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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实习报告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0-1090061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3 16:37: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硕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摘要:“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经过在校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通过司法考试,我的法律理论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在运用法律上,我还经验不足。法律知识与熟练运用法律进行法律实践具有一定的距离,为了锻炼自己,我怀着期盼和激动的心情,走进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给的任务,学习接待当事人,书写文书,出庭等一系列法律事务,努力学习律师的办案经过与技巧,渐渐的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报告。

关键字:律所 实习

法律事务

报告

从202_年3月开始,我开始在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习期间,我发现自己法律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牢固,只知道基本的法律但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规定了解的甚少,不能熟练的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中。了解到自己的缺点后,我努力学习,对做的案子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使之形成系统。对涉及到的问题,质证环节主要提出问题的方向进行总结,并且学习文书写作以及案件分析等。在这几个月的实习期间,我成长许多,对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更加牢固,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法律技巧的运用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掌握,对于接待当事人,由当初只是同情,愤怒等感性的表现慢慢变得理性,遇见案子,首先想用怎样的方式解决,怎样能为期争取最大的利益,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慢慢的开始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以及提高自己作为律师的业务水平。同时,在实习期间,我还发现,现在司法环境下的一些弊病,以及律师辩护权得不到充分维护等问题,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积累了一定的素材。总之,这几个月的实习,我受益匪浅。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学习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巩固基础知识,培养法律思维,逻辑思维。

通过实习,掌握各种文书的写作、整理案卷、查询资料,进行商务洽谈。

1、通过实习,培养自己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以及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协作能力。

2、通过实习熟悉律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树立正确的法律人思维,树立律师执业道德。

3、证据、开庭。

4、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一、(一)

实习成果 整理案卷

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进入律所后,实习生第一件事情就是订卷,看起来这种繁琐的工作,不需要任何技巧。但恰恰是这种繁琐的工作使刚出校门的我们慢慢的学会沉淀,细心的观察每个细节。同时通过整理案卷,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流程。师父说看似简单的工作蕴含着很大的学问,把卷整理好了,法律程序也就熟记于心了。

订卷之后,我把每个案卷进行分类,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并为每个案卷编号,当律师需要案卷时能够很快的找出来,节省律师宝贵的时间,同时也培养了自己认真细心的好习惯。

(二)撰写法律文书

因为是法律(非法学)专业,在校期间我们学习的只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写作,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对于申请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管辖权异议等各种文书并没有接触过。在律所实习期间,通过指导律师对文书的修改,慢慢开始养成自己的文书写作风格。虽然我现在文书写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但我始终铭记了老师的教诲: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善恶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作为律师,也必须认真的书写每一份文书,为当事人负责,尽最大的力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诉讼文书外,在律所我还学习非诉文书的写作。如合同书,法律意见书,合作协议等等。我深深的体会到律师应该是个全能手,除了法律知识外,应该涉猎各个领域的知识,了解各行各业的知识,才能写出详细的,合格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接待当事人 律所安排每位实习律师轮流值班进行接待当事人,接待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以及面对面咨询。接待当事人要求实习律师要有自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接待当事人让我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案件。接待完后,我会对当天接待的案件进行整理,对涉及的法律不太理解的进行重点记忆。同时,当事人形形色色,让我学会了察言观色,学会更好的与人沟通。对于实习律师,最大的问题,就是良心与法律的斗争,有一位当事人因涉嫌诈骗、信用卡诈骗同时还涉及重婚,接待此人时,我内心特别矛盾,反感,觉得为什么要为他辩护,他就是骗子。慢慢的经过指导律师的教导,我理解到我是一名律师,应该有律师的职业修养,不管当事人怎样,我们要认真对待,即使是坏人,他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该被侵害。套用习总的一句话:律师就是使自己的当事人在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四)件

开庭前,实习律师应该把案卷,证据,证据目录。证据中原件、复印件等一系列资料准备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应做到胸有成竹。开庭时,实习律师记录开庭记录,因为有时书记员如果漏记的话,可以进行核实。记录开庭记录的另一个好处就是,除了自己的指导老师,我还以向对方律师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记录,慢慢了解查看证据时的重点:时间,公章,签名,交通票据是否联号,误工费超过3500元是否具有完税证明等一系列问题,为自己以后执业奠定基础。

