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课讲稿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课讲稿
去年以来,XXX有同志出了问题,令人痛心和惋惜。XXX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一直抓得比较紧,特别是XXX的同志在领导身边工作,接受到的教育和规则比别的同志要多,可为什么还会有人出事?下面,我跟大家一起来探讨探讨。
一、这些年我们在不断进行教育、警示,为什么还是有同志出问题?
反腐倡廉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一批“害群之马”被迅速查处,赢得社会各界拍手称快。XXX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到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之中,同步推进、同步督查、同步考核。应该说,XXX党组抓廉政建设态度是坚决的,力度是很大的,制度比较健全,警示也是到位的。然而,我们还是有两位干部出了问题。这是为什么?这段时间,我反复进行了思考,觉得在XXX的少数干部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扭曲心理,必须深刻反省、严肃指出、坚决纠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还存在职权就是特权、公家就是我家、为公为私不分的错位心理。XXX是全省政府机关的枢纽和核心,对省政府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在XXX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全省各地各专业选拔出来的精英,一直以来,同志们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高度负责、任劳任怨地工作。但少数同志却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进攻和灯红酒绿的诱惑,心理产生了错位,逐渐变得洋洋自得、颐指气使,在行使督办权、协调权时宣称“我代表省政府,我的意见也就是省政府的意见”,混淆了“为公”和“为私”的界限,有时甚至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赚私利。有些事,明明是公事,有服务程序、有办结时限要求,若与办事者没私交、没有利益交往,就会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办起来就会旷日持久,在求办中显示“权威”,在拖延中获得好处。有些事,明明是私事,甚至是违反政策规定的事,但若有某些利益关系,就帮助出主意、搞变通、打“擦边球”,“特事特办”,慷公家之慨,结私人之缘,公务员成了“私务员”。这方面,XXX早有前车之鉴,2003年和2004年,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王道生先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和今年又先后发生了谢晚林、刘岳辉案。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单位、我们身边,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如果XXX的干部没有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甚至以公权谋私利,就必然走向犯罪、身陷囹圄。
二是还存在法不责众、被抓的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的侥幸心理。对“法不责众”这一成语,现在有“正解”,也有“歪解”。正确的解释应该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般不能把大多数人的需求、行为作为惩罚的对象。但许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执法者在执法时如果遇到较多的人违法,就会放弃执法。这种“误解”在我们一些干部的思想中还很有市场。有的认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人发现;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保护伞大、关系网广、哥们义气铁,即使败露,也能逢凶化吉。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有的人偶尔得手,便变本加厉,一发而不可收拾,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落得个“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的下场。如去年被抓的那名干部,被抓的前一段时间,我一直苦口婆心找他谈话,劝他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可他认为自己到处托了关系,应该会没事,结果没多久就东窗事发,身陷囹圄。当前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事实证明,法不责众只是一个“掩耳盗铃”式的伪命题。比如,今年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彰显了我们党“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决不会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对腐败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三是还存在“小节无害”、无伤大雅、谁也难免的放任心理。明朝御史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轿夫,穿了双新鞋去工作,每一步都择地而行,生怕弄脏新鞋。但出城后,泥泞渐多,一不小心踩进泥水中,便“不复顾惜”了,也就是不再有顾虑、不再珍惜了。这个故事说明,人一旦“踩进泥水坑”,心理往往就放松了戒备、降低了要求,反正鞋已经脏了,一次是脏,两次也是脏,于是便有了惯性,随它去了。有的党员干部就是这样,大贪不敢,但小节不顾,有的人打麻将搞赌博,认为是“小欢喜,没关系”;有的人收受小额贿赂,认为是“小意思,不碍大事”;有的人工作不尽职、不尽责,认为是“小错误、谁也难免”;有的人热衷于进歌厅、舞厅,认为是“小娱乐、何人不为”;有时不但当事人不以为耻,就连旁观者也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让他们慢慢放松了自我约束,“第一次”的闸门打开之后就会变得放任自流、肆无忌惮,结果是积小恶成大患、从量变到质变,最终身不由己、陷入泥潭。
四是还存在协调无实权、关系不大、顺便帮忙的投机心理。权力有显性权力与隐性权力之别,综合协调权就是一种隐性权力。XXX虽然没有审批权,不像财政部门批资金、国土部门批土地、发改部门批项目,但是有综合协调权。比如,协调意见是我们起草的,会议纪要是我们记录的,省领导批示是我们督办的,这里面处处都有参与权力的影子。如果我们私底有倾向性,政策文件改动一个字,会议或行程安排调整一下,办事流程拖延一会,督办力度有别,相关影响就会显现出来,出现有利或不利申请办事人的现象。所以,不能说XXX无权、是清水衙门,实际上也存在可以“寻租”的机会。有句俗话叫“天子脚下好做官”,意思是离权力核心越近,哪怕只是芝麻大的官,人家也敬你三分。有的同志认为,反正是工作需要,我只是打个招呼,顺便帮个忙罢了,别人送个“信封”感谢我也只是讲感情而已。殊不知,外面一些动机不纯的人,总是想方设法请XXX的同志出面“协调”一些问题,以达到谋取更多利益的目的。于是,在阿谀奉迎、溜须拍马中,在隐性权力的遮掩下,有的人逐渐放松了警惕和约束,有意无意间干出一些违纪违规违法的事来。
二、法律、纪律、制度规范都很明确,为什么还是有同志敢于触犯?
