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研究
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研究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点,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和国际经济格局发展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截止2009年,全市共组建各类合作组织30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8个,成员总数2.38万人,销售农产品4.58亿元,带动农户6.6万户;土地股份合作社68个,入股土地面积2.28万亩,入股农户1.24万户,连片300亩以上的34个;社区股份合作社27个,折股量化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4800万元,入社社员8200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五个特点:
1、发展势头迅猛。自我市2005年第一家合作社成立以来,每年都以新增几十家合作组织的速度发展,尤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迅猛,再加上多种利好因素的推动作用,2009年增速明显,新增各类合作组织128家,新入社农户1.38万户,全市合作组织及入社农户数迅速增长。
2、产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项目从一开始的家禽、生猪养殖发展到水产、蔬菜、粮食、水果、林业、农机等多个产业,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培育出生猪、特水、葡萄等一批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此外,不少合作社开展了产前、产中、产后合作,提升了合作层次,延伸了产业链。
3、合作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合作社的兴办主体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人、基层涉农部门、村级基层组织等,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发展“三大合作”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萌发了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及劳务合作的新趋势,合作内容更加丰富。
4、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全市统一销售成员80%以上产品的合作社有115个,占总数的55.3%,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有99个,占总数的47.6%。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达4.58亿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增收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6元。
5、运行日益规范。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认真制定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决策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制度等,全市合作社的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成果,得益于基层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和开拓创新,也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热情服务、大力扶持、悉心指导。有以下三点经验:
1、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一是围绕产业特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生猪、家禽、水产、蘑菇、獭兔、葡萄等特色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建设产业带动型、龙头带动型、市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合作组织,力求将更多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依托优势产业,进一步打开市场。二是围绕产业链延伸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延伸产业链,努力促进转化升值。如**市兴泰源鹅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来单纯养鹅的基础上,分步建设了种鹅基地、苗鹅炕孵场、肉鹅屠宰场和冷冻房,集苗鹅销售、养殖、初加工、贮藏、肉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成员在养鹅产业的多个环节都能得到一定利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三是围绕增强体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平。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各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技术、信息等各项服务,把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传送给社员,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帮助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至目前,已有10家合作社农产品注册了商标,3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2、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不限形式,不限规模,不限产业,农民需要什么类型的合作,需要办到什么规模,需要合作到什么程度,均由农民自主决定和选择。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如一地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不搞拉“拉郎配”,使农民合作组织真正成为自由联合体。二是突出农民主体。要求合作组织成员必须绝大部分是农民,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都要是以农民成员为主体。要严格遵循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成员参与管理的权利,重大事项由成员讨论决定,使农民真正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三是坚持办会宗旨。指导和督促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致富为本”的办会方针,对内讲合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最大限度服务成员、增加成员收入为己任。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合作经济组织稳定和健康发展。四是规范运行机制。按照法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其规范和完善组织关系、利益分配机制、运营机制等,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强化引导保障,优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一是舆论发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板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知识,消除一些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模糊认识;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效和作用,倡导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和民主管理精神;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典型,使广大干部和农民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政策驱动。市委、市政府先后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文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市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激励力度。同时,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财政、税收、信贷、项目审批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典型带动。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强化指导,提高合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召开现场观摩会,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全市涌现出广陵镇兴盈葡萄专业合作社、分界镇七贤家禽养殖合作社、元竹镇诚信兔业合作社、刘陈镇东建乳业合作社、横垛镇禽蛋合作社、曲霞镇蔬菜合作社、黄桥镇祁巷肉鹅养殖合作社、珊瑚镇镇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培训推动。通过召开会议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先后邀请省农林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教授,加大对成员合作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队伍。同时,还组织力量逐乡镇帮助筛选项目,落实牵头人,明确合作内容,制定管理制度,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服务,努力提升合作水平。
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整体带动力不够强。总体而言,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组织覆盖面及规模偏小,据统计,全市入社农户数为3.86万户,占总户数的12.8%,与省定2012年入社户数达总户数40%的目标相差较大。大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其带动辐射范围仅限于本村,局限于周边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村、跨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合作组织稳定性差,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开拓市场能力不强,不能实行有效的农超、农企对接,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发挥尚不够。有的合作组织在市场行情不好时就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停止运转。
2、组织运转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组织活动流于形式,成员出资不到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存在少数人控制着合作组织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一般农民成员从合作组织得益不多。