(五)整理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帮助律师整理开庭资料、文司法解释

作为实习律师,要学会主动学习。指导律师一般比较忙碌,我有一个习惯,定期查看最高人民法院网,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整理,为指导律师提供方便。

二、实习体会

律师需要缜密的思维,熟练的法律技巧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行业知识等,同时律师还必须涉及各个领域,需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以及抗压能力。律师,是个很辛苦的行业,律师是自由职业与此带来的就是律师没有生活保障,特别是刚执业的律师,还没有自己的固定案源,常常因为寻找案源而到处奔波,有时一两个月不进账,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但正是这种艰苦的环境,同期执业的律师之间相互帮助,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律师应该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要有自信,相信自己并且另当事人相信,没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很难在这个行业一直走下去。

除此之外,律师在公检法面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刑事案件,有时法官,检察官会训斥律师,不给律师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一个业务再精湛的律师,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权时,也没有办法充分的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这时需要律师,不畏强权,力争自己的权益,同时律师要学会灵活的处理,不能与法官,检察官正面冲突,以免妨碍自己的发展。

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法律事业也是如此,希望通过律师,司法机关的努力,促进我们法律事业的发展,保障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北大 法硕

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6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6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介绍

机构情况

名 称: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 责 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电子邮箱: erli@law.pku.edu.cn 网 址: http://envilaw.pkulaws.com 研究领域

1.环境法律与政策; 2.外国环境法与政策; 3.国际环境法;

4.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的基本理论; 5.自然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6.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机构简介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 1980 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20 年来,北京大学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8 年 6 月,北京大学批准法学院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始人金瑞林教授,汪劲博士任所长助理,主要教学研究人员包括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官员等。202_ 年,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更名为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汪劲教授担任中心负责人。202_年,为适应资源和能源法律领域研究的拓展,经北大社科部批准,中心又更名为“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环境与资源法专家学者组成。

中心的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专门人才,以及从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机构近况(202_ - 202_)

近几年全国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排名,北大的环境法专业一直名列前茅(为最高 A ++级)。

中心积极组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争取海内外资金支持学术研究,课题经费非常充足。与其他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相比,中心 4 年来总共承担了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等在内的各类科研课题 10 多项(全部在社科部立项)。

与此同时,中心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30 多篇,科研成果突出。例如,202_ 年出版的由汪劲教授独著的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理论体系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创新。再如,由汪劲担任总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文库》,至今已经出版了主要由我中心研究人员撰写的学术专著 4 部(含译著一部),出版中 2 部(含译著一部)。这些著作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研究水平在国内外领先。

不仅如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环境立法项目,三年来除了直接参与修订起草《节约能源法》等国家法律外,还主持起草了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已于国务院 202_ 年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以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条例》的修改起草工作此外,还积极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提供政策建议和问题咨询,得到国家和政府肯定和重视,在排污费、环境税、资源税和能源税研究领域为国家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并组织开展核能法问题研究。发展目标

依托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将中心建设成为代表中国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基地。

未来中心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争取 3 - 5 年左右时间引进 2 位以上外语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涵盖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方向的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北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环境法人才的基地,并与法学院合作,开办国内高等法学院校青年环境法教师培训班;在教科书建设方面,依托十五国家级规划《环境法学》教材,完善作为教育部核心课程的环境法学课程建设以及教科书建设;不断完善硕士生培养课程,特别是加大资源和能源法研究的力度;形成规范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尤其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合培养模式;每 2 年力争申请成功纵向课题 1 - 2 项;每年与部委和地方合作横向课题 1 - 2 项;力争每 2 年在北大举行 1 次国际或者国内高水平环境法学术研讨论;以 202_ 年举行环境法博士生学术会议为契机,每 2 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环境法博士生学术研讨会;以与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中国环境法研究文库》为依托,力争每 2 年出版 2 - 3 部高水平学术专著。教学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

本科生环境法学课程主要为在校大三年级学生开设,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54 学时,3 学分)。从 1978 年以来,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则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博士点,从 1994 年开始招生。目前本专业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

现任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是博士生导师汪劲教授。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研究人员有朱苏力教授、刘剑文教授、宋英副教授、别涛副司长、梅凤乔副教授、肖江平副教授和唐应茂副教授等,此外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院校的学者以及法官、律师等。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采取专题讲授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博士论文选题具有明确性、创造性,培养高层次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人才。

