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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0-74313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1 13:03: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

什么是机关的“机关”?

这十五则箴言可以给你答案。

任何机关都是办事机关。“办”字中间是个力,意思要下力气。力字两边还有两个点,一个点代表汗水,一个点代表泪水,意为既要付出辛劳的汗水,又要付出辛酸的泪水。所以,在机关工作,一要任劳,二要任怨,三要认命。

做人当如篮球,谁都争,谁都抢,谁都喜欢你;而不能似排球,你打过来,我推过去,谁也不要你;更不能像足球,你踢过来,我踢过去,好不容易飞向球门了,又被守门员一拳给打了出去。具体来说,要让上级感到可靠,让下级感到可亲,让同级感到可信。

让领导喜欢你,让众人支持你,让谋略展现你,让笔杆支撑你,让办事证明你,让舌头帮助你,让创新成就你,让习惯保佑你,让高尚伴随你。

要做贤臣,不要做小人;要做清官,不要做贪官;要做人才,不要做奴才。

成长进步靠真本事,不靠拉关系;成长进步靠埋头苦干,不靠投机取巧;成长进步靠组织做后盾,不靠搞人身依附。

看点子是否符合党纪国法、政策规定,有违规嫌疑的点子坚决不出;看点子是否符合我党优良传统,影响机关形象的点子坚决不出;看点子是否符合实际,不受群众欢迎的点子坚决不出;看点子是否经济实用,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点子坚决不出。

凡早也是要办,晚也是要办的事,一定要早办;凡主动也是办,被动也是办的事,力争主动办;凡也可以去办,也可以不办的事,尽可能地办;凡冷淡也是办,热情也是办的事,要热情地办。

第二篇:机关食堂里的“腐败”是“躲猫猫”吗?

机关食堂里的“腐败”是“躲猫猫”吗?

中国青年网

红木沙发、KTV、电影院、奇石房……如此奢华的陈设并非是在私人会所,而是在一些机关单位食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近期在部分地区调查了解到,随着“公款吃喝向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转移”被频频曝光,“舌尖上的腐败”又纷纷瞄上了机关单位食堂。(4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就被公众垢病和反感的公款吃喝问题,近年来在整治过程中出现过“三个阶段”或三个“变种”。第一轮“变种”:向私人会所转移。在强大的纪律震慑之下,一些人从过去到高档酒店大吃大喝改到了私人会所等消费场所。在私人会所消费,费用并不低,还可能更奢靡、更浪费。2013年,网民举报福建莆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2012年底在一家私人会所消费,一顿饭花费7000多元,此事就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第二轮“变种”:向“培训中心”进军。这是一种比较隐秘的方式。各类培训中心和会所相比有更多的隐匿性和巧立名目的机会。第三轮“变种”:向机关单位食堂隐匿。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之下,“培训中心”也不安全了,“腐败者”将大吃大喝和“腐败”活动“搬”到了机关单位内部食堂,在内部食堂吃什么、怎么吃,往往难以察觉、在监管上也“鞭长莫及”。

然而,在打击遏止公款吃喝的大背景下,被监管对象利用种种机会和漏洞满足私欲,置禁令与不顾,真不知道他们是在“玩什么”。公众吃喝问题,说轻些是违纪,说重些是“侵吞”民脂民膏,性质上与贪污腐败并无多大差别。对于此类民愤极大、危害极大的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一二再、再而三以“变种”方式吃喝“逃避”惩处,这是将纪律和公权操守当儿戏的表现,也是“滑头”的体现。从酒店“跑”到会所,从会所“跑”到食堂,且屡禁不止,这是在和纪律“躲猫猫”吗?身为服务公众的公务人员,难道是小孩子吗?难道以为祸害民生的大吃大喝是“过家家”吗?一些官员“馋嘴”的老毛病,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公权者必有一定的公信力。公信力之一在于认真履职、兢兢业业为民办事;公信力之二在于恪守内心操守,在德行操守上高于普通人,应该有比普遍人高的多的觉悟。一些公务人员和官员群体在公款大吃大喝上,不仅不具有本职应有的自觉约束,更是道德操守丧失的标志。某些官员一脸“贪吃相”、“偷吃”到了食堂中。这不仅令人作呕,也令社会公众鄙夷。

