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
“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明确提出了“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要求,现通告如下,请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严格落实。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2.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4.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5.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6.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工会、民政等部门正常安排的慰问老党员、老红军、老专家、老同志、劳动模范、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等,以及对城乡困难群体、残障人员访贫问寒活动除外);7.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8.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9.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10.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1.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12.不准出入私人会所;13.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14.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15.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16.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国有企业按规定并列入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管理的奖金、实物除外);17.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焰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18.不准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日晚会等活动;19.不准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
20.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职,严格管理,严以律己,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同时,要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第二篇: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
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
2、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
4、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5、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
6、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工会、民政等部门正常安排的慰问老党员、老红军、老专家、老同志、劳动模范、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等,以及对城乡困难群体、残障人员访贫问寒活动除外);
7、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
8、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9、不准以公务出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
10、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
12、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13、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
14、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
15、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
16、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国有企业按规定并列入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管理的奖金、实物除外);
17、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焰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
18、不准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目晚会等活动;
19、不准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
20、严禁以分期、分批、分地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以收多记少、更改礼簿金、暗设礼帐、只收礼不设宴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大操大办。
第三篇:十九个不准
个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今年3月份以来在镇党委统一组织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
职责若干规定》的认真学习对照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
际将本人廉洁履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洁履职情况 作为旅游区分管武装、安
全生产、交通并挂钩××村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在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我带领分管
科室、村两委积极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照 “十九个不准”结合××高速征地拆迁、××总部征地赔青、辖区道路规划建设、高速安置地等工作对个人廉洁
履职情况作一梳理。
1、未出现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高速是全省统一
规划的交通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征地拆迁量大。在此项目的拆迁工作中我严格执行相
关征地拆迁政策对征地居民进行拆迁安置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了群众
利益的最大化未出现任何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以及其它资
源的行为。目前××村安置点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预计10月底可基本完成。在××
村各项建设中个人未有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
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的行为未有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
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未有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
不查的行为未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在工作上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
不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用绝不以权谋私以“不公之事不做不利之财不
取不正之风不跟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
政勤政。在生活上注重一言一行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简洁朴素。除严格要求自己外
还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绝不允许他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等无奢侈浪费、违
法违纪现象。
3、未出现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现象 本人在工作中求真务实
不弄虚作假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偏私不徇情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
济款物等分配事项中做到公平、公正热情接待来访、上访群众对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建
议等细心解答耐心宣传相关政策在公务接待、因公外出等事宜上严格要求自己任职期
间未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自我检查情况 通过对照“十九个不准”具体要求我深
入开展自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
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虽然个人在廉洁履职方面付诸了不懈努力但与党和人民的要
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
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
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下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
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
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进一步自觉接受
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 “十九个不
准”的要求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
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
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努力争取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
己的绵薄之力。本人签名年月日
第四篇:廉政自查自纠报告(三个严禁,十九个不准)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庸懒散贪”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会其内容及精神,落实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对照《规定》中“三个禁止”和“19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规定》情况
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实质,自觉把“19个不准”要求融入到自身职责和各项具体工作中,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规定》总体良好。
1.坚持“真知”与“执行”结合。全面、准确、深入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履职,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公仆。对照“19个不准”逐条领会精神实质,用《规定》指导自己的言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自觉将自己的行为准则提升到法律规定的水平线之上;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举动,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与同志们进行 1 思想沟通,及时把握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增强法制意识,做到与时俱进、警钟长鸣、知行合一。
2.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本人在工作的过程中能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务求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以党纪国法约束要求自己。同时,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同志们意见,主动接受法律法规和纪律部门的制约。并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推动“庸懒散贪”活动的开展以促进民主、法治、高效、透明、勤政、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照《规定》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能够严格遵守“19个不准”,无一违反,同时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也发现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1.需进一步更新知识,解放思想。重实务,轻学习。平时虽然学习了大量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并注重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处在领导岗位上,日常性事务工作多,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更深层次、系统性的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农村政策、行政管理、产业发展等理论知识掌握得不够全面,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造成在开展工作时的决策不够坚决,思路不够宽。
2.需进一步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标准和人生追求的思想需进一步强化,不能始终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虽然定期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群众疑难,但在及时稳妥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工作成效、方式方法仍然亟待提高。
三、自纠措施和下阶段计划
综合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自省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学习,认真整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与时俱进,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加强监督,真抓实干。以《规定》要求为准绳,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健全监督机制,勇于接受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立足实际积极开展本职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执行力;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多 3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增强党纪国法意识。我的岗位,既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更是职责和义务的承载。今后工作中,本人将正人先正己,筑牢思想防线,夯实纪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把”19条不准“作为人生信条,彻底杜绝所有偏离”19条不准“的苗头,并时常告诫家人及同事在工作上、生活中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以《规定》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三个禁止、十九个不准
【学习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一)作者: 寿阳县 发布时间: 202_-09-01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三个禁止,十九个不准”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