在硕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类)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连贯性,每年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硕博连读名额。对于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并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硕士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获得免试提名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

1.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2.资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自然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自然资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3.能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2.国际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外事外交部门、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1)汪劲,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2)宋英,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国际环境法、国际法; 3)肖江平,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经济法; 4)唐应茂,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经济法、能源法; 5)王社坤,法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6)(院外人员)梅风乔,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环境规划与环境法、环境法与政策;

7)(校外人员)别涛,法学博士学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专业方向——环境法。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环境法学总论部分的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宋英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国际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教学主要围绕国际环境法的各主要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教学将部分应用英语教学方法。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肖江平、梅风乔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单项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4.能源法专题研究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肖江平、唐应茂、王社坤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能源法学原理与实务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能源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北大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计划从202_年开始每年接受10名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且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对环境法、资源法或者能源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的; 3.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90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分以上者;其他语种的同学必须达到该语种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按照院法律硕士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请注意法学院主页通知。

(三)选拔方法

1. 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包括外语水平、原学专业及其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兴趣与爱好以及个人成就)。

2. 面试(视报名人数而定;超过计划报名人数根据情况增加面试):对申请人的个人背景、思考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外语能力等做综合考察; 3. 录取:按照面试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9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限选课程(5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9学分):

1.立法学研究02901040 48学时 3学分 2.物权法专题研究02916902 48学时 3学分 3.犯罪学02911740 48学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4.能源法专题研究 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5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要求学生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在毕业前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第三篇:北大 法硕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 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介绍……………………………………………………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3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4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0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11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2_年5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2_年3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2_年5月举办“202_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1998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金融欺诈及预防》、《证券欺诈及对策》、《金融贪污、投机犯罪及对策》、《会计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法学》、《房地产金融》、《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分析》、《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关系犯罪学》、《闻道与问道》等学术专著。

此外,在网络化已成潮流,电子化强劲冲击传统金融与法律的今天,中心正在金融法律服务与学术研究方面做出网络化和电子化的尝试,现已经初步建立了“北大法意网”(www.lawyee.net),实验法律诉讼与网络的结合问题,同时尝试金融法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并以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从事金融法律的学术研究。

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校长)担任,白建军教授、彭冰副教授担任副主任。主要研究人员有刘燕教授、彭冰副教授、郑顺炎副研究员、郭雳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唐应茂博士等。中心现有在读博士生10多人,硕士生20多人。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究人员。202_年起,中心定期招收法学、经济学博士从事法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有效配置资金,金融是用来调整资金融通的相关制度,是支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是金融制度的发展面临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是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法就是用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对金融法的划分主要将其区分为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和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就中国目前来看,金融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证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内容。同时,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性,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主要是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也都有所涉及。

法律硕士金融法专业培养方向是法学院第一批开设的方向,迄今为止已有六届学生。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各项技能,适应市场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才。本专业的学习比较重视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实务,毕业学生也主要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如金融监管部门,中、外资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教师

1、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1)研究领域:金融法(2)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2_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2_年)《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_年)《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2_年)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2_年至今)。(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4)其它: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2、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犯罪学基础理论 犯罪调查统计 金融犯罪(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7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1年9月—1992年6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欺诈及对策 中国法制出版社

金融贪污投资犯罪及对策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银行安全学概论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96 金融欺诈及预防 中国法制出版社 犯罪学原理 现代出版社 1992

3、刘 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研究领域: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88.9-1991.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9-202_.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职博士。1991.7-1993.6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 1993.7-1999.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

1996.3-1996.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并在该校法学院讲授《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课程; 1998.11-1999.2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9.2-202_.1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 1997.9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至今(3)主要著作及论文:《会计法》(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法学家》、《金融法苑》、《会计研究》、《涉外税务》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个人专著《会计法》,与人合著、合译5部。参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5)其它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员

4、彭 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银行法、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和国际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与法律》(202_年,参加编写); 《法律多元》(1997年,参与编译);

《上市公司法律与实务》(202_年,任副主编); 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与评论。

5、郑顺炎:北京大学 副研究员 博士(1)研究领域:金融法和公司企业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郑顺炎博士于199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和202_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2_-202_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2_年11月至今一直主持“法意实证案例法规全互动数据库”的设计研发工作。202_年7月开始主持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制度生态学”数据库项目的设计研发工作。(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实证研究》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

