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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学习思想汇报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0-1015294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09:11: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军队文职人员学习思想汇报

军队文职人员学习思想汇报

7月18日以来,通过近两周的学习和训练,使我强化了政治理论素养,坚定了献身国防决心,掌握了基本军事技能,丰富了党史军史知识,锤炼了令行禁止作风,激发了忠砺剑报国动力,两周的学习收获颇大。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重品行作表率、守纪律讲规矩、懂群众爱群众,努力做到先锋表率我先行,纪律规矩我从严,服务群众我带头。

一、强化了政治理论素养。在两周的学习中,学习了国防历史、新中国国防建设、我国的武装力量等国防和军队知识,学习了文职人员相关制度、军队安全保密等知识,丰富了党和军队相关理论知识。在学习中,我端正学习态度,端正自身学习观,远离不良学习风气,认真静下心学习,保持了良好的学习风貌。

二、坚定了献身国防决心。从小就羡慕军人手持钢枪守卫着祖国,羡慕军人一身威风凛凛的军装,羡慕军人英姿飒爽的身姿。一直都想成为军队一员的我,在去年报考了后勤工程学院文职人员,并且幸运的被录取了,当时的心情非常激动。来到南京政治学院开始培训时,我更加激动,在两周的学习、训练中我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通过两周的学习,我进一步坚定了献身国防的决心。

三、掌握了基本军事技能。通过两周以来的队列、体能等训练,让我掌握了基本军事技能,在两周的训练中,我严格服从指挥,严格按照训练要求完成训练任务,作为一名军队文职人员,进了部队门 就是部队人,虽然不扛枪,但是也要按战斗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苦练本领,在党和人民需要我们的时候,保证能完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丰富了党史军史知识。一直以来,党史军史是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争取革命的斗争和实践当中不断争取和努力的革命历程,凝结了党和人民顽强拼搏的意志和历史征程。在两周的学习中,增强了我对我党、我军的历史的了解,丰富了我的党史军史知识,深刻理解了是党缔造了军队、领导了军队、发展了军队,深刻理解了听党指挥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永远不变的军魂。

五、锤炼了令行禁止作风。在两周的学习、训练中,严格的作息时间,严格的学习制度,严格的训练方法,都让我受益匪浅,在两周的学习、训练中,严格服从命令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为军队服务的文职人员,必须坚决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通过培训,有效锤炼了我的令行禁止作风。

六、激发了忠砺剑报国动力。通过两周的学习和训练,我的爱国主义情怀得到进一步激发,我将弘扬精忠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积极投身强军实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争取早日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合格的文职人员,努力为祖国国防事业建功立业。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激发精武报国的高昂斗志。

在以后的具体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落实这次学习成果。

一、重品行作表率。一是要做学习表率。作为军队文职人员,要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和旺盛的求知欲望,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敏于求知、敢于创新,把学习作为终身的自觉行动,加强党和军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运用能力和执行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做学习表率。二是要做业绩表率。通过比学习看能力素质、比实干看工作业绩、比服务看惠民实效、比形象看群众反映,争当群众满意的文职人员。三是要做形象表率。时刻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昂扬的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出形象,进一步深化军魂实践,展示党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守纪律讲规矩。一是听党话。把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摆在首要位置,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争做听党话的表率。听党话就是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自觉看齐中强化政治意识,在自觉对齐中提高工作标准。二是守规矩。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准绳,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学与做结合、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三是作风严。不仅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而且还要保持过硬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懂群众爱群众。一是用信仰服务群众。“我是谁?”我是一名军队文职人员,必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半心半意,更不是虚情假意,巧夺政治资本。这就要求我们要尊重群众、了解群众、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的第一标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纯洁思想,提高修养,摆正位置,认清自己,端正态度。二是是用真心服务群众。在工作中要真心实意的对待群众,认认真真地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在工作中经常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就要考虑群众的需要,把群众的需要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真心实意地做好群众工作,真心实意地对待群众。二是用行动服务群众。要大力弘扬埋头苦干、创新实干、紧张快干的工作作风,少说多做不张扬、勇挑重担不懈怠、埋头苦干不浮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也就是要抓好基层和群众关注的大事、难事。在应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多办一些让群众得实惠的事,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第二篇:军队文职人员最新招聘流程

军队文职人员最新招聘流程

聘用军队文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标准,遵循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要求。军队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军队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军队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编制有军队文职人员的团级以上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程、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内设学院(校区)、部、系、所等下属单位,以及各级机关的所属部门,不得组织实施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需求,通过全军军队文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应当对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拟制本单位下一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政治机关审定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军区级单位上报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拟制下一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下达。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于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除涉密岗位外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应当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公布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应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军队人才网通知应聘人员。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于每年12月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各聘用单位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确定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格检查。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查询服务。聘用单位应当将参加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格检查由聘用单位组织,在军区级单位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应聘人员体格检查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组,采用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面试成绩查询服务。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将预选聘用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聘用单位应当组织对预选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预选聘用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其政治考核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其他预选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预选聘用对象的综合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预选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聘用单位应当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聘用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拟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对象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查证,作出结论。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证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单位应当于当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统一确定为当年8月1日;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和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保存。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军队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首次聘用的军队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军队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军队文职人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军队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

涉密岗位军队文职人员应当从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已聘军队文职人员中择优选聘。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因工作特别需要招聘下列人员为军队文职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二)具有专业特长,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的;(三)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

招聘前款规定人员,由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组织进行初审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和公示后,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通过审核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原题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202_);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

第三篇: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报考专题

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报考专题根据《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为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总政治部干部部将组织实施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材料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个科目人民币35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时间为202_年10月22日8时至11月5日18时 

第四篇:《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来源:政联〔202_〕2号

【摘要】

退休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工作年限规定的;(二)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退休待遇: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下列待遇:(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二)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服务:文职人员退休后纳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在文职人员退休后,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或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事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提供本人有关资料信息等手续。退休文职人员应当在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后30日内,凭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报到。

附则: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其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障办法另行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的退休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部 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政联〔202_〕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人事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印发《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军队文职人员退休与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退休及其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文职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二章退休条件



第四条文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

(一)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工作年限规定的;

(二)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

第五条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第六条文职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最高工作年龄,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章退休待遇

第七条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下列待遇:

(一)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九条文职人员退休后纳入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在文职人员退休后,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或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事宜,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提供本人有关资料信息等手续。退休文职人员应当在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后30日内,凭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报到。退休文职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向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转移组织关系。

第十条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对退休文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二)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协助解决有关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和党员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各项政治待遇。

(四)建立退休文职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有效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自我管理与互助服务,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跟踪了解退休文职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

(七)退休文职人员去世时,协助其遗属办理丧葬事宜;帮助退休文职人员遗属申请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应当建立退休文职人员基本信息库(卡),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退休文职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政府有关部门在退休文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国家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其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的退休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条件

202_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_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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