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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大全5篇]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0-78018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2 16:3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工民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镇政府将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村镇建设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在检查中注意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与专项检查情况相结合;将建筑企业是否依法分包,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会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分包、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㈡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对20xx年元月份以来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于12月10前报送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㈢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9日)。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镇政府成立了丰乐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精心组织,坚持属地管辖,归口管理的原则,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㈡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群众举报后查实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上报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企业,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㈢立足长效,创建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并完成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改厕项目到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办提供的农村改厕技术标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院入户的原则,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的以及创建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推进改厕工作;因地制宜,建造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无害化厕所,并指导建厕户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二篇: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查处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扩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4]164号)要求,第二师三十七团劳资科、派出所、工会决定,从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在三十七团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月5日)。各级单位、连队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14年12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设部门。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25日)。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阶段,劳动保障部、派出所、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在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团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劳动保障、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劳动保障、派出所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政科)。

2.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12月25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请各单位、劳资科于2015年2月1日前分3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形式报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十七团劳资科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我公司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部分工人劳动用工合同有不符合正规合同形式的已整改。公司8月份用工情况:

1.阳谷县云顶公馆住宅楼:水电工:9名;抹灰工:7名;合计:16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2.阳谷县三山帝景城幼儿园临街商业:瓦工:15名;木工12名;钢筋工:15名;合计:4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3.阳谷县清华园住宅楼:现场工人6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4.闫楼恒泰培训楼:现场工人14名;工资已在8月10日发放完毕。

5.张楼5#7#楼:现场工人:29人;工资已在8月3日发放完毕.各工程的工资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按时每月5日一查,确保中秋及春节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阳谷县东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第四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根据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同劳社明电„2011‟2号)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丘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刘 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温进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常雨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耀礼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祥茹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委主任

王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燕建富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杜 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 陈桂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股股长

乔 忠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

燕元睿 县发展改革局 苗玉彬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宋 帆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乔征兵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段志军 县交通运输局

杜 彪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东明 县总工会私营企业工委主任 李海生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一中队队长

李兴国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二中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温进元兼任,联系电话:0352-8522467。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非煤矿山、交通、水利和电力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4.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企业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 3

理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对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处置,逐级上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优势,依靠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上报工作,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此阶段,要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互通情况工作制度,对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

行业、企业要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互通情况,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欠薪工作合力。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煤矿山、选厂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 5

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改局参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与之有关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发现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检查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同时,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水利、工商、银监会、高速公路协调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好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网络媒体深入 6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守法诚信,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将维权主要内容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查处工资拖欠问题。

充分利用“两网化”监察信息资源优势,对责任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况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11]166号》通知精神,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 7

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查、快立、快处”,对有争议的案件,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采取部门裁决,先予执行方式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和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开工、竣工的审查条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事件,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要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政府负总责的应急处置制度,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快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每周向市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动态,并在2011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企业户数、涉及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数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前将专项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丘县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0352-8522964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五篇:济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将积极响应。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

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其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进一

步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开展逐级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全市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办

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发挥“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本辖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于2018年2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 系 人:韦可

联系电话(传真):0537—2967598 电子信箱:jnldjck@163.com 5

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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