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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关于开展5+2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0-26885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9:08:17 来源:网络

某小学关于开展5+2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XX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本学期计划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利用人员、场地、管理等有限资源,向部分学生提供服务。坚持自愿参加相结合原则。由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学生自主参加,稳妥推进放学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实施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服务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确有困难需要课后服务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三、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五放学后,本学期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实施。2.周一至周五放学17:00~18:00(教师志愿者看护,地点在一(1)班教室)

四、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孩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2.家长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书面申请。家长根据课后服务要求,一学期一申请。开学第一周,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托管申请。

2.审核公布。根据申请条件,班主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由组长复审、筛选并提交本年级学生名单,校方终审后对符合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签约明责。经学校审核、公示,符合参加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下发书面告知单,家长明确相关要求并签字。

4.编组管理。根据申请课后服务人数,由学校负责进行人员编组,原则上按25-30人/组进行编组,制定座位表、点名册。

5.落实看护教师。以1:30的比例,校方配备看护教师,并将人员信息及排班表予以公示。六、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采用学生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切实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

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

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八、实施日期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2021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服务保障

1.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1)组织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行政

(2)人员保障:课后服务看护人员为全校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2.工作职责(1)拟定工作方案,制定管理细则,处理课后服务工作日常事务。

(2)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申报、审核等工作,组织安排编组、建立学生出勤档案。

(3)配置各班看护人员,做好服务时段的学校卫生、学生文明、学生安全等管理工作,与安全考核挂钩。

3.安全保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看护人员负责学生纪律和安全管理,安排学生文明、有序参加课后服务,按时放学。如遇临时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联系。补充几点:

1、凡是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填写《独自回家证》,每天带好证(包括四、五年级);

2、五点以后南北校园申请看护学生全部在一

(1)班教室集中(通过长廊走动);

3、特殊补缺的学生(没有申请看护),补缺教师负责将孩子送到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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