近年来,党中央廉政制度建设之密集,监督惩处之严厉,可以说是空前的。十八大以来,已有2名副国级、37名省部级、500多名其他级别官员被查。为什么在惩治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人敢于触犯?在我看来,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是把理想信念当成了“贴面金纸”。古人云,“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马嚼子)之马,飘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理想信念不坚定,就像身体上缺钙,就会骨头不硬朗、四肢无力。许多领导干部步入歧途,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把得不牢、出了毛病,理想信念滑坡信仰失去支撑。有的把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看成是空头理论,是形式主义;有的对学习没有兴趣,即使学习,也只是做做样子,装点装点门面;有的以教育者身份教育下属,很少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接受再教育。这些人把当年面对党旗的铮铮誓言和庄严承诺抛到了九霄云外,把理想信念当作“贴面金纸”,以致于在种种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了原则立场。我给大家说个例子: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的父亲去世前问他,儿子,你这些穿着打扮、开销、享受,我看有点像腐败。他对他父亲说,这都是组织上给我的待遇。当时是骗过了父亲,但最终没有骗过党和人民,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冀文林就是把理想信念当成了“贴面金纸”。
二是把制度规范当成了“稻草人”。高压线因其强大的电流让人望而生畏,没人敢碰。可一旦高压线不带电,就和晒衣绳没有什么两样。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就像农田里的稻草人,开始来偷吃稻谷的鸟有些惧怕,可时间一长,看到稻草人没有任何威胁,鸟的胆子就大了,先吃几粒谷看一下,之后肆无忌惮地吃,再后来就落到稻草人头上拉屎撒尿。有的人在法律、纪律和制度规范面前毫无敬畏之心,错误地认为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摆设,只是吓吓人的“稻草人”,甚至把法律、纪律当成不带电的高压线,当成可以随意触碰的晒衣绳,于是变得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殊不知这些法纪制度都是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只要你敢踩红线,就必然触电身亡、万劫不复。“七一”前夕,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4人违纪违法案件。现在,几乎每个礼拜,中纪委网站都会公布被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名单。这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不是“稻草人”,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更要从严。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三是把别人出事当成了“运气不好”。有人出事了,有的同志就喜欢茶余饭后议论,认为别人蠢,认为别人是运气不好。我看这些同志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对,关键不是别人运气好不好,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去做那些违纪违法的事。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收了别人的钱财,就等于领到一张卖身契,成为别人控制的傀儡,稍不顺其意,他就可能威胁你、举报你,法律之剑就在头上悬着,惩治之网就在身边张着,夜路走多了,就会碰到鬼,哪有什么“好运气”呢?所以,如果没有深入总结别人的教训,没有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没有从主观世界深挖根源,就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受到深刻的教育,从而避开前车之覆的老路。那些敢于送钱给你的人,也敢于送钱给别人。我说句不太恭敬的话,这种人就像一颗满身引线的地雷,随时都可能“爆炸”,他一“爆炸”,必然殃及你被查、被处理。任何信誓旦旦的誓言都是谎言,不仅会把你说出来,而且一定会把他所知道的你的事全说出来。
四是把自己的付出当成“索价筹码”。现在的公务员确实工作辛苦、艰苦、清苦,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有时工作起来是“5+2、白加黑、雨加晴”,大多数公务员都能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但也有一些同志有功劳就伸手,把自己的付出当成“索价筹码”,这就很危险了。有的人做了一点事情,就认为自己已经付出了,就应当有所回报,应当按“劳”取“酬”,把得点外快、收点红包礼金、拿点土特产品当成心安理得的事。不知不觉中,你向别人索价的筹码,慢慢变成了自取灭亡的一颗定时炸弹。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说,“当了处长想当厅长,赚了百万想赚千万,人心不足蛇吞象,堕落皆因太贪婪”,这几句话辛辣味很浓,道理也很深刻。人生就像驾驶汽车,欲望是油门,知足是刹车,没有油门就没有动力,只踩油门肯定要出问题,关键是要踩得住刹车,只有操控有度、驾轻就熟,车子才能行稳致远。
三、党员干部出了问题令人痛心,但要“亡羊补牢”,借“前车之覆”,明“后车之鉴”。
这是今天我们上课最终的目的。问题已经出了,但是要“亡羊补牢”,借“前车之覆”、明“后车之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是要经常抓、长期抓。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要重点解决虽然制度健全,但范围宽泛、约束软化的问题。在反腐倡廉方面,我们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制度、规范和措施有不少,但部分制度过于宽泛,监督乏力,约束软化。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在制度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上下功夫。要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深刻剖析近年来厅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进一步研究XXX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与规律,选择那些最重要、最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突出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和归集,力求各项制度更加具体明了而不模棱两可,于法周延而不相互抵触,于事简便而不繁杂琐碎。最关键的是,要强化制度执行,从严执纪、铁面执纪,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让违反制度者付出应有代价。
二是在监督管理上,要重点解决虽然程序不缺,但谈心谈话碍情面、主动提醒怕得罪人的问题。管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破窗理论”,说的是:一栋楼房在第一扇窗户被打坏之后,如果不及时修复,会引起连锁反应,招致更多的窗户被打坏。因此,要保护好更多的窗户及整栋楼房,及时发现和修补第一扇被打坏的窗户极为重要。现实生活中,我们监督不力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没能及时发现“第一扇窗户”被打坏,或者发现了但并没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往往是整栋楼的窗户被打坏了并发现了破坏者,相关监督部门才上去处理。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定要把工作重心前移,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大胆放手工作,敢于向潜规则叫板,既要有“火眼金睛”,善于发现腐败苗头,主动提醒帮助同志,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尽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铸成大错;又要做“黑脸包公”,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毛病马上医治,决不能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决不能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决不能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单位领导要职能部门要解决“留情面”、“不较真”的问题。在我看来,“留情面”等于留隐患,“不较真”就等于不关心干部,放任干部出问题。有道是,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为了帮助同志,提醒、谈话,甚至内部处理、诫勉,都可能会使人红脸、出汗、难堪,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甚至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但这总比从量变到质变、接受组织查处甚至法律制裁要好得多,也不至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
三是在廉政教育上,要重点解决虽然场面隆重,但“雨过地皮湿”、用形式主义对付形式主义的问题。开展廉政教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有效途径。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廉政教育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真正使教育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起到潜移默化、正本清源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通过组织参观案例剖析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在押职务犯罪人员忏悔、看在押职务犯罪人员劳动改造等活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尤其要多抓一抓我们身边的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同志们认识到教训就在身边、危险就在眼前、失足就在脚下,进一步增强XXX干部廉洁自律、防微杜渐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我们有许多同志在廉政教育、案例剖析时,也信誓旦旦、言之凿凿,但就像“雨过地皮湿”一样,似乎有点效果,却停留在表面,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甚至用形式主义来对付。比如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落马前夜,还大谈“自我批评辣不怕,相互批评不怕辣”,根本就没有触及到他们腐败问题的实质。
四是在用人导向上,要重点解决虽然口号叫得响,但还是守规矩者清贫、老实人吃亏的问题。“老实”是对一个人的评价,也是褒奖。然而,在当下一些人眼里,说某某人是个老实人,潜意识里是在蔑视和嘲笑这个人“玩不转”、“吃不开”。有的单位“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口号叫得很响,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没有及时得到重用。这种不正确社会舆论和导向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起码在我们XXX,决不能让这样的风气“有市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所谓的“老实人”,往往是那些心怀敬畏、遵纪守法的人,当然也不是木纳、一言不发、无所作为的人。既要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又要规规矩矩。而那些出了事、犯了错误的,往往是那些思想活络、目无法纪,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不老实人”。今后,我们一定要更加旗帜鲜明地尊重老实人、保护老实人、使用老实人。XXX要建立完善一套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从选人视野上聚焦老实人,从评价机制上鉴别老实人,从考核体系上突出老实人,用制度把老实人评出来、选出来、护起来,真正让老实人叫得响、站得住、吃得开。我希望大家胸怀宽一点,全局观念强一点,把事业干好,形成一个总体上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导向。
