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根据《县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及时响应、强化落实、措施可行、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监管与节约用水股、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制综合办公室、水利站、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二)联络机制
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络工作,联络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作职责
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响应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监督检查;督导各相关科室、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职责落实情况;完成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启动预警的时间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时间执行。当接到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后,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立即按照程序将指令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各相关股室。各股室按照职责和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二)预警解除。
当接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立即按照程序将指令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各相关股室。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各股室要向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要报告应急响应情况及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突出问题。(三)预警调整。
当接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水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立即按照程序将指令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各相关股室。各股室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措施。四、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五、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股室应按照职责,加强对水利施工活动监管,迅速落实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等应急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
Ⅲ级。负责监管的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
Ⅱ级。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
Ⅰ级。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责令停止所有水利工程施工工地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
六、实施要求
(一)做好应急准备
根据我县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各股室要密切关注所负责工程项目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形势变化及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令,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信息台账,加强水利施工活动监管,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防护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股室,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