“躲”到食堂中的大吃大喝,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在表面属于食堂的“大吃大喝”场所中,极尽奢华,红木沙发、KTV、电影院、奇石房……这样的“豪华食堂”和“奢靡场景”已完全背离了公仆身份和职守,只会令人更为唾弃。隐藏在食堂里的大吃大喝,某种意义上比“酒店吃喝”的破坏力更强,让公众反感犹甚,因为,“食堂腐败”对于纪律的败坏力更强、对政府官员公信力的损害更大。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要是大吃大喝,隐藏在哪里不会被发现呢?只要动用公款,只要“奢靡享受”,公众心中自有一杆秤。这是想“躲”也躲不了的。(毕晓哲)

第三篇:里塔镇政府机关党支部创先争优自查报告

里塔镇政府机关党支部创先争优自查报告

小组,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余慧英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

里塔镇机关党支部

2012年1月13日

第四篇:机关里的借调人员的心路历程

机关里的借调人员的心路历程

在乡镇乃至中央的许多机关里,生存着一个特殊的群体——“借调”干部。

他们是被从各个单位“借”到上级机关工作的。“借调”,顾名思义,就是:你还是原单位的人,你的行政关系还在原单位,你还得到原单位领工资。机关先把你借来使用,有了机会再正式把你调过来。

这是中国特色的机关现象。在机关里,“借调”干部吃尽了能吃的苦,经历了之前难以想像的辛酸,在希望和失望中苦苦等待着结束“借调”生活。

一、工作:做牛做马苦累不堪

“借调”干部被“借调”到上级机关里,是因为“工作需要”。“工作需要”的真实含义有两个方面:机关里人手不够用,得不到及时补充;或者人虽然不少,但真正能干工作的却少之又少。被“借调”的,主要是文字功底较好的年轻干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撰写机关里的各种文字材料。因为在机关里,写材料是最难、最苦的事情。机关里的正式人员,不是不会写材料,就是不愿意去干这种苦差事。

所以,从一开始起,“借调”干部就注定要面对着做牛做马的命运。他们就象一部写稿的机器,被布置着没完没了的任务。

“明天要开会,你去写一个领导讲话,不少于7000字,明天早上交过来„„”

“最近要开展一个活动,你起草个文件,最好下午就写好,晚上领导要看„„”

办公室主任或者科长一发话,他们就马不停蹄的忙活起来了。查找资料、买方便面、准备烟和茶叶,然后给老婆打电话:“我今晚要加班,不回家了„„”顾不上去听老婆的唠叨,说完就赶紧放下电话。时间太紧了,没功夫理会她。

写材料,需要要考虑领导是怎么想的,并且要“体现出领导的意图和水平”。领导的意图是什么呢?去猜吧!如果他们敢天真地去向科长或主任询问领导的意图,很可能要被训斥一顿。因为,假如领导有了自己的意图,还要你来干什么?!只好挖空心思地无中生有,手忙脚乱地东拼西凑。整个晚上,大脑在高速地运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将材料出”。

等材料写成了,两眼布满血丝,脸色蜡黄蜡黄,整个人都虚脱了,就象大病了一场。

可是,这并不一定以为这他们可以稍事休息了。也许,下一个材料正在等着他们呢!“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他们也只好无可奈何地接受任务。谁让他们是“借调”的呢?