四、XXX的同志要主动把别人的教训当成自己的镜子,不断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从近年来XXX发生的腐败案件看,这些领导干部腐化变质,无一例外都与放松个人修养密切相关。XXX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把加强个人修养看作是一辈子的任务,一辈子的功课,以良好的修养铸就防腐拒变的“金刚不坏之身”。
一要明理修德,精神不能“缺钙”。毛主席说,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精神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最宝贵的,它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一种品格修养,是一种道德理念,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气概情怀。广大群众对我们XXX干部是尊敬的,或者说是高看一眼的。如果XXX干部精神追求标准比他们没有提高一分、行为规范要求没有比他们严格一点,那群众就会看不起我们,也会看不起政府。因此,XXX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个人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始终保持那么一股蓬勃向上的朝气、攻坚克难的勇气、奋发有为的锐气。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锤炼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实践能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的事业中去,把满腔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要敬畏权力,公权不能私用。《左传》中有一个故事,讲的是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是三朝元老,对自己要求很严,在家庙鼎上铸下铭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意思是说,第一次提拔后要低头,再次提拔后要曲背,三次提拔后要弯腰,平时连走路都要靠墙走。一个古代官员尚能做到对权力如此谦卑敬畏,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权力受之于人民,对权力的敬畏更应该发自内心。尤其对XXX的同志而言,虽然没有审批的权力,但协调权、督办权、办文办会权,都是公权力,没有私人权力。别人有求于你,不是对你这个人,而是对你这个位置,对你暂时代表的公权力。以权为公,秉公办事,就是为民服务,要受到褒扬;以权为私,徇私枉法,就是腐败和犯罪,要受到惩处。任何“掩耳盗铃”不过是黄粱一梦。因此对待权力一定要有一种怕的感觉、有一种畏惧的思想,在这个方面始终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要防微杜渐,小节不能小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大家别看一个节收一两千元现金红包、收一点烟酒、收一点土特产,但若干年累积起来,那也不是个小数。俗话说,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相信大家都看了原南京市委书记季建业《我的悔过书》,我觉得写得很真切,其中讲得最多的就是自己没有管住小节,认为平时犯点小错误不打紧,结果积小错成大错。“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XXX的党员干部一定保持高度警醒,坚决筑牢思想之堤、行为之堤,克服“小节无妨”的侥幸心理,不以“下不为例”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开脱,时刻慎言“小道理”,谨防“小意思”,警惕“小场合”,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要严守法纪,底线不能触碰。法律是约束所有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一旦逾越了法律、纪律、道德的底线,就是从量变到质变,整个人就变了质,就要受到惩罚甚至牢狱之灾。XXX位置重要,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更严格的要求来讲法律、守纪律。大家要记住,法规准则、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规,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等等,都是原则,都是高压线、红线、底线,都不能碰、不能闯、不能过,否则,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自己本人,还有家人、所在单位。俗话说万事严中取,一处弛则百处懈。我们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五、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送大家几句话,希望与XXX的同志们共勉。
这是我从基层走来,从政多年的一些真实感受,或者说是自己对人生的几点感悟,是肺腑之言,与大家共勉。
一是关系靠不住,组织最可靠。有的人认为:“关系就是生产力”。在他们的思想体系里,关系就是资源,关系就是财富,只要学会了“搞关系、钻圈子”,左右就可以逢源,上下就可以通气,办任何事就会“一路绿灯”,不该办的事也能办,办不成的事也能成,“关系”成了一种价值,一种可以夸耀、值得追求和令人羡慕的东西。但关系是动态的、变化的,今天和你关系很好的人,明天可能和你关系不好,世界上最难处理的就是人际关系,最不可靠的也是人际关系。不要认为有后台、有靠山,就可以摆平一切。那些一门心思拉关系、套近乎、搞钻营的人,往往会被关系网住,甚至被反噬其身。相反,组织是稳定的、牢靠的、坚强的。组织有一套严密的运行体系,是没有什么人能够摆平的。组织是不会放过那些违法违纪的人,也不会亏待那些为人民做出了贡献的人。在以关系为主的社会里,只有对忠于组织、相信组织,才是冲破一切关系、获得更自由广阔空间的最好通行证。
二是权力靠不住,制度最可靠。权力不是永恒的,而是一时的,你在这个岗位上有这个权力,你离开了这个岗位或者退休了就没有这个权力。权力还是把双刃剑,驭之有道,控之有方,就可以做权力的主人,成就一番事业;为权所累,为权所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就会变成权力的奴隶,被权力所害。有一副对联说得好:“权为民用,纵然是清风两袖,自当流芳百世传佳话;利于己谋,即便有豪宅千顷,也会遗臭万年殃后人”。权力是“风光”与“风险”并存,可以说,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有拉拢腐蚀、就可能有陷阱。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敬畏权力,慎用权力。而制度是最可靠的,能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规范、约束、制衡权力,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我们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才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自己。
三是朋友靠不住,自己最可靠。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这个数就是指对所交往的人要有判断力,谁是良朋益友, 谁是貌合神离,谁是包藏祸心,心里应该有杆秤。一个领导干部拥有某种权力之后,这样那样的“朋友”便纷至沓来。这些所谓的“铁哥们儿”、“发小”、“至交”、“闺蜜”们争先恐后、想方设法地巴结你、讨好你、满足你,让你陶醉在灯红酒绿之中,让你权为他所用,利为他所谋。但每当“东窗事发”时,检举揭发得最坚决、最彻底的,恰恰是这些平时关系最铁的“好朋友”。什么歃血为盟,什么喝血酒等等,都是假的。会开车的人都知道,驾驶员在危险时刻,会本能地保护自己,不是保护别人。还有一个理论是“下水救人的人容易淹死”,因为被救者出于本能会剧烈挣扎,在失去理智时,即使是根稻草他也会死死地拽住,救人者就会被拖得精疲力竭、直至淹死。所以,到了关键的时候,每一个人只会保护自己。谁能保护你,谁最可靠?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任何教育代替不了自我教育,任何法律代替不了自律。我们XXX的干部,平时一定要增强一点戒备心,择善交友,谨慎交友,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保持一份平常心,珍惜现有岗位,正确对待名利,把更多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四是侥幸靠不住,不为最可靠。侥幸心理要不得,高压线触不得,顶风而上使不得,中央反腐的决心低估不得。侥幸与不幸之间的距离很近。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狐狸再狡猾总会露尾巴。在这里,我奉劝同志们,勿存侥幸思想,勿拿政治生命去冒险,勿拿个人前途、幸福开玩笑,否则只会自挖陷阱深埋其中,最终会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成为别人的谈资和笑料。要常怀警醒之心,切记那两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有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清白做官、老实做人、干净做事,才能远离不幸,永保幸福平安。同志们,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中国古人有四句话:酒香夺志、色满销魂、财迷心窍、气断江山。古人将“酒色财气”作为人生四戒,要求世人严于律己,不可沾染,以防颓废堕落断送前程。希望XXX、研究室的每位同志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自觉保持清正廉洁,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志向、一种品质,在人生旅途上走得更稳当、更踏实,在共筑中国梦的时代潮流中去努力实现个人的梦想成真、人生出彩!
第二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课稿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课稿----
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李XX 2017.06
同志们,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共产党人从党的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牢记宗旨,牢记使命,坚决同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做斗争。我最近搜集了一些资料,把建党90多年来的历史大志分为三个阶段,从党的不同历史阶段去比较、总结党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分析当前的反腐的中形势,希望大家能够党的牢记宗旨,有所启发,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经历的历史阶段
纵观党的90年,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革命战争阶段,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改革开放以后至今。三个阶段各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共通的是,反腐大旗一直在高高飘扬。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共产党是以反腐败起家的。中国共产党靠不断反腐败赢得民心,在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的清廉同国民党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深得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原因。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拥有强大抗体,所以能纠正错误不断前进;保持与时俱进,因而能与时代同行;不断清洁自身,坚决反对腐败,更是赢得民心的关键。纵观党的90年,虽然各个阶段的特征不同,但反腐却一直贯穿其中。一个50多人的政党,90年间发展到拥有8000万成员的世界第一大党;一个积贫积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60多年后在世界上傲然屹立,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一个饱受苦难的民族,在新世纪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令人振奋的曙光。