参加或主持过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工作。

6、郭 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7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202_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200

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200

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202_-202_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

7、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保险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3年9月——1997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 1997年9月——1999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 1999年7月——202_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 202_年10月——202_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8、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年8月至202_年6月 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2_年9月至202_年10月 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2_年9月至202_年8月 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 202_年1月至202_年6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 202_年7月至202_年9月 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_年9月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二)外聘导师

黄 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 司长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审判长 白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 主任 王立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主任 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 总经理助理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公司财务与法律 48课时 3学分

授课教师:刘燕

本课程目的及要求: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因此公司财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不可或缺的两翼。本课程着重从公司财务侧面研讨公司法问题。要求学生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与重要规则,并尝试对公司资本运作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法律与会计/经济的双重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参考文献

刘燕著: 《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刘燕著:《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年版;

冯果著,《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2_年版。威廉·H·比弗著,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Glautier,M W E & Underdown, B著,杨庆英、韩洪文等译,《会计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汤云为、钱逢胜著, 《会计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刘姝威,《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2_年4月第1版; Bromwich, Michael & Hopwood, Anthony(ed.), Accounting and Law, London:Prentice Hall in association with ICAEW, 1989;Freedman,J.& Power,M., “Law and Accounting: Tran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Vol.54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91,No.6;

Mitchell,L.E., Cunningham,L.A., & Solomon , L.D.,Corporate finance and governance : 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for an advanced course in corporations,Durham,N.C.: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96.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部分专题由学生准备资料并进行主题讨论。

考试方式:问题研究型的论文写作

(2)金融实务与法律 64课时 4学分 授课教师: 彭冰,洪艳蓉 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介绍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和法律硕士现有的课程配合,本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以银行和信托等业务为主。3)金融犯罪 32课时 2学分

授课教师:白建军

本课程是刑法、犯罪学、金融法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主要面对研究生或从业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工作者、金融律师、从事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讲授金融犯罪的表现、规律、控制、被害预防、法律界限、定罪量刑等问题。内容包括银行资产业务领域中的贷款犯罪、负债业务中的储蓄犯罪、票据犯罪、国际结算中的洗钱犯罪、信用证犯罪、金融监管领域中的集资犯罪以及股票、债券、期货等领域中的相关犯罪。教学方法将以案例教学为主,部分内容配有多媒体课件。

参考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年): 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白建军:《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 顾肖荣等:《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基蒂·卡拉维塔:《白领犯罪:金融业巨额诈骗及权术》,光明日报出版社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政法大学出版社 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计划每年接受30名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

(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 2.对金融法有浓厚兴趣,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 3.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

4.本科专业为财务、经济、英语类的;

5.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有较高托福、GRE和雅思成绩的; 6.其他优先考虑因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名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经历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描述;(2)本科学习成绩单(如有);(3)在北大法学院第一学年成绩单;(4)工作经历(如有);(5)金融法相关研究成果(如有);(7)外语或者财务等相关等级证明文件(如有);(7)对金融法的简单认识。

(三)选拔方法

材料审核+面试。

通过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挑选40名左右参加面试。

面试为口头考试,主要内容为金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英语。根据面试成绩招收前20-30名。

如果通过的同学被其他方向同时录取,其本人也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1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2.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4.企业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

(02916430)

48课时

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

(02912750)

64课时

4学分

3.金融犯罪

(02912760)

32课时

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1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第四篇:辽宁大学法硕论文开题报告

辽 宁 大 学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目:论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 作

者:彭宝玉 年

级:202_级(在职)专业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指导教师:曾祥瑞教授 论文类型:专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研究的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的有关问题,我国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理论和实务界都感到有些地方没有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现在每年的有很多的案件没有经过复议而进行了诉讼程序,相比行政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有较高的效率,又不收费,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绕开行政复议而选择周期长又收费的诉讼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按照正常的思维来讲,每一个人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都会进行价值的判断,在多种途径中选择最优的一个,可见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有非常严重的问题,而在这些问题当中我认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的程序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对行政复议缺乏信心,本文拟对政复议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找出其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通过与其它国家行政复议相关程序制度比较和吸收国内学者的前沿观点提出改革的建议。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式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几方面的内容,对各个程序都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相关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够详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有些时候感觉无依据可遵循。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目前我国学者对行政复议的程序的有关问题我认为研究的还是不够,更多是围绕行政复议是否要司法化而展开论战,我认为我们应该更加的关注其问题的实质,行政复议程序也并非是非”司