3、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淡化了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较弱,服务领域狭窄,服务手段落后,没有能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同时,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横向联合以及纵向产业链延伸上尚未有较好突破,没有能实现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有的社员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的思想,并没有以主人翁的心态来看待合作社,使得合作社功能和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少数合作社出现“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瓶颈制约,社员出资以及合作社积累不足难以持续扩大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难推进。一是村组经营性净资产总量偏小难改制,我市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薄弱,没有集体企业、物业、农业生产资源等经营性资产,不具备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的基础条件。二是部分村组干部有思想障碍,怕社区股份制改革搞出矛盾,怕失权,怕麻烦。三是城中村、城郊村难推进,这些村已变为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社区,农民与居民混合居住,社区成员难界定。
5、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扶持和帮助。我市的合作社发展在财政、信贷、税务、工商等方面得到的支持还不够。目前,没有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税务上的报税手续对合作社而言相对较繁琐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负责人担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宣传、农经、农业、工商、税务、财政、民政、供销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同心协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弘扬合作精神,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植农民合作的群众基础,使更多的农民支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营造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可在我市各类媒体上常年开设“三农”专栏,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宣传先进典型经验,解析合作社运行过程等。此外,应对各级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培养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负责人和参与合作的农户,培育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营销、生产、技术本领的专业人员,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更好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从而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变成自觉行动。
2、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一是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与项目支持。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的有关扶持规定,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对功能较全、带动面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可在农业产业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扶持等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扶持的合作组织必须是列入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防止翻牌成立的伪合作社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二是引导、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对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并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的产业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扶持。有关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并实行优惠利率,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三是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掌握了解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治理经济环境,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地落实合作社登记、税收、前置审批、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治理向合作社乱收费的行为。
3、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发展。坚持扩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从抓规范、促完善入手,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制定章程,坚持按章办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坚持惠顾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实行财务公开,引导和鼓励合作组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放大合作效应。
4、围绕培大培强,提升合作组织发展实力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发展思路,多着并举,促进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一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必须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特色产业,选择市场开拓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的项目来兴办和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突破单纯的生产合作的局限,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好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三要大力发展现代营销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政府应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产品推介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还可以加大境外促销的力度,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四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产品质量。要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顺应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的新要求,顺应社会对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的新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以标准化,推动商品化和产业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规模—质量—特色—营销—策划等多个环节培育优势、特色、品牌产业,做强做大合作社,努力把**打造成农业大市、强市。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在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县农村出现了一股新的合作发展潮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产业或产品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各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下面,就我县实际,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主要作法、成效、体会、存在的问题和加快发展的对策六个方面作汇报。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3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50个、专业协会53个,已到工商和民政登记注册的占90%,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固定资产345万元,入会会员2.8万人,带动农户7.8万户。其中已有5家获得过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1家获部级(农业部)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产专业合作社),获得农业部直补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从总体上看,我县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只有少部分属于经营性质的。
就我县目前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模式来看,大致可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合作组织+农户(种养殖大户、散户)”的运作模式。如米粮水产专业合作社、万古绿色黄金梨合作联社等,由合作组织将农户养殖或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订单或契约形式实行保护价收购或经组织,然后销往全国各地。
二是“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该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凭借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经合作组织将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照保护价收购,由龙头企业深加工成各类产成品,然后销往全国各地,增加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如珠溪冬菜专业合作社。