(一)革命战争阶段(1921年-1949年)
1927年10月,毛泽东在井冈山向部队宣布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这也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发源地。
典型案例:1931年,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当时毛泽东还亲自处理了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黄克功案和肖玉璧案等五大腐败案。这些反腐案例具有重大意义,尤其通过黄克功和肖玉璧的两个案例,更是向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宣告了党坚定的反腐败决心。纵是劳苦功高,只要触犯党纪和相关制度照样会受到惩处;纵是标的额少,但执法者一样要秉公办案,不留情面。
(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49年—1978年)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经受执政的考验,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执政党开展了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理论探索。进京“赶考”前,在1949 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进攻。他说“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建国初期就有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开始出现。中国共产党果断采取措施,在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1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判处死刑的有42人。紧接着在1952年4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贪污罪的惩治作出明确规定。
典型案例:刘青山、张子善案。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
(三)改革开放至今(1978年至今)
2002年12月5日,胡锦涛在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仅20天后,就冒雪来到河北省西柏坡进行调研。胡锦涛重温了诞生在西柏坡的著名的“两个务必”经典论述的涵义:党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典型案例:轰动全国、震惊中外的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胡长清、韩桂芝、郑莜萸等一批腐败高官得到了严惩,充分展示了我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在1982年4月1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发出了警告。他说,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设史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共产党一直没有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国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这些论断,我认为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意义的非常深刻和准确概括。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同时,也更严厉地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之前查办“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以及雷正富等案件,尽管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但由于涉案官员级别低,被群众认为是“拍苍蝇”。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办的一系列省部级案件,以及当前审理的刘志军、***案件,充分表明,中央有力量、有胆量、有能力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这些大案要案的依法审理,也以铁的事实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的坚定决心。公诉***事件充分体现了新一届领导人对反腐问题的决心,重塑了党的形象,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的利益,大快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只要违反法纪、损害百姓利益,就要绳之以法。在打击腐败的震慑下,让干部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让反腐倡廉落到实处。
我国历史上历代王朝的更替,国际上东欧巨变、苏联解体,虽然有各自的特殊原因,但都存在一个通病,就是严重腐败和脱离人民群众。
以前苏联为例。
对苏共亡党的原因,我国理论界已谈得很多。如帝国主义的颠覆破坏和和平演变活动;苏共长期拒绝改革开放,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导致的经济停滞和落后;还有后来推行错误的改革路线,背弃马克思主义原则,削弱党的领导等等。但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事实,人们谈得相对较少,即苏联共产党不仅被国内外的反共势力搞垮,还被她一直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抛弃。而这后一点,是导致苏共亡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那么苏共为什么会被抛弃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材料,可能会找到答案。
十月革命初期,曾流传着一个动人的故事:粮食人民委员(相当于粮食部部长)瞿鲁巴因饥饿而晕倒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在饥荒时期,瞿鲁巴拥有调拨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普特粮食的权力,但是,他却没有从中留下能填饱自己肚子的一小口粮食。他的崇高品质使在场所有的人无不动容。列宁得知后,亲自倡议在格拉诺夫斯基大街为病弱的国家机关人员设立“疗养食堂”,目的是要把这作为在饥荒年代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员承受超负荷工作重压的必要措施。这种做法,人民群众是完全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可是,苏联经济形势好转后,“疗养食堂”没有取消,反而逐渐演变为苏共干部的特殊食品配给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待遇。起初,这类待遇还只限于少数高级领导人范围,差别也不悬殊,还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但后来随着党政机关的不断扩大,配给面越来越宽,标准也越来越高。当高层和中层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相比享有越来越多的各种福利时“向上爬”的官本位意识也必然随之强化,搞到后来,苏共的特殊待遇甚至慢慢蜕变为特权,并向社会其他阶层保密,这就意味着党和国家的管理机关,开始把自己和人民隔离开来了。
到了勃列日涅夫晚年,其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稳定”干部上。一个是稳定权力,不断颁布各种条例、规定。这些条例、规定,很多都和人民的要求无关,而是为了使官僚阶层日益膨胀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他们感恩戴德,成为当时领导集团的坚定拥护者。另一个就是稳定队伍,尽量提拔一些亲信,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别人再用当年赶赫鲁晓夫下台的办法来对付他本人。而下面的干部也需要勃列日涅夫这样“爱护干部”的领袖在台上,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上下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利益、却与群众越来越疏远的“共同体”。
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必然盛行,而反腐败斗争却很难开展下去。例如乌兹别克老百姓给苏共中央写了大量的信,反映种种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问题。这些信都转到了乌兹别克共和国党中央,要求进行调查,但得到的回答千篇一律,或是说查无实据或是说己作了处理。然而,人们还是不断地往莫斯科写信,反映他们遭到了打击报复。1980年至1983年这短短4年时间里,苏共中央收到来自乌兹别克的这种信件,就有几万封。
提拔亲信和保官的组织路线,导致大批庸人进入和滞留在领导层,造成党的总体决策能力下降;而脱离人民,无视群众利益,则进一步失去了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和美国搞军备竞赛,用核导弹代替黄油,必然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招致群众不满。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特权、腐败作为决定性的原因,使苏共渐失人心,最终亡党亡国。
苏共的失败,充分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如果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严重的政治斗争,长期不懈的抓好,苏共的悲剧就可能在我国重演。
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
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把握。
1.腐败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独特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普遍存在。如:1992年席卷意大利全国的大规模“净手运动”,使7次出任政府总理,30余次担任内阁部长的朱利奥安德烈奥因被控与黑手党有幕后交易而下台。93年米兰因发现一起小贿赂案件引发受贿大案,使1000多人被捕,10000多人接受审查,其中包括150多名议员,800多名国家机关重要官员,1400多名企业家,900多名党派人士。在亚洲,日本几任高官要员因被查涉嫌贿赂被查,被迫辞职。韩国总统金泳三上台后推行“消除腐败,恢复经济,完善纲纪”的反腐败倡廉运动,在国人支持下,使4000多名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侵吞国家资产的官员被判刑、辞职、降职,被人们称为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以上这些国家的经济比我们发达,法制化程度也比我们高,但还是出现了如此高规格、大面积的腐败现象,这一方面说明腐败作为一种社会顽疾,要想根除,绝非易事,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这一社会现象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缺陷,它存在于各种社会制度。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我们目前存在腐败现象而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要认识到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只是社会主义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和法制化程度都不高的情况下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要坚信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消极腐败现象就一定能得到遏制,并最终被消灭。
