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活动的通
知
局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使党支部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坚定理想信念。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党员干部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风险和挑战的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不得散布、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决定的意见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局机关党委书记牵总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党建工作,为本支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组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书面汇报1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局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年终向局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接受述职评议考核。局党组每年向市委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接受述职评议考核。各党支部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按期进行换届,届内各党支部班子成员有变动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补充,保证支部班子运转有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增强常态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一)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各党支部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体学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建工作知识,切实增强查摆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针对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集体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各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根据形势任务和自身工作需要,利用“晨会党报一刻钟”活动,坚持每天至少自学15分钟,并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各党支部要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学习动态和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信息2篇。局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各党支部党员参加支部学习的参学率及学习资料、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安排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支部活动,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及时填写“三会一课”记实表报局机关党委备案。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等;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小组党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传达支部决议,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等。各党支部要合理安排党课时间,各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在本支部讲党课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或分管联系单位支部讲党课1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保证安排一次党课讲授。各党支部要按照区委组织部拟定的主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并及时将活动记实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报局党建办存档。
(三)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时段,按上级党委安排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的基层上,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情况要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各党支部要提前邀请联系本单位的党组分管领导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后及时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书面报送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党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各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五)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年底评优评先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每名党员填报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各党支部依据评议标准,结合党员自评情况和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多形式进行表扬或报请局机关党委表彰,对党性观念不强、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要谈心不少于2次。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解决问题,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七)严格落实党内关怀制度。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救助机制,深入开展“党员温暖行动”,各党支部要详细掌握每名党员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或其他重大变故的,及时给予组织慰问,家庭有重大困难问题的,各党支部要尽可能帮助解决。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励制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三比一争”先进评选,对党员示范作用发挥突出的,要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干事环境。
三、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监督。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检查、指导,注意发现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不部署、党内活动开展不规范、党员干部反映差的党支部督促限期整改,纳入每月工作通报内容,情况严重的局党组予以问责。
(二)严格党员参加政治生活考核。各党支部要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的监督,如实记录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取消个人当月评先选优资格;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取消个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给予组织处理。对股室有2人及2人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取消该股室当月评先选优资格。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结果运用。局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其结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纳入评先优优、提拔任职、职级晋升时开展“两优先、两不用”核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