空气和水界面的氧交换,分散于水中的油可被微生物氧化分解,故油类不仅降低复氧速率,而且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微生物中的厌氧菌群逐渐处于优势。由于厌氧菌群消化有机物不能够完全彻底,产生了许多带有恶臭的中间产物,这些物质遇到铁又能产生黑色的硫化铁沉淀。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有效的制止,在很短的时间自然水体水质就会变黑变臭,变成死水,既严重影响自然景观,降低水体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又破坏自然水体的生态平衡,降低了水资源的可利用度。

2、餐饮业污水对城市管网的危害。当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污水中的大量油脂和残渣极易粘附在下水管道壁上和沉积的大颗粒悬浮、泥沙等物质上,日积月累使得管道实际流通面积越来越小,最后形成堵塞。

3、餐饮业污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危害。大量的油脂、悬浮物质、高浓度的有机物随着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厂之后,无法在传统的格栅、沉沙、初沉等一级处理单元中被去除,进入二级生物处理单元之后,特别是油脂同样会粘附在微生物体周围,妨碍曝气过程向微生物传递氧气,导致二级生物处理单元效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出现细菌菌群大量变坏、死亡,造成出水水质根本无法达标的现象。

4、对社会安全的危害。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直接排放的餐饮污水中的大量油脂(俗称地沟油),排入城市下水道后,一部分被非法采集、非法利用,甚至被不法商贩重新加工包装成 “色拉油”,引发出一系列健康、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三、餐厨废弃物和餐饮业污水的资源化用途

餐厨废弃物内含大量的营养物质,主要成分是油脂和蛋白质,经过消毒、浓缩等加工后能成为很好的饲料和有机肥。餐饮业污水中存在的大量废动植物油脂实际上是极好的化工原材料,可以用来加工制成工业润滑剂(黄油)、工业洗涤剂、皮革软化剂、淬火材料,甚至制造生物柴油、甘油等。

四、关于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和餐饮业污水治理的基本情况及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以滨湖商业街和宁国路龙虾一条街两个餐饮集中群为对象,进行市场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两个餐饮集中群共有大、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户)约170家,其中滨湖新区餐饮行业约104家(大型4家,中型10家,小型90家),宁国路龙虾一条街餐饮行业约63家(大型3家,中型10家,小型50家)。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用水量约为100吨/天,污水排放量约为85吨/天,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约为0.5吨/天;小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用水量约为5~10吨/天,污水排放量约为4.25~8.5吨/天,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约为0.05吨/天。

多数餐厨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或被不法商贩收购。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餐饮经营单位(户)约十几家,少数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了隔油池,大部分小餐饮企业既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又未安装隔油池。

(二)几点建议

1、餐厨废弃物处臵由城管部门负责。参见《关于地沟油及地沟油炼油厂相关情况的汇报》中第四点建议。此外,根据今年3月份全市城管工作会议,合肥市积极探索适合全市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及处理运营管理模式,正在草拟《合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并申请立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合肥市可能建设首个餐厨废弃物处理场。

2、餐饮业污水由环保部门负责。根据两个餐饮集中群调研情况,建议日排水量小于1吨的涉及早点、糕点制作等污染较小行业的餐饮业经营单位(户),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至少安装一项;日排水量大于1吨的涉及中餐的餐饮业经营单位(户)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

安装油水分离器应充分考虑到地理位臵、经济利益和处理效果等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统一处理和分散单独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其具体内涵是:

(1)集中统一处理:

适合对象:5-6家位臵相连的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户)适合机型:一台日处理量达50吨/天的油水分离器,设备价格约31800元,配套排水管道及土建施工费用约25000元。例如,宁国路青年小区北侧肥西老母鸡、祥和楼等5家餐饮经营单位。

(2)分散单独处理:

适合对象:位臵分散的大型型餐饮经营单位(户)适合机型:一台日处理量达100吨/天的油水分离器,设备价格约42500元,配套排水管道及土建施工费用约38000元。例如,世纪金源购物广场。

五、施行油水分离器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一)废油处理问题。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油目前尚无很好的处理、处臵方法。建议政府引进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餐饮业者通过支付少量处理和维护费用后,将产生废油的收集、处臵和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环保公司,由专业环保公司的维护服务队伍进行全程专业规范服务,这样给餐饮业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又从源头控制了地沟油的产生,彻底解决了饭店的后顾之忧,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资金问题。实行专业环保公司集中收集、处臵废动植物油(地沟油),并保障设施日常清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所需投入资金较大,仅靠收集的废动植物油(地沟油)收入补贴所有经营费用远远不够,建议政府一方面进行市场招标引进具有经营资质和先进技术的专业环保公司,另一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油水分离器监管问题。全区餐饮行业经营单位(户)数量多,如全面推广油水分离器,则设施监管面广、量大,难以保证监管范围和质量。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油水分离器监管交由辖区社居委或者一并交由专业环保公司,实行第三方运营。