2.我们目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虽然近年来,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居高不下,社会上各个领域的消极腐败风气愈演愈烈,但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此认定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全都腐化了。要看到我们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好的,他们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创造了不朽的伟业。正是因为他们的不懈努力,才使我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正是基于此认识,我们一定要坚信,我们的事业一定能够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方面,当前在我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非常艰巨。有些地方和部门违法违纪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威胁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提出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十八大以来严厉查办案件,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的纪律,教育了党员干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增强了反腐败信心。
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
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做出的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利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求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重点强调一下两个《条例》。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因此一定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系统的学习,扩大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要认识到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是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五、几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善待人生
人生道路坎坷不平,艰难曲折,很不容易,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善”有两方面的认识,一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满足自己的物欲,一种是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任何事物都应该有一个度,超过这个度,必须就走向相反的方向,这个度就是合理合法。无数落马的贪官教训告诉我们,追求无条件的物欲,必然导致一无所有的结局。因此,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善待自己,才能使美好的生活长久。
(二)要勤于学习
很多深陷囹圄的人在忏悔中都谈到,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学习,是提升思想境界,增强本领,实现个人事业成功的阶梯。所有成功人士,无不是把学习做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学习方面,要突出“谦”、“实”、“恒”三个字。“谦”就是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始终保持一个小学生的心态,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无论你是研究生还是大学生,在群众面前你永远是小学生。所以要保持强烈的求知欲望,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一切人和事学习。“实”就是要联系实际,一方面多学习与自己工作和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知识,讲求实效;另一方面在学习中要联系实际勤于思考,提高质量。“恒”就是要持之以恒。学习不能三分钟热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只有这样,才能学有所成,与时俱进。
(三)要以德修身
对于一个人来讲,讲道德、讲公德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对于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需要讲“官德”。修官德,需要“廉”,需要“静”,需要“诚”。“廉”就是要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当今世界,纷繁复杂,充斥各种诱惑,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做到“慎独”,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借助外力来帮助我们抵制诱惑,保护自己。“静”就是要保持平静的心态,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身子,力戒浮躁,不图虚名,踏实干事,老实做人。“诚”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要对党忠诚,一方面要待人真诚。对待同志要以诚相待,开诚布公,做到胸襟开阔,虚怀若谷。
(四)要实干为民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如何体现这一宗旨,就是要把群众的富裕作为第一目标,让所有的群众在致富路上有事可干,有业可为;把群众的情绪作第一信号,符合群众意愿和要求的就做,不符合的坚决不做;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既做“锦上添花”的事情,更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用真抓实干奉献群众。带领群众把经济搞上去,为人民干一番事业,把实干为民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落脚点,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子。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篇:“反腐倡廉教育”党课讲稿
《廉政准则》再学习、再认识
——反腐倡廉教育党课讲稿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的反腐倡廉教育党课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深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2、《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3、《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二是适用对象重要。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涉及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为此,《廉政准则》注意与《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保持协调。比如:在处理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上,《廉政准则》定位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而《党纪处分条例》提供了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行为的定性量纪标准。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4、《廉政准则》的主要特征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其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廉政准则》治理经济腐败的条和条下面的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具体的条目中就针对经营企业、持有股份或证券、金融投资、境内外经济事务、兼职中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前后几个方面规定了六个“不准”。这六个不准正是从当前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规定。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六个规定,有效而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全面进行了规约。必须承认,这种规定,是具有很高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的。在实践中,这样的条目也必然会收到以制度治理腐败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实效。
最后,《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在于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的治理。“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除了上述的首要特征和突出特色之外,其深刻内涵就是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比如说《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涌兴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涌兴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近些年来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有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得过且过;有些干部心浮气躁,工作浮在面上,拈轻怕重,好大喜功,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有些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作秀;有些干部表里不
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有些干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等等。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在讲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时指出:少数干部奢侈浪费、贪图享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推诿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效果。
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类廉政风险,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5、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廉洁自律
(1)不踩红线 坚守底线 筑牢防线
《廉政准则》恰如一把反腐利剑、一剂拒腐猛药,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醒了警钟,划定了雷区,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
《廉政准则》划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红线”。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可以看作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坚持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踩红线。
《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水滴石穿非一时之能,绳锯木断非一日之功。同样道理,党员领导干部从廉洁到不廉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演进。从已经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第一次“伸手”,往往是从一些小事开始。可喜的是,52个“不准”中有很多管的都是小事,这些“不准”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最准确、最明白、最清晰的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必须坚守的底线。