法”即是”行政”,而应该对一般行政程序进行改良在改良的过各中借鉴司法程序中的一些有益的东西,设计出一个既简洁又保证一定的公正的程序,而并非是选择一个而抛弃另一个,非此即彼的你死我活的斗争。

第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前言

介绍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

第一章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

1、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律师参与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2、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过程中原行政行为不执行规定缺乏操作性

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的规定有失偏颇

4、没有回避问题的相关规定

5、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不足

第二章域外经验的借鉴与国内学者的前沿观点 第三章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对策

1、增加律师参与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确立律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2、对何种情形不执行设计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3、应确立书面审查与言辞审两种审查方式

4、建立回避制度

5、行政复议决定种类中应增加“责令补正”类型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1、行政复议司法化:理论、实践与改革

周汉华主编

2、行政复议法新论

石佑启 杨勇萍编著

3、行政复议法学

张越著

4、韩国行政复议制度

青锋 方军 张越编著

5、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项编 郜凤涛主编

6、程序正义理论 陈瑞华著

7、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 曾祥华著

8、立法学 周旺生著

9、中国行政救济程序论 沈福俊著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 曹康泰主编

11、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 皮纯协主编

12、行政程序立法研究 马怀德主编

1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杨小君

14、行政救济研究 刘恒温 法律出版社

15、蔡志方行政救济论 蔡志方著

16、行政法原论 周佑勇

17、行政救济法——基本内容及评析杨解君、温晋峰

18、刘恒行政救济研究

19、杨小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20、胡建淼行政法学 参考论文

1、伍良贵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胡全安改进和完善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若干设想

3、李艳艳行政复议制度比较研究

4、刘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

5、钱世民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6、王静美国行政法法官制度研究

7、刘东生行政复议制度重构

8、王璐、王冬冬从程序公正角度探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途径

9、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10、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问题

11、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研究

12、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13、中韩行政复议程序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14、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手探析

15、行政复议司法化研究

16、日本行政复议制度及其改革动向

17、行政提议制度亟待改革

18、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张丽

19、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缺陷及完善吴传毅 20、英国行政复议制度初论 后记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

四、202_年11月中旬参加正式答辩。

论文提纲:202_年11月5日至202_年12月25日 论文初稿:202_年12月26日至202_年6月25日 论文修改:202_年6月26日至202_年7月6日 定稿时间:202_年7月7日至202_年9月17日

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行政复议程序问题哪些应该借鉴司法程序,哪些应该有自身的特点?

zengxiangrui6527@sina.com

论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不足

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决定种类上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实践的需要,虽然《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增加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一决定种类,但是我认为还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应增加责令补正决定。

实际上责令补正的决定种类曾是原来的《行政复议条例》中的一个决定类型,而在后来的《行政复议法》中删去了这一决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这样做应该是有失妥当的,《行政复议法》对违反程序的情形不做任何的区分,完全的一刀切,只要违反程序的都一样的对待,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是对程序的尊重,实际上是一种对问题的简单化处理,他没有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没有考虑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初衷,虽然在制定行政复议法时,行政审查制度定位受到“反司法化”思想的主导,把行政复议完全的定位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正错误的制度,实际制定行政复议法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高速快捷的处理行政纠纷,否则我们在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增加人员完全走司法程序就了事了,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复议法并且越来越关注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还要花大力气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法呢。从这个角度考虑行政复议决定种类的不足就充分的显现出来了,对任何程序上稍有瑕疵的案件都一样的处理,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率,而对于有很多案件是不需要完全的重头再来,

第五篇:法硕英语口语自我介绍

Good morning.I’m glad to be here for this interview.First, please allow me to introduce myself.My name is ,,, and my English name is Tommy.I come from,,,, and have finished my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 which is in Shijiazhuang city, the Capital of Hebei province.Though I’m majored in ,, I’m very fond of legal profession, and I want to be an outstanding jurist in the future.I will do well in studying and researching and I will prove that your decision of choosing me is the wisest.Thanks for giving me the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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