三是“政府部门、单位+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作“民办官助”、“官民结合”的模式。如铁山葡萄专业协会,就是通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行业协会,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活动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扶持和会员的会费。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市的要求,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我们突出搞好“六抓”,因地制宜搞组建和发展。
一是“抓样板”。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我们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全县每年可以选择5-10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以带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是“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通过了解和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积极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业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是“抓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组织一旦建立起来,就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求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要求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同时还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抓创新”。重点是体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在体制创新方面,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抓培训”。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可能产生吸引力。因此,必须重视制度建设,要不断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促使其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引导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较好,但仍然存在着合作组织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辐射功能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数量少、规模小。一是社员占农业人口比率低。我县共有农业人口79.86万人,农户21.82万户,而入社社员只有2.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5%;带动农户5.6万户,占总农户的25.7%。二是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实力不强。多数合作组织缺乏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
(二)紧密度不够高。一是多数合作组织只作不合,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利益风险不紧密。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初创时期,由于资金缺乏,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会员一般只缴纳少量股金,或不缴纳股金只缴纳会费。会员按农产品销售量享受分配,按股金进行二次分配的很少。因此,当农副产品受到卖难冲击时,最终吃亏受损的还是农户,体现不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
(三)内部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许多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即使是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但也是流于形式。三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社务不够公开。四是日常活动未正常开展。据调查,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处于松散状态。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不足。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所影响之外,发展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政府的有力扶持,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表现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农民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
(五)作用不够明显。一是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辐射的范围仅局限于本乡镇,而且局限于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很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只是提供一些产前、产中服务,不能很好解决农民的销售问题;三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多,充分让社员(会员)领略到参与合作的甜头的专业合作组织也不多,会员享受股金的分配很少。
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的法规,明确其性质、法人地位、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等。
(二)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营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要象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和研究在信贷、税收、用地以及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措施,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对涉及到的有关规费,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严禁乱收和摊派费用。
(三)强化职能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使职能部门有条件开展工作。
(四)中央和市都应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范围,同时还应增加示范建设扶持资金。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合作社为依托,以拳头产品为经济增长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要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稳步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篇: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果品、蔬菜、畜牧、水产四大主导产业,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宗旨,按照“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思路,通过科学谋划、积极引导、典型带动、强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县关于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把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大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县《关于在农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农民自愿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依托,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突破,采取基层社领办,村干部牵头办,龙企参与办等多种形式,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目前县农合联会员由成立初期的66个发展到现在的275个,其中:合作社总数达185个,入社成员3836户,社员出资额3.5亿元,年交易额14.7亿元,辐射带动农户近4万户,年助农增收2.1亿元;全县农产品 经纪人3100多名,分布在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流通、机械化作业等多个领域,为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做法与成效
发挥职能,强化服务,为农合组织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一是打造农合组织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于XX年11月由供销社牵头成立XX县农合联,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农合联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XX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分会的意见》。全县14个乡镇在XX年12月底全部成立农合联分会,由主管农业的副职担任分会会长,办公地点设在镇(乡),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二是扩大宣传。今年7月1日,与市供销社、市农合联共同在城南大市场隆重举办“XX·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庆祝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特色农产品展示活动,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三是开办《XX农合网站》。不断更新栏目内容,为广大会员和农民群众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供求等信息咨询和服务,为农民提供“网络快餐”。四是组织专业社成立服务队,拓展服务功能。金畅合作社利用网络成立果菜视频医院,随时和专家对话咨询,解决生产上遇到的技术难题。配备弥雾机12台,成立了一支高科技弥雾机喷服务队。秋利机械化作业合作社购置60台新型喷雾机,成立病虫害机 防队,免费为社员提供服务。金鑫合作社利用科技服务车,为社员提供巡回指导服务。五是提供资金扶持。近三年,通过项目申报,先后为大荣笤帚苗等6家合作社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85万元。六是创新服务载体。金畅合作社为社员开通“一卡通”服务,将社员的股金数额、种植品种、农资投入、产品销售等信息全部录入卡中,社员的交易活动可以直接刷卡办理,不用现金结算,社员卡兼具借记的功能,社员手头资金紧张可以透支,极大地方便了社员的生产和生活。
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为合作社规范发展打造样板