(四)缺乏整合,实施难度较大。油水分离器需要一定的场地来安装,厨房内往往改造空间不足。而在公共场地安装,涉及道路破坏、绿化破坏,审批手续繁琐,且增加施工成本。建议政府统一协调解决涉及各单位、部门的问题。

第二篇: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处置)方:XXX

处置方法及地点:运回自家喂猪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第二条甲方工作

1.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

2.乙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外表清洁安静,且收集容器无破损并配上外盖。

3.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条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1次。

2.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运回自家进行喂猪处置,不得将废弃物转送给第三方,更不得卖给第三方。

4.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将外运的废弃物转给他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XXX

乙方(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2月11日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

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

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

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餐厨垃圾清运量

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

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防止食堂废弃物乱扔乱倒,污染学校及周边环境,甲方经研究决定,由乙方收购并处置方食堂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存放于指定地点。

二、甲方工作人员每天将师生食堂的剩饭剩菜、未变质的食品和原料等废弃物收拾整理并放到指定地点,等待乙方收运。

乙方从胜利小学食堂带走的必需是营养餐加工所生产的废弃物,不得带走可再利用的食材。

三、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每日上门收集甲方的餐厨废弃物,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在运输中做到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四、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剩饭剩菜和潲水等废弃物拖回家中用于生猪喂养,不得转让、出售、改变用途,不得用来加工地沟油,不得转赠他人,不得食用;

不得遗弃到其它地方而产生二次垃圾。以上四条规定乙方必须接受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广大众的监督。一旦有人检举,经查证属实,合同自然终止。如因乙方将废弃物处理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将负完全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盖章或签字)

第三篇: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摘要:介绍了餐厨垃圾的特性,综述了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和方法,旨在寻求有效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关键字: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处理技术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 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是食物垃圾中最主要的一种,包括家庭、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厨余)和食用残余(泔脚)。前者成分主要为菜叶、果皮,碳水化合物含量高;后者以淀粉蛋白质、脂肪为主,同时还表现出高含盐量、游离态脂肪比重大的特点。易为微生物利用,含水率高。具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餐厨垃圾的危害

长期以来,餐厨垃圾主要作为城市近郊养猪的饲料,由于其来源比较复杂,极有可能引起疾病传播,这种处理方式存在很多问题。现已经被政府明令禁止。而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通常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通过塑料袋送到垃圾收集点,使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特性发生了变化。餐厨垃圾在存放、收集、转运及垃圾填埋过程中,由于其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较高,极易在较短时间内腐烂发臭和滋生蚊蝇等,极大地污染了周围环境。另外,城市垃圾的处置方法通常有焚烧和填埋,焚烧不充分反而会产生二恶英;如果将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样会因为混入的餐厨垃圾水分含量高而不宜处理。而且焚烧、填埋都会导致大量有机物的浪费。

1、餐厨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餐厨垃圾主要处置方式是:城市近郊的农民或者个体贩运者通过大的餐饮营业点回收,然后运至城郊的小型饲养场,用以喂养家畜;普通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大部分都混入生活垃圾,作填埋处置。这两种方法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利用餐厨垃圾来喂养家畜,会把餐厨垃圾中的细菌传染给家畜,而家畜又会被人放到餐桌上食用,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就会被传染患病。不分类收集得餐厨垃圾直接填埋,由于其有机成分高,对填埋场的冲击负荷很大,会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形成病菌滋生地。

近几年,国外蓬勃兴起了一种有机垃圾处理方式—生化处理型餐厨垃圾处理机。根据出料时间和出料量分为“消灭型”和“堆肥型”。消灭型重在垃圾的减量,适合于居住小区的有机垃圾就地消纳,消除臭味,避免蚊蝇的滋生,减少收集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其原理是将催化剂掺进垃圾中,搅拌使分解垃圾的细菌活性化,经过数小时的搅拌后垃圾被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其分解使用的催化剂大多为各公司开发的技术。如日本三洋公司推出的餐厨垃圾处理机,采用微生物来分解垃圾,使垃圾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其产品更适合于城市家庭。堆肥型处理机则是兼顾了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是一种添加了高效菌种并控制堆肥条件的动态快速有机垃圾堆肥器。用餐厨垃圾制作有机肥,其基本技术可分为好氧发酵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消化法。并且根据对通风、湿度、搅拌、温度的不同控制以及菌种和菌种添加方法的不同,可以演变为多种工艺流程。垃圾堆应该设在堆肥房内,用塑料膜覆盖。无论是室内堆肥或室外覆盖堆肥,都应该减少人员接触垃圾的机会,保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经过堆肥后的垃圾肥效高、肥效快、肥效稳定、体积少和致病菌少等优点。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将垃圾堆进行翻堆,这样才能增加厌氧菌种和垃圾的接触机会,提高垃圾厌氧发酵的速度和确保垃圾处理的效果,尤其是对致病菌的去除效率。该法的堆肥时间应该在2~3周以上才能使厌氧反应较彻底。

