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库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车库情况。
(一)该车库座落于扎兰屯市绿林小区内,位于____栋楼楼下_____号,车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
该车库原属_______所有,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现转让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第二条:付款及转让方式。
(一)该车库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
(二)由于目前本车库无产权证。
因此,在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车库的合同变更等手续。(与开发商协商车库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三)截止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
(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交易时间
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交易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卖方在足额收取购车库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并交付车库钥匙。
第四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库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全部税费,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必须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在交易前卖方未能处理完毕该事宜,交易后仍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不再拥有该车库所有权,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如买卖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售房人):
证明人:
乙方(买房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个人车库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
幢
单元
503
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
E113的地下汽车泊位
壹
个,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
伍
万
肆
仟
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
肆
万
捌
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
肆
万
捌
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
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
(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时间:
个人车库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汇邦国际物业事宜。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哈尔滨市四季上东二期0232号车库(以下简称该车库)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到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库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已明确。
2.使用年限:该车库使用年限与该小区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
3.该车库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289.000
元整(小写:贰百捌拾玖元整)。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协议日起三日内。
4.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2012
年
月
日内负责将该车库交予乙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库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库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款项;如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拒交车库,同时乙方须按日支付车库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该车库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库在只有车库使用权状态下签署本协议,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甲方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乙方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库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以及确认等事项,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合同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14、本协议带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