“起的比鸡都早,干的比牛还累,吃的比猪都差,下班比小姐都晚”。这是一些地方对“借调”干部的描绘。

二、地位:任人差遣、没有尊严的“小丫鬟”

机关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论资排辈,等级森严。官大的可以指挥官小的,先来的可以指挥后来的。“借调”干部除了接受机关领导和主任科长等中层干部的调遣外,其他的正式人员也可以对他们指手画脚、吆来喝去。

一些正式在编的一般人员,有一种优越感:我是正式的,你是“借调”的。这些正式人员看不起“借调”干部,就象城市的小市民看不起农民工。这种优越感,使正式人员在“借调”干部面前显得信心十足、派头十足,显得象个领导,并且在“借调”干部面前过足了当领导的瘾——做领导的感觉,真是太诱人了。领导和科长主任给正式人员安排工作后,正式人员很快就把工作转嫁到他们身上。不论他们的年龄比正式人员大多少,也不论正式人员的素质有多差,他们都得服从。这好像是机关里不成文的规定。

“我今天有点事,你替我值班吧!”“去送个文件!”口气不容质疑。

“这里有个材料需要写,给我帮帮忙吧?”确实是商量的口气,但如果他们拒绝,他们今后肯定不会有好日子过。况且,正式人员知道,他们一般没有勇气拒绝。

“借调”干部的地位低微。他们一般接触不到能够决定他们命运的领导。他们劳动成果,往往被正式人员拿到领导前面去汇报。

他们付出的辛勤努力,很轻易地就被正式人员窃取了。可假如出了差错,他们就得承担责任了:自己干的工作,能让别人替你受过吗?他们在机关里,很难得到应有的尊重,很难维护自己的尊严。机关里,没有人去心疼他们,除了他们自己。他们自己心里也明白:在许多人眼里,自己仅仅是会说话、会干工作的工具。“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他们成为机关正式人员的“欲”,使他们挺不起自己的腰杆。

他们只能忍辱负重。

他们是机关里的“第三世界”,是机关里的弱势群体!

可是,他们也是机关里的栋梁。

三、前途:骑虎难下好事多磨

“借调”干部大多是原单位的骨干,许多还是即将提拔的后备干部。他们情愿被借调到上级机关,因为在上级机关,有着更多的进步机会。他们大多没有“背景”,到上级机关,是他们升迁的可靠渠道。

借调干部最集中的部门,是市、县两级党委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和政府的办公室。这些部门的工作任务繁重、文字材料多,是一个地方的要害部门。这些部门里,有时候“借调”干部要比正式人员多。

“借调”干部以为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实干精神,很快可以引起领导的赏识,很快就能正式调进机关,很快就能混个一官半职。

可是,现实很快无情地打破了“借调”干部的美梦:自己确实有才能、确实吃苦耐劳,确实发挥了自己的才干。可是,自己的辛苦劳动,许多时候仅仅能得到科长主任轻描淡写的表扬。机关的领导很少和自己接触,有的在机关干了几年,领导根本就不认识他。

当然,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大多数的“借调”干部借调干部受到了机关领导的器重。可他们仍然很难被调进机关。因为,“铁打的机关流水的官”,往往领道还没有下决心把他们调进来,领导就被调走了。他们就只好等待下一任的领导赏识他们,他们就这样在漫长的等待中“借”而不“调”。

在漫长的等待中,他们由青年迈入了中年。在漫长的等待中,他们原单位的领导也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原单位能力不如他们的同事,也因为“山中无老虎”而得到提拔,而他们还是“布衣”百姓。他们有的想回到原单位,但“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当初,他们被“借调”到上级机关的时候,是何等风光啊!进也不行,退也不能,他们骑虎难下,苦苦地等待着机会。

在县级机关,许多借调的干部在干了多年后,领导念其劳苦多年,会给他们安排个一官半职务。但他们进步得很慢:总要先提拔正式人员吧?!在省、市级的机关,一般是不可能直接提拔“借调”干部的:机关里那么多的正式人员还没有提拔呢!