制作饲料是餐厨垃圾的第二大用途,技术主要有高温消毒法和好氧发酵法。如韩国通常采用微生物菌种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来制造饲料。餐厨垃圾收运后,分拣出大骨头、汤勺等坚硬固体杂物,然后进入粉碎机粉碎,高温消毒后,将微生物、碎玉米、糖等添加剂充分混合后装桶直接送往禽畜牧场。一套这样的系统可处理餐厨垃圾50t/d,靠出售饲料就能维持运转。据了解,这种微生物不仅能分解食物,还能防止饲料变质,他们正在积极开发“食物残渣加工回收利用”的设备,目的是更好地对餐厨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2、餐厨垃圾现有的处理技术

餐厨垃圾现有的处理技术:粉碎直排发、填埋法、蚯蚓堆肥法、固态发酵法、好氧堆肥法、艳阳发酵消化法等 2.1粉碎直排

由于厨房空间有限,因此就地减量处理是餐用在厨房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将粉碎后的餐厨垃圾排人市政下水管网的方法。如国外研制的餐厨垃圾机械研磨装置即通过高速运转的刀片将装在 内胆的 各种食 物垃圾 切碎搅 拌后冲 入下水道,这样可部分解决下水道堵塞问题。但餐厨垃圾粉碎直排容易产生污水和臭气,滋生病菌、蚊蝇和导致疾病传播,油污凝结成块会造成排水管堵塞,降低城市下水道的排水能力,高油脂含量等特性也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负荷,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次污染。2.2、填埋

由于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可生物降解组分含量高,产气速度快且产气量较大、稳定时间短,有利于垃圾填埋场地恢复使用,且操作简便,因此填埋是目前应用比较普遍的处理方法。但厌氧分解产生的沼气和渗沥液会造成二次污染,减少符合填埋条件的土地面积,同时造成餐厨垃圾营养物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已禁止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进入填埋场,如韩国于202_ 年起所有填埋场将不再接收餐厨垃圾。2.3、固态发酵

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固态发酵生产菌体蛋白饲料,可提高氨基酸、蛋白质和维生素含量,代替大豆、鱼粉等蛋白饲料。邬苏焕等1利用固态发酵的方法处理城市餐厨垃圾,研究中采用多种酵母菌和霉菌混合发酵,筛选出白地霉 F—1,米曲霉 F—6 进行优势菌 种组合,最优化发酵条件:发酵培养基高温灭菌 20min,加如硫酸铵1%,磷酸二氢钾4%,氯化钠3%,初始PH5.5,含水率60%左右;种子液15%,接种比率为1:1,发酵5天。最终得到饲料粗蛋白含量33.87%,比原料增加6.85%。该方法投资少、见效快、能耗低、操作简易。

陈金钟等2采用多菌种混合发酵同时处理泔脚和秸 杆,在 泔脚和秸 杆粉按3:1混合,温度150摄氏度,高压锅中高温湿热酸处理的条件下,经初步双菌混合发酵试验所得的饲料产品质量为:粗蛋白>25%,粗纤维<18%,水分<10%。该工艺能很好地同时处理泔脚和秸杆,并大大地提高秸秆饲料的蛋白含量,是一种很好的饲料制备方法 2.4、好氧堆肥

堆肥是指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作用使有机固体废物稳定化的过程。堆肥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微生物菌种的选择,堆 肥物料C/N的调节,水分、温度、氧气 与酸碱 度的适 当控制。餐厨垃圾有机物含量高,C/N较低、营养元素全面,非常适合用作堆肥原料。席北斗等3的厨余垃圾蓬松剂技术研究表明,添加锯末、树叶、秸杆和干马粪等蓬松 剂后,堆料所 能达到 的高温 及其停 留时间、好氧速率和产二氧化碳能力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并能很好地控制出口 硫化氢 含量,特别是添加干马粪和锯末可明显改善堆料孔隙率,吸收多余水分,加速氧和有机物的传输速率,改善好氧堆肥微环境。