《廉政准则》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线”。为政之初,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想为人民做点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然而生存于现实生活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始终慎独慎微慎友、自觉抵制腐败侵蚀固然是好,借助外力告诫自己、提醒他人防止犯错亦为不错。《廉政准则》正是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一道坚固“防线”,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护身符”,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及身边人,以此来抵制各种拉拢和腐蚀。坚决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筑牢防线。
(2)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
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时期王逸给屈原的《楚辞》作注说)廉与洁不可分割。党的干部要率先垂范,为政以廉,洁身自好。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既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
需提醒的是,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关键在养成,需要始终保持从善弃恶的观念,保持对良好品德的不懈追求,亦如一廉政格言所说,“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千万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3)贯彻《廉政准则》要在真信真学真用上下工夫
真信。多年以来,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就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加之一些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法规制度执行的情况监督乏力,造成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白执行《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真心实意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做到真信。
真学。《廉政准则》提出了“八条禁止”、“52个不准”,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党员领导干部须在真学上下工夫,务必学深学懂学透。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克服三种不良学习倾向:一是“不学”,把学习《廉政准则》当成额外负担,缺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愿学习。党内那些腐败分子被抓时常说的话就是:平时不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话虽有推托之意,但也不完全是假,腐败分子的确不把学习放在心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二是“空学”,学习《廉政准则》不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纸上谈兵;三是“假学”,摆样子、走过场,甚至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特别是要加强自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来学习,改正不足,净化心灵,真正使《廉政准则》入脑入心,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做到真学。
真用。真信是前提,真学是基础,真用才是目的。学习全是为了应用。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们毎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真用。
(4)贯彻《廉政准则》要管自己 服人管 管他人
思想决定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严以律己,为人表率。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与领导干部套近乎,把掌有实权的干部当作“资源”来经营,把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当前,大家要集中一段时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对照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第四篇: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一手抓推进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目前党内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丧失党性原则,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坏了党的形象。为此,在今天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中央、省、地委决定在党内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典型案件为例的警示教育,意义十分重大。古人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哀;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胡长清、成克杰典型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政治上蜕化变质,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受贿索贿惊人;生活上腐化堕落,糜烂透顶。其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在党内是少有的。他们从高级干部堕落为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并被处以极刑,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分子的决心,进一步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成克杰这两个典型的反面教员身上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地改造世界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对胡长清、成克杰案件的剖析我觉得有以下几点警示,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崇高的信仰和目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共产党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舍生取义,就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如果背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面临生死考验,则可能贪生怕死,当叛徒;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则可能滥用权力,腐败变质。胡长清、成克杰案留给人们的惨痛教训是多方面的,但最核心的一条是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和生活上腐败堕落。
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首先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真正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只有学好科学理论才能使我们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被各种纷繁复杂的形势所迷惑。胡长清问题被立案侦查期间,他曾反省说:“我完全放松了学习,平时学习一点,也是应付工作之需,装潢门面”。许多同胡长清一样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在剖析原因时,也都把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在了第一条,这绝非巧合,二者是地地道道的因果关系。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必然步入岐途。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事业和人生的大事,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真正理解和掌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心,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头脑里,凝刻在自己的心目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其次,要把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强化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江泽民同志指出,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不起考验,蜕化变质,跌入了腐败的泥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物欲喧嚣、诱惑肆虐的世俗人生,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无限忠诚,为了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再次,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讲正气,保持革命气节。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也极为恶劣地表现在他的人格品行上。他灵魂肮脏,不顾廉耻,贪权、贪财、贪色,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访亲会友,甚至“办事需要点经费”等,都成了公开索要钱财的借口。不仅表现出贪婪的本性,而且其人格极其低下,行为卑劣,气节荡然无存。我们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实现政治坚定性与道德纯洁性、理论学习与人格完善的统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拒腐防变,严以律己,嫉恶如仇,永葆革命气节。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本质特征。因此,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受住执政的考验,过好“权力关”,带头恪守党的根本宗旨。
腐败就是权力的腐败,腐败的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一点在一些腐败分子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他们官升显位之后,私欲急剧膨胀,疯狂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置国家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一些“大款”批示、写信、打电话,帮助违规申请贷款,开发项目等。在