县级机关的“借调”干部,也有许多通过机关公务员考试等途径进入了机关,当几年正式人员后就会得到提拔。

省市机关的“借调”干部,调进机关的难度就大了。如果不能调进机关,就只好回到原单位,或者就这么“借调”着。经过努力和等待,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能实现自己的最初理想。但是,和其他人相比,他们付出代价也太大了:身体的、家庭的、精神的,等等。等到他们结束“借调”生涯时,他们当初的激情已经在漫长地等待中消失殆尽,他们的头发已经在烟草和茶水的薰蒸中变得稀疏。

„„

“借调”干部是机关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遭遇令人同情。他们的经历,他们的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反映了目前用人制度的许多弊端。也许,随着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借调”干部的问题会得到妥善地解决。但愿如此。

第五篇:机关工作制度

工 作 制 度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工作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来规范和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的工作要长计划、短安排,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各项任务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负责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督查,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五、各股室间要从大局着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相谅解。对于交办的工作任务,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不互相推诿扯皮,对交叉工作要主动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发挥整体优势。如因各股室间不配合、不协作而延误工作,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实行“首问制”,即首先接待前来机关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主动引领到相关部门,不得推托。

七、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娱乐、扎堆闲谈、上网游戏,— 1 —

严禁参与任何赌博活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八、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要遵守政法干警的着装规定,不穿奇装异服;要保持办公室整洁,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

会 议 制 度

一、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办公室秘书负责通知并记录。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㈠传达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意见。

㈡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交流重要情况、讨论通过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活动事项。

㈢审议通过机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审议请示的重要事项。

㈣需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可随时召开,相关股室负责人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㈠讨论研究本系统重要业务工作部署。

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或部署局务会议的有关事项。

㈢研究决定重大财务支出计划和会议计划。

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及系统内的业务工作。㈤其它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月工作例会

每月初的第一个星期一,局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召集股室负责人召开工作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改变开会时间。

月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各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本月工作部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股室具体实施,由办公室督查。

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四、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半月分析会议

各基层司法所每半月向局基层股报送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迟报或漏报,扣除目标责任相应分数。

基层股将情况进行汇总后,召开局务会,分析所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五、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由局领导主持,办公室召集并负责会务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要议题: ㈠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

㈡传达贯彻和通报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和有关工作情况。

㈢安排和总结工作。

㈣其它需要干部职工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各类会议要求

㈠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及会议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落实。

㈡会议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中记录和会后反馈工作。

㈢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因有事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主持人或组织人请假,会后由相关负责人向缺席者传达会议精神。

㈣会议开始前,召集人或组织人要核实人数并报告主持人。

㈤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禁止喧哗和闲谈。开会期间不准抽烟,不准开手机。

公文处理制度

一、发文

(一)拟稿:各业务股室业务范围的文件由各股室负责拟稿,其它以旗司法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拟稿。拟稿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二)核稿:各业务股室所拟稿件由本股室负责人核稿,核稿人要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进行全面审核和修改。经审核无误后由核稿人签注意见,最后交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复核签发。

(三)签发: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一般应由局长签发,必要时或经局长同意,也可由副局长签发。

(四)编号登记:文稿经签发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

(五)核对:文稿打完后,一般由拟稿人负责核对,由他人负责核对时,如发现错误或疑问应通知拟稿人或核稿人进行改动。

(六)印刷与装订:印刷装订工作原则上由文稿起草人员负责,如需其它股室协作,有关股室应予配合。

(七)用印:用印前,办公室应检查打印后的文件与领导签发的文件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地方,应拒绝用印,待查清楚后处理。文件不规范、不整洁、不美观和有误的发文,应当拒绝用印。

(八)归档封发:盖章后,办公室将原稿和足够的文件及

时归档留存,其余文件属业务股室呈办的,由各股室封发,全局性文件由办公室封发。

二、收文

(一)文件签收:来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收文后要认真汇总核查,注明收文日期。

(二)拆封和登记:办公室负责文件拆封和登记工作,来文标明司法局查收的可以拆封,注明具体人收的不得拆封。拆封后要认真清点文件,与清单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并附上《文件传阅单》,填写有关栏目后送领导阅批,阅批和登记的时间最迟不超过两天,以免延误工作。

(三)批办:领导按分工职责进行批办,分管副局长及各股室负责人按局长批办的意见负责办理,批办事项应有时限要求,当日批办一般应在当日转交承办者,承办者办理完毕后应签字并注明办结日期。

