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3.职责3.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月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3.2综合科负责外协工队和办公活动涉及的个人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3.3安环科每月组织一次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4.厂区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4.1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挖掘机、铲车、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按《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4.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4.3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应到安环科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4.4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5.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5.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5.3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5.4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行人靠右边通行。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其他设有“禁止车辆驶入”标志的地段。5.5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5.6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严禁在道口、转弯处、生产装置区、厂大门周围50米内,作业区、库房进出口周围10米内,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5.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或停车,注意观察。5.8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辆禁止携带人员行驶。5.9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6.个人机动车辆、行人6.1个人机动车辆无厂内通行证、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道路行驶。6.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6.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7.厂区道路7.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设有足够的照明路灯。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7.2厂区交通限速为30公里/小时,叉车、铲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弯路、道口、进出库房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时速限制)。7.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7.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须按照《消防条例》道路管理规定执行。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生产控制中心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7.6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管道、铁路和容易下陷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7.7严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7.8厂区规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8.事故处理8.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8.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8.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8.4公安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8.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厂区、原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和各料管工负责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天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2、安环科每天组织进行道路、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考核,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机动车和特种车(叉车、铲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机动车和特种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机动车和特种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严禁在道口、转弯处、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安全。
6、机动车和特种车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或料场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或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8、特种车在料场区域作业,料管工必须在现场指挥,若发现有人进入工作区域必须及时劝阻。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原料场区域。
10、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过往行人和料管工应当予以协助。
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第二篇: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
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2、对使用别人车辆通行证进入厂区的车辆,一律没收厂区汽车通行证,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标准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标志
(一)交通标志分为警告、禁令、指示三大类。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的标志。图形为等边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
2.禁令标志:是对车辆实行某种禁止或限制的标志。图形为圆形、红边、白底、黑图案;
3.指示标志:是指明车辆如何行驶的标志。图形为圆形、蓝底、白图案。
(二)交通标志由安全保障部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拆除或仿制。
(三)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
(四)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标志与安全交管人员指挥不一致时,服从安全交管人员的指挥。
三、机动车
(一)、公司内机动车必须经过设备保障部、车队、安全保障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和行驶证,方准在道路上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灯光和后视镜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三)、制动器、转向器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的,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不准载人;
2、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3、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五米以上安全距离;
4、制动器失效的必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五)、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平板车或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机动车驾驶员
(一)公司内生产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同类型的公司内机动车辆。
(二)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操作证和安全帽;
2、不准转借、涂改驾驶操作证和行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操作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5、不准无证驾驶;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裸脚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3、驾驶车辆时,不准超出公司限制速度。
14、未满一年驾龄的司机不允许单独驾驶车辆。
五、机动车装载
(一)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网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米,超出部位不准触地。
4、载重量一吨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
超出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
5、载重量不足一吨的小型货运汽车(电瓶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栏板,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0.5米。
6、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
7、装运危险物品除必须遵守上述装载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危险品仓库,排气管必须装好阻火罩;
(2)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
(3)驾驶车辆时必须缓慢行驶,防止震动;
(4)车厢内不准载人;
(5)高温季节在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之间不准装运;
(6)登车驾驶时不准带有任何火种。
(二)机动车装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确需超过规定时,车辆使用部门须向安保部书面申请备案。车辆前后必须有人监管,专人指挥,减速缓慢行驶。
(三)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室内不准超过核定的载人数,叉车只允许在驾驶座旁附载一人,并装挂好安全铁链;
2、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准坐人;
3、电瓶车行驶时,不准载人;
4、平板车、半挂车、汽车吊、自卸车箱上不准载人。
5、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车辆行驶
(一)在公司内道路,机动车应按规定靠右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在路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遇宽阔、空闲、视线良好的道路,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1、大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助动车限速二十公里;
2、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电瓶三轮车、限速十公里。
3、汽车吊、各种挂平车限速五公里。
(三)机动车行驶中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
1、通过公司大门、车间大门、仓库大门时;
2、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
3、在设立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的路段;
4、调头、转弯时;
5、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6、喇叭、雨刮器发生故障时;
7、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至少不得小于五米。
(五)车辆转弯时,必须减速、鸣号、靠道路中心线右侧缓慢行驶。
(六)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二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同时开转向灯,夜间不得使用远光灯。
(七)车辆通过没有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八)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九)机动车会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十)公司内道路行驶不准任意超车。
(十一)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十二)遇有安全交管人员示意停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十三)二轮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4、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驾驶人力三轮车不准并行,乘车人不准将脚伸至车外。
(十四)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须在划定的地段依次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拔掉钥匙,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十五)车辆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有妨碍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弯路、窄路、公司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车;
5、加油站、门诊部急救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任意停车;
6、在总装码头区域停车时,应考虑对作业车辆的行驶不产生影响。
7、不准在公司有标志不准停车的部位停车。
(十六)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时,其他机动车辆必须靠路边避让,不准故意不让。
七、道路
未经安全保障部批准,任何车间不准占用道路或人行道堆物、作业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若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临时占用申请手续。
八、交通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辆发生事故时,除立即停车设法抢救负伤者及物资外,驾驶员应维持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听候处理。
(二)事故责任共分全责、主责、同等责、次责、无责五种。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以及现场见证人所提供的情况,由安全保障部交通管理人员会同事故的双方部门共同分析,事故责任最后由安全保障部裁定。
(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车间按比例承担。
九、附则
(一)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总装项目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___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
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
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四、公司C、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___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___元;
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___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___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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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2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___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___元负激励。
行政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3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10、11、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
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___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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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文
1.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车辆进出公司管理,使各类车辆进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公司内部与外来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
细
则:
1.货车进出规定
___部门派空车外出提货,须按程序签《派车申请单》,出公司大门时同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并打开车厢查看,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2
委外加工发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签《放行条》,须有货物发出部门的发出人签字确认,保安员核对车牌号、货物情况、签发时间,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3
部门用车,空车提货等同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车辆出大门时保安员按程序开车厢查看、放行;
2.外来货车进出规定
快递公司车辆等进厂时按程序登记,一般情况下,小快件的配送车辆不准进厂;出厂也同样必须要有《放行条》才准带货物出厂,如果是较晚发货的,发货部门必须签好《放行条》并注明情况交到保安室。
3.公司内部员工摩托车、自行车进出规定
3.1
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否则保安员不准其进出,违者乐捐___元;
3.2
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时间,公司大门自动门可以开启,除此外只有货车小车进出才准许开启自动大门。节假日,自行车、摩托车与员工进出只准许开侧门,不准随意开启自动大门;
___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外来的货车、摩托车等也必须遵守此规定,此内容由保安严格监督执行。初次发现进行口头警告,如再现经发现则由保安员上报行政部,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___车辆停放规定
5.1公司货车回公司不装、卸货时除非特殊原因,否则只能停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停车场上;
5.2
公司内的小车,包括外来的各小车只能停放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停车场上,不准随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准进入展示车间东侧道闸以北区域;
5.3
公司内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只能在产品展示与客户体验中心南侧相应停车区集中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当班保安监督执行,一经发现行政部将进行处理;
5.4
外来货车等车辆如发现随意停放的,保安员要进行指引,规劝。
6.进出车辆检查规定
6.1
所有外来办事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车场上在保安视线范围内,没有进入车间、仓库范围内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货车、小车)都必须按此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否则不准外出公司。
7.《派车申请单》、《放行条》见下,此规定由保安员严格执行。
8.已发放通行证的公司车辆,需将通行证放在车辆玻璃右侧,可不必按照此规定执行。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篇2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篇3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___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___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___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__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