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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社局机关作风建设补充规定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0-292885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21:11:15 来源:网络

绥江县人社局机关作风建设补充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

早上9:00以后、下午15:00以后到岗视为迟到,上午11:00以前、下午17:00以前离岗视为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无故离岗半小时以上或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视为违反工作纪律。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一般职工半天以内经单位(股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经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半天至1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经主要领导审批;科级领导半天至7天以内经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1天以上均以假条为准。

三、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或学习。

晚15分钟到场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场视为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学习的视为旷工。

四、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因电话关机、不接电话、不看短信微信QQ通知导致影响工作的视为旷工。

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

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因不遵守值班规定而影响工作的视为旷工。

六、实行节假日外出报备制度。

一般职工和中层干部节假日外出(出县域)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局办公室报备,科级领导节假日外出(出县域)按县委有关规定报备。因未报备而影响工作的视为旷工。

七、按照《绥江县人社局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督查制度》(绥人社通〔2018〕36号)规定,机关作风督查小组定时不定时的开展督查,并将相关督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审的有关依据。

(1)干部职工出现1次违纪、1次旷工(旷工1天以上每天计1次旷工)、3次迟到、3次早退其中之一情形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股室)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2)年内累计出现2次违纪、2次旷工、6次迟到、6次早退其中之一情形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并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年内累计出现3次违纪、3次旷工、9次迟到、9次早退其中之一情形的,除按第(1)、(2)条处理外,将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局党组还将对分管领导和单位(股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违纪、3次以上旷工、9次以上迟到、9次以上早退其中之一情形的,除按第(1)、(2)、(3)条处理外,取消其当年职务职级晋升或职称评审资格,并报请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

八、本补充规定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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