按照“九个有”的标准,把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示范标准。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基础不同,办公场地和服务设施不齐全的实际情况,协调镇政府和专业合作社,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目前全县有绿野、金畅、惠民、佳音等十多个专业合作社,新建办公场所、培训中心、农产品展厅和农资服务部,添置电教设施,增设无公害产品检测设备,并做到名称牌匾规范、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基地分布图表上墙。为强化年终考评,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考评标准,年终予以总结表彰。几年来,先后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7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6家,88人被评为“十佳经纪人”。
创建品牌,提升档次,助推农产品占领高端市场
以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蔬菜产业发展示范县为契机,引导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到目前,全县有益农、秀忠合作社的“冯哨”牌和“赵滩”牌果菜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丞起、金畅、绿野、小捞、财运果菜等5个合作社的“颐天源”牌、“金畅王”牌、“唐硕”牌、“唐蔬”牌、“田硕”牌果菜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秋利有机水稻合作社的“第一斗”牌大米取得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并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目前全县已注册农产品商标44个,“第一斗”有机大米成功打入XX上海世博会,这是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唯一一种进入上海世博会的食品类产品。合作社与经纪人的发展壮大,使我县的农产品越来越多地打入京、津、沪及东北地区等大中城市高端市场,并向国际市场拓展,切实收到了“创名牌,闯市场,扩影响,增效益”的良好效果。
内引外联,农超对接,不断拓展农产品销售空间
为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农超对接活动,适时组织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全县有近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河北蔬菜节洽谈会、唐山市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40余次,有效地提高了XX县农产品的知名度,拓展了销售空间,增加了市场占有份额。雷刚果树等合作社与XX京客隆 超市等省内外大型超市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成功实现了农超对接。大荣笤帚苗等合作社的产品出口到韩国、俄罗斯及东南亚地区,出口创汇年均200万美元以上。
外聘专家,内育人才,提升农合组织管理人员素质
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开展“十万农民大培训”活动为契机,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中办班与巡回讲座相结合、组织观摩与交流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民骨干进行培训。先后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管理师”、“庄稼医生”、“农产品经纪人”等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有360人取得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颁发的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有931人领取了由省工商局核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在集中办班的同时,指导合作社利用自身的培训阵地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绿野合作社被列入河北农大国家星火计划“环首都蔬菜安全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产业技术联盟单位,成为河北农大的教学科研及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通过普及推广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集约化育苗、绿色蔬菜标准化生产和商品化处理技术,培育较完善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发挥了辐射带动全县蔬菜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的良好作用;金畅合作社邀请县内知名农业专家及日本松井产业株式会社蔬菜专家,对社员和农民传授蔬菜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秋利有机水稻 合作社参与基层供销社改造工作,利用供销社场地成立XX县第一家农民综合驾驶技术培训学校,目前已办班5期,培训学员40余人,为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业奠定了人才基础。
三、存在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和推广,提升了农产品的安全水平,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合作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辐射带动能力尚待提高。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覆盖面不广,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比例还比较小。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基本停留在成员间的技术互助和信息互通水平上。
二是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农民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盈余分配办法有待完善,内部管理需要加强。
三是外部环境需要改善。合作社发展受资金制约明显,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取得税务发票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成为制约农超对接的瓶颈;合作社用地问题日益显现,办公场所、服务场地、园区扩建、配套用房、冷链物 流设施等建设用地受到了制约,影响了合作社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是人才素质有待提高。合作社领办人文化程度有80%处于高中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不足5%,尤其是缺少经过正规院校学习的种植养殖人才,形成了目前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的现实状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健全规范运作机制。要引导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社员大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社务公开等配套制度,引导有效益的合作社开展二次返利分配,让入社社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2、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抓好从“种子”到“筷子”产销一体化服务,积极推行农产品“四子”流通方略,即晚上在园子里、早上在车子里、上午在篮子里、中午在盘子里,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注册商标,搞好绿色认证,实行品牌化经营,提高品牌效益。
3、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扶持。从资金、税收、信贷和经营场地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各涉农部门从上级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应整合捆绑使用,扶持重点要向合作社倾 斜;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出具税票提供方便;进一步放宽金融信贷政策,扩大对合作社的信用评定范围,采用“合作社+农户”和“农户联保”等灵活的担保形式,并在利率上予以优惠,切实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4、提高管理者整体素质。管理人才缺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实施人才兴社战略。一是培养在岗人员。对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定期培训或参加自学、函授教育,使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二是吸收当地人才。积极引导有组织能力、有经济实力、有抗市场风险能力的社会能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引领创办合作社,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三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施展才华,为合作社注入生机和活力。
第四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汪金敖 涂建明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时期我国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纵观世界农业的发展历程,通过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从英国创立世界第一个成功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至今,合作组织的发展已走过150多年的历程,现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农业生产者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我国合作制也有几十年的历史。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56年全国实行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由农民入股发展的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也逐步走上了“官办”道路,完全失去了合作属性。我们现在引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产物,与过去农业合作社有作根本区别,最重要的不同,是在办社原则上实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强调专业性和经济性。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雏形是农村专业户基础上产生的联合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服务中心等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加快发展,并进入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大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会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按照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和运行机制区分,目前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独立生产的基础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加工销售自有农产品的自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经济合作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它既能加强政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地位,又能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更好地实施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利于克服分散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如湖南桃江县是个竹资源大县。1997年,该县创办竹业协会,该协会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有效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产业档次。全县竹资源面积由60万亩发展到现在的72万亩,增长20%;竹产业实现了由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由单一产品加工向多品种加工,由多品种加工向发展主导产品三次升级。2003年,该县竹产业产值达15.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0%,竹业增加值达到9.08亿元,占全县GDP的35%。
