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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0-25741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19:15:44 来源:网络

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根据《X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家、自治区X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X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执行专项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地产农畜产品和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问题采取防控措施,加大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开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跟踪评价工作。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水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宣传预警知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应急机制,指导学校食堂建立追溯体系,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X%。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食品安全进校园、儿童食品安全健康守护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行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市教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按照X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X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提高农兽药利用率,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强化农畜产品运输、存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X%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X%以上。(市农水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健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X%;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做好直接面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集中宣传。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X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X-X年)》要求,X年,全市餐饮单位量化等级B级率达到X%以上,其中X%的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学校食堂A级率达到X%以上;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X%以上,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X%以上。继续深入推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全市餐饮单位X%以上推行“五化”管理或XD等先进管理模式。推进餐饮服务智慧管理,提升餐饮安全保障水平。落实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要求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食品经营许可证)达到X%并持续保持,明厨亮灶率达到X%并持续保持,许可信息公示率达到X%并持续保持。加强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继续推动全市餐厨废弃物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根据即将出台的新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评价细则,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将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和领导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创城成功。(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X海关、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食品追溯平台,进一步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开展主体责任自查整改。督促食用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继续推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X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和积分等级评价规定(试行)》《关于应用信用积分等级实施联合奖惩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守信和失信单位和人员实行联合信用奖惩。(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及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刑衔接的有关办法、细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提供检验检测和认定意见需求及检验结论。落实上级批示、重点协查案件、交办线索核查、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发挥食品犯罪侦查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市政法委、公安局、X海关、市场监管局、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全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推进探索食品(包括种养殖环节农畜产品)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X%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市农水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能。组织实施对节令食品及群众消费热点食品的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X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X%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X%以上。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信息公布率达到X%,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X%。(市场监管局、农水局、X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共治共享格局。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深入开展肉类、蔬菜、食用林产品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共享交换追溯数据。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探索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分析系统,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市商务局、工信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X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X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障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市食药安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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