(四)阅文:根据领导指示由办公室进行文件分发并组织传阅,阅文要讲究时效,以免积压误事,阅后要签字和标注日期,从收文批示到阅文归档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

(五)立卷归档:已阅办完毕的文件登记后,要定期收回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提高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写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凡是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政策性、动态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均属收集报送范围。

第二条:旗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编写全系统的信息工作,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要按要求报送信息。

第三条: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旗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会议和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涉及司法行政业务方面的工作动态。

(三)季节性重点工作,一段时期内领导、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大的社情民意。

(四)具有指导本地工作的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五)工作建议、意见和工作探讨。

(六)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

(七)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后各地的反映情况。

(八)需要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报送任务要求

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工作人员必须每季度被旗司法局采用信息2条,全年采用8条,其中2条被旗级以上媒体采用(包括今日鄂托克、鄂托克信息、政务信息等),1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完不成旗司法局采用任务的每篇罚款50元,完不成旗级、市级媒体采用任务的每篇罚款100元,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各二级单位每季度被旗司法局采用信息3条,全年必须采用12条,其中3条被旗级以上媒体采用(包括今日鄂托克、鄂托克信息、政务信息等),2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完不成旗司法局采用任务的每篇罚款50元,完不成旗级、市级媒体采用任务的每篇罚款100元。

第五条:信息奖惩制度

1、上报信息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报社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调研报告、论文在国家级、自治区、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3、各基层司法所和二级单位每年报送二篇调研报告,不报送的扣除目标责任相应的分数。

4、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年终旗司法局对报送信息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按制度兑现奖金。

第六条:旗司法局办公室要不定期地下发信息需求要点,并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所需信息,做好信息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报送信息要做到准、快、新,即情况要准、速度

要快,内容要新,信息稿件要表达清楚、文字精炼。

第八条:报送信息要有严格的核签手续,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报送的信息要先呈分管副局长审阅,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出。

第九条:旗司法局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反馈,并进行通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行政事业财务制度,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按规定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管理。

三、局机关的财务活动,要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报帐。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优先保证日常办公必须支出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压缩经费支出。加强对旅差费、会议费、电话费、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接待费的支出控制。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经费的支出要通过局务会研究方可。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要通过局务会研究方可。

五、支出审批程序

(一)旅差费。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需借款的向办公室领取借款审批单,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批准。出差人员必须按标准住宿。出差人回归后一周内,填好报销单,与《出差审批单》一起交由报帐员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复核签字后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二)购臵费。机关购臵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用品购臵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后统一由办公

室负责购买。各分管领导对各股室自行购买物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予同意。特殊情况下由股室自行购臵的,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在同一发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各股室接受配送的仪器、设备须到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购臵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刊、杂志、等资料的订购统一由办公室办理。业务书籍的订购,由股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四)修缮费。办公楼、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和预算,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必要时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费。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协助上级单位在本地区召开的各种业务工作会议,须5日前向办公室提报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车辆维修费。车辆必须在单位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由局财务室统一结算。

(七)车辆燃油费。车辆燃油由司机根据工作需要申领用油单,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后,在指定地点加油,局财务室统一结算。车辆在旗以外出差需加油的,由出差人员负责,归来后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八)招待费。上级或下级来人,一般实行工作餐制度,填写《接待审批单》,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招待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九)借款。公务借款须事先填写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出差借款要在归来后一周内报

还。

六、机关一切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报帐员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机关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收支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八、机关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票据必须规范,所有报销的单据、发票必须盖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收费票据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通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在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印章管理工作,保证用印安全,根据有关机要保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司法局行政印章、司法局党支部印章、依法治旗办公室印章及财务印章的使用由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用印或监印。做到保密、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坚持“三不盖、一不准”的原则,即没有局长签字或口头交代的不盖章,没有详细登记的不盖章,对空白介绍信不盖章,非经局长批准不准携带公章外出。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制度,使用印章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便于日后查询。