近年来,研究者提出了一种可快速、高效降解餐厨垃圾的浆态反应器系统进行了浆态反’)

应器中试试验,餐厨垃圾以750g/d的速度连续加入反应器,在90天的试验过程中可获得91%的餐厨垃圾降解率。微生物在反应开始的前20天生长迅速,说明餐厨垃圾被浆态反应器中的微生物利用,降解每克餐厨垃圾需氧量约为5.0g 餐厨垃圾堆肥的优点是处理方法简单、堆肥产品中能保留较多的氮,可用于农业或制作动物饲料。缺点是占地大、周期长,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臭气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餐厨垃圾的高含量油脂和高含盐量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从而制约了好氧堆肥工艺的处理效果。因此近年来,大型反应器、强制通风静态垛和条垛堆肥 等都受 到极大 限制,堆肥设 备正向 小型化、移动化和专用化趋势发展。2.5、其他

利用食用废油真空油炸厨余垃圾,可达到同时处理厨余垃圾和食用废油的目的。真空油炸可迅速除去厨余垃圾中的水分,大大降低被油炸物的氧化速度,既保证了垃圾的营养成分,又进行了一次真空消毒。油炸产品完全可作为一种理想的绿色饲料。

3、结束语

餐厨垃圾属于资源型废弃物,其极易被微生物降解的特性使得生物降解成为主要的处理方法。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菌体蛋白饲料,能提高氨基酸、蛋白质和维生素含量,代替大豆、鱼粉等蛋白饲料。堆肥处理方法简单,堆肥产品可用于农业或制作动物饲料,成本较低。餐厨垃圾合理处理有重大意义,在当前节能减排任务重的情况下,减少餐厨垃圾 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意义重大。由于餐厨垃圾产生的废水中COD含量 和有机物质高,容易造成江、河、湖泊富营养化及水污染。由于餐厨垃圾是一种 可利用资源,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利用循环经济模式对其加以利用,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减少了环境污染,又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1、邬苏焕,宋兴福,李够生,等。双菌固态发酵处理餐厨垃圾[J].食品与发酵工业,202_,30(5):63—68

2、陈金钟,邬苏焕,宋兴福。泔脚与秸秆混合发酵法生产蛋白饲料的新工艺流程[J].上海环境科学,202_,22(12):998—1000

3、席北斗,刘鸿亮,孟伟,等。厨余垃圾堆肥膨松剂技术研究[J].安全与环境学报,202_,3(3):41—45

第四篇: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02_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

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的《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标准规范

我国首部规范餐厨垃圾全过程处理(包括收集、运输、预处理、末端处理)的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范》为我国餐厨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营提供了技术依据,它的实施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从源头上减少饮食风险,具有重大意义。202_年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研究取得成功。引进美国和日本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研发,生产了生活垃圾分类机,餐厨垃圾生化制肥机,低温磁化分解垃圾0排放处理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肥机,餐厨垃圾全自动制饲料设备,填补了餐厨垃圾再利用领域的空白。大型全自动生活垃圾处理生产线。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小区,部队,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美丽农村,养殖厂等困扰了多年的垃圾处理问题,基本上从源头上达到了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不得随意处置

《规范》将“餐厨垃圾”术语定义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规范》将“餐饮垃圾”术语定义为: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而餐饮单位作为此类垃圾的产生者,将承担责无旁贷的义务。《规范》明确规定:“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此条作为强制性标准在《规范》中加以明确。

这是对餐饮垃圾处理的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加强餐饮垃圾前端收集、防止偷排。没有前端的充分收集作保障,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就成为摆设,特别是一些试点城市,不要急于盲目建厂,先建立起餐饮垃圾前端收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居民家中或社区设置的粉碎设备(可将日常生活中弃之的果蔬粉碎,直排下水道)是不是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呢?

《规范》中明确“餐饮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但并不包括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易腐有机垃圾),因为餐饮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直接排入管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管道的堵塞;而城市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因量少,经粉碎后即便是直排,也基本不会对排水管道构成太大影响,所以这一强制性规定只适用于餐饮垃圾,不要产生误解。

餐厨垃圾运输:尽量减少中转

为减少餐厨垃圾长距离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规范》明确提出:“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洒。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 由于餐厨垃圾含水率高、有异味,如进行中间倒运,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尽量一次性运输。对此,建议各地要制定好区域环境规划,特别是在南方一些城市密集区域,以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设施共享。

这就涉及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问题。《规范》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垃圾来源地)、服务单位(垃圾产生主体)、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若干年后预期垃圾产生量)等因素。