(三)有利于构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显然,仅仅依靠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真正建立与企业间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前发展。永州祁阳县发展优质稻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过来由于企业和粮农没有一个适合的纽带和桥梁,该县的优质稻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农民由于受单户种植的局限,往往不知种什么,种了卖给谁,而企业由于收不到质高量足的优质稻,也难以做大做强,企业和农户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将两者联系起来。针对这种情况,祁阳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依托天龙、银利来、神怡、湘妹等稻米加工龙头企业,先后组建了祁阳县优质稻推广种植协会、银利来优质稻米开发协会、神怡优质稻种植协会和湘妹优质糯米种植协会,通过这几个协会把企业和农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开拓优质稻米市场,打造优质稻米品牌。目前,协会共发展会员25.5万人,发展优质稻75万亩。由于有了充足的优质原粮,三大龙头企业都创出了一批优质稻米品牌。如天龙米业精深加工的“天龙”系列优质米被授予“全国质量信得过食品”、“放心米”、“湖南省名牌产品”等殊荣,还有多个品种的大米分别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天龙米业跻身“全国大米加工十大企业”排名榜。2004年,会员农户共增收1.56亿元,户均增收531元,加工企业增效2200万元,实现了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力。由于目前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功能的弱化,农技的引进推广正面临有效载体缺失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其成员及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难寻、门路难找、技术难学、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己承担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部分职能,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培训基地,就是一个乡土人才的聚集基地。衡阳祁东县牲猪养殖合作社为了让社员所养牲猪达到外贸出口的严格要求,仅2004年先后聘请各级专家16人来合作社进行科学养猪讲座,培训社员836人次,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2004年合作社带动农户出栏牲猪122万头,实现总产值1.2亿元,其中出口港澳活大猪1.6万头,实现利润240万元,全年全体社员养猪纯利润达2258万元,提高了广大社员的科学养猪水平。
(五)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显然,我国农村这种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的矛盾,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并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如湖南湘潭县青竹村养猪协会成立以前,农户单家独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02年5月,村支两委成立了养猪协会后,协会实行“八统一”服务(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贷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大大提高了该村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01年,该村农民纯收入仅1930元,2003年达到3680元,增长90.7%。益阳市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纯收入6.1亿元,会(社)员人均纯收入379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485元。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9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呈加速发展态势。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11647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645个,专业协会6002个,有社(会)员167.19万个(户),占总农户数的12.2%,位居全国前列,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合作形式由农民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相互联合转变,形成了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形成了跨行政区域的广泛联合。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大多数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创办。全省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型。全省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三是企业带动型。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兴办。全省共有1142个,占总数的9.8%;四是技术服务部门领办型。全省共有3226个,占总数的27.7%。其中农技部门领办652个,占全省总数的5.6%;畜牧部门领办787个,占总数的6.8%;科协部门领办484个,占总数的4.1%;供销部门领办467个,占总数的4%;林业部门领办400个,占总数的3.4%;水产部门领办184个,占总数的1.6%;水利部门领办152个,占总数的1.3%;农机部门领办100个,占总数的0.9%。五是其它类型。共有767个,占总数的6.6%。按从事行业分,已涵盖种植、养殖、加工、旅游、劳务、运输、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收取会费。如望城县奶牛养殖协会向会员收取每年每头奶牛100元的会费,协会负责奶牛引进、技术培训、劣质奶牛淘汰补助和无偿提供挤奶设备等。二是部门扶持。石门县柑桔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桔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桔办提供。临澧县供销社给其入股组建的县清水鸭养殖协会支持30万元作开办费。三是政府扶持。资兴市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给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1000元作为开办费。四是由会员大户募捐。桃江县竹业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几个企业老板捐献,会长莫运湘每年要拿出6000—7000元资助协会搞活动。
2、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如临武县同益乡老寨村党支部书记刘圣文率先与本村26户农民成立了临武县第一家“农民科学技术学会”,通过举办培训的形式推广技术,目前全乡有400多人加入了协会,发展水果专业大户260户,1200多人由此走上了致富之路。二是开展综合服务。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对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协会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如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有核心会员260多户,2001年成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拥有柑桔加工生产线三条,固定资产45万余元,安臵500余个劳动力就业,成为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
3、利益机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利益机制,是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创办了两个经济实体,4年来,该社共返回社员红利650万元,股平3421元。松散型利益机制,大都是各类专业协会依靠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向会员提供无偿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作法
为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湖南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支持。2004年,省里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由省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试点示范。长沙、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岳阳、湘西等市州,以市(州)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台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湘西自治州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手续费,并奖励1000元开办费,从创收开始三年内免税,在2003年安排资金279万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中切块8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常德、郴州、益阳三市2004年分别安排400万元、182万元和13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他市县也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