四、加盖行政印章,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须有支部书记签字。

五、局文件加盖局印时,先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再由印章专管人员核对后,方可进行用印。

六、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确保印章管理不出任何差错,如出现问题,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设立档案室,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机关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

二、办公室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下列档案工作制度。㈠立卷归档制度。㈡档案保管制度。㈢档案保密制度。㈣档案利用制度。

㈤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装备,采取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鼠等保管措施。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档案管理员对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依顺序排架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对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其他列入进馆范围的各类档案,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旗档案局移交,对无保存价值应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档案室应编制案卷目录、文件卡片、存放索引、全宗指南,为编篡各种专题文件汇编、数字汇集、简介、概况、沿革、大事记等,提供档案利用。

七、凡查询利用档案,必须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收回。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二、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除局领导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旗内公务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取送人事档案、机密文件、提送大额款项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旗以外用车,须由司机填写《出车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常务副局长批准。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车,确有特殊原因需私人用车的,由常务副局长批准,费用自理。

四、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确需外借的要经常务副局长批准,费用自理。

五、局机关车辆的维修、养护,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单车消耗登记的办法。特别重大的维修还需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准,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六、车辆燃油实行票证制,由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根据用车情况签发用油单。用油单要注明使用车辆的时间、事由、用油数量,并由司机签名,每月底由报帐员凭票证存根对帐结算。

七、下班收车后车辆必须入库,严禁司机将车辆停放他处(因执行公务当晚或夜间11点前不能返回单位的除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驾公车上下班,对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八、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否则

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由司机负责。

九、禁止婚丧嫁娶使用公车,禁止私自出车,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一经发现按下岗处理,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

基层司法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鄂托克旗司法局配发给各基层司法所的车辆属司法所履行公务的专用交通工具。为规范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保证警用车辆的安全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司法所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实行所长负责制。

二、司法所的警用车辆须在执行公务范围内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三、司法所要爱护警用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四、严禁工作人员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出借车辆,严禁利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活动,有上述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杜绝特权思想,服从交警的指挥,出现的一切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应责任均由司法所相关人员自己承担。

六、严禁警灯乱闪、警笛乱鸣、乱闯红灯,禁止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

七、司法所负责警用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司法所承担。

八、司法局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检查警用车辆的使用状况,对使用不当者要提出整改或批评意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臵由办公室根据各业务股室的申请报请常务副局长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申请领用。领取办公用品要填写申请单,注明所需品种、数量,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指定专人领取。

三、各股室对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要严格管理,爱惜保护,及时维护。未经许可不准转借、挪用、自行拆卸、改造,对人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由各股室照价赔偿。

四、办公室对各股室使用和领用的办公用品登记造册,每检查验收一次。

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

六、采购人接到购臵办公用品审批单后,对所采购物品要多方询价,比较之后,对价格低、质量优的办公用品进行购买。对所采购的物品要进行登记造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三、对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实相符。

四、新购臵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进行登记。需交有关基层司法所、股室使用的,办公室与使用基层司法所、股室办理使用、交接和委托保管手续。

五、未经局领导许可,任何基层司法所、股室、个人不得将机关固定资产变卖、租赁、转借等方式处臵,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对超过使用年限、陈旧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请专业人员鉴定,报经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处臵。固定资产的处臵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七、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现有破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不及时修复会造成更大损害的,应由使用单位及时报办公室派人修复,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八、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公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基层司法所、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保管和维护,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因登记不及时、不详细、不准确,造成丢失、损坏或技术资料档案无法收集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十、局机关固定资产发生转移变化的,办公室要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因变更等手续办理不及时而带来的一切不必要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

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对所使用的电脑、电话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自行拆修、改造,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二、严格按程序操作使用电脑,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的光盘,软盘,以免感染病毒。不准随意安装、删除电脑程序。不得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外来人员或非本股室人员随意操作电脑,否则由使用股室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要合理保养电脑,不准在电脑周围放臵水杯、磁性物体,避免将电脑放臵在太阳照射的地方和暖气片、水龙头附近。要保持电脑的干净、整洁,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股室承担。

