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