当然,对于一些餐厨垃圾产生量很大且只有一个集中处理厂的城市,为了减少运输费用也可建设中间转运设施。《规范》要求此类转运站应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非暴露式转运工艺指垃圾容器直接换装(即直接将垃圾容器由小车换装至大车)和车与车直接对接换装(即小车的卸料口与大车卸料口直接对接将垃圾由小车卸入大车)两种。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污水和残渣,如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同址建设,则其污水和残渣处理可以节省投资和运输费用。同址建设也有利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减少环境影响。

主处理与预处理工艺应有机结合

对于餐厨垃圾总产生量较大的城市来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在经济上是比较合理的,而对于产生量较小的城市,可以采用分散式就地处理。《规范》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的餐厨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选择应符合要求,即:技术成熟、设备可靠;资源化程度高、二次污染及能耗小;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厂宜按下列规定分类: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300t/d以上(含300t/d);Ⅱ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介于150t/d~300t/d(含150t/d);Ⅲ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50t/d~150t/d(含50t/d);IV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50t/d以下。《规范》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分选的主要目的就是将餐厨垃圾中的杂质去除。由于餐厨垃圾杂质较多,需要预处理将杂质去除。另外,根据不同的处理工艺,也需要将其中的水、油、盐分等物质去除。《规范》要求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物的含量小于5%,主要是要保证餐厨垃圾处理工艺的可靠性和资源化产品的质量。如果杂质过多,一方面影响物料的输送性能,另一方面也影响产品的质量。

在厌氧消化工艺消化物料含固率方面,《规范》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湿式工艺的消化物料含固率宜为8% 18%,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15天;干式工艺的消化物含固率宜为18% 30%,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0天。郭祥信指出,控制含固率是厌氧发酵工艺的关键技术之一,物料含固率控制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厌氧发酵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饲料化处理为主处理工艺的餐厨垃圾,在进行饲料化处理前应严格控制存放时间,确保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霉变。《规范》中明确:餐厨垃圾在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前,应对其进行检测,发生霉变的餐厨垃圾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对于含有动物蛋白成分的餐厨垃圾,其饲料化处理工艺应设置生物转化环节,且不得生产反刍动物饲料。

秦皇岛东阳科技生产的“东阳餐厨垃圾处理制肥机”具有垃圾破碎,脱盐,脱油,有机质垃圾制肥等功能,目前国内同类产品虽然也可以制肥,但是还不能有效解决制肥过程中“泔水油、盐分离”的问题,我公司科研人员经过不懈的努力,攻克了这两个难题,为202_年中央政府的采购招标增加了亮点。我们公司的*核心生物技术*达到了24小时连续发酵成肥。

农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农村垃圾处理设备)通过对农村垃圾中塑料和厨余有机质垃圾的自动分选,把厨余有机质垃圾破碎、脱水、脱油、去杂、加温搅拌,利用开阳特种生物菌生化发酵,24小时高效,快速将餐厨垃圾分解成有机肥。本产品对学校、医院、企业、政府机关、部队等集体进食场所,以及宾馆饭店、餐馆等接待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饮食垃圾处理困难区等产生的厨余残渣,人类可食用的全部剩余食品,进行环保处理,使厨余发酵分解,变为无毒、无臭、无害之粉状有机肥,种菜树花草均可,不仅可以保持厨房环境卫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并且能够一次性完全处理,杜绝了厨余的危害。

东阳科技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是目前国际上对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方向,这种方法以循环经济的模式走出了餐厨垃圾处理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方式有效地克服了传统的填埋、焚烧、堆肥、饲料化等方法带来的种种弊端与健康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达到了对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环保效益:

保证了厨房、食堂等餐饮场所无餐厨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大大降低了清扫人工和清扫用水的消耗,节约了巨大的水费开支;由于就地处理了餐厨垃圾,可以免交餐厨垃圾收运费、处理费;若使用锅炉烟气余热或多余蒸汽或多余开水进行加热处理,可节约能源;对于环卫部门不仅节约了运输车辆的购置费和车辆的运转费用,而且,大大节约了人工费和管理费用。

社会效益:

消除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尤其在居住环境区域对生活环境的影响;消除了餐厨垃圾在收运过程中产生跑、冒、滴漏及异味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尤其在夏天臭味对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杜绝了用餐厨垃圾喂猪、喂禽畜的源头,杜绝了用泔脚喂的“垃圾猪、垃圾禽畜”流落到人们的餐桌上,同时,杜绝了泔脚油的回用,保障了人们吃的卫生、绿色,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优化了环卫部门对餐厨垃圾的管理,提高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及油水分离调研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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