四、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电脑使用、管理监护,各股室电脑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及时报知办公室修理。由于报告不及时造成更大的损害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办公室对不按规定使用电脑的股室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处罚、处分。

五、各股室不得自行配臵与工作无关的电脑配件,电脑耗材由各股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审批,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六、各股室的电话,仅限于办公使用,严禁拨打各类信息台电话,禁止外来人员使用办公电话,严格控制因个人私事打电话。

七、工作人员接打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尽量减少通话次数,缩短通话时间,不准用电话聊天、拉家常。

八、电话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办法。各股室电话限额由办公室据实测算报局务会议审定后执行,超出限额部分各股室自负。

九、复印机和传真机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凡需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的科室,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一律不得因私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

十、办公室应做好复印机、传真机的保养、维护工作。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不得违反程序进行操作,否则经办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安全保卫制度

一、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下班后,各单位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放好电话听筒,关好水龙头,排除一切危险隐患,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由股室人员承担责任。

三、做好文件、重要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不得乱扔、乱放、向外转借、变卖废纸,否则,造成丢失、泄露事件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四、禁止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重衣物等。否则,发生失窃事故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

五、局机关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检查局机关周围及楼道、各办公室门窗,发现可疑情况或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紧急的情况下,可及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

六、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工作人员应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不得擅自改动电路设施和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员承担。

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在会议及集体活动后,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用电线路、电器等,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定期试验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燃,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要在每天上班前打扫卫生,经常保持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局机关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走廊及办公楼前卫生由勤杂人员负责。

三、工作人员不得有随地吐痰、随地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得有随意倒污水、攀折花草、乱涂乱画等破坏工作环境的行为。

四、局机关卫生由办公室定期检查,对卫生条件差的股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公务接待制度

一、上级部门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以工作餐标准安排就餐,期间安排一至二次宴请,由局长或副局长陪同。

二、其他旗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来考察学习,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以工作餐标准安排就餐,期间安排一次宴请,由分管局长陪同。

三、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旗司法局请示工作、办理业务,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安排工作餐。

四、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有接待需要的股室,必须先由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常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接待。

五、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在饭菜酒水价格单上签字,以备存查和结算。

六、未经批准任何股室和人员都不得擅自接待客人。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提高规定接待标准,未经批准接待或超出标准接待,其费用由接待人员负责。

七、接待宴请要以当地土特产为主,不上名烟、名酒、名贵菜肴。以工作餐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上烟和酒。

八、无论哪级客人,进营业性舞厅、歌厅、桑拿等娱乐性消费一律不准用公款支付。

九、接待人员接待来宾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使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保 密 制 度

一、凡收进和发出的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按密级进行登记,他人不得代收或拆封。个人收到秘密文件必须交机要人员清点登记,不得个人保存。

二、呈阅文件要将密件和非密件严格分开,密件要由专人单独传递运转,按规定的范围进行呈阅。未经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翻阅,阅文者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三、秘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

四、秘密文件资料的拟稿、缮印、校对要由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翻阅。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草稿、废纸要及时烧毁。

五、处理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根据发文单位的要求,需退还的应按规定时间退还,需要保存的按规定整理、登记归档。

六、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后,由两名以上经管人员护送监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按《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新形象,就系统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着装制定如下制度。

一、着装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着装时必须保持服装清洁、整齐、得体,并按相关要求规范着装。

三、着装场合:参加旗委、政府、旗委政法委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及重大节日庆典活动;迎接有关部门检查及重要接待活动;旗司法局决定必须统一着装的其他场合。

四、禁止着装场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着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除规定的着装场合外,局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穿制服。

五、其他要求:在上级未下达新的着装标准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基层司法所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助理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苏木镇办公时间。

二、因私事、因病需要请假,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请假一周内的由所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苏木镇分管领导批准,经所长签字,请假条交司法局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备案。

三、全年因事因病请假累计在30天以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超过30天的扣除超假期间工资的20%,同时取消评优资格。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事假、病假天数内。