第五篇: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一手抓推进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目前党内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丧失党性原则,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坏了党的形象。为此,在今天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中央、省、地委决定在党内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典型案件为例的警示教育,意义十分重大。古人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哀;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胡长清、成克杰典型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政治上蜕化变质,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受贿索贿惊人;生活上腐化堕落,糜烂透顶。其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在党内是少有的。他们从高级干部堕落为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并被处以极刑,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分子的决心,进一步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成克杰这两个典型的反面教员身上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地改造世界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对胡长清、成克杰案件的剖析我觉得有以下几点警示,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崇高的信仰和目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共产党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舍生取义,就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如果背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面临生死考验,则可能贪生怕死,当叛徒;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则可能滥用权力,腐败变质。胡长清、成克杰案留给人们的惨痛教训是多方面的,但最核心的一条是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和生活上腐败堕落。
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首先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真正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只有学好科学理论才能使我们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被各种纷繁复杂的形势所迷惑。胡长清问题被立案侦查期间,他曾反省说:“我完全放松了学习,平时学习一点,也是应付工作之需,装潢门面”。许多同胡长清一样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在剖析原因时,也都把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在了第一条,这绝非巧合,二者是地地道道的因果关系。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迷失方向,甚至必然步入岐途。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事业和人生的大事,深入、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真正理解和掌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心,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头脑里,凝刻在自己的心目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其次,要把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强化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江泽民同志指出,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不起考验,蜕化变质,跌入了腐败的泥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物欲喧嚣、诱惑肆虐的世俗人生,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像焦裕禄、孔繁森那样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无限忠诚,为了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再次,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讲正气,保持革命气节。胡长清、成克杰作为典型的腐败分子,也极为恶劣地表现在他的人格品行上。他灵魂肮脏,不顾廉耻,贪权、贪财、贪色,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访亲会友,甚至“办事需要点经费”等,都成了公开索要钱财的借口。不仅表现出贪婪的本性,而且其人格极其低下,行为卑劣,气节荡然无存。我们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实现政治坚定性与道德纯洁性、理论学习与人格完善的统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拒腐防变,严以律己,嫉恶如仇,永葆革命气节。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本质特征。因此,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受住执政的考验,过好“权力关”,带头恪守党的根本宗旨。一
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所领导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所有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被私有化、商品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胡长清、成克杰等人是权力观被扭曲的典型。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在他们的眼里,权就是钱,有了权就可以捞钱。他们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相互利用,同流合污,“日进万金”。然而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因此,对于我们领导干部来说,必须一要干净,二要干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绝不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江苏省江阴县华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仁宝同志说过这样几句话:“家有黄金数吨,每天只能吃三顿;豪华房子独占鳌头,一人只能占一个床位。”这表明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正确利益观。共产党人也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共产党人奉行“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出现矛盾不一致时,作为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应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直至个人的一切,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个人利益摆到不正确的位置上,甚至颠倒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相互关系,搞个人利益至上,那就必然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立党为公的原则,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胡长清、成克杰等人发的就是不义之财,也因此断送了他们前程和性命。胡长清曾如此忏悔:“不义之财,可以使你葬身其中;勤劳所得,才是帮助致富的正道。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的来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公务人员的待遇也还不够高,但这不能成为以权谋私的理由,反而应成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动力。古人尚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带头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党的性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我们党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是艰苦创业的精神,吃苦实干的精神,勤俭节约的精神,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支柱。正是由于广大党员干部,奋发图强、百折不挠、勇往直前,我们党才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取得了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面对物质利益的种种诱惑,面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一些领导干部不仅出入豪华宾馆,而且吃要吃山珍海味,喝要喝上万元一瓶的洋酒。在穿戴上从头到脚全是“名牌”。生活极其奢侈浪费,对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奢侈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而且会助长其他的腐败行为。奢侈浪费不仅仅是消极颓废的表现,而且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的温床,必须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和高度警觉。邓小平同志针对改革开放后可能要倒下一些干部的严峻情况,谆谆告诫全党:“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这此都深刻地昭示着我们,遏制腐败,必须始终如一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对于改革开放新条件下如何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抵御铺张浪费、挥霍奢侈的歪风,这些年来,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要求。一是发扬艰苦奋斗,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学习是达到高尚的思想境界的重要途径。如果放松学习,理论水平、政治水平低下,头脑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党的优良传统必然会减少,个人主义的东西必然会增多。胡长清在狱中悔过说,他政治学习只是装门面,做样子,”思想上成为脱僵的野马。”正因为如此,他放弃了真善美,干出了许多假恶丑的事情。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一点上,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只有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堤坝。二是发扬艰苦奋斗,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艰苦奋斗是共产党员党性的表现,是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与能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党员干部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错误地认为艰苦奋斗是“陈年老调”,九十年代就应该“吃穿讲高档,生活讲排场,提倡高消费。”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谁是“傻子”,“跟不上潮流。”在这方面,胡长清的自悔也有所表白:“想人过五十万事休,职位、地位,名都有了,该与家人团聚享天伦之乐了,过过悠闲生活,不愿再奋斗”。思想上滑坡必然导致精神上的蜕变,成为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没落思想的俘虏。每一位共产党员,应该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对艰苦奋斗长期性的认识。应该看到,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不是一代人两代人能够实现的,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必须一如既往地发扬艰苦奋斗。能不能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精神,也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鉴别力的一种考验。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艰苦奋斗的极端重要性,并使之转化为个人的坚定意志和自觉行动,才能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
