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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2020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0-772591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7 21:06:43 来源:网络

XX区2020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规范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的评审、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农机与农艺融合、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为动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规范省新一轮改革试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改革试验探索示范、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发展形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新业态,引导培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效增强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促进试验区建设取得体制机制制度性成果。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

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杠杆,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功能为核心,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引领,聚焦“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建设15-20个具备“五大中心”基础服务能力、拓展兼备多项服务中心功能的“5+N”型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其中,2020年度为第一期,计划建设6-8个;

2021年度为第二期,计划建设8-12个。

1.基础服务功能

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功能为核心,具备“五大中心”基础服务能力:

(1)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

拥有大中型农机装备10台套以上,农机资产原值达100万元以上。提供耕、种、收、植保、烘干等3种以上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全年单项或综合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以上,其中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2)粮食仓储烘干服务中心

具备50吨级以上批次烘干能力,自有独立集中的基础设施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一定容量的仓储能力,提升粮食品质,保障粮食安全。

(3)农机维修保障服务中心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机具存放、维修保养等功能,拥有较为完善的维修间等设施,具有农机维修持证人员和农机具常见故障的检修能力。适度布局建设撬装加油点,形成农业生产用油零距离保障能力。

(4)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服务中心

示范推广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条播、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新装备新技术,建成1个千亩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示范片。培育农业新技术推广培训能力和整合资源推进发展潜力,建成1个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可容纳学员30人以上的农民培训课堂。

(5)农资配送直供服务中心

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资源,建成一定面积的农资经营门店,发展标准化供种、农药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等供应模式,为周边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直供服务。

2.拓展服务功能

在建设具备“五大中心”功能综合体基础上,前延后伸,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培育农业废弃物回收服务中心、优质稻米加工服务中心等功能,构建“5+N”型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重点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实施纵向横向协作,积极推进打造形成联合发展、合理分工、要素融通、产业增值的区域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项目实施条件

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单位为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重点鼓励村级农地综合社实施综合体建设。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需列入区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管理名录;农机大户需列入市(或区)级农机规模大户管理名录;农业服务企业需具备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项目建设主体近两年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列入涉农项目申报黑名单。

三、项目评审

(一)资格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告知项目申报主体,不列入项目集中评审范围。申报资格初审合格的,进行集中评审。

(二)集中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总社遴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实施评审。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集中评比,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查看核实农机装备、基础设施、机具管理、作业能力、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召开座谈会以及进行个别访谈等。评审小组依据相应项目评审细则(见附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区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集中评审等考评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农水口项目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区领导小组根据建议名单,组织评审会确定拟实施2020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主体。

(四)结果认定。

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水口项目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中国XX政府门户网站(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书面意见。对经查实不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被排除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总社联合行文,将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项目建设主体。

四、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主体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依照经区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及财政部门要按照《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指导有关项目申报主体规范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主体项目申报及评审资格。

(二)各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指导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及时做好项目评审现场评估的迎查准备和前期实施等工作,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联系人:XX,XX。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人:XX,XX。

区供销合作总社合作事业科,联系人:XX,XX。

附件:XX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评审细则

附件:

XX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全程机械化服务

能力

根据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作业装备配套完善,提供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还田等六大作业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得15分;提供3种作业服务的,得4分。

粮食仓储烘干服务

能力

根据仓储烘干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具备100吨级以上批次烘干能力,基础设施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分;具备50吨级烘干能力,基础设施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得4分。

农机维修保障服务

能力

根据农机维修保障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具备维修间(区域)等设施,具有农机维修持证人员和农机具常见故障的检修能力的,得8-10分。维修间(区域)待完善的,得4分。

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服务能力

根据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示范推广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条播、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新装备新技术,已具备多媒体教学培训课堂的,得15分;具备培训课堂,但教学设施待完善的,得10-12分;尚不具备教学培训课堂的,得4分。

农资配送直供服务

能力

根据农资配送直供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已建成农资直供服务门店的,得8-10分;农资直供服务门店尚待建设的,得4-6分。

拓展服务

能力

根据拓展服务能力酌情得分,其中:已确定为农业废弃物回收项目建设点的,加5分;已具备稻米加工服务能力的,加3-5分。

示范辐射

能力

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水稻机插秧、高效植保、小麦机条播等全程机械化主推技术的,得5分;获相关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宣传的,得5-8分;获区、市、省和国家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的,分别得8、10、12、15分。

加分项

近年承办全国和省、市、区观摩现场的,分别加15、12、10、8分;近年获农业部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专项表彰的,分别加8、6、4分;最高加15分。

一票

否决项

1、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被列入相关项目申报黑名单未满两年的,或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使用农业用地建设基础设施,但不能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手续的。

合计

XX区2020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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