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老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起至12月底,在全办范围内集中开展老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办老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在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调度下,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及辖区的专项行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辖区老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排查重点
(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家庭生产作坊、“三合一”场所等老旧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整治措施
(一)对老旧场所摸底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高风险问题全面消除、一般风险问题逐步整改、管理类问题动态清零”的原则,分类实施综合整治,逐一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和消防安全保证书。
对于一般风险和管理类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高风险问题,要优先列入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的,要及时依法关停查封,责令整改,整改有现实困难的,必须降解为单一功能。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实施挂牌督办,采取断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直至彻底整改。(二)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隐患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派出所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章建筑物,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拆除。(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建委要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建委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对违章建筑物,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拆除。(四)对检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即日起到9月25日)消安委各职能单位要制定排查计划,明确人员、方法和频次等内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9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二)隐患治理阶段(9月25日至12月23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宣传、边提示”,分类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对完成治理的进行验收,确实整改完毕的,要相应更新台账。(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23日以后)。
全面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后续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部署、统一组织开展老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清辖区老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和突出隐患,共同开展整治,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组织联合执法。
街道办将组织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老旧场所开展检查,坚决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组织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依法拆除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共同整治。(三)实施挂牌督办。
通过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场所,集中提请街道办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要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摸排情况要于9月23日前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自9月23日后,每月20日前报送问题整改进度及工作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