2、业务指导。各地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指导,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如益阳市为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市县两级都配备了工作专干,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加强指导和专业培训,目前,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和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在建立章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按“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大都采取按交易量还利和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三是风险消减机制。专业合作组织从每年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对社(会)员农产品实行保底价让利收购和给受灾社(会)员直接补贴等方面,为社(会)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了保障。其它市州县农经部门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3、办点示范。2004年,共安排国家、省级单位71个进行试点,其中财政部11个、农业部4个、省级56个。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办了一些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摸索了经验,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动因与制约因素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分析,主要是“五力驱动”:
(一)发展动因
1、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农产品生产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过去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并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和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变小生产为大生产,从而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
2、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湖南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比较过硬的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文件。有关部门把引导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题文件,安排专项经费,创办工作试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据统计,2004年,省、市两级共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经费1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拉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立足自身资金、技术、加工、管理和销售网络优势,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近几年,全省依托龙头企业和大户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503个,并且这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会(社)人员多、辐射带动力强。如省茶叶公司这几年一手抓国际市场拓展,一手抓优质茶叶基地建设。公司通过多种措施支持茶叶专业协会的发展,目前建立基地52个,总面积42万亩,发展会员8.5万个,2004年实现产值3.52亿元,利税2236.4亿元,茶农户均增收1860元。沅江市珍珠养殖大户、全国劳动模范甘松柏领办的沅江市珍珠产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860户,养殖水面42000亩,珍珠蚌养殖规模达到3100多万只。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反过来又促进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发展。
4、政府职能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政府职能也在随之转变,乡村干部已从过去主要抓税费收缴转为抓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改进服务方式的有效载体,越来越受到基层干部的重视,他们把主要精力逐步转变到了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来。临武县双溪乡背溪村主任陈桂成牵头办起来的香芋协会,会员发展到2300人,辐射带动全县种植香芋3.5万亩,带动农民1.8万人,芋农人均增收800元。不少地方还有部分干部主动分流领办协会,带动农民致富。如新田县大五星枇杷协会会长蒋建平2002年从乡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主动停薪留职,联合其它大户办起了枇杷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128人,带动种植枇杷2万多亩,发展前景看好。基层干部的积极主动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5、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强了凝聚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机制,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高涨。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扇业协会与江苏舜天集团建立长年合作关系,产品畅销16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实现产值9500万元,创汇600多万美元,二次返利940多万元,会员人均增收1600元以上。协会带来的实惠,对农民入会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会员从成立时的几十户,不到两年时间,就发展到1198户。
(二)制约因素
上述“五力驱动”促进了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足发展,但总体看,还处于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当前看,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1、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够高,没有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的领导调查研究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势和作用估计不足。有的片面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由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放松了指导和引导。还有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心存疑虑,有的甚至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后,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不敢放胆发展。
2、法人地位不够明确。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涌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国家还未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尚未明确,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要么无部门登记,要么多部门登记的局面。据统计,全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52.9%,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占7.05%,农经部门登记的占13%,其他部门登记的占32.85%。
3、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太规范或活动不经常的占了40%左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加上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
4、扶持不够得力。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政策法律上给予帮助,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发性和盲目性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决定,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合作经济的运作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根据目前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原则。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收回,改由集体经营、出租,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破坏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侵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2、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是合作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就是要完全依照农民个人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归大堆”,坚决防止人为“拉郎配”。“民办、民管、民受益”,就是在创办上,要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意愿,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在管理上,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利益分配上,应建立科学的分配办法和利益联结机制。