四、对经常不遵守上班纪律,无正当理由随意脱岗,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未经苏木镇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五、局办公室与基层股将采取电话抽查,定时或不定时到各基层司法所巡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上岗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奖惩制度、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章 上岗制度

第三条 干部上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㈢立场坚定,清正廉洁,文明执法,讲求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司法干警形象。

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令行禁止。㈤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素质教育合格证。

㈥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假期规定:

(1)休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工龄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婚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3)产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为135至180天,由单位具体规定。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4)病假:根据公费医疗规定,允许凭前往诊治的医院的医生证明办理。

(5)陪床假:一次1至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

(6)丧事假:一次3至7天。

第五条 批假权限:

1、股室工作人员请休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经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2、股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请假人因事紧急,又遇局领导不在,无法办理“请假审批单”的,可先向办公室报批,事后再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4、请假人不能按时销假的,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报告,事后补办延长假期的手续。

第六条 请假手续:

1、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后,报送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

2、请假人将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的“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作为局机关考勤依据。

3、请假人续假手续,按上述1、2点办理。

第七条 凡休国家法定的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享受,也可分批享受,年内休完,不得跨补休。请假人当月连续7天事假扣除本人当月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扣除本人1个月奖金;超过20天者,扣除本人2个月奖金;超过30天者,扣除本人半年奖金,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超过60天者,扣除个人全年工作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㈠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㈡履行请假手续,没在办公室备案的;

㈢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的; ㈣无正当理由超假或超假不办理补假手续的。

㈤股室人员迟到、早退一人次者扣除股室目标管理0.1分,个人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股室目标管理0.5分,扣除个人1个月奖金,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全年奖金。连续旷工15天者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请病假10天以上的,必须持旗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请假。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取消其本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

第十条 公伤

㈠公伤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鉴定,公伤人员请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㈡其他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得超假。上班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满包庇。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

第四章 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法队伍管理的“约法三章”,即“严禁个人参与经商办企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危害社会的其他活动;严禁用公款到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和巧立名目的吃喝”,如有违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私自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

㈡酗酒、赌博。

㈢信谣、传谣,向所属下级索要、收受财物和礼品。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以下原则:实事求是、人人平等;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十六条 凡是被市司法局或上级部门记功、嘉奖、授予其他单项荣誉的工作人员,除批准机关颁发的证书、奖章外,局机关给予奖金奖励:一等功3000元,二等功2000元,三等功1000元,嘉奖500元;其它单项荣誉可视情况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金或奖品。对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局机关工作人员A本奖励2000元,B本奖励1500元,C本奖励1000元。对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更高学历的人员,按照总学费1/6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加大信息奖惩力度,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工作人员在完成旗司法局采用信息任务的情况下,每多采用一条信息奖励100元。全年没有完成旗司法局采用信息任务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股室不得参与评优。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奖励规定条件者,局机关给予奖励或按干部管理权限

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 凡是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习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办公室每月做出学习安排。

第二十二条 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做好记录,政治部要对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年底干部职工将学习笔记交政治部登记,无学习笔记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不定期对学习的相关内容组织考试,两次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一次按旷工1天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分管副局长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旗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托克旗司法局

机 关 制 度 汇 编

二00九年三月— 35 —

目 录

一、工作制度…………………………………………………… 1

二、会议制度…………………………………………………… 3

三、公文处理制度……………………………………………… 6

四、信息报送制度……………………………………………… 8

五、财务管理制度………………………………………………11

六、印章管理制度………………………………………………14

七、档案管理制度………………………………………………15

八、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6

九、基层司法所警用车辆管理制度……………………………18

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9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

十二、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管理制度………………21

十三、安全保卫制度……………………………………………23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24

十五、公务接待制度……………………………………………25

十六、保密制度…………………………………………………26

十七、着装制度…………………………………………………27

十八、基层司法所请销假制度…………………………………28

十九、干部职工管理制度………………………………………29

机关里的十五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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