我们的党是一个有着严格组织纪律的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党建党几十年来,一直强调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同各种违犯纪律现象作斗争。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其中包括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从严治党的方针,并要求把这一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驰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这些年来,我们党在领导开展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斗争中,查办了各种类型的违法乱纪案件,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至今仍然有些党员干部对遵纪守法引不起高度重视,有失警觉,以致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在各种诱惑面前难以自控,明知道有纪律有规定不能做的事情,也去干;结果一害党和国家,二害人民群众,三害自己和家庭,因此必须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和法制教育,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确保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拒腐防变。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和法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提出,要培养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人民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且强调这“四有”中,“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共产党员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论,有着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就能努力工作,艰苦奋斗,严于律己,无私奉献,视遵纪守法为当然。否则就会背离党的根本宗旨,就会视党纪国法为“紧箍咒”就要千方百计摆脱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和法律教育,确实保证该受教育的一定接受教育,这是对他们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在教育中,必须紧密联系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问题上的各种糊涂观念和错误认识,引导他们自觉地捡点行为,改正错误,特别要用一些重大案例唤起他们的警觉,经常不断地反思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通过切实有效的教育,使领导干部把纪律、法律以及他律,变成高度的自律,使他们对遵纪守法不只是迫于违法乱纪必受惩治的恐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内在的责任感,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尊重。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严肃性,从严法党,严肃执纪。列宁把工作阶级政党的纪律称之为铁的纪律。这种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纪律的本来含义是全体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对整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起着规范的作用;党内一切违犯纪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格追究。违犯国法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几十年党的历史实践证明,把党建设好,没有纪律不行;有了纪律,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执行也不行。只有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且十分严格的纪律,才能使党具有钢铁般意志,形成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战斗力量,完成其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常说,要牢固建立起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另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并为此作出许多努力,这正体现了在遵纪守法这个问题上自觉性和强制性的统一。然而在有许多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执纪不严问题,不严就是放纵。对于执纪执法不严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多次论述。他曾尖锐批评“总的表现是手软”的问题。并指出“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往往我们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一振聋发聩的话语,虽时隔十年,但还在我们耳边回响。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在其重要讲话中,又再次强调从严治党的问题,深刻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郑重期望和严格要求。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员纪律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这方面有一个新的起色、新的进步。尤其是领导干部,即要严于律己,又要管好下属、亲属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实现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促进事业的发展同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和保护同志的高度统一。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不顾影响,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饭都敢吃,什么钱都敢花,什么东西都敢要的干部,必须严重警告,严加管束;对集贪权、贪财、贪色于一身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
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领导干部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结果,其中思想霉变是内因,也是主因,而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软弱乏力则是重要的外因。党在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的危险。尤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危险更大,如果放松警惕,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从查处刘青山、张子善到陈希同、王宝森,直至胡长清、成克杰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表明,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党要管党的原则,越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管理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党组织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自觉意识。时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时间多,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为见多识广,什么都比别人强,什么好话也听不进去。把自己视作不受党纪国法约束,可以胡作非为的“特殊人物”、“特殊党员”,必将陷入迷途,身败名裂,自毁前程。因此只有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认识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和“三讲”的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讲党性,讲原则,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放在首位;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摆正自己在党内的位置;经常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二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要高度负责。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因此各级党委要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委会内部和纪委的监督,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驰和软弱涣散的现象,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干部队伍建设得好的是功、是政绩;对干部疏于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的是过,问题严重的则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只有这样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面下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健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结合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要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全事配置,加强监控。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总之,世界观决定着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也决定着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每个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提醒自己,参加工作为什么?手中权力干什么?人生哲学是什么?给后人留什么?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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