3、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达到规范运作还须一个过程,因此,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通过“边发展,边规范”,逐步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意愿,既可以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包办代替,更不搞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又要坚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办点示范、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发展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数量上加快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最为密切,能够解决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的问题,同时,专业协会的组建必须建立在大量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缺乏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现阶段要突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扶持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等专业合作组织。
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农业标准化建设,在服务质量上迅速提高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开展一般性的技术、信息服务外,应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有条件的要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项认证,一个合作组织内部应尽可能统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组织之间,应相互协调,互相沟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相互低价竞争,损害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在运行机制上力争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在合作组织内部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这是合作组织与股份制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是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社员的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各级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宣传合作典型、弘扬合作精神、培养合作意识。同时,对主管农业的领导、乡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应分层次进行培训,尽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的骨干队伍。
(三)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利用“绿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新要求。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应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应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支农重点,增加信贷投入。
2、加强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项目引进、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立项、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3、优化发展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给予税费优惠,该减免的要减免,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跟踪服务。
(四)扩大典型示范
近年来,通过办点示范,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增加试点投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水平。要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深入项目单位,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五)规范注册登记
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前,我们要按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组织所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证照。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汪金敖,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涂建明,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第五篇:农民合作研究
摘要:近些年,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农业发展社会经济农业知识
材料二:“庄稼上了保险,遇到灾害时有人赔,这地种得踏实!”唠起农 业保险,吉林省扶余县农民那是打心眼儿里乐呵。2008年,扶余县通过组织农业保险专业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使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80%的保费由政府承担,自己只掏20%的保费,如果赶上灾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咋算都划得来。当年,这个县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等农保面积达到了15.8万公顷,在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受灾后,县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规定,对受灾地块和作物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认真做好灾害记录。有关方面专家经科学准确的评定,确定了理赔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理赔金658万元,所有受灾农户均得到了补偿。今年,扶余县农民参保热情高,他们纷纷为自家的“五大”农作物买保险,全县涌现出了百分之百投保的保险乡、保险村,日前,扶余县又有15000公顷的农作物都上了保险。
1我觉得要想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领域,要在以下三点
上想办法:
1.1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鼓励农民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制订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兴建或扩建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科技、劳务等要素市场。搞好农业服务,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引导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搞好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和培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农户,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2.1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
要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从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为龙头企业搞好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2.2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
农产品的转化主要是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水平还很低,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实行对初级产品的深加工,还可以为农产品的增长提供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积极促进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不断开发名、优、特、新品种,搞好优良品种的繁育。
2.3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创汇农业。
“十五”期间,我国将加入世贸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千方百计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农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重点扶持和扩大畜禽、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及其加工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产品和有机食品的出口。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参与国外农业开发、水利工程承包等。积极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从种植业向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转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由之路,也是使农村丰富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
3.1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行业,加快改造传统工业,积极发展商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3.2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
3.3加快发展小城镇。
小城镇是转移农民的基地,是二、三产业的载体,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有选择的培育一批重点的中心集镇,努力在城镇投资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小城镇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3.4 鼓励、支持和组织农民开展劳务输出。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到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务工经商,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这次“三下乡”活动虽然早已结束,但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使我们这些“读圣贤书”的人也开始关心“窗外事”。它时时刻刻提醒我们,在生活着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或那样问题,那里的经济还不够发达,那里的政治体制还不够健全,